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房屋拆迁的违章建筑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审批和建设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破坏城市建设秩序和环境美观,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为了维护城市建设有序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密切关注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
一、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强调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力度。
根据该法,违章建筑需要依法拆除,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和方式,规范了拆除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理补偿的落实。
3.《建筑法》:该法为违章建筑拆除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非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1.调查核实:相关执法部门收到关于违章建筑的投诉或发现违章建筑存在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违章建筑的情况和相关证据。
2.责令限期拆除:经过核实确认后,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违章建筑的责任人限期拆除。
同时,对于质量安全隐患特别严重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拆除等措施。
3.补偿和安置:在拆除过程中,应当依法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4.追究责任:如果违章建筑给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章建筑问题日益突出。
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的制定,为违章建筑拆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推进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也需关注合理的补偿安置政策和追究责任的落实,确保拆除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
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方法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方法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
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
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
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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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 ——如何界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第一部解决物的归属与利用的专门法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中的"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将有重大的影响。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
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
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为何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城乡管理当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如何处理?面对"违章建筑",不管是不作为。
怎么来解决这种拆与建的矛盾?作为管理者应当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合法建造应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
在具体工作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
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法律界定如果是违章建筑,查证属实的,会被强制拆除。
政府可以⾃⾏拆除,也可以委托他⼈进⾏强拆,并且强拆费⽤需要违章建筑⼈承担。
那么,拆迁中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呢?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法律界定(⼀)什么是违章建筑关于什么是违章建筑,国家法律并没有统⼀的定义,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各地政府⼀般从规划、施⼯许可的⾓度去认定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实践中拆迁如果涉及到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多也是从这⼏个证⼊⼿的。
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种是有⼟地使⽤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合法取得⼟地使⽤权的⼟地上进⾏建设,但该施⼯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种是⽆⼟地使⽤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地使⽤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临被⽆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有关法律法规补办⼿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时难以解决的,要耐⼼细致地做好解释⼯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解决。
所以,⽆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偿强制拆除。
(三)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直接和被拆迁⼈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
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基于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基于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摘要:学界对违章建筑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看法,从法律的角度违章建筑有两种解释,面对当前因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从违章建筑层出不穷根源处找到解决的途径关键字:违章建筑;界定;处理;强制拆除;对策(一)对违章建筑的界定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1) 狭义上的违章建筑, 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 广义上的违章建筑, 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二)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现在根据违章建筑对生活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我国一般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手段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限期拆除是所有处罚手段最为严厉的,我国的强制拆除中分为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城管现场执法拆除。
而一般的拆除程序:立案、调查、上报审批、罚款的分级管理、决定程序、送达与执行、强拆的执行程序。
(三)目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当前处理违章建筑中遇到主要问题:(一)对违章建筑处理不及时,以致蔓延开来,不仅处理难度十分大,而且劳民伤财,影响稳定;(二)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扩大化,进行变相征地。
解决当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困局,从以下这样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们考虑的:(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初期的查处,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该拆的坚决拆,绝不手软。
(三) 认真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城中村”、“园中村”的改造步伐,这是解决违章建房的源头。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收 稿目 期 :2 1-72 020-7
规 划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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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简 介 : 殷 惠贤 (9 0 ) 18 一 ,女 ,江苏 连 云港人 ,硕 士研 究生 ,连 云 港市 城市管 理 局法 规处处 长 ,从 事城 市 管理 、城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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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 l 0 2年 0期
边疆经 济与 文化
T 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 TUPE ,
No 0 2 l .1 . O 2 Ge e a . .0 n r1 No 1 6
( 总第 16 ) 0期
房屋征 收范围 违法建设的调 、 定和 内 查 认 处理
重 要 的 意 义 。房 屋 征 收 范 围 内的违 法建 设 , 由于 经 济 和 生 活等 方 面 的 矛 盾 , 一 直是 房 屋 拆 迁 和 征 收 工 作 中的
“ 疑难病症” 。本文从新颁布实施 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入手 ,探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
调 查 、认定 和 处 理 。
一
、
新 旧条 例 对 违 法 建 设 处 理 的对 比
在房 屋征 收地块 上 的违 法建设 笔者认 为应是一个 广义 的概念 ,即指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进 行 建设 的建 筑 物 、构筑 物 和其 他设 施 。理 由有三 :一是受 到城市 规划 区调整 的影 响 ,许 多 原来是 农村 、山林 、草 地 、河 道 等区域后 来划入 城市 ,而这 些 区域 的建设根据原来 的法律法规 归属于 乡镇 政府 、村 委会 以及 国土 、林业 、 水 利等部 门审批 ,无 需规划 部 门批准 。二是受到体制 调整 的影 响 ,有许多农场 、林场实 行特殊 的管 理体制 , 直 由场部、管委会等机构来代替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三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规 划部 门 只在 城市 规划 区范 围内建设用地 范 围内进行规 划管理 ,若 仅仅 指没有 取得 规划许 可证 的 ,很 容 易 造成 管理 和执法 的空档 。因此 ,为 了尊 重历史和事实 ,违法建设行 为应 当是 指违法律法 规进行 建设 的行 为 , 而不 仅仅 是没有取 得规划许 可证进行 建设 的行 为。 在原 《 城市 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 》 和现 行 的 《国有 土地上房 屋征 收与补偿条 例 》 中对违 法建设 如何 处 理 均有 专 门 的规 定 。原 《 城市 房屋拆 迁管 理条例 》 第二 十二条 第二 款规定 : “ 除违 章建 筑 和超 过批 准 拆 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 《 国有土地上房 屋 征收与 补偿条 例 》 第 二十 四条第 二款规定 : “ 、县级人 民政府作 出房屋 征收决定 前 ,应 当组织 有关 部 市 门依 法对 征 收范 围内未经 登记 的建筑进行 调查 、认 定 和处 理 。对认 定为合 法建 筑和未 超过 批 准期 限的 临时 建筑 的 ,应 当给予 补偿 ;对认定 为违法 建筑和超过批 准期 限的临时建筑 的 ,不予补偿 。 ” 对 比新 旧两个条 例对违 法建设 的处理 ,有三点 不 同之 处 :一是 新条 例要求 市 、县级人 民政 府要 作 出征 收决 定之 前要 组织对 征收 范 围内的未经登 记 的建 筑进行 调查 、认定 和处 理 。而 旧的条例 则是 在 “ 除 ”时 拆 再 处理 。二是新 条例 将所有 的建筑 分为 已登记建筑 和未 经登记建 筑 ,而 旧的条 例将建 筑分 为合 法建 筑 和违 章 建筑 。未经登 记建 筑 的认 定是指 对未经 房屋产权 部 门登 记 、未 办理房 屋产权 手续 的建 筑进 行认定 。对 于 没 有取得 房屋 产权登 记 的建筑都 属于未 经登记 建筑 ,但 由于历史 原 因和管理体 制 的变更 ,未 经登记 建筑 中 既有合法建筑也有违法建筑。相比之下 , 新的条例更考虑了我国目前的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因此 ,新的 条 例规定 ,对 于未经登 记 的建筑进 行调查 、认定 ,对 经认定 为合法 建筑 的 ,给予补 偿 ,而 对认 定 为违法 建
什么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
什么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消除影响、罚款等。
关于什么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1、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消除影响、罚款等。
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无证房等于违章建筑吗1、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2、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3、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消除影响、罚款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拆除要走哪些程序?现在在拆迁中好像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往往就要查处违章建筑。
所以就很好奇,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以及违章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目前,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一、违建有哪些类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常见的包括: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除违章建筑要走哪些程序?拆除违章建筑大致程序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被责成部门(有权部门)催告-公告期限履行拆除义务-强制拆除决定-强拆。
1、违法建筑的认定:以下这些情况就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情况一、建房时未通过申请就建的,或者写了申请书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未获得批准和获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时,那这类房屋建出来就是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且拆除时无补偿。
情况二、擅自将规划许可证改变而建成的房屋,那也是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且拆除时没有补偿。
情况三、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而建成的房屋,比如在耕地上建房等情况,这类房屋一经发现就会被拆除,且拆除时无补偿。
情况四、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比如有的地方要拆迁了,有些人为了能多拿补偿而建了临时建筑,最后又将其建成永久性建筑,所以这类房屋也会被拆除,且没有补偿。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3000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成为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重点,不断有新的建筑被建设起来。
但与此同时,一些旧的建筑就需要被拆除,这是城市开发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当中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成为房屋拆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开发的进程。
本文就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理前言:无论是新城开发还是旧城改造,都会有新的建筑建设起来,旧的建筑被拆除。
而许多新建筑都是在旧有建筑被拆除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而存在于房屋拆迁当中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
由于违章建筑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纠纷,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因此,如何处理好违章建筑的处理问题,成为城市开发者们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1.违章建筑的所有权违章建筑是未经过相关建筑许可而建设的不规范使用的建筑,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合法性,而且建筑所有者没有产权。
但是所有者仍然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造成违章建筑处理难的主要原因。
第一,虽然违章建筑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所有者仍然对该建筑具有支配和管理的占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只要违章建筑未被拆除,其所有者就能够对建筑进行使用,拥有使用权。
第三,建筑所有者是可以对该建筑进行对外的出租或使用,从中而获得收益,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法律规定,未经建筑许可而建造的违章建筑,其所有人不拥有建筑物的产权,但是仍然具有处理违章建筑的权利,所有者会将违章建筑出售,由于建筑所有者的更改,给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1]。
正是由于所有者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需要房屋拆迁部门与建筑所有人进行积极的协商,给予补偿措施。
正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存在着许多难点,使房屋拆迁工作变得举步维艰。
2.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2.1建筑所有者的不确定性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一种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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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房屋拆迁的违章建筑界定与处理
摘要:当下,房地产业得持续升温,也衍生和加剧了违章建筑的出现。
在一些城市中存在不少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的处理不但影响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成为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可回避的一大问题。
现就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的界定与科学处置做一探讨。
关键词: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理
1、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分类
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所指的违章建筑是广义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就具体而言,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的建筑。
此外,还有以是否有土地使用权为标准划分、以被侵害对象为标准划分等分类方法。
本人以为从有利于处理的角度出发,可分别按违法行为的构成、违章建筑对规划影响的程度、实际用途等为标准进行划分。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单一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和数个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
前者如居民在已有的手续齐
全的二层楼上无证加建一层,后者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未经批准占地建房。
前者一般仅涉及违反建设规划,而后者除涉及到建设规划外,还涉及到土地、公路管理等,存在数个违法行为。
之所以这样分类是考虑到对违章建筑是否可以补办手续及如何补办手续的问题。
以违章建筑的对规划的影响可分作三类,一是严重影响规划,二是(不严重)影响规划,三是不影响规划。
此种分类是考虑到对违章建筑是否可以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的种类问题。
以违章建筑实际用途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生活用、生产经营用、其他用途。
作这一分类是考虑对居住人的安置、补办手续时的税费等事项(经营用房是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
2、违章建筑处理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中明确:“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3、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是:
3、1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3、2处理和处罚阶段
3、2、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
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
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
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理。
笔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
进入执行阶段。
3、2、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是优先从重处罚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情况。
对于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由牵头部门协调一个部门管辖;协调不成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当地政府的,牵头处理部门可直接报请当地政府确定。
三是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
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四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
3、3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
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3、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3、6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
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因限于篇幅,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执行,故本文不再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如何处理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