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200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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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督察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检查督促指导下级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处置等。

第三条防汛抗旱督察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五条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六条督察职责包括:(一)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二)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四)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台风防御、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安全度汛等专项预案执行情况;(五)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蓄滞洪区运用、严重干旱、应急调水等调度决策指令执行情况;(六)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洪水、山洪、台风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城市受淹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严重干旱和重大水污染影响城乡供水等灾害处置情况;(七)防汛抗旱专项工作情况,如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七条防汛抗旱督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二)对督察事项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四)对督察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防汛抗旱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

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抗旱物资管理
储备管理
建立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用物资 。
调配使用
根据旱情发展和抢险需要,合理调配和使用抗旱物资,确保抗旱 工作需要。
回收利用
对抗旱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对使用过的物资进行及时回收和清洗 ,以便再次使用。
04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等。
防汛抢险
洪水监测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河水水位,及 时发现并报告洪水风险。
抢险指挥
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方资源,协 调抢险行动。
人员转移
及时通知并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 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抢险救援
采取有效的抢险措施,如堵口、排 涝、修复堤防等,全力以赴救灾。
防汛物资管理
物资采购
根据防汛需要,合理采购防汛物资。
急响应措施和工作责任。
人员培训
03
加强对抗旱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抗旱抢险
快速响应
一旦发生旱情,立即启动抗旱预案,组织专业队伍和设备,开 展抢险工作。
科学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需要,科学调度水资源,优化配置, 确保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防范次生灾害
在抢险过程中,要注重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如滑坡、泥石流 等。

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提 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综 合素质,确保防汛抗旱工作
的顺利实施。
02
防汛工作
防汛准备
思想准备
加强防汛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洪水的能力 。
预案准备
制定详细的防汛预案,包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 人和成员的职责。
物资准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7月25日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将《条例》原第十二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三、将《条例》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四、将《条例》原第四十二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将该条第(一)项修改为“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07.15•【文号】国务院令第441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

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1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1995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为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夺取抗洪抢险斗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对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进行了补充修订,增加了抗旱工作职责,2003年4月24日印发各地执行。

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

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水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

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

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国家防总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国家防总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田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 防总 全 面安 排 部 署 防 汛 抗 旱 救 灾 各 项 工作
4 2 国家 防汛 抗 旱总指挥 部 在 国家 防总指挥 中心 召开全 体会议 , 一步 分析 研判 今年 的汛情 旱情 形 势, 月2 日, 进 全面 安排 部 署防 汛抗 旱救 灾各项 工作 。 中共 中央政 治局委员 、 国务 院副 总理 、 国家 院 总指挥 回良玉在 会上 强调 , 防汛抗 旱
突 发水旱 灾害信 息。
国家防总副总指挥、 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讲话及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 真学 习领会, 准确把握 “ 五个要有” 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 : 准确把握今年防汛抗旱面临的严峻形势, 对今 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深刻认识, 对当前旱情的发展态势要有充分估计, 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要有认真
等措施,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四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 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易发区、 低洼易涝区、 江河蓄滞洪运 用区、 海上作业区、 出海船只等重点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预案, 落实到社区、 村组、 住户和个人。 五要做好抢 险救灾工 作, 加强工程巡查 , 确保及时发现险 情, 及时启动预案, 及时组织抢护。 六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重特大
准备 , 防 洪抗旱 的薄 弱环 节要有全面把 握 , 防御 工作 存在 的突 出问题 要有足够 重 视 。 对 对 二是 狠抓任务 落 实, 出抓好 突 “ 五个重 点” 即大江 大河 防汛 工作 , , 水库 、 电站 的安全度 汛 , 水 山洪 灾害 防御 , 台风灾 害防御 , 抗旱 。 是超 前安排 部 三 署, 确保 做到 “ 五个到位 ” 即组织 到位 , , 工程 到位 , 预案 到位 , 队伍到位 , 资到 位。 物 国家 防总 副总指 挥 、 解放 军副 总参 谋长章 沁 生 出席会 议并讲 话。 国务 院副秘 书长丁学东宣 布调 整 后的 国家 防总成

国家防总印发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国家防总印发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国家防总印发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防汛抗旱》
【年(卷),期】2009(019)003
【摘要】为加强全国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联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实际,于5月7日制定印发了《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总页数】1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国家防总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国家防总召开会商会传达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当前防汛抗旱工作
4.国家防总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规定》
5.国家防总迅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南方强降雨防御工作国家防总检查组莅临我省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充分肯定去年防台风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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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200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布部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05.04.22
【实施日期】200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200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
2005年4月1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在北京召开了国家防总2005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按照会议议定事项,为加强2005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完善预案,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从防大汛、抗大旱出发,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制定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着力解决大江大河防汛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充分利用汛前有限时间,切实加大投入,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江河堤防水毁工程修复、病险工程除
险加固和度汛应急工程建设,提高江河防洪标准和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汛前难以完成的,要制订应急对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要完成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修订、审批工作,汛前,黄河流域要完成黄河洪水调度方案的报批工作,淮河流域要完成淮河沂沭泗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工作,海河流域要完成漳卫南运河、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的补充完善工作。

同时,淮河流域要抓紧编制淮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海河流域要抓紧修订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辽河流域要抓紧编制辽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珠江流域要抓紧开展西江洪水调度方案研究,太湖流域要抓紧开展太湖流域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研究,年底前完成。

针对黄河河势游荡、长江崩岸和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太湖等大江大河险工险段等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除险加固和防汛备石工作,加强工情险情监测和抢护。

二是要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水库水毁工程修复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跨汛期施工的,要制订周密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要抓紧制订重点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汛前,长江流域要完成三峡水库2005年防洪调度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松花江流域要完成尼尔基水库调度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

要高度重视中小型水库存在的通信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汛前予以解决。

要特别注意大强度局部暴雨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水库造成的影响,提前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预报、防洪调度、人员转移、险情探测、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管理。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前制订抗洪抢险方案,做到领导、方案、队伍、物料四落实。

要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切实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

汛期水库调度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调度计划,绝不能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要按照安全、科学、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

汛前,辽河流域、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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