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加强。
而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每一个人都成为了数据的生产者,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已经成为了商业、政治乃至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已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的挑战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传输非常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网络安全问题。
大数据量导致了很多数据的批量处理,这势必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黑客利用自动化攻击获得恶意访问权限,窃取数据或者引发破坏。
黑客还可以通过社交工程手段以及钓鱼邮件等多种方式欺骗用户进行操作而入侵网络系统。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的漏洞问题。
也就是漏洞攻击,许多黑客通过开发网络协议和操作系统的漏洞来攻击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下,如果网络系统或者软件应用存在漏洞,就会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
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挑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数据产生的规模也不断增加,用户产生的数据包括了个人的社交网络、购买记录、健康历史、浏览记录和搜索记录等,我们需要守护的不单只是可见的支付信息和身份证明,更是难以识别的WiFi和GPS记录等。
互联网公司可以在广泛使用这些数据来做广告的同时,还可以将数据卖给别的公司或者政府机构,这就造成了用户隐私泄漏的风险。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生活日常中,一样涉及到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了敏感的身份信息、社会联系和消费等,这些数据的保密,不但涉及到个人隐私权,更则是涉及到国家安全。
三、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1]严格控制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尤其是对于个人隐私数据,必须严格控制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方式以防止数据泄露。
对于商业公司,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
个人用户也要时刻警惕网络病毒以及其他恶意软件。
[2]加强技术防范。
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防护技术应该是不断完善的。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浅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1 立法 方 面存 在 的 问题 . 第一,隐私权缺乏清晰的法律规定。隐私权的 概 念和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 , 民法通则 颁布时 甚至未将隐私权列为独立的人格权加 以保护。 目前 我国处理隐私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 民法通则 和 ( 权责任法 ,但两法都没有将其作为一项独 ( 侵 立的人格权对待 ,而是作为一般人格权利 以内容加 以保护,在 司法实践中将其 归于名誉权 ,所 以并不 能紧跟现代社会保 护隐私权的步调。然而名誉权与 隐私权关注 的对象也不 同,前者关注与民事主体名 誉有关的事实表述是 否真实及评价是 否恰 当,后者 则关注 民事主体 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人信 息秘密 不被侵犯。虽然 2 0 09年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有 相关规定 ,但并不系统、完整。因此,只有首先在 立法上承认隐私权是 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才 能谈如 何去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问题 。 第二,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有 法律对隐私权的保 护范围过于狭窄,司法实践 中没 有 明确 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 较为 困难,侵犯网络 隐私权的案件使法官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直接适用, 审理难度较大,因此判案过程异 常缓慢,判决结果 也 不尽 如 人 意。
第2 7卷 第 1 期 21 0 2年 O 3月
邢 台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NGTAI OF XI UNI RS TY VE I
VO . 7 No. 12 . 1
M a. r 201 2
浅论 我 国网 络 隐私 权 的保 护
李慧迪
( 北经 贸大学法学 院,河北石家庄 0 0 6 ) 河 5 0 1
摘 要 :随 着现代社会 的飞速发展 ,人 类 已经进入 了信 息化 的时代 ,网络则成 为人们生活 的重要组成部 分 ,然而网 络 用户却一 直处于劣 势地位 ,个人 隐私被 窥探 的可 能性越 来越 大 ,关于道德危机 和法律控 制的讨论 由此 而生 。围绕 网络 隐私权 的一些问题 进行分析 ,并提 出保 护网络隐私权的几点建议 。
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越来越多地将个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上。
无论是社交媒体上的日常生活信息,还是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都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
网络隐私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将探讨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目前网络隐私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生活中也时常听到一些个人隐私遭泄露的事情。
暴露在公开网络上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生日等个人信息,会被不法之徒用来发送垃圾邮件、进行诈骗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更严重的是,网络上泄露的个人信用卡信息、社保号码等大量敏感信息会被盗用,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和生活麻烦。
而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往往可能存在登录网站时泄露口令或在公共场所输入密码时被人窃取等问题。
网络上的恶意软件,也能够通过感染用户设备,获取到用户的信息,进行盗窃。
因此,网络隐私的泄露,不仅仅是那些活跃在社交媒体上的人,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痛点。
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密码安全密码安全是网络隐私保护的基础,因为密码泄露是许多网络隐私泄露事件的第一环。
一个安全的密码应该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等多种元素,并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测或破解的密码。
同时,要注意不要在公共设备上登录账户,以及不要在公共场所或与不熟悉人士的电脑上输入密码。
此外,还可以通过使用密码管理器等工具,来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账户密码。
2.使用加密和VPN技术另一种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方法是使用加密和VPN技术。
SSL 加密技术可以保护网站和用户之间的通信,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第三方窃取。
而VPN技术则可以让用户在网络上隐藏自己的身份,保护隐私不被窥探。
通过使用VPN技术,用户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真实IP 地址的情况下,浏览网站、下载文件等操作。
3.限制个人信息的披露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先保护好自己。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关于网络个人隐私的调查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法律保护xxxx中学“网络个人隐私调查”研究性学习小组面向高二年级全体学生进行调查。
从学生对隐私权、网络上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法律的保护个人隐私的认识和看法等3个方面,对中学生网络个人隐私情况进行调查和测试,本小组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先回收96份,经对全部的问卷进行分析汇总后,得出如下调查数据及信息: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高速普及,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亦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规范网络行为,提高技术保护水平,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遇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什么是隐私权:隐私一词源于英文Privacy,又被称为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和公开等。
自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华伦首次提出隐私权(tl1e right to privacy)概念至今,国内外学者们对此概念的界定仍有不同的意见、但一般都认为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客体是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其内容包括隐私的隐瞒权、维护权、利用权和支配权。
二、网络隐私权1、网络隐私权的界定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而是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目前学界对此尚没有明确的概念。
小组成员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2、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与私人领域是网络隐私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信息最为重要。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王尧四川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完善一、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要在了解我国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解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
要仔细查找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对症的解决对策。
下面让我们先以一个表格来比较一下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与其他组织、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网络隐私权发展情况比较表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1980年《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导原则》1985年《跨境数据流通宣言》1992年《信息安全性指导原则》1998年《全球网络隐私权保障宣言》1999年《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美国1998年《儿童线上隐私保护法》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2000年《儿童线上隐私保护规定》依据AFrameworksForGlobalElectronic,商业采取业者自律方式中国无专门的电子商务个人资料保护法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法。
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从而确立了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国台湾对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法”予以规范,而个人隐私之保护则散见于“民法”及“刑法”的规定。
对于个人数据之搜集、计算机处理及利用虽有“法律”予以规范,但目前并无专责机构统筹管理,原则上倾向于欧盟指令。
从上述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水平和强度都是相对较低的,现状可谓令人担忧。
我国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这种状况不但阻碍了网络经济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还致使个人隐私利益受到相当大的损害。
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愈加重要,已成为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特点,现今遇到的网络侵权问题,以及国内外立法的保护现状,提出了隐私权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立法一、网络隐私权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索、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包括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
其中个人数据信息与私人生活安宁是网络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1、个人数据信息。
是指涉及个人的已被识别和可被识别的任何资料,也包括一个家庭的相关资料。
如:个人的自然情况、社会与政治背景、生活经历与习惯和家庭基本情况。
2、虚拟私人生活安宁。
网络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人进入某一特定的网络领域往往还需要申请账号、设置密码等程序,其实这也是网络运行商对自然人个人隐私保护的手段。
比如说在申请个人邮箱时,就需要输入年龄、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
一些信誉度较高的网站甚至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等能确定自然人唯一性的信息。
对于这些邮箱、网站,公民虽然不拥有所有权,却享有在个人相对封闭空间的生活安宁,应该享有信息不被泄露、私人安宁生活不被影响的法律保护。
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1、个人数据信息的侵权问题非法搜集个人信息。
许多机构在搜集个人资料时,并没有征得资料主体的同意。
获取信息的直接途径是许多网站用户填写注册表格:而有些隐蔽的技术手段也可以搜集信息。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为网络用户带来一定便利,但也存在着被不当使用从而泄漏用户个人资料的可能性。
第三方泄漏。
有些公司无视网上资料涉及到的用户敏感信息,无视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规定,与有关部门或公司买卖网上个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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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核章
摘要:收集技巧的迅猛开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明、教导、科技等范围爆发了深入的变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年夜的便利。
然则,收集在给人类到来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界限,使作为隐私权樊篱的时间、空间在很大年夜水平上掉掉落了意义,它使社会和大众的一些活动一览无遗。
本文从收集隐私权的基本后果入手,对我国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近况想停止初步的剖析。
关键词:收集隐私权;保护
1、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现行的专门司法规矩
随着革新开放的兴起,经济社会开展的同时,我国的相干司法律例也逐渐建立和完美。
(1)1996年4月8日邮电部宣布实施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办理方法》规矩: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应用计算机国际两网从事伤害他人信息系统和收集平安、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2)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同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保护办理方法》。
1998年国务院信息办宣布《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办理暂行规矩实施方法》。
(3)2000年11月7日信息家当部宣布实施了《互联网电子通知布告效劳办理规矩》,该文件规矩:电子通知布告效劳供给商应对网上用户的团体信息保密,未经网上用户之容许,不得向他人泄漏其团体信息,背犯此类规矩者,由电信办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形成伤害损掉的,依法承当司法义务。
(4)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经过的《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平安的决定》规矩:应用互联网欺侮他人或假造抱负诽谤他人及正当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许其他数据,侵犯公平易近通信自在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立功,依刑法清查刑事义务。
因而可知,我国关于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还相对比拟落伍。
现有司法规范的效能相对较低,相干的司法律例多为行政部分宣布的规章条例,而且,这些司法律例多是由各部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的,比拟零碎,各规矩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抵触和抵触。
所以说,我国现在还未建立起系统完美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系统,没法满足保护收集隐私权的需求。
2、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缺少
1.立法方面存在的后果
起首,隐私权保护的司法系统还不完美。
在立法方面,关于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方面,我国还没有构成一个系统、完美的司法系统。
对将收集隐私权的保护常识规矩了若干的行政律例和部分规章,司法律例之间没有太多的连接,各自自力制订。
相互之间存在较多的
抵触和抵触的中央。
因为没有较为完美的司法律例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加上社会开展的迅猛和复杂性,对团体的收集公众空间的保护是十分艰苦的。
其次,“在平易近法中對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还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也未将隐私权列为自力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隐私权在人们的生活傍边饰演主要的角色,也是经常会被侵犯的公平易近人格权,在平常的平易近事活动傍边,都邑触及到公平易近的隐私权。
”特别在当今收集时代,随着收集经济活动的日趋活泼,收集行动对公平易近的收集隐私权的伤害也日趋加重。
再次,现有的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形成司法中国实用司法的艰苦,可操作性较差。
“在当今社会,收集隐私侵权的现象愈来愈多,这里包罗:团体收集侵权、企业收集侵权、当局收集侵权、媒体收集侵权、恶意软件收集侵权等等。
在侵权主体、侵权对象、侵权行动的界定等方面。
”我国司法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矩。
由“人肉搜刮”所激发的收集隐私权激发了大众的遍及的评论辩论,收集隐私权的保护也更加的遭到重视。
最后,我国在此方面的司法研究比拟滞后,固然关于收集隐私权的研究我们有很多国外的经历可以自创,然则,因为分歧的经济基础、分歧的文明传统、分歧的生活习惯不能够发生相反的隐私信息。
所以,在针对本国实践国情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的司法研究才华为我国的收集隐私权的保护供给实际上的指导。
2.自律保护方面的缺少
与西方兴旺国家比拟,我国际行业自律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后果,这些后果主要有:①很多网站隐私权保护的声明的内容存在诸多的破绽和不完美的中央。
这些声明少数内容复杂,完满是一种文本契约的形式,只是列举了一些基本的条目。
而且简直一切的网站的声明都注明其修改权在网站自身,这对用户来讲是明显不公允的。
②隐私权保护的声来岁夜多是由网站双方面制订的,用户没有参与其制订和修改,用户只能主动的接受,这是典范的“显掉公允”。
③我国今朝大年夜少数的网站还没有制订并张贴自己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声明。
④没有相干的监督或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网站隐私权保护的声明的履行状况。
从以上的剖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今朝在收集隐私权保护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响应的制度,没有构成一致的系统。
3、侵犯网路隐私权的方法和特色
起首是针对团体数据的伤害,互联网上存储的少量的资料都可以经过各类各样的手腕从在线用户手中盗取。
因为互联网是全球连通的,从实际下去讲,任何信息一旦在收集上宣布就会存在被泄漏的风险。
如许关于用户的数据救护掉掉落控制控制才华。
基本的侵犯用户的隐私的方法主要有:①经过用户的IP地址,侵入到用户的公众账户中或许公众范围。
“这是最为罕见的收集隐私权侵权行动,行动人常常会应用自身较高的收集信息技巧,经过恶意软件或许病毒侵入等方法经过用户的IP地址获得收集用户的公众收集账号和暗码。
”同时,这也会衍生出其他的立功,例如,经过盗取他人的收集账号停止收集讹诈。
②经过为用户供给收费效劳停止信息的汇集,很多报答了掉掉就逮站所供给的收费的效劳,
主动的把一些自己的团体信息透漏给网站。
③经过向有关机构或公司购置的方法汇集。
在现代社会,因为具有少量的团体数据并经过这些数据的剖析应用可认为贸易机构带来不成估计的物质好处,所以,很多收集团体信息在此种状况下出卖给浩大的商家以换取正当的利润。
④经过专门的软件停止汇集,随着收集技巧的不时创新升级,收集用户在收集上的各类信息陈迹都邑被专门的收集跟踪软件记录上去。
收集隐私权的侵权行动分歧于通俗的平易近事侵权,在虚拟的收集世界,行动人不会爆发实践的接触,侵权手腕极其隐蔽。
(1)伤害方法越发便捷,计算机收集作为一种愈来愈普及的信息交换对象,在你为社会大众带来极大年夜便利的同时也给收集用户的团体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年夜的应战。
(2)伤害手腕多种多样,而且日趋高技巧化。
信息技巧的开展为收集信息伤害供给了技巧上支撑。
(3)伤害手腕隐蔽,在信息收集中,用户的身份是可以隐蔽的,大年夜少数的收集用户其实不欲望他人知晓自己的收集活动或许真实身份。
参考文献:
[1]李德成.收集隐私权保护制度出论.中国梗直出版社,2001.
[2]张樊.企业电子商务中的司法风险及防范.中公法制出版社,2007.
[3]张新宝.隐私权的司法保护.大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