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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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中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浅谈施工中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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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 ,索赔” “ 这个 词已越来越 为人们所熟悉 , 与
其他 行业 相 比 , 筑 业是 一个 索 赔 多 发 的行 业 。这 是 建
实 际损失包 括两 个 方面 :
展并结合在现实施工索赔 中遇到 的问题 , 简单 的分析 了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计 算原则
费用索赔是整个合 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 目 标。工 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在承包工程 中, 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 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
识 和实践 经验 。根 据 近 年 来 国 内、 际建 筑 市场 的发 国
费用索赔都 以赔 ( ) 补 偿实 际损失 为原则 。在 费 用索赔计算 中, 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 ) 际损 失 , 为 干扰 事 件 对 承 包 商 工程 成本 1实 即
和费用的实际影响。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 值。按照索赔原则 , 承包商不 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 额外 的收益或损失 , 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
G O L- n A iu j
( o i s no hn ala u n l ru o 。 t. X nin 5 0 0, n n hn ) N .1Dv i io fC iaR i yT n e Cop C . Ld , i a g4 3 0 Hea ,C ia w x A src : ot li n em si p r n set adte n l bet f o t c ca b ta t C s c m i o e fh otm ot t p c n a ojc o nr t l m.B a s f ot li a s ot a a s hf i c a i ymen s c m, oc a

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的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索赔应该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合理的协议。

2. 诚实信任原则:申请索赔的一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信息,同时另一方也应当诚实相待,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3. 承担风险原则:索赔方应当承担自己的风险和损失,不能把损失全部转嫁到对方身上。

4. 原则优先原则: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的法律原则。

5. 善意原则:在索赔过程中,应当体现出善意,遵守适当的礼仪和规矩,建立双方良好的关系。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承包商因施工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而产生了额外费用时,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并计算索赔金额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基本原则1.合同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相关索赔条款应明确记载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并依法合规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2.诚实信用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能故意隐瞒或捏造信息,以保持诚信合作的原则。

3.公允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合理分摊风险和责任,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4.证据原则:索赔计算必须依据充分、有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合同变更文件、工程量清单、成本明细表、费用票据等,以便当事人进行合理的争议和调解。

二、索赔计算方法1.成本加成法: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加成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合同约定成本加成比例为20%,那么索赔金额为实际费用乘以1.22.相比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额定价原则,计算施工变更或补偿费用与原合同金额的差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00万,实际施工变更费用为120万,那么索赔金额为20万。

3.差异法:根据建设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异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项工程量为100平方米,实际发生为200平方米,索赔金额为实际工程量扣除原合同工程量的费率。

4.流程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和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延误2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索赔金额。

5.专家评估法:在争议无法通过合同约定和常规计算方法解决时,可以请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依据专家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计算。

除了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采用一些特殊的索赔计算方法。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允原则和证据原则,以确保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更履行条件的情形。

不可抗力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等)、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等)等。

1. 合理必要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合理必要的,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并且是为了克服不可抗力事件而支出的费用。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为了保护设备、修复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合理必要的。

2. 直接因果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直接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费用。

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其他间接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战争事件中,企业因为无法运输货物而产生的运输延误费用可以被认定为直接因果的费用。

3. 预见和避免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且无法通过合理的预见和避免措施来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例如,在政府行为导致的法律法规变更中,企业因为需要重新调整生产线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4. 合理期限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以便对方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应该在灾后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付。

5. 合同约定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约定。

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费用分担原则和索赔程序,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费用索赔。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费用分担的比例和方式。

三、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实施步骤1. 准备相关证据:当事人应该收集和整理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照片、视频、报告等,以便用于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方法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为业主变更设计、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希望能够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施工方进行指导和帮助。

二、索赔的基本原则在开始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的具体方法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目的是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索赔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法性原则:索赔要求必须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索赔的理由必须合理充分,不能是凭空捏造或者故意夸大,否则会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证据原则:索赔要求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相关合同、文件、记录等,证明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协商原则: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前,施工方应当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双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基于以上原则,施工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索赔失败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方法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时,施工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施工费用索赔的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证据: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前,施工方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记录、照片等,证明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这些证据将成为索赔的依据,对于索赔的成功至关重要。

2. 分析原因:施工方需要对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论证,包括业主变更设计、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力等。

只有明确了索赔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索赔要求。

3. 提出索赔要求: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和分析了索赔的原因之后,施工方需要向业主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包括索赔金额、理由、证据等。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一、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

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独立地作出判断,行使自己的权力。

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工程师起着缓冲、协调作用。

他的处理索赔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

使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

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

(2)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合同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作为工程师更应该按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

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

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必须及时地(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

这有如下重要作用:(1)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几率。

因为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2)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

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人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

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承包人的索赔做准备。

所以工程师也应鼓励并要求承包人及时向他通报情况,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工程师和发包人缺乏信任感;而发包人会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积极履约。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真实的原则。

二、索赔的条件1. 存在合同关系:索赔方与被索赔方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3. 损失发生:索赔方因被索赔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及损失计算方法。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提交证据: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要求。

5. 确认索赔金额:经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后,双方应确认最终的索赔金额。

6. 履行赔偿:被索赔方应在确认索赔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四、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索赔的限制1. 任何一方对索赔金额有异议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或仲裁。

2. 索赔方不得无故拖延索赔程序,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 被索赔方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或仲裁。

六、其他相关条款1.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

七、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细则的制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费用索赔计算原则

费用索赔计算原则

费用索赔计算原则1.合理性原则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的。

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报价成本)的核算有一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

2.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

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

在实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常常以自己的实际生产值、实际生产效率、工资水平和费用开支水平计算索赔值,以为这即为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这是一种误解。

这样常常会过高地计算了索赔值,而使整个索赔报告被对方否定。

3.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

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3)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补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

4.有利的计算方法原则如果选用不利的计算方法,会使索赔值计算过低,使自己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通常索赔值中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因素:(1)对方的反索赔。

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对方常常采取各种措施反索赔,以抵消或降低承包商的索赔值。

例如在索赔报告中寻找薄弱环节,以否定其索赔要求;抓住承包商工程中的失误或问题,向承包商提出罚款、扣款或其他索赔,以平衡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

它是索赔的实际期望值,也是最低目标。

如果最后承包商通过索赔从业主处获得的实际补偿低于这个值,则导致亏本。

有时承包商还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其他方面的损失,如报价低、报价失误、合同规定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施工中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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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

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

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

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

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
1必要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
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

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


(1)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2)(3)漏项
因而,在这
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无从索
2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

一言以蔽之,在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

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

换个角度来说,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规定:
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③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由此可见,违约金虽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赔偿性的。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约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外,大多没有其它的违约金约定,而是直接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并给予补偿,没有惩3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
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
条件,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

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
程资源等等。

如,某单位工程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时,若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的施工力量调往其它工作项目,但因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消极,没有进行这样的资源优化调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员和设备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

当然,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4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
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

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
5木工程
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
时限原
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

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

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

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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