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乡域概况

马投涧镇位于安阳市市区西南部,龙安区南部;南与鹤壁市、汤阴县接壤,北与龙安区东风乡、文昌办事处毗邻,西与东风乡为邻,东与田村办事处相连。南北宽9.8公里,东西长16.3公里,境域面积106平方公里。2014年全镇总人口50196人,2020年全镇人口预计75000人人。

马投涧镇交通条件优越。京广铁路、现状107国道从镇域东侧南北穿过,安林高速公路横贯镇域北部,省道安鹤公路从镇域西部南北穿过,县道宝贺公路横贯镇域中部,乡道安马公路、活牛路与市区直通,形成镇域内部“人”字形交通,对外交通便利。

马投涧镇属于北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兼有山地高原向平原过渡的地方性气候特征。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冷热季与干湿季区别明显。

马投涧镇工业企业发展迅猛,工业经济具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洗选、铁合金等三大支柱产业。2014年马投涧镇各类产业总产值4820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5883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3856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1295万元,第三产业产值3759万元。

1.2土地利用现状

全镇土地总面积10595.93公顷,截止2014年底,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8087.03公顷、1720.77公顷和788.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6.32%、16.24%和7.44%。农用地中,

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6979.60公顷、68.08公顷、146.98公顷和89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5.87%、0.64%、1.39%和8.42%。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443.93公顷、27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3.63%、2.6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163公顷和128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1.54%和12.09%。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79.5公顷、708.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75%和6.69%。马投涧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见附表1。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五年,控制指标得到有效实施,用途管控成效明显。1.3.1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4年全镇耕地6979.6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少378.42公顷,耕地保有量完成率为94.86%;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5581.41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49公顷,完成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3.2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2010~2014年间新增建设用地154.16公顷,重点保障了产业集聚区和镇区的建设项目,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3.3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门槛,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体

系与评估、考核办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均有所下降,单位建设用地GDP、二三产业产值与2009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1.3.4现状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在规划指标范围内

截止2014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720.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43.93公顷,均突破了规划控制规模(1409.43公顷和1076.54公顷)范围。主要原因一是马投涧镇部分村庄位于江产业集聚区,城镇需求量大,二是马投涧镇农村居民点未按预期完成拆旧任务。

1.3.5规划空间布局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马投涧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未来6年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空间受限问题可能突出。为适应马投涧镇新的形势发展需求、做好后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适时修改、调整规划空间布局。

2规划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给马投涧镇的各项规划指标,结合马投涧镇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马投涧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以下调整。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依据耕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后,马投涧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7093.71公顷以上,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调整完善后,马投涧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5581.41公顷调整为6449.91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868.5公顷。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区政府综合考虑马投涧镇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402.98公顷,城镇工矿规模不突破452.3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27.08公顷。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2015~2020年需要补充428.29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

马投涧镇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3。

根据马投涧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对马投涧镇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重点建设用地需要,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规划至2020年马投涧镇农用地面积为811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8%。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7.23公顷,比重提高0.26%。

3.1.1耕地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7094.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6%。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15.21公顷,比重提高1.09%。

3.1.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2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9.11公顷,比重降低0.37%。

3.1.3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4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6.14公顷,比重降低0.06%。

3.1.4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4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2%。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42.73公顷,比重降低0.26%。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72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2%。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8.81公顷,比重提高0.08%。3.2.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451.23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88.23公顷,比重增加2.72%。

3.2.2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结合乡镇规划,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城镇及各中心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49.75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了331.18公顷,比重降低3.13%。

3.2.3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28.6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51.76公顷,比重增加0.48%。。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75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了36.04公顷,比重降低0.3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保护

现行规划确定的马投涧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358.0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马投涧镇耕地保有量为7093.71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了264.31公顷。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6979.6公顷,小于下达的保护目标114.11公顷。依据2014年马投涧镇耕地现状规模,结合马投涧镇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区域,统筹安排各村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通过调整,耕地目标减少的区域主要为北大岷村、郭大岷村、上毛仪涧村、齐村、牛家窑村等;耕地目标增加的区域主要为杜贺驼村、李葛涧村、王二岗村和辛庄村等。

规划至2020年,全镇落实耕地面积7094.81公顷,2015-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控制在343.78公顷以内,全部为建设占用,主要减少在镇中心和产业集聚区涉及的区域;2015-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不低于459公顷,其中用于弹性空间补充耕地365.76公顷,自求平衡补充耕地30.7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2.53公顷;补充耕地区域主要分布在杜贺驼村、李葛涧村、王二岗村和辛庄村等。详见附表5。

4.2基本农田保护

依据马投涧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龙安区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同时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以及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入。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现行规划确定的马投涧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579.9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的马投涧镇2020年新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449.91公顷,增加了869.99公顷。规划期间马投涧镇调出基本农田73.45公顷,主要是十三五重点项目和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其中耕地55.38公顷,其他地类18.07公顷,平均质量等级7.87等;调入基本农田942.20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级7.78等。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6450.16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级7.88等,划定后质量等级所有提高,坡度均在15°以下,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详见附表6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730.06公顷,较《现行规划》的1409.43公顷,增加了320.63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02.98公顷,较《现行规划》的1076.54公顷,增加326.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27.08公顷,较《现行规划》的332.88公顷,减少了5.8公顷。

2015~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7.49公顷之内(其中占用耕地327.0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镇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37.49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88.23公顷、弹性指标97.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51.76公顷(详见附表7)。

4.3.1城镇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马投涧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34.55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为163公顷,此次调整上级规划确定规模452.31

顷,较现行规划增加17.76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289.31公顷。4.3.1.1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位于马投涧镇。截止2014年底,马投涧镇现状建设用地规模1720.77公顷。调整后,马投涧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729.58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437.50公顷,产业集聚区安排286.75公顷,其中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89.24公顷,弹性空间97.51公顷,交通水利指标2.09公顷。产业集聚区以外镇域内安排城镇工矿指标98.99公顷,交通水利指标49.67公顷。

4.3.2农村居民点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规模为950.67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41.99公顷,增加了308.68公顷。

2015~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新总规模127.82公顷,其中用于弹性指标97.51公顷,用于自求平衡30.31公顷。主要分布在何大岷村、北大岷村、郭大岷村、上毛仪涧村等,用于产业集聚区及镇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健康养老、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详见附表8。

4.3.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27.08公顷,较《现行规划》的332.88公顷,减少5.8公顷。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结合马投涧镇的规划目标,保护其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稳定乡管辖内生态用地规模与结构比例。

在此次规划中,协调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扩展乡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结合本乡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布设生态用地,优先将水浇地等划入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重要林种恢复基地,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生态环境保护为土地利用的重中之重,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1土地整治

结合马投涧镇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的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59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主要分布在何大岷村、北大岷村、郭大岷村和上毛仪涧村等。

6.2重点项目安排

按照马投涧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本次调整完善全镇共安排了26个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交通项目9个、基础设施项目3个、能源项目5个、扶贫项目9个。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见附表11。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落实市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依据本乡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明确了各土地用途区和空间管制分区细则,有利于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后马投涧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11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11%;一般农地区面积85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1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0%;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96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8%;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3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2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林业用地区面积14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其他用地区面积104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7%。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后马投涧镇允许建设区171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9%;有条件建设区17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限制建设区870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18%。

8村土地利用控制

在全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对各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各村要按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行政村,必须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村规划控制指标调控表详见附表12。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一是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和集中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三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用地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实行征地率、供地率与用地报批相挂钩的政策,着力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整治,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规划调整方案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

附表1马投涧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2马投涧镇《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附表3马投涧镇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4马投涧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5马投涧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表6马投涧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附表7马投涧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8马投涧镇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

附表9马投涧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10马投涧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附表11马投涧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表12马投涧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发表时间:2019-06-26T10:17:21.3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叶礼斌 [导读]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 523770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三轮土地规划回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引言 随着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响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必须从提高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角度重新优化配置资源,仅仅按照自身的土地资源条件进行配置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全球化将改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土地供需关系,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土地是惟一不可移动而又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资本的流向总是向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注重比较利益的原则下,根据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从区域、国家甚至全球的角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益。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应该改变“一刀切”的土地利用政策,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对于建设发展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下,给予更多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重点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对于建设发展条件较差的地区,重点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二、三轮土地规划回顾 1.应宏观管理要求而生 我国经济建设蓬勃发展、耕地大量减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规划编制的初步探索,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第一轮规划的意义是初步建立了我国土地规划体系框架,为后来土地规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五级规划实现国土全覆盖 由于过于强调耕地保护,对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明显不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太适应。第二轮规划的意义是实现了五级土地规划全覆盖,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辅之以配套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等实施制度,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 3.保护与保障的双重使命 规划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立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了“试点探索、上下结合、充分论证”的工作模式,针对前两轮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了规划指标设置,区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划定了“三界四区”,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提高了规划弹性;建立层层汇交的规划数据库,实现了全国“一张图”监管。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 1.土地资源家底不清,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由于土地利用还未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的真正转变,实际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一方面,虽然我国实施了“占一补一”的土地政策,但近年来建设占用的耕地,近1/2是水田和菜地,补充耕地中水田和菜地不足1/5,造成实际耕地总体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查明的耕地面积中有部分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逐步调整,这样一来,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还会有所减少。 2.规划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划只有具有科学性,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实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专门的章节对规划编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使规划的编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主要由于规划理论体系不完善、规划专业队伍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决策者规划意识不强,致使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科学性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3.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协调衔接不紧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具体操作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甚至矛盾。在指导思想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且数量不得突破,城市规划则强调根据预期的城市人口规模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保证城市的建设用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在具体操作上,二者在用地分类及划分标准、人口及用地统计口径和范围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别。由于指导思想、技术方法及具体操作上的差异,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等预测上都有明显不同,也使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后的实施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争执不休。 四、完善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除了要对土地利用变更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调查,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技术细则和验收方法。统一方法、统一口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可比性。②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由各个单位组织学习,进行培训,针对本轮土地现状更新调查的针对性,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③测量手段的先进性。在目前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先进的测量手段才能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任务。 2.预测弹性区间 新一轮规划应引入弹性化的理念,对有些指标的预测不是一个数据而是一个区间。早在20世纪60年代波兰、法国等国家就开始探讨弹性规划的方法,并且编制出了许多不同特色的弹性规划方案。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2016.12 一、填空题 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量。要 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 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18、我国植被、土壤的分布,主要取决于水热条件,遵循自然环境地域分异规律。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 20、耕地的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 2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中性、动态性。 22、植物的需水量,系指植物蒸腾和植被下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即农田总蒸发量。 23、土壤肥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丰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结构性的好坏。 24、规划经由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级土地管理部门为规划实施主管部门。 25、山地与丘陵的区别在于相对高度的大小,一般相对高差大于500米者为山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1997-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编制和实施北京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首都的发展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及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大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保障了首都的发展建设和人民生活及各项生产的用地需要。但是,由于我市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士她利用的方针政策,以《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北京市生态建设规划》及有关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土地资源实行严而又严的保护与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和方针,科学地编制《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相平衡。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类别划分及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目前我国采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获取是一项复杂庞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术、专业人才、物力的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2.1.1土地利用分类 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对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作了比较详尽的分类。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 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为全国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供了分类依据。为进一步摸清城镇土地的状况,原国家土地 管理局于1989年实施,又于1993年6月修改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镇土 地划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的分类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城镇”的进一步划分,从而形成一套我国土地利用的分类体系。这套分类体 系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各类土地的面积、土地利用状况提供了依据。但是,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标准自成体系和交叉重叠的 现象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 的要求,结合我国基本国情,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试行《土地分类》 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采用新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办法,原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同时废止。新的土地分类体系采用三 级分类方法:一级类设3个,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级类设15个,三级类设71个fail。为适应新的形式与全省乃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仙桃市土地利用分类采用三级分类。见表1(三级地类略)。 2.2.1土地利用现状总体结构 2002年仙桃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表明: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51983.27 公顷,其中农用地18762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7%,建设用地29119.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未利用地3523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8%。 2.2.2农用地结构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占农用地面积的71.77%,园地、林地面积都比较小, 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33%和2.36%,其他农用地占24.54%,牧草地面积仅有11.59公顷。 1)耕地 耕地面积13464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4%,分布在各乡镇。耕地 中灌溉水田面积最大为70995.2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73%;其次是早田, 面积为56690.6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2.10%;菜地面积为6834.10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5.08%;望天田和水浇地面积极少,分别为28.91公顷和100.08 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0.02%和0.07% o 2)园地 园地面积为248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主要分布在陈场、三 伏潭、沙湖和西流河等镇。其中果园2274.98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1.46%; 其它果园面积为201.4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10%;桑园面积仅为10.97公顷, 占园地面积的0.44% o 3)林地

英德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英德市大站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

前言 大站镇地处英德市中部,位于北江与滃江汇合处。东与东华镇相连,南与连江口镇毗邻,西与英城街道办事处一江之隔,北与望埠镇接壤。总面积245.97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42558人,其中农业人口34061人,城镇人口8497人。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2年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取得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主要指标偏紧和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规划》难以适应大站镇的快速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英德市对本轮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本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优化布局,并将《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分解给大站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为大站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

源保障。

荥阳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汜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1.1 镇域概况 (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2 规划目标 (3) 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 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 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 4.1 耕地保护 (6) 4.2 基本农田保护 (6) 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 5.1 城镇用地 (7) 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 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 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 6.1 生态建设 (8) 6.2 环境保护 (8) 7 土地整治 (9) 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8.1 土地用途分区 (10) 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9 重点项目安排 (11) I

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 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 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3) 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3) 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3) 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3) 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4) 附表 (15) II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汜水镇人民政府对《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汜水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汜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63.33平方公里。 III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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