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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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额(由后勤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材料费;由外包单位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总价固定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后勤集团是零星维修的主要施工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

第二章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申请第四条为使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涉及装饰装修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项目管理部门。

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零星维修项目的论证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

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

第六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经现场论证后,对应维修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做好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计划,并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落实零星维修资金。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

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

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

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

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2 .抢险救灾工程;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需抢修的工程;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02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零星维修监督管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办公楼、宿舍内涉及到的屋面、水电、地砖等室内实施维修;室外道路、墙砖、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维修金额及经费来源:零星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费来源于当年度维修资金预算。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门:校园零星维修有安全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主要负责零星维修的发现、统计、流程审批以及维修人员派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流程部门(班级)发现问题—部门(班级)统计上报后勤安全处—安全后勤处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式—现场议价—打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零星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签字—验收单交由安全后勤处统计—财务统一结算。

第六条零星维修结算采取由安全后勤处统一收集,先维修后结算的方式。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和造价计算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水工、电工、木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安全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由安全后勤处统一采购维修物品,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校园采购相关规定,安全后勤处统一建立物资领取台账,统一管理。

水工、木工、电工等零星维修后提供零星维修服务单,由相关部门签字后反馈到安全后勤处。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选取一家或者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署维修协议,提供施工。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1、零星维修管理由安全后勤处对施工现场、物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由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确认。

2、维修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施工过程安全、文明、及时,确保质量和效率。

3、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施工材料资质和质量关,对于重要施工要现场督促,安全后勤处要做好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在接到后勤安全处的维修派遣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工作,在维修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后勤安全处沟通。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呈报人
4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工期、 安全、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等资 料管理。
2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零星维修项目的登记管理,做 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计划 科提报验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在三个 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 产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工程计划科需在三个工作日整理搜集有关资料报审 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定案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招标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呈报表样式
3
呈报事项
呈报
领 导 批 示

工作呈报表
呈报内容
呈报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
**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 程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所属各部门、 各单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 装饰装修、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预 算造价 2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先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再按照审批程序 组织实施。
4、50000 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先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校园环境卫生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的组织管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道路修缮、公共设施修缮、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由校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校工程部门负责具体设计施工,校园维护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五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合理、经济地使用各项资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校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校园管理部门应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相应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第八条校园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校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完成的修缮工程进行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施工第十条校工程部门应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校工程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科学选择施工材料,合理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校工程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期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校园维护部门应对校内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校园维护部门应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校园维护部门应与校园管理部门和校工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十七条校园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良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是指我校各类公用衡宇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不包括五百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在日常保护保养中。

三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仍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第四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保护保养工作中发觉需上报的维修内容,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报基建处。

(二)物业利用部门(各学院、办公室……)发觉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网络向基建处报修,基建处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并按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填报单》(附表2)。

(三)基建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按期或不按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形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3)。

(四)各学院、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利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利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必需书面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

(五)基建处应及时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分类与处置;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记录,按校区、各建筑物、分专业记录。

(六)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踊跃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基建处严格控制利用。

(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无论学校出资,仍是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都必需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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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 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零星维修项目的登记管理,做好台账记 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计划科提报验 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
附件:呈报表样式
3
呈报单位:呈报事项呈报领 导 批 示工作呈报表
呈报内容
呈报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
呈报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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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 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计划科需在三个工作日 整理搜集有关资料报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定案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招标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 量、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工程审批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零星维修工程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经论证同意 后方可实施。论证项目主要是:修缮工程是否影响原有建筑物结构,是否 影响水、电、暖等地下管网系统正常运行等。 第五条 所有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工程计划科根据维 修内容做出预算,预算在 50000 元以上的项目,需提报审计处预审。 1、预算金额在 2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
4、50000 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先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再由国 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提报的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在年 度维修计划内的项目,按计划执行;不在年度维修计划内又没有经费来源 的,或超预算的维修项目(不包括不可预见的水、电、暖抢修项目),实 行一项目一申报制度,先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且实行一项目一审 计一结算。
**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管理水 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维 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预算造价 2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先编报政 府采购预算,再按照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1
2、预算金额在 200 元(不含)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 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施工管理科安排年度维修招标入 库单位施工;
3、预算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经后勤 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报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招标入库施工单位实行 内部竞价,由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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