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
点思考
近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正式发布实施,这将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其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探明储量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因此,企业需加强探明储量的准确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二、重视成本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开发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并及时计入成本。
这要求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合理控制成本,降低成本水平,提高盈利能力。
三、加强财务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探明储量、开发成本、风险因素等进行详细的财务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公布相应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拓展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融资渠道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提高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增强
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这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供了有利条件。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融资支持企业的发展。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实施,将促进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说明(XXXX年度内临时资本化);与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钻井勘探支出的全成本法资本化是指将勘探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支出资本化的方法,无论这些支出的发生是否导致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的发现。
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见表28-1。
表28-1项目地质/地理研究支出矿区权益收购支出钻探勘探支出开发钻探支出生产损耗流动支出根据评价结果暂时资本化、处理和暂时资本化,根据评价结果处理和资本化流动支出以矿区或矿区组为中心。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为了证明经济可采储量或开发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结果法下,国家是处理资本化、资本化、资本化和流动费用的成本中心。
以账面价值加未来发展支出为基础;根据已开发和未开发勘探的全成本方法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XXXX年;(4)如果在完井一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已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所有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1.该井已发现足够的储量,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勘探活动来确定其是否为经济可采储量。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经在进行中或有明确的计划,并将很快实施。
其中,“有明确的计划”是指企业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通过了计划的实施,如资金的分配、明确时间表或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人员的沟通。
(5)直接归属于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区块的钻井和勘探费用转移至井及相关设施;无效间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
弃置义务的处置企业在矿区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受与当地利益攸关方达成的协议的约束,如拆除、清理设施和在弃井后恢复生态环境。
由于处置资产的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油气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现值计算,确定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当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应承担的利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6-2-15实施时间:2007-1-1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石油天然气成本会计账务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四个阶段,所以要作四个阶段的特殊成本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条规定:“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至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账务处理包括矿区权益取得的账务处理、油气勘探的账务处理、油气开发的账务处理和油气生产的账务处理。
油气勘探成本会计账务处理(一)基本概述1、油气勘探概念。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内油气储存藏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等一系列勘探活动。
油气勘探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矿区实施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的一系列活动叫钻探勘探。
二是对矿区进行地质调查和地球物理勘探等一系列活动叫非钻井勘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表明的矿区范围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位。
”是油气勘探成本会计核算的对象。
2、油气勘探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3、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应设置:“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科目,借方登记已经发生的油气勘探的各项费用,贷方结转油气勘探未探明储藏油量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矿区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油气勘探成本。
(二)账务处理(1)当发生购买矿区勘探权时,借:油气勘探成本(买价成本),贷: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会计科目或应付账款等债务类会计科目(买价成本)。
(2)当发生油气勘探人工薪金时,借:油气勘探成本(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酬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或已付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2006-10-30一、矿区的划分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当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中的价值。
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
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
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企业采用的油气资产折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部在参考《国际准则》和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会计处理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新准则)。
本准则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六章内容组成。
1.在“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等阶段。
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在“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矿区权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折耗与减值、矿区权益的及对未探明矿区的处理方法。
(1)定义: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2)确认和计量: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②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③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折耗与减值①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新准则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转让该矿区组最后一个未探明矿区的剩余矿区权益时,转让所得与未 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 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第二十四条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 信息: (一)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二)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和油气开 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三)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
第三条 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 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四条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 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 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 量的矿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 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 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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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 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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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二)规定,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
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如需继续暂时资本化的,应已实施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上述规定中的“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管理层已通过了该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已将相关计划任务落实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的价值。
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
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
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本准则规定了产量法,该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油气资产在会计期间的消耗,同时也允许采用年限平均法。
企业无论采用产量法或者年限平均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弃置义务的处理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企业确认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时,应当预计因矿区废弃所承担的现时义务。
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通常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五、油气资产的减值
企业的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如发生减值,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以及暂时资本化的油气勘探支出和开发支出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二)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按照单个矿区进行减值测试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油气资产减值损失;按照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准备的,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分摊至单个矿区权益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