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书(2012)

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书(2012)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书(2012)(2012-01-01)A类表(监督站用表)表A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封面)表A2 卷内目录表A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表A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参考文本)表A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A6 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静态)监督记录表A7 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动态)监督记录表A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表A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书表A1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表A1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表A1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表A1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A1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表A15 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书表A1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表A17 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汇总表表A1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表A19 需要保存的其他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表A20 卷内备考表B类表(建设单位用表)表B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表B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表B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类表(其他单位用表)表C1 项目管理(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表C2 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表C3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表C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表C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表C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表C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表C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表C1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表C1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表C1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表B1监督注册号: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化学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站申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浅谈如何加强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Ξ石玉珍,呼格吉乐(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 摘 要:化工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化工工程;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40613∶TQ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81(2010)21—0098—02 化工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1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
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附件: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石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质监机构是指依法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一)基础(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质监机构应当在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送达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
第六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1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质监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交通条件,以及查阅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文件的便利。
第八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是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四)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五)是否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承揽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是否合法、齐全;(三)施工前是否向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有关阶段性质量验收;(四)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商和供应商行为;(五)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应提交 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备案资料

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应提交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备案资料(2017-07-01)试运行工作是对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全面考核。
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不留尾巴;试运行准备及安全措施到位,不出事故。
要求石油和化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组织专家进行初次投料开车前检查,按照《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对初次投料前应具备的综合条件进行最后检查,逐项确认,并签署热试车条件检查确认表。
综合条件检查确认满足规范后,建设单位应向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下列资料进行备案:1、建设项目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备案意见书(三份原件)2、消防检查检测结果及整改报告。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全阀)。
4、电气、仪表施工安装及检测记录(电气设备调试检测记录、监控设备调试检测记录)。
5、生产场所检测记录(防雷接地)。
6、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汇报材料7、热试车条件检查确认表8、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专家名单9、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专家意见10、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1、整改情况专家复查意见未办理开工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表SHJD-001)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表(表SHJD-005)3、工程投资许可(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工程规划许可文件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8、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承诺表及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表SHJD-003)上述资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初次投料前综合条件检查备案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中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有建设单位加盖的公章。
内蒙古地方标准《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解读

内蒙古地方标准《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解读摘要:对于《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笔者进行了分析解读。
关键词:内蒙古石油化学管理规范解读Abstract: For the petrochem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s “I conducted the analysis of interpretation.Keywords: Inner Mongolia, petroleum chemistry, management practices, interpretation of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起草过程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
在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的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随着内蒙古石油和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工程项目的不多断增加,加之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和应用,对石油和化工交工技术资料的归档过程中,不适应新要求的诸多问题不断出现。
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适用的交工资料整理规范,使得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对交工资料归档的规范和明确,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往往不如人意。
为解决这一问题,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编写组,通过总结大唐多伦煤基烯烃项目、鄂尔多斯联合化工项目、亿利化学PVC项目等工程交工技术资料整理的经验,参照HG20237-94《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和SH/T3503-2007《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了大量的编写修改完善和补充编写,考虑到目前石油和化工工程特点以及智能化技术和设备的普遍采用,在保留原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资料归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化的归档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1]6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4号2011年6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起从源头介入,全过程参与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内从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加强对石化工程质量的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投资者、使用者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
第四条石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二章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和范围第五条自治区实行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工程生产界区内(或称生产装置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必须接受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自治区质监局是自治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工作。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
第二章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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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
第二章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
【期刊名称】《内蒙古人大》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内蒙古石化院)加挂国家天然气煤化工质检中心和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是自治区专业从事石油化工产品检验、石化工程材料检验和唯一行使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化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石油化工;监督检验;工程质量监督站;质检中心;煤化工;质量监督工作;行政执法职能;石化工程;改建工程;材料检验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4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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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之探索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之探索摘要:本文介绍了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自概况及各自行政执法开展工作的特点,着重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关键词:石油化工;监督执法;对比;思考;展望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Shaanxi Province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and oil chemical industry Testing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their respective profiles and their respect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compared with each other and thinking on the future work of combine with the actual unit.Key words: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ontrast; thinking; Outlook中图分类号:TE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内蒙站)于2011年9月前往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陕西站)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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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应提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料
(2010-03-18)
1、施工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C8);
2、监理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11);
3、设计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C10);
4、已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的《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评(核)定表》(C7)和《汇总表》(A17);
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B2);
6、《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B3);
验收报告应包括: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方面的情况;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2)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执行情况;
●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零部件、构配件复验、测试情况;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
更等;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监理情况,包括现场工作(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等执行情况
7、防雷、防静电、车间空气质量、排污等法定检测报告;
8、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注:上述资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送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中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有建设单位加盖的公章。
表A17
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汇总表
监督注册号:
编号:
表C7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年月日
2.备注栏可标注评定依据(标准代号)或者附加说明。
表C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监督注册号:
表C1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
表C1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
监督注册号:
注:经监理单位负责人书面授权,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使用监理机构印章。
表B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时(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站签收人:
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监督机构;
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附: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表B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督注册号:
附: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