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填写说明

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填写说明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填写说明引言:人才引进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高地,海淀区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的需求情况,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编制一份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统计表的填写说明,并讨论一些关于人才引进和海淀区未来发展的观点。
一、填写表格的目的和重要性该统计表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和整理2023年海淀区的人才引进需求,以便更好地衔接人才供需,提升海淀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能力。
通过准确地填写和收集数据,区政府可以更科学地进行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同时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精准的人才匹配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表格填写说明1. 填写单位信息在表格的第一部分中,要求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单位性质等。
这些信息是了解单位需求的基础,要尽可能准确地填写。
2. 统计需求信息表格的第二部分涵盖具体的人才引进需求情况。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所需岗位的职位名称、职位描述、薪资水平、学历要求、专业要求等。
特别是职位描述部分,要尽量详细描述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和技能需求,以便区内人才能够更好地匹配。
3. 填写预计引进时间和数量在表格的第三部分,要求填写预计人才引进的时间和数量。
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预估适合引进人才的时间,并填写引进的人数。
这有助于区政府做出更好的计划和安排,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和支持。
三、对人才引进和海淀区发展的思考人才引进是一个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对于海淀区这样一个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密集的地区来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尤为重要。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升级。
海淀区需要不断了解和把握人才供需的动态,及时调整人才引进政策和举措,以确保区域内的人才资源能够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
海淀教师引进测评

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是指海淀区教育局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引入了教师引进测评的制度。
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测评标准: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标准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综合素质等。
根
据测评标准,海淀区教育局将会对教师进行测评,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2.测评流程: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流程包括申请测评、资格审核、测评考核、评定
结果等。
在测评流程中,海淀区教育局会根据教师的资料、成果等进行测评考核,以决定教师是否符合测评标准。
3.测评奖励: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奖励包括聘任奖、聘期延长奖、职务晋升奖等。
海淀区教育局会根据教师的测评结果,为符合测评标准的教师颁发测评奖励,以激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
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一)教育专家。
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北京户口及海淀区落户政策

办理引进人才须知在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综合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均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需国家干部身份或聘干身份),可办理引进人才手续: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国外学历及学位需经国家教委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评估认定证明)二、引进人员所需报送的材料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复印件一份(主要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被调人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等);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并各附复印件一份;5、被调人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被调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7、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8、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社会保险缴存证明;10、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11、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12、《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1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
如有随迁家属的,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子女情况);14、引进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
三、引进人才配偶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如配偶在北京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送材料如下:1、随调人员北京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4、随调人员的学位学历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6、户口本、身份证;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8、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
海淀人才调档函

海淀人才调档函篇一: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北京户口,以前老觉得除了孩子上学,没啥用,现在限制外地人买房买车,多少有点用了,本人结合自己的人才引进经历,说说如何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北京。
205年7月以前,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是硕士及以上,或本科高工及以上,没有专业限制的。
能引进人才的单位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05年前出现一问题,据说有跟人事局关系好的,注册了高新技术企业,专门做引进人才的生意,一个月多的时候能引进五六十个人。
备注一点说明:人才引进只有条件符不符合,没有名额限制。
05年7月以后,人才引进的标准变了,除了以前的条件外,加上北京市急需专业。
列出了10多个北京市急需专业,这10多个专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都有微调的,比如计算机专业,就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
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的,博士也不行,不属于北京市引进人才的范围。
如果需要人才引进的,可以去人事部门咨询自己的专业属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是,就可以办,不是就不能办。
为什么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能办人才引进,他们不办呢?很多单位的答案是:麻烦,我给他办好了,他跳槽了,我白办了,索性不办。
不是不能办,而是不乐意办。
再说明一点,办理过程是不需要花钱的。
全程所有的费用,就是跑腿费,印刷费,等你落户的时候,向派出所交的300块落户费,其他费用,没有。
说这费那费的,都是骗人的。
符合条件的不收费,说国家收费的,好多都是骗人的。
能不能办成还是问题下面以海淀区为例,介绍一下人才引进的步骤及注意事项:一、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单位人才立户协议原件、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海淀区人事局引进人才窗口审核,如果条件符合,领取《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地址在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海淀人事局公交车站北京市地震局八一中学南边)二、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1) 单位撰写“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配偶及子女情况等,申请单位盖章;(2) 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不包括孩子);(4) 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如果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则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5)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7)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8)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
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

2、 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 企业营业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 引进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8、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
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人调[199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制定本细则,望认真遵照执行。
3、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 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所需材料
1、单位"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本人突出成绩;
2、办证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用;
3、《工作寄住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第七条 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北京市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区人事局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才手续。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才引进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2024年,北京人才引进的详细流程将更加完善,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这座城市。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的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政策落实和规划制定北京市人才引进工作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人才引进规划和政策落实方案。
这些文件和规划将包括人才引进的政策依据、引进范围、引进条件、引进对象、引进程序、引进待遇等内容,为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招才引智和信息发布北京市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和发布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和情况,包括在国内外主要人才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并开展招聘活动。
此外,北京市还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服务系统,方便人才了解和领会北京市引进政策和措施,并及时投递应聘。
三、选拔评价和甄别推荐北京市将依据人才引进规划和政策落实方案,制定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拔评价和甄别推荐。
具体做法包括根据招聘需要和特长、资历等条件,开展人才选拔面试、能力测试和背景调查等工作,选拔并确定合适的人选,向他们发放录用通知书。
四、落户登记和待遇给予北京市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将提供与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岗位和贡献相应的优厚待遇,具体包括落户登记、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对于跨国和国际知名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还将提供税收优惠、科研经费和创新创业支持等配套服务。
五、后续服务和激励措施北京市将在引进人才后,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和激励措施,包括为他们提供协调解决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帮助,提供人才发展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将鼓励和支持人才参与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国际交流和合作水平,争取更多的人才回流和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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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
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
(一)教育专家。
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三)学科带头人。
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
(四)优秀后备人才。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国际化教育人才。
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
教学或国际学校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如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只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
第三章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向教委人事部门报送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应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教委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会。
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聘会,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与考核环节。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候选人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进修学校、教育党校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专家撰写专业考核鉴定。
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所报人选进行人才素质综合测评。
专业考核鉴定为“良好”及以上,并且人才综合素质测评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定为拟引进人才。
第九条区教委人事科、组织科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上会批准后可办理相应的调入手续。
第十条积极拓宽各方面的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对特别优秀、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特事特办。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一条区教委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区教委年度部门预算。
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淀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及《海淀区教育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入住海淀区教育人才租赁住房,并给予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住房的,每月提供3000元房租补贴,连续提供3年。
(二)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教育专家等级,标准为20万元;名师名校长等级,标准为15万元;学科带头人等级,标准为10万元;优秀后备人才等级,标准为5万元;国际化教育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家费。
(三)对于北部地区学校、城镇地区薄弱校引进的人才,将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优先安排入住教师公寓。
(四)按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的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可视情况直接聘任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
(六)对引进人才的随调家属,区教委和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积极协助落实工作,安排其子女到区属示范园、优质校入园、入学。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五年,试用期一般为三到
六个月。
第十四条试用期表现与引进要求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经区教委同意后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或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后并调出海淀教育系统的,须将安家费按照每年递减20%的标准,根据履行合同的年限折算后退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还区教委。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补贴;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腾退所租住的教师公寓。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创设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根据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在首个聘期内除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外,须参加聘期业务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将其聘期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区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区教委委托教研、科研、师训、干训和名师工作站等部门加强对引进人才定向培养;并定期组织引进人才参加特级教师认定和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