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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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

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

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社会体育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02•【文号】体政字〔2019〕197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体政字〔201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体育改革,着力做好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进程,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2019年7月1日,政法司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印发了《关于补充更新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和开展2019年度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08号),要求总局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

现将汇总整理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1月30日)》(见附件)印发。

共有现行有效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7部,中央与国务院文件34件,部门规章32件,规范性文件17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总局制度性文件72件。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加强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应按程序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总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23号)进行制定、修订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12月2日。

2023体育法规政策

2023体育法规政策

2023体育法规政策一、竞技体育法规为了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保障竞技体育公平、公正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竞技体育法规。

这些法规对运动员注册、赛事组织、裁判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竞技体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群众体育法规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群众体育法规。

这些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体育产业法规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育产业法规。

这些法规对体育产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青少年与学校体育法规为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青少年与学校体育法规。

这些法规对学校体育课程设置、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体育赛事与活动管理法规为了规范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体育赛事与活动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对赛事和活动的申办、组织、安保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赛事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体育设施建设与安全法规为了提高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安全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体育设施建设与安全法规。

这些法规对体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了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安全。

七、运动员权益保障法规为了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运动员权益保障法规。

这些法规对运动员的薪酬、保险、退役安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运动员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为了规范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对社会组织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体育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

九、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法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体育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体育工作。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体育发展的障碍。

同时还要看到,体育法已经颁布二十多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国际赛事相关法律问题急需法律支撑,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

因此,修改体育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体育法。

社会委在前期调研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体育法修改工作,2021年3月牵头成立了体育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

体育法学完整版

体育法学完整版

1体育法律关系由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自然人作为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体育权利能力和体育行为能力。

3、体育权利和体育义务作为体育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共处于体育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4、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范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竞技体育的任务包括: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竞技体育管理等内容。

6、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7、体育权利能力是前提、是基础,只有享有权利能力才可能实现体育行为能力。

8、体育法学是一门研究体育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9、体育法规实施的两种基本方式:体育法规的适用和体育法规的遵守。

10、2009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于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社会体育的全民性和普遍性,决定了社会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

12、竞技体育是一个由许多不同角色群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

13、经济基础对体育法的决定作用,体育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4、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5、体育权利是体育人权的一种法律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6、不同时代的社会体育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征。

17、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概念题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各级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投资兴办的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2、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权利义务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其中享有权力者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者称为义务主题。

3、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体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1. 体育基本法:规定了体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和基本政策,强调体育的普及、发
展和利用,保障公民的体育权益。

2. 体育组织管理法:规定了体育组织的设立、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具体制度,确保
体育组织依法独立运行。

3. 全民健身促进法:推动和规划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强调平等参与、普及健身知识、提升健身水平,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4. 学校体育法:规定学校教育中的体育教育内容、方式和要求,保障学生的体育权益,提倡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5. 体育产业发展法: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提升体育产业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运动伤害保险法:为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承担因体育活动造成的
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7. 体育赛事管理法:规定了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赛事
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8. 运动员管理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规定了运动员的培养、选拔、待遇等方面的
具体制度,提供良好的竞技环境和条件。

9. 违法行为处罚法:对体育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体育秩序,确保体
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中涵盖了体育基本法、全民健身促进法、学校体育法、体育产业发展法、运动伤害保险法、体育赛事管理法、运动员管理法和违法
行为处罚法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体育政策与法规

体育政策与法规

体育政策与法规
体育政策与法规是国家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保障体育运动的健康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体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体育发展政策:国家对体育事业进行整体规划和推动,制定相关的发展目标、政策和措施,以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 体育竞赛政策:国家规定体育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规则和奖励机制,以保障竞赛的公正和公平。

3. 体育人才政策:国家鼓励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体育人才,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以推动体育人才的发展和提升。

4. 体育设施政策:国家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私人投资和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 体育产业政策:国家积极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和壮大。

体育法规是国家为了保障体育运动的秩序、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 体育竞赛规则:国家制定并规定体育竞赛的规则,以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以及参与者的权益。

2. 运动员权益保护:国家制定相关法规,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合同权益、荣誉权益、隐私权益等。

3. 防止兴奋剂的使用:国家颁布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法规以防止兴奋剂的使用,保障体育运动的公正与健康。

4.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国家对体育场馆的使用进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确保观众和参与者的安全。

5. 体育教育法规:国家制定并推行体育教育课程,规定学校体育教育的内容和标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体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体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体育法规和规章制度一、体育法规体育法规是指对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文件、地方性体育规章等。

体育法规对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运动员的行为规范、比赛的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体育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1. 国家体育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法律法规是我国体育事业的法律基础,对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支持和保障,并对体育组织、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场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运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体育设施管理、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各级政府文件各级政府发布的关于体育活动的文件也是我国体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文件包括关于体育活动组织、比赛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是地方性体育管理的具体依据。

3. 地方性体育规章地方各级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各类体育规章,对本地区的体育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这些规章主要是针对地方性的体育活动进行规定,对当地的体育组织、俱乐部、运动员等进行管理。

二、体育规章制度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体育活动还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比赛规则、运动员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制度等内容,是体育活动的具体规范和操作指南。

1. 比赛规则不同的体育项目都有自己的比赛规则,这些规则对比赛的进行、得分计算、裁判判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大国际体育组织也会发布统一的竞赛规则,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和规范性。

2. 运动员行为规范运动员是体育活动的主体,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体育活动的进行和形象。

因此,各级体育组织都会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运动员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比赛规则等,以保证比赛的公平竞争和秩序井然。

3. 组织管理制度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也需要一系列制度来支撑和约束。

包括体育组织的设置、管理架构、经费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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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我国的体育事业处于无序的状态,阻碍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对众多体育参与主体的概念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意义重大。

因此,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对体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基本行为重新界定,夯实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保证其有序运行。

在社会体育、学校体育方面:1、随着社会对健康的普遍需求和大众健身意识的增强,社会体育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关键和重要。

如何有效开展社会体育工作,充分保障大众体育健身权利,是体育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但目前体育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体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缺乏明确界定,关于社会体育的内容又规定得比较原则,与体育法中竞技体育有关规定相比,内容更显薄弱,操作性不强。

2、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和体育活动时间难以保证,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问题,也成为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地域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地区,体育法中关于学校体育的规定更加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技体育方面:由于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目前国家对竞技体育进行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几乎是空白,以至于发生运动伤害甚至死亡事故时没有法定的救济渠道。

此外,我国专业运动员的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退役运动员进入社会就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这些直接影响到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在体育市场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不仅能够满足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

其中,特别是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提供了重要途径,也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体育产业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中央级的体育产业立法速度十分缓慢,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只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做了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论述。

虽然地方立法多于中央立法,但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我国体育产业法规立法还不具备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在许多国家,司法程序被引入到体育事件的处理中,并且已经相对比较完善。

①我国体育法并未规定司法解决途径,仅规定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但究竟哪些纠纷适用于仲裁解决,体育法并没有予以明确,体育纠纷解决制度一直没有真正建立,导致大量的体育纠纷难以得到解决。

修改思路
(一)明确体育的基本概念
体育概念包含两个范畴:一是作为行业或产业的体育概念;二是作为人的行
为的体育概念。

①前者重在强调体育的社会属性,一般没有非常明确的范围,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去理解和把握。

而后者必然要考虑行为上的合法性,即是否为法律行为,这是《体育法》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只有《体育法》明确了体育的概念,人们在实施体育行为时,才可能依据《体育法》的规定去思考行为的后果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体育概念进行法律界定,明确《体育法》所维护和保障的基本范围,为人们清楚地认识各类社会关系主体在体育领域形成的法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课题组认为:体育是指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而进行的体育锻炼和竞技比赛,各种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亦属于体育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这样定义体育概念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同时,为制定各种体育法规细则提供了依据。

(二)修改立法宗旨
《体育法》的修改应以宪法为指导,体现宪法精神与宪政理念,贯彻宪法的基本原则。

本课题组建议:修改后的体育法应当明确规定:体育是公民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于群众的体育运动权利负有保障义务。

将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目标,区分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这两个目标的主次地位。

贯彻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确立全民健身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利的基本措施;另外,要进一步明确国家体育宏观管理的职能,真正做到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履行宏观管理职能。

在授权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的行政管理权力的同时,要将政府权力向社会组织进行转移,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治。

至始至终贯彻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

(三)制定和完善体育行政组织法和体育社团法
如前所述,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应当重点由管理群众的体育活动转变到服务大众的体育生活上来。

创设体育行政组织法,可以界定和调整公民体育权利与国家体育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确认和巩固体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亦有力推进体育行政法治建设。

体育行政组织法为确保体育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和公民体育权利的充分实现,促进和谐体育秩序的构建,在法律上提供了根本保障。

体育行政职能需要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的内涵,主要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权力配置的调整、运行规则的确立和法律保障的完善等四个方面。

我们认为,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应从几方面入手: 精简机构,适应市场化形势;从以直接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为主向以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将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从体育资源配置职责向管理体育发展秩序职责转变;大力培育体育中介组织,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制度。

(四)完善有关全民健身部分的规定,明确公民的体育权利
社会体育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竞技体育的发展有赖于通过全民健身水平的发展和提高而源源不断地输入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

竞技体育水平的继续提高和全民健身事业的迅速发展无疑将有助于增强人民体质,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意志,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本课题组建议:(1)增加体育法中社会体育的相关内容,提升社会体育在体育法中的地位,从制度上保障大众体育健身权利,明确各级政府及先关部门在社会体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

(2)从制度上抑制学校目前存在重智商、轻体育的倾向,国家财政应加大对体育设施、尤其是对不发达地区学校体育设施的投入,学校应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并为中小学生参保意外伤害险。

(五)完善竞技体育相关制度
针对竞技体育运动的高风险性,国家应健全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增加有关体育保险的条款;增强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投入、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培养运动员必须将严格、科学、文明的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退役运动员劳动技能的培养、充分保障运动员享有的各种权利,使我国竞技人才的选拔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六)增加体育产业方面的法规
由于体育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本课题组建议在《体育法》修改过程中宜做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各地方可依据《体育法》并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以完备体育产业立法。

在体育产业和体育经营管理方面,确立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和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行规、体育经营管理制度、体育经营法规。

综述
《体育法》对于我国体育事业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立法体系中的一项空白,结束了我国体育界无法可依的历史。

但是,《体育法》毕竟颁布于十多年前,当时尚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始阶段,作为规范体育行为的《体育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化,除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体育法》的更加完善之外,奥运会的召开以及体育法学研究的积累均对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而对《体育法》的修改应当提到议程上来。

赵伟20132118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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