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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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一、背景立案授权委托书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诉讼参预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其他相关法律行为时,应当书面委托律师立案的一种授权文件。

该委托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委托内容立案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表明委托律师代理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立案事项:明确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具体案件或者纠纷;- 行为范围:明确委托律师代理在立案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审理阶段: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工作涵盖的审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等;- 相关权限:明确委托律师代理是否拥有调查取证、提交证据等相关权限;- 法律费用:明确委托人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双方权益保障立案授权委托书应当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权益,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委托人权益保障-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书并解除委托关系,但应承担因解除委托造成的相应费用;- 委托律师需经委托人授权并在合理范围内行事,不能超出委托人授权的范围;- 委托律师需尊重委托人的意思和决策,在重大事项上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允许;- 委托律师需竭力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律师权益保障- 律师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律师有权依法收取合理的法律服务费用;- 委托律师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四、解决纠纷在立案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双方解决争议或者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 商议解决: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商议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纠纷;- 仲裁解决:如果通过商议无法解决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解决:如果通过商议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诉讼作为最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其他条款立案授权委托书还可以包含其他有关双方权益与义务的条款。

- 保密条款:约定委托律师需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不竞争条款:约定委托律师在委托期间和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代理相同或者相似案件。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应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授权他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的书面文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以下是立案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一、授权委托书的出具1.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授权范围和期限。

2. 授权委托书应当向法院提交,并在诉讼中提交。

3. 授权委托书可以口头告知法院,但应当在书面材料中予以确认。

二、授权委托书的效力1. 授权委托书经法院确认后,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2. 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3. 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超过二人无效。

三、授权委托书的变更和撤销1. 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书面告知法院。

2. 授权委托书被变更或者撤销后,诉讼代理人不再具有代理权。

3. 诉讼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被变更或者撤销后,仍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法院不予认可。

四、授权委托书的使用1. 诉讼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诉讼权利。

2. 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诉讼代理人不得以当事人名义从事与诉讼无关的活动。

五、法律责任1. 当事人应当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违反授权委托书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立案授权委托书是法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案授权委托书

立案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法院:兹有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与(被委托人姓名)就(案件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一案,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鉴于本人目前身处外地,无法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特此授权(代理人姓名)作为本人全权代理人,代为处理本案的全部诉讼事宜。

一、授权范围1. 代理委托人参加本案的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全部诉讼活动。

2. 代理委托人签署与本案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3. 代理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沟通、协商、调解等。

4. 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

5. 代理委托人参加本案的庭审、调解、听证等。

6. 代理委托人接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7. 代理委托人处理本案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止,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等。

三、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 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庭秩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代理人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充分掌握相关证据,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3. 代理人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或调解。

4. 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庭审、调解、听证等活动,确保委托人的诉讼权益不受侵害。

5. 代理人应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特别授权1. 代理人有权代为签署与本案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书。

2. 代理人有权代为接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3. 代理人有权代为处理本案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事宜。

五、终止授权1. 本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1)本案诉讼终结;(2)委托人撤销授权;(3)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

2. 在授权终止前,代理人应将已完成的诉讼事务报告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处理未完成的事务。

特此授权,请贵院予以认可。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 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如有)。

法院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法院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法院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要求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它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委托代理不合法,影响案件的审理。

本文将从法院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方面进行阐述。

一、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口头授权或者采取其他非书面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若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导致委托代理不合法。

二、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包括代为起诉、应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

若授权委托书未明确授权范围,代理人可能会超出授权范围行事,从而导致诉讼行为的无效。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列明代理人的权限,以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

三、授权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是法院审核的重点之一。

为了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法院要求授权委托书上应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法院可能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委托代理的合法性。

四、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交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审核其合法性。

未经法院审核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法。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确保法院收到该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一年内可以随时撤销或者变更授权。

若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超过一年,超出部分将无效。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载明有效期,以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法院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主要包括符合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范围、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提交给法院审核以及有效期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人去立案需要授权委托书

法人去立案需要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单位:(单位全称)授权日期:____年__月__日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授权我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的全权代理人为我单位在诉讼案件中的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诉讼事宜。

一、授权范围1.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辩论、和解等。

2.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与法院、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调解等。

3.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调解协议等。

4.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收取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

5.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申请诉讼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

6. 授权代理人代表授权单位支付诉讼费用。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诉讼案件终结之日止。

2. 如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延续至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三、授权代理人1. 姓名:_______2. 性别:_______3. 身份证号码:_______4. 工作单位:_______5. 职务:_______6. 联系方式:_______四、其他事项1. 授权单位保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授权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授权单位承诺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单位和法院各执一份。

4. 本授权委托书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授权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5.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立案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权利委托给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行使的一种法律文书。

立案授权委托书具有委托和授权的双重性质,它表明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同时也是当事人对律师拥有代其行使诉讼权利的授权。

因此,立案授权委托书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下文将对立案授权委托书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委托事项的明确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将自己的诉讼权利委托给律师的具体事项,包括诉讼案件的名称、案由、案件的主张和请求等。

委托书还应明确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方便律师与委托人进行联系和沟通。

在委托事项的规定上,立案授权委托书应尽量简明扼要,不应过于繁琐,以便于后续的执行和变更。

二、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要求。

立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约定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要求,即委托人将诉讼权利委托给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等。

此外,立案授权委托书还应要求代理人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并且不得有被取消执业资格的情形。

这是为了确保代理人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范围和授权方式的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规定委托范围和授权方式。

委托范围主要涉及的是委托人诉讼的具体事项,如参与庭审、提交证据、代为起诉等。

授权方式主要涉及的是委托人对代理人履行职责的授权方式,如代理人是否可以单独决定案件的进程、是否可以独立进行和解、是否可以签署和解协议等。

立案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规定委托范围和授权方式,以便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

四、委托费用和付款方式的约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规定委托费用和付款方式。

委托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差旅费、餐费、住宿费等。

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诉讼进程支付。

立案授权委托书需要约定清楚委托费用和付款方式,以便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费用问题上达成共识,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五、变更和解除的规定。

立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规定变更和解除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一、定义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为了代理他人进行诉讼行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的书面文件。

二、法律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

授权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期限应当自委托之日起计算。

3.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4. 受委托人在诉讼行为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委托人超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行为的,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但受委托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授权范围包括该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5. 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诉讼行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

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6.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随时更换诉讼代理人。

更换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

7.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三、结语《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旨在明确授权委托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授权立案委托书

授权立案委托书

授权立案委托书
授权立案委托书
一、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兹授权委托律师以我的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案件立案申请,并进行代理诉讼及其他必要的法律行动。

三、授权事项
1. 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2. 代表我进行案件的立案申请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3. 出庭代理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4. 负责处理案件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四、费用支付
1. 我将按照律师的收费标准支付委托案件所需的费用。

2. 对于案件诉讼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委托律师垫付,委托人承诺在律师提出支付要求后及时支付。

五、其他事项
1.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案件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因信息不实导致的后果。

2. 委托人保证无其他代理律师进行同一案件的代理。

3. 在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需要及时取回相关文件,并支付余下费用。

六、生效与解释
本授权立案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内容解释权归委托律师方所有。

委托人签字:日期:
委托律师签字:日期:
以上为授权立案委托书的所有内容,如有需要,请双方保留一份拷贝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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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授权委托书规定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决定》制定的相关系列文件规定,为了确保对外委托案件公正、公平、独立、客观、科学、有效的实现审鉴分离、执鉴分离,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审计、拍卖、变卖和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等工作的,统一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负责办理对外委托工作。

二、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提请需要对外委托的,由审判、执行部门确定对外委托事项,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合法的、有效的检材资料移送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三、审判、执行部门应按照不同类别的委托案件提供检材资料,检材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合法,审判、执行部门对提供检材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

(一)书面委托书应附带或注明当事人申请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为特别授权)、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各类别案件应提供的检材资料如下:
1、法医学类对外委托案件(例如: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产品质量、法医、司法精神病等)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提交的检材:病历(相关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影像学片、检验化验单及其他与鉴定有关资料的质证笔录;
②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③既往鉴定的鉴定报告;
④送鉴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各方对复印件的质证意见笔录;
⑤医疗纠纷案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相关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及相关医护人员资质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⑥涉及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需提供司法精神病调查表及相关调查材料;
⑦涉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的案件需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
2、对外委托文件检验鉴定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检材必须提供原件。

②笔迹鉴定对照样本提取资料及相关质证笔录:
a、笔迹及印文同一鉴定类鉴定,对照样本须提供各方当事人经质证无异议的样本材料原件,数量一般不低于3—5份;
b、书写时间类鉴定,对照样本须提取标称时间及怀疑时间的对照材料原件,须质证;
c、文件鉴定中物证笔迹提取和保存的方法:在建筑物等物体上书写的笔迹,应从全貌到局部细节加比例尺拍成清晰、完整的照片;粘有自己的胶带可贴在能鲜明衬托出字迹的纸张上;粘有字迹的复写纸可用透明塑料薄膜或玻璃纸封装固定。

d、文件检验样本按形成时间分为:
ⅰ同期样本,例如:成年人笔迹时差在一、二年内;打印文件时差在二、三个月内;盖印时差在一个月以内。

ⅱ历史样本,例如:即文件物证形成之前若干年的受审查客体的样本,主要对伪装笔迹鉴定有一定意义。

ⅲ案后样本,收集和使用时应注意其可靠性。

③指纹类鉴定,须提取被鉴定人双手十指指纹,提取的指纹纹线清晰完整不变形,标注清楚,提取时注意捺印手指末端三面纹线;
④声像资料类,须法庭录取对照样本。

3、对外委托鉴定(法医类、文鉴类除外)、审计、评估等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相关卷宗材料(如:诉状、答辩状、各类异议书、各类既往的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等);
②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鉴定类
ⅰ声像资料鉴定:所有权证明资料、检材、样本、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ⅱ知识产权鉴定:所有权证明资料、专利审批和发明证明资料、商标审批资料、植物新品种行业审批资料、企业内部管理资料(如保密措施、工作岗位范围等)、国内外发展动态状况和论文发表刊物资料、知识产权价值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ⅲ建筑工程类鉴定: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和资格证明资料,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明资料,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技术复核、隐蔽验收、自检记录、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明资料等),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
标底预算、工程结算资料等,工程质量和事故发生诱因证明资料,城市坐标系统,规划审批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ⅳ特种设备和设备、机动车辆等产品质量的鉴定:所有权证明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技术管理部门检验检测资料(包括年度检验检测资料)、事故发生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审计类(会计类):财务凭证,原始单据,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资产评估类:被评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如:土地证、房产证),被评估资产他项权利限制情况及证明资料(如抵押或质押资料),被评估资产的明细资料,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强度、维修保养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料(包括是否持续经营、经营财务状况等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范围,或特许经营许可证明资料,被评估资产的原始价值或价格资料(如原始购买发票等),当事人所提供的其他鉴定凭证或说明证明资料;
③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④既往鉴定、审计、评估报告文书;
⑤对外委托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
4、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委托书。

第二次委托在委托书中应对拍卖底价予以明确,同时对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的相关税、费负担问题予以标明;
②执行依据的副本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移送部门的印章;
③做出拍卖决定的民事裁定书副本;
④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副本或者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的拍卖底价的书面材料;
⑤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证明副本或加盖移送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⑥拍卖标的物瑕疵情况的特别说明;
⑦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说明,清场移交的具体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
⑧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说明;
5、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应提交的如下检材资料:
①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
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破产案件的类别(一般性破产、政策性破产);
③破产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明;
④破产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
⑤移送破产案件所要注明的其它情况;
四、对外委托立案审查工作由司法技术室设专人负责,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立案审批表;
2、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加盖印章;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委托单位交中院立案庭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在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对外委托案件通知书,并将委托案件材料退回相关委托部门;
4、主办人接到委托案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说明退案事由,经室务会研究决定,向审判、执行部门出具《退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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