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109-2009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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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

气象行业标准

气象行业标准
气象行业标准是指在气象科学和气象技术领域中,为了规范和统一工作流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这些标准文件对于保障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气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

首先,气象行业标准涵盖了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和应用等方面。

在气象观测方面,标准化的观测流程和方法能够确保气象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从而为气象科研和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在气象预报和服务方面,标准化的预报技术和服务要求能够提高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满足社会公众和各行业的需求。

其次,气象行业标准对于提高气象技术水平和促进气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化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能够推动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气象科学理论的深化和完善,推动气象业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

再次,气象行业标准对于提高气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提升国家气象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能够提高气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气象
行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综合竞争力。

总之,气象行业标准是气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标准化的观测、预报、服务和管理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和各行业对气象信息和服务的需求,推动气象事业的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气象支撑。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气象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气象行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Weather Symbol for Public Services前言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起草,国家气象中心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俊年、王亚伟、周庆亮、高兰英、韩燕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的人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天气信息。

公众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天气符号已成为人们了解气象信息的最基本表达方式,目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使用,同时也应用于一些机场、酒店、电子显示屏、警示牌等,并且被广大的受众逐步认可和喜爱。

全国各地的不同媒体和气象部门在天气符号的制作上都有了一定的成果,无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不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

但由于各地的文化背景、制作水平、理念表达等方面的差异,设计制作出来的天气符号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编制本标准,旨在规范全国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的应用,使公众气象服务更为规范化、标准化。

该标准所制定的天气符号标准,是基本静态图形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经色彩与动画处理后,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种媒体和气象行业使用。

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的标示、定义、表现方式、使用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的静态表现方式。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晴sunny 天空无云,或有零星云层,天空云量小于天空面积的101。

2.2 多云 cloudy天空有4~7成的中、低云或6~10成的高云。

2.3 阴天 overcast天空阴暗,密布云层,或天空虽有云隙而仍感到阴暗(总云量8成以上),偶尔从云缝中可见到微弱阳光。

2.4 雨 light rain12小时降水量0.1~4.9毫米,24小时降水量0.1~9.9毫米。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
标准的通告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已批准《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中国气象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翻斗式自动雨量站》等25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关于批准30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关于批准30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3
GB/Z 19032-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在教育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4
GB/Z 19036-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在中小型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5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
GB/T 18358-2001
2001-06-07
2009-09-30
2010-02-01
7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
GB/T 18391.1-2002
2002-07-18
2009-09-30
2009-12-01
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座
2009-09-30
2010-02-01
29
GB 19261-2009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261-2003
2003-08-06
2009-09-30
2010-07-01
30
GB/T 15721.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2部分:下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1部分:假肢部件的分类
GB/T 17255.1-1998
1998-03-182009Biblioteka 09-302009-12-01
43
GB/T 17255.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2部分:下肢假肢部件的描述

序号领域标准号

序号领域标准号

84气象防灾减灾QX/T 147-2011基于手机客户端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规范预报服务85气象防灾减灾QX/T 154-2012露天建筑施工现场不利气象条件与安全防范预报服务86气象防灾减灾QX/T 170-2012台风灾害影响评估技术规范预报服务87气象防灾减灾QX/T 178-2013城市雪灾气象等级预报服务88气象防灾减灾QX/T 181-2013行业气象服务效益专家评估法预报服务89气象防灾减灾QX/T 204-2013临近天气预报检验预报服务90气象防灾减灾QX/T 227-2014雾的预警等级预报服务91气象防灾减灾QX/T 229-2014风预报检验方法预报服务92气象防灾减灾QX/T 313-2016气象信息服务基础术语预报服务93气象防灾减灾QX/T 314-2016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预报服务94气象防灾减灾QX/T 315-2016气象预报传播规范预报服务95气象防灾减灾QX/T 316-2016气象预报传播质量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预报服务96气象防灾减灾QX/T 326-2016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南预报服务97气象防灾减灾QX/T 377-2017气象信息传播常用用语预报服务98气象防灾减灾QX/T 378-2017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文件命名规范预报服务99气候与气候变化GB/T 21986-2008农业气候影响评价:农作物气候年型划分方法预报服务100气候与气候变化GB/T 27963-2011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预报服务101气候与气候变化QX/T 152-2012气候季节划分预报服务102气候与气候变化QX/T 228—2014区域性高温天气过程等级划分预报服务103气候与气候变化QX/T 280-2015极端高温监测指标预报服务104气候与气候变化QX/T 304-2015西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监测指标预报服务147雷电灾害防御QX/T 105-2009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48雷电灾害防御QX/T 106-2009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49雷电灾害防御QX/T 109-2009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0雷电灾害防御QX/T 149-2011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1雷电灾害防御QX/T 150-2011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2雷电灾害防御QX/T 160-20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雷电防护安全评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3雷电灾害防御QX/T 161-2012地基GPS接收站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4雷电灾害防御QX/T 162-2012风廓线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5雷电灾害防御QX/T 166-201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常用图形符号雷电灾害防御156雷电灾害防御QX/T 186-2013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7雷电灾害防御QX/T 189-2013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8雷电灾害防御QX/T 190-2013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59雷电灾害防御QX/T 191-2013雷电灾情统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0雷电灾害防御QX/T 210-2013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1雷电灾害防御QX/T 211-2013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2雷电灾害防御QX/T 225-2013索道工程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3雷电灾害防御QX/T 226-201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4雷电灾害防御QX/T 230—2014中小学校雷电防护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5雷电灾害防御QX/T 231—2014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6雷电灾害防御QX/T 232—2014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7雷电灾害防御QX/T 245—2014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8雷电灾害防御QX/T 246—2014建筑施工现场雷电安全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69雷电灾害防御QX/T 262—2015雷电临近预警技术指南雷电灾害防御170雷电灾害防御QX/T 263—2015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1雷电灾害防御QX/T 264—2015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2雷电灾害防御QX/T 265—2015输气管道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3雷电灾害防御QX 4—2015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4雷电灾害防御QX/T 287-2015家用太阳热水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5雷电灾害防御QX/T 309-2015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6雷电灾害防御QX/T 310-2015煤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7雷电灾害防御QX/T 311-2015大型浮顶油罐防雷装置检测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8雷电灾害防御QX/T 312-2015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79雷电灾害防御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雷电灾害防御180雷电灾害防御QX/T 319-2016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1雷电灾害防御QX/T 330-2016大型桥梁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2雷电灾害防御QX/T 331-2016智能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3雷电灾害防御QX/T 384—201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编制导则雷电灾害防御184雷电灾害防御QX/T 309—2017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5雷电灾害防御QX/T401-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6雷电灾害防御QX/T404-2017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雷电灾害防御187雷电灾害防御QX/T405-2017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雷电灾害防御188雷电灾害防御QX/T406-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雷电灾害防御。

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方法培训教材

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方法培训教材

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方法(试行)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旬行业标准QX/T1—2000《II型自动气象站》,结合我国目前台站使用的自动气象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1 范围本方未能适用于我国气象台站使用中的多要素(气压、气温、地温、湿度、风速、雨量、蒸发、太阳辐射等)自动气象站的现场校准。

对于其它类型的自动气象站的现场校准,可参照本方法的相应部分进行。

新出厂和修理后的自动气象站要在实验室进行检定。

2 引用文献本方法引用下列文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测量有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QX/T1—2000II型自动气象站使用本方法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和计量单位本方法采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测量有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T6583和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定义.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方法的其它定义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及定义3。

11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 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 校准也可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 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己或校准报告中。

3。

1。

2 校准方法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

1.3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注:1 操作可以是自动地进行的.2 测量有时也称计量。

3.1.4 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3.1.5 搬运式标准供运输到不同地点具有特殊结构的测量标准。

3.1。

6 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109-2009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109-2009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109-2009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前言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电气系统及电子系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注:本标准中储气罐均含储气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新闻公报,其随后的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式、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GJ28-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新型复合燃气。

3.2低压储气罐工作压强(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3.3高压储气罐固定容积储气罐。

工作压强(表压)大于0.4MPA。

领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3.4调压装置将较高燃气压强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强调压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3.5调压站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压强的调节。

(完整版)燃气设施防雷系统

(完整版)燃气设施防雷系统

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分析
近年来,因雷电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在媒体上也时有报道。 2007年武汉市也发生过一起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放散管遭雷击着火的事故。 2008年7月,铜陵某天然气加气母站遭遇雷击,造成进口的加气设备严重损坏。 同月,位于吉林梨树一座采气厂遭雷击,雷击造成计量仪表、配电系统、燃气报 警器、电台、UPS击穿损坏,监控系统部分设备损坏。 2010年5月,位于秦皇岛抚宁县榆关镇天然气长输管线的1座阀室遭雷击起火爆炸。 2010年6月,珠海市横琴境内某工厂的一个装满1000多m 3LNG储罐放空管遭雷击 起火。 2010年7月,安徽东至某化工厂一燃气罐管口遭雷击炸开并着火。 2014年6月10日北海市新奥天然气加气站的雷击事故,部分设备受损 通过对以上事件的分析以及结合我们对于防雷事故处理经验来看,大部分的雷击 事故都是相关防雷设计缺陷导致的,有些是由于设备如阀门室、仪表、配电系统、 UPS等处于防雷保护区外导致的,有些是防雷接地、等电位、跨界搭接处理的不 好导致的雷击起火,这些情况都是比较危险的。如果防雷做得好,大部分事故都 可以避免。
燃气设施防雷系统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前言
雷电是大自然的一种气体放电现象,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与科技发展, 雷电灾害变得广泛而严重起来,特别是近三十年多来微电子技术的 普遍应用,各行各业不同类型的雷电灾害频繁,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雷电防护工作者保驾护航,国家有关部门基于社会发展需要,在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明确规定了气象部门 作为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并相继颁发了《防雷减灾管理办 法》,赋予了气象管理部门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 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工作责任。
城镇燃气场站系统的环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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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109-2009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前言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电气系统及电子系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注:本标准中储气罐均含储气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新闻公报,其随后的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式、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GJ28-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新型复合燃气。

3.2低压储气罐工作压强(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3.3高压储气罐固定容积储气罐。

工作压强(表压)大于0.4MPA。

领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3.4调压装置将较高燃气压强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强调压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3.5调压站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压强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及高压室的建(构)筑物等。

3.6调压箱(调压柜)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构筑物附近,承担用压强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

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3.7引入管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为高处)这间的管道。

3.8管道暗埋管道直接埋设在墻体、地面内。

3.9管道暗封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3.10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亚氯瓶组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称为燃气场站。

3.11燃气输配系统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3.12防雷区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3.13防雷装置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14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15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4 基本规定4.1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城镇燃气特点,进行合理的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依据以下内容:国家和地方的防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防雷技术标准。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其他资料。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应根据其施工进度适时跟踪检测,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测。

4.4城镇燃气经营者应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与维修。

4.5城镇燃气如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设计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5 燃气场站及设施5.1一般规定5.1.1燃气场站内储气罐和瓶装销售库房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有关规定,分类见附录A、附录B。

5.1.2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的分区的设计规定(见附录C)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符合HGJ28的规定。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行之间的间距应符合防雷安全距离的要求。

5.1.4电气和电子系统设备所在建筑物,应根据GB50057R的要求进行防直击雷设计。

5.1.5在一个建筑物内,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的电子系统设备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5.2储罐区5.2.1在储罐区内架设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应将应将被保护物置于LPZOB区内。

5.2.2当储罐顶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缺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纡作电气连接。

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小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

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不锈钢钢丝绳。

5.2.4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5.2.5钢储罐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当钢储罐仅做防雷电感应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欧。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不小、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5.2.7当地下液化石油罐的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5.3调压计量区5.3.1调压站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防雷装置。

5.3.2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装置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

5.3.3在调压站内设备应置于LPZ0B区内。

6燃气金属管道6.1一般规定6.1.1地上燃气金属裸管与其他金属构架和其他长金属物平行敷设时,当净距小于100MM,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N,交叉敷设时,当净距小于100MM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6.1.2架空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接地点应设置在固定管墩(架)处。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不应大于10欧。

6.1.3进出民用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面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静电)接地装置。

6.2燃气金属管道不宜敷设于屋面,当实际条件无法满足时,燃气金属管道可敷设于屋面,但应满足以下要求:A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应设置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并远离建筑物的屋檐、屋角、屋脊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B屋面放散管和排烟管处应加装阻火器,并就近与屋面防雷装置可靠电气连接。

C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避雷网(带)至少应有两处采用金属线跨接,且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当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避雷网(带)的水平、垂直净距小于100MM时,也应跨接。

D屋面燃气管与避雷网之间的金属跨接线可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宜优先选用圆钢。

E当燃气金属管道由LPX0区进入LPZ1区时,应设绝缘法兰或钢塑接头,绝缘法兰或钢塑接头两端的管道应分别就近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小于10欧。

6.3建筑物外墙燃气金属立管6.3.1建筑用户分支管与外墙燃气金属立管相连时,应设绝缘法兰或钢塑接头,绝缘法兰或钢塑接头两端的管道应分别就近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小于10Ω。

6.3.2沿外墙竖直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应每隔不大于12m就近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6.4引入场站的架空燃气金属管道6.4.1进出场站的架空燃气金属管道,应在场站外侧做接地处理。

6.4.2当燃气金属管道采用地上引入方式进入场站时,电绝缘装置宜设置在引入管出室外地面后穿墙入户之前的位置,将抱箍设于室内燃气金属管道上,再通过等电位连接线至总等电位连接箱,如采用绝缘法兰与外置放电间隙的组合形式,则应安装在室内燃气总阀门之后,绝缘法兰两端的燃气金属管道用放电间隙进行连接后,通过等电位连接线至总等电位连接箱。

6.5其他6.5.1埋于地下的金属跨接线,应采取直径不小于10MM热镀锌圆钢。

6.5.2当燃气金属管道螺纹连接的弯头、阀门、法兰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欧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7电气系统7.1一般规定7.1.1城镇燃气系统的低压配电线路宜全线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在各防雷分区交界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或外套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上。

架空线路严禁穿越场站。

自场站外引入场站的电源线路,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不小于15M。

7.1.2场站内配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按照GB50057要求安装多级电涌保护器,宜为三级。

该电涌保护器应具有防爆功能,且与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相匹配。

7.2场站内接地干线应在不同方向上与接地装置(站场内地网)相连接,且不应少于两处。

7.3场站内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间距应不小于3 m,与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

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7.4场站内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除照明灯具以外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如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其他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且接地电阻佱应小于4欧。

7.5场站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能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金属管道。

8电子系统8.1一般规定8.1.1城镇燃气系统的室外信号传输线为金属线时,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道埋地敷设,在入启用上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或外套金属管接到总等电位连接带上。

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并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3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不小于15M。

8.1.2场站内电子系统的线缆,宜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安装SPD。

8.2金属导电物(如通信线、数据线、控制电缆等的金属屏蔽层和金属管道等)进出建筑物和电子系统机房时,应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8.3场站内监控仪表、探头等电子系统设备应置于LPZ0B区内,其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钢管保护,并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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