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人才工程(深龙组通[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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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龙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龙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深龙英才计划”),设立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规范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集聚更多中高层次人才,结合“深龙英才计划”资金需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认定确认的,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自主申报、逐级审批、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人才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六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区人才办”)负责统筹编制人才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区委组织部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重大人才活动、人才服务、人才宣传等工作经费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二)负责高端引才载体资助、奖励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三)负责区优秀专家奖励、资助、津贴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四)负责对本领域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五)其它需要负责受理、审核、申报的资助事项。

第八条区经济促进局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金融人才资助、奖励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二)负责对本领域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三)其它需要负责受理、审核、申报的资助事项。

第九条区教育局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全区教育人才资助、奖励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资助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三)负责对本领域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四)其它需要负责受理、审核、申报的资助事项。

第十条区科技创新局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全区创新创业团队的资助、奖励、股权投资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二)负责全区人才和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三)负责对本领域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四)其它需要负责受理、审核、申报的资助事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深人社规〔2016〕2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深人社规[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0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3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突出业内、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第五条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专业成就、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4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40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2年4月12日启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关于权属划分。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调干、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三项业务审批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以个人身份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

二、关于业务办理时间和申报流程(一)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间。

关于印发深圳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深圳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三十一条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每年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专业体检,其中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享受区级二级保健待遇,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享受区级三级保健待遇,保健定点医院由区卫计部门统筹协调指定。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根据保健定点医院安排,自行选择时间体检。
第三十二条建立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和顾问制度。由区保健办指定的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为健康顾问,提供免费的健康指导。
第二十九条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第三十条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若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区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减免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章 住房安居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市区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第十一条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或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 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7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机制,根据市区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补贴等各项综合保障资金事项进行审定,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其中属于奖励补贴、医疗保险费用等资金申请,由区组织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属于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属于住房安居补贴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属于推荐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申请,由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按职能负责落实;属于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有关事项的申请,分别由区教育和卫计部门负责落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深人社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27号)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接近110万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省《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排,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建设文化强省、加快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3个专题,省厅安排编写的《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参考学习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举办或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首批机构名单见附件)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23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23修订)
第三十九条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以承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人力资源 保障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十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 、评价贯通。
第四十一条各人才评价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才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并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专家评价责任和信 誉制度。
第十五条加强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 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第十六条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完善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支持制度。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技 术攻关、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技计划 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第六条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 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 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并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 专项规划应当将人才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条人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努力 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高质量人才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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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组通[2012] 10号关于印发《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为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队伍,不断增强我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1年区委组织部在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布吉街道党工委等单位进行了“党员成才工程”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区“两新”组织实施“党员成才工程”,现将《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2012年4月12日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程实施意见为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队伍,不断增强我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从2012年开始,在全区“两新”组织实施“党员成才工程”,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区第五次党代会的有关要求,建立有利于党员成才、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创新“双培双推”工作载体,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队伍,为“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培训、奖励、评先评优等多种措施,搭建党员成才平台,不断推动“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区“两新”组织绝大部分党员学历上有明显提升或掌握一项以上的技能和专长,培育一批党员成才的典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两新”组织党员人才队伍。

三、工作内容1、动员各方力量,搭建党员成才平台。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要根据“两新”组织党员的实际需求,结合龙岗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两新”组织党员培训方案,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开设多种技能培训课程。

引导党员积极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和各级党校的学历培训,紧密贴近企业需求参加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积极投身技术发明和科研攻关,做到自身所学和工作所需、企业所用相结合,赢得企业主对党员成才工作的支持。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大比武、岗位技能竞赛、技能达标升级等活动,为党员搭建展示才能的平台,促进党员在岗位实践中成才。

有条件的党工委,可以利用辖区大型骨干“两新”组织的特色资源优势,建立“企业党员成才实践基地”,依托企业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师资力量,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

2、落实奖励措施,激发党员成才热情。

鼓励党员自我提升,对组织关系在我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两新”组织党员,给予适当的奖励:一是通过不脱产形式参加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及党校系统的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文凭的,给予3000元到5000元的奖励;二是在相关专业领域经过规定年限的实际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经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的考试及评审,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给予2000元到3000元的奖励;三是在深圳工作期间通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了个人生产技能,取得由深圳市相关部门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给予800元到1000元的奖励;四是在技术工作中作出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和改进,取得国家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书的,给予1000元到2000元的奖励;五是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给予2000元到5000元的奖励;六是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3、开展评先表彰,树立党员成才典型。

全区每年评选10名在学历提升、职称晋升、技能进步等个人素质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两新”组织党员,授予“党员成才进步奖”,每个奖励对象给予3000-5000元奖励;评选10名取得技术发明成果、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两新”组织党员,授予“党员突出贡献奖”,每个奖励对象给予5000元奖励。

通过表彰、宣传党员成才典型,引导更多的党员成长成才,在全区营造党员成才的良好氛围。

4、广开成才渠道,发挥党员人才作用。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要引导辖属企业合理使用学有所成的党员人才,为他们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

党员人才所从事的工作与专长不相匹配的,要充分利用街道和区人才流动中心的职介资源,积极推荐进入能发挥其专长的企业就职,使他们在适合自身发展的平台上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推动我区“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1、深入调查摸底。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要通过发放表格、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掌握“两新”组织每个党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现状,了解党员在学历提升、技能进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逐个登记造册,建立“两新”组织党员人才库。

2、制定工作方案。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及所属“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落实专项资金。

区委组织部每年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中安排80万元作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专项资金。

各街道党工委和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党员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党员成才。

4、加强检查指导。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要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条件,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推动“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工作。

区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各单位党员成才工程的检查指导,对组织领导有方、工作措施得力、收到明显成效的单位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两新”组织党员信息登记表;2、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奖励办法;3、龙岗区“两新”组织“双十佳”党员评选表彰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2012年4月12日附件1:“两新”组织党员信息登记表说明:一、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名党员是否属于人才,人才一般是指:1、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才;2、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型人才;3、获得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

请在(时间)的括号内填写获得该项学历、职称等的时间。

二、技术发明指的是党员员工在技术工作中作出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和改进,取得国家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书的。

三、特殊贡献指的是党员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政府奖励的。

四、其它贡献指的是党员员工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价值数额较大的。

- 6 -附件2: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增强龙岗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大党员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队伍,为我区“两新”组织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转入龙岗区正式党组织关系2年以上、在龙岗区辖属党组织所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签定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2年的党员员工。

2、在我区辖属党组织发展入党,在龙岗区辖属党组织所在企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党员员工。

二、奖励范围(一)学历提升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通过不脱产形式参加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及党校系统的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文凭的予以奖励。

学历文凭包括: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2、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4、党校系统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职称晋升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在相关专业领域经过规定年限的实际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经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的考试及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给予奖励。

职称晋升奖励包括:1、初级技术职称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2、中级技术职称晋升为高级技术职称。

(三)技能进步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在深圳工作期间通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了个人生产技能,取得由深圳市相关部门统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给予奖励。

技能证书包括:1、中级工证书;2、高级工证书。

(四)技术发明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在技术工作中作出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和改进,取得国家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书的。

(五)特殊贡献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

(六)其它贡献符合奖励对象的党员员工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价值数额较大的,也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励标准1、学历提升:(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文凭的奖励3000元;(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凭的奖励5000元。

2、职称晋升:(1)晋升中级职称(获资格证书)奖励2000元;(2)晋升高级职称(获资格证书)奖励3000元。

3、技能进步:(1)获中级工证书奖励800元;(2)获高级工证书奖励1000元。

4、技术发明获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中国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5、特殊贡献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奖的项目负责人,按区级2000元、市级3000元、省级4000元、国家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补充说明:(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参加与现学历相同层次学历教育的,不适用本办法;(2)技术发明中,属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的专利,如均为党员,对取得技术发明的集体给予奖励,奖金分配由发明人集体协商确定。

如部分为党员,按党员所占份额确定奖金;(3)技术发明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一次,不多次奖励,申请奖励须在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后三个月内。

四、奖励程序1、本人申请。

符合奖励对象及奖励条件的党员员工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文凭,获得由政府部门统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获得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或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党员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奖励申请表》,备齐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学历文凭及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技术发明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与原件相符章);(3)党员员工所在企业出具的相关学习证明;(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财政部门认可的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党组织审查。

党员将申请表首先提交所在党组织及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企业(单位)人事部门、企业(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将所有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各街道党工委或区委“两新”组织工委。

3、党工委审核。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对党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龙岗区“两新”组织党员成才奖励申请汇总表》上报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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