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企业安全标准

食品企业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安全标准1.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其信誉良好,具有可靠的供货能力。
2. 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3. 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1. 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4.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三、食品加工安全标准1.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加工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3. 食品加工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4.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四、食品储存安全标准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 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4. 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运输安全标准1.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包装完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运输温度和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特性要求,确保食品质量稳定。
4. 运输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六、食品销售安全标准1. 食品销售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3.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4. 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 前言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标准化评定及认证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基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档旨在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具体标准,以指导及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评定指标2.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1.1 目标及策略指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策略。
2.1.2 组织结构与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并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1.3 培训与教育确保企业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制定有效的培训和教育计划。
2.1.4 文件与记录管理建立健全的文件与记录管理体系,确保文件存档、记录完整、可追溯。
2.2 生产设备与工艺2.2.1 设备选购与验收制定食品生产设备的选购和验收标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2.2 设备维护与保养建立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
2.2.3 清洁与消毒规定设备、工具和生产环境的清洁与消毒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健康。
2.3 原料采购与管理2.3.1 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采购程序。
2.3.2 原料标识与追溯要求原料标识清晰、准确,并能够追溯原料的来源及流向。
2.3.3 原料储存与保管规定原料的储存条件与时限,建立合适的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2.4 生产过程控制2.4.1 生产工艺与流程明确各生产环节的工艺与流程,确保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2.4.2 检测与分析建立合适的检测与分析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测与监控。
2.4.3 异常处理与记录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处理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改。
2.5 产品质量与安全2.5.1 产品标识与追溯要求产品包装标识清晰、准确,并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批次。
2.5.2 产品抽检建立产品抽检制度,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食〔2020〕7号)的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评定,2020年度,我市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7家,其中6家企业符合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19家企业符合B级标准、12家企业符合C级标准(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评级结果的解释工作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止。
市级联系电话:(022)23370109
区级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2020年12月25日附件。
液态调味料标准文档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2018 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2018年7月日发布 2018年7月日实施天津市人立天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本标准由天津市人立天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邰伟本标准于2018年7 月首次发布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酒精、食用盐、味精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普通法)、苯甲酸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粉碎或不粉碎、煮制、过滤、配料、调制、灌装而成的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活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 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相关标准。
2. 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生产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更新为了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制定和更新。
3.1 制定标准的程序•成立标准制定组织,包括相关的专家和机构;•调研和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制定经验和信息;•制定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评审和修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确定并公布标准。
3.2 更新标准的频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定期进行更新,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和技术进步。
4. 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4.1 企业的基本信息评定标准应包含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
4.2 食品生产环境评定标准应包含食品生产环境的要求,如生产车间的布局、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
4.3 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评定标准应包含原料和辅料采购的管理要求,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进货检验等。
4.4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应包含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流程图、关键工艺控制点的设定和监测等。
4.5 产品质量控制评定标准应包含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
4.6 设备和仪器的管理评定标准应包含设备和仪器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选型和购置、维护和保养等。
4.7 人员培训和管理评定标准应包含人员培训和管理的要求,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人员资质的管理等。
4.8 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评定标准应包含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方式、环境监测等。
天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天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天津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指天津市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天津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生产、销售、餐饮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天津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天津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天津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条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产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生产质量。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处罚等。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原料供应商的合作,定期检查原料质量,确保原料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回收召回不合格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填写模版)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填写模版)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天津市****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名称豆制品标准编号天津市卫生局制填表要求1. 本表一式一份,本表及所有备案用资料均须打印;每页均应盖上食品企业公章。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4、企业标准准予备案后,将申请登记表及标准文本一并录入“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软件”,打印备案登记表一份,标准文本十份,上报卫生局加盖“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食品标准名称豆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天津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法人代表***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传真邮编备案单位保证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企业标准中的要求或指标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和国外标准中的要求或指标的比较(写明标准名称及编号和要求、指标。
没有上述标准可对比的,填“无”)所有原料的要求1、大豆。
2、水。
3、硫酸钙。
4、氯化镁。
5、葡萄糖酸-δ-内脂。
6、大豆油。
7、白砂糖。
8、食盐。
9、香辛料。
10、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1、应符合GB8612的规定。
2、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应符合GB1892的规定。
4、应符合QB2604的规定。
5、应符合GB7657的规定。
6、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津政办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结果公示”基本思路,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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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Q/12A1056S-2017调味油2017年4月6日发布2017 年4月6日实施天津市天联调味制品有限公司发布Q/12A1056S-2017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天联调味制品有限公司起草并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新本标准于2012年2月6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5年0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和更新了引用标准及文件;2.取消了产品分类;3.将原理化指标中的“辣椒素”删除;4.增加了引用标准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本标准于2017年4月进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1.更改了标准名称;2.增加和更新了引用标准及文件。
调味油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干、大豆油 (或玉米油或菜籽油)为原料;或以大豆油(或玉米油或菜籽油 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葱、大蒜、姜、 花椒、八角、豆蔻、桂皮、孜然、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油 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红、维生素 E 、食品用香精,经切段、筛分(分离) 炒、压榨、沉淀、油炸或不油炸、过滤或不过滤、调配、均质、包装而制成的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辣椒红 维生素E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八角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19111玉米油 GB/T22267整孜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30379 GB/T 30381 GB/T30382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用动物油脂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辣椒油树脂大豆蔻 桂皮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GB/T 30391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NY/T 1193 姜)为原 等辅 、烘NY/T 1835大葱等级规格 SB/T 10348 大蒜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分类 按工艺和原料和工艺不同分为辣椒油和复合调味油。
3.1辣椒油 以辣椒干、大豆油(或玉米油或菜籽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红、 维生素E 食品用香精,经切段、筛分(分离) 、烘炒、压榨、沉淀、调配、均质、包装而制成的辣椒油。
3.2复合调味油 以大豆油(或玉米油或菜籽油)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大葱、大蒜、姜、花椒、八角、豆蔻、 桂皮、孜然、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油等辅料, 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红、维 生素E 食品用香精,经油炸或不油炸 、过滤、调配、均质、包装而制成的复合调味油。
如麻辣调味油、 香麻调味油。
4要求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1.10 4.1.11 4.1.12 4.1.13 4.1.144.1.15 原辅料要求 辣椒干:应符合 大豆油:应符合 菜籽油:应符合 玉米油:应符合辣椒红:应符合 八角:花椒: 豆寇:桂皮: 应符合 应符合 应符合 应符合 4.1.16 4.1.17 4.1.18 GB/T30382 (整的)的规定。
GB 1535的规定。
GB/T1536的规定。
GB/T19111 的规定。
GB1886.34 的规定。
GB/T7652的规定。
GB/T30391 的规定。
GB/T30379 的规定。
GB/T30381 的规定。
GB/T22267 的规定。
孜然:应符合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10146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2716的规定。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 GB28314的规定。
维生素E:应符合 GB1886.233的规定。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30616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 SB/T 10348的规定。
大葱:应符合 NY/T 1835的规定。
姜:应符合 NY/T1193的规定。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19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 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
3.3 3.4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将试样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 ,目测其色泽、观察其组织形态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理化检验水分及挥发物:按照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酸价:按照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过氧化值:按照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按照 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按照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3.5 3.5.1 3.5.2 3.64.2 4.2.1 4.2.2 4.2.3 4.2.4 4.2.5 4.2.6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随机抽取500克作为检验样品。
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 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当原料、生产设备有变化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a) b) c) d) e)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即判定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项目时,应从同一组批 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的规定。
包装 内包装用聚乙烯桶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贮存产品需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日光直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
产品堆放必 须有垫板,离地10 cm 以上,离墙 20 cm 以上。
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未开封条件下保质期 GB/T191 6.2 6.3 6.4 12个月。
编制说明本产品目前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以规范指导生产,有效确保产品质量。
标准的主要指标及确定依据如下:1、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的指标是根据本产品的实测值确定。
2、标准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指标是根据 GB/T20293-2006《油辣椒》的要求确定。
3、铅、总砷指标是根据 GB 2762-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确定;铅严于该标准。
4、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任何抵触。
6、产品的实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天津市天联调味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