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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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它在企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并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1.1. 组成多元化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部门和职能,以确保多元化的意见和观点。
1.2.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1.3. 确定专业领域代表:委员会应包括在特定领域有专业知识的代表,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职责和权力2.1. 制定和评估战略目标:委员会应制定和评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战略的实施过程,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提供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提供战略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
3. 决策流程和程序3.1. 确定决策流程:委员会应确定决策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决策的时间表、参与者和决策的标准。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委员会应收集和分析与战略决策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准确和明智的决策。
3.3. 综合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应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4. 沟通和协调4.1. 内部沟通:委员会应与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职能进行沟通,确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4.2. 外部沟通:委员会应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包括股东、客户和合作伙伴,以确保他们对战略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4.3. 协调工作:委员会应协调各个部门和职能之间的工作,确保战略决策的协同实施。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5.2. 评估战略效果:委员会应评估战略的效果和成果,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5.3. 持续改进: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战略决策的过程和细则,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由高级管理层组成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组织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委员会组成1. 主席: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集、主持和决策的执行。
2. 委员:由高级管理层成员组成,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决策者。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委员会职责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计划。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审查和制定公司的长期和短期战略目标,并批准相应的战略计划。
2. 监督战略执行和绩效评估。
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战略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并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 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
委员会应为高级管理层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包括评估战略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等。
4. 监督战略管理流程。
委员会应确保战略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
四、委员会工作流程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频率可根据需要确定。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提供议程和相关材料。
2. 会议议程:主席应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与战略决策相关。
委员可提前提交议题和材料,供讨论和决策参考。
3.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通过投票或共识形成的方式做出决策。
主席应确保决策过程公正、透明,并记录下决策结果和理由。
4. 决策执行:委员会的决策应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委员会的决策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5.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行动计划。
纪要应及时分发给委员,并归档保存。
五、绩效评估和调整1. 绩效评估: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效率、决策质量和对公司战略目标的贡献等方面。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和加强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战略规划、市场调研、经济预测、投资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具体包括:(一)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二)为国有企业制定市场调研和经济预测,分析行业和市场趋势,提供商业和战略前瞻性洞察。
(三)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规划,支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思路和方向,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
(五)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密切配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且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
(六)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和交流,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和品牌形象提升。
三、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和企业、服务战略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履行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1、部门具体要求(一)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协同的原则,进行跨领域和创新性思维的研究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思路创新。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2、员工具体要求(一)认真组织并参与专题研究和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供建议。
(二)认真负责好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委员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人员配置,确保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合理搭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由公司高层领导和关键决策者组成的重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要求和工作流程。
二、委员会成员的要求1. 高层领导: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如CEO、CFO等。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战略方向和指导。
2. 关键决策者: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公司的关键决策者,如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经理等。
他们应具备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和市场的能力,能够为战略决策提供实际的建议和意见。
三、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目标,明确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和行动计划。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他们应定期审查战略执行的发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3. 提供决策支持:委员会应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他们应对公司面临的战略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4.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并实现预期的回报。
四、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 会议安排: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者线上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委员的参预。
2. 会议议程:会议前,委员会秘书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并发送给所有委员。
议程应包括战略执行情况的汇报、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其他相关事项。
3.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遵循一定的决策程序进行讨论和决策。
在讨论阶段,委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不同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
最终的决策应通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才干通过。
4. 会议记要:会议结束后,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会议记要,并发送给所有委员。
记要应包括会议讨论的要点、决策结果和后续行动计划。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福州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人员组成 (1)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2)第四章决策程序 (3)第五章议事规则 (3)第六章附则 (5)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需要战略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并向战略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四)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五)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进行审核;(六)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已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调整和整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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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员会工作议程。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为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方案:(1)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公司对外投资项目;(3)公司收购、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方案;(4)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方案。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缺席时,可由其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即视会议有效,但讨论公司发展战略时,公司内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由办事机构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和期限,议事主题。
第二十二条会议议题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拟定,会议材料由战略委员会下设机构准备并在会议前5天送达全体委员。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委员的出席情况;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会议经过讨论后,形成咨询意见,经参加会议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委员会对所议事项的最后咨询意见作成会议纪
要。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