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计算原则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
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
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
目前,还没有大家统一认可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
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
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
费用索赔有如下几个计算原则:(一)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见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
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
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1)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
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
(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帐单,工资表(工资单),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甚至还包括承包商同期企业经营和成本核算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时,常常要求承包商提供这些证据,并全面审查这些证据。
3.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抵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
(二)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符合合同的规定。
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
承包商费用索赔的原则

承包商费用索赔的原则一、前言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费用索赔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定义承包商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完成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成本和损失的要求。
这些成本和损失可能是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延误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引起的。
三、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首先,在进行任何费用索赔之前,必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2. 合理性原则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必须是合理和真实的。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所有要求都必须基于事实,并且必须能够证明这些事实。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来支持要求,则该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3. 可预见性原则如果某些额外成本或损失可以预见到,则应在合同签订时就进行考虑。
因此,如果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则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和补偿。
4. 公正性原则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态度。
这意味着所有要求都应根据客观标准进行评估,而不是主观判断。
同时,应该遵循透明和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了解索赔的处理过程。
5. 合作原则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如果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争议,例如仲裁或诉讼。
6. 时间限制原则最后,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必须遵守时间限制原则。
具体来说,承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要求,并且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申诉程序。
四、结论总之,在处理承包商费用索赔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通过建立一个合理、公正、透明和可预见的费用索赔机制,可以确保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得到维护,并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承包商因施工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而产生了额外费用时,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并计算索赔金额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基本原则1.合同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相关索赔条款应明确记载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并依法合规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2.诚实信用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能故意隐瞒或捏造信息,以保持诚信合作的原则。
3.公允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合理分摊风险和责任,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4.证据原则:索赔计算必须依据充分、有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合同变更文件、工程量清单、成本明细表、费用票据等,以便当事人进行合理的争议和调解。
二、索赔计算方法1.成本加成法: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加成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合同约定成本加成比例为20%,那么索赔金额为实际费用乘以1.22.相比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额定价原则,计算施工变更或补偿费用与原合同金额的差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00万,实际施工变更费用为120万,那么索赔金额为20万。
3.差异法:根据建设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异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项工程量为100平方米,实际发生为200平方米,索赔金额为实际工程量扣除原合同工程量的费率。
4.流程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和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延误2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索赔金额。
5.专家评估法:在争议无法通过合同约定和常规计算方法解决时,可以请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依据专家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计算。
除了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采用一些特殊的索赔计算方法。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允原则和证据原则,以确保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造价工程师经验: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合同,承包商,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劳动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和一系列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变得复杂和困难的管理模式。当任何一个合同不能履行或管理不善,会导致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方面的要求。
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原则、步骤及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原则、步骤及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工程管理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一门独立的管理行为和专业知识,工程索赔管理是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各方维护其合法权的重要管理行为。
在工程实践中,索赔实质上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在分担合同风险方面重新分配责任的过程。
一、工程索赔的原则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理由要充分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接中标通知书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佣索赔;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结束日;③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
索赔处理的原则

1.加强预见性,防患于未然
在招投标时,一些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随着施工进展,不断显露,从而获得了新的信息,有可能转化为可预见的。工程师应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分析,在问题出现之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索赔处理的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处理索赔事件、作出相应的决定,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个索赔事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也涉及整个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完成,乃至监理工程师本身在建筑市场上的信誉问题。所以工程师必须认真对待索赔,做好处理工作。在处理索赔问题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2.协助、督促雇主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协助雇主编制好合同文件,避免因合同条款隐含的缺陷而导致索赔﹔协助雇主做好及时提供现场和通道以及图纸的准备工作,防止由此而延误工期;及时向雇主通报工程进度与费用计划,督促雇主组织资金到位,不拖欠付款等。
3.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工作,防止失误
做好进度控制,特别是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的控制,以避免延误进度后又要求加速施工所引起的索赔。做好质量检验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的检查,力求减少合同外的检验工作而引起的索赔等。工程师发布指令应谨慎从事,指令的要求要明确,避免因指令差错而引发的索赔。
(四)授权的原则
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雇主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工程师应向业主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五)及时处理的原则
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或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每件索赔处理工作,并将决定及时通知承包商或雇主。按索赔通知单写明的索赔金额应纳入当月或下月的进度款中一并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支付。避免索赔问题积累成堆,日后更难解决。
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探讨

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探讨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指的是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赔偿金。
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来说,合理的索赔管理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基于工程项目遭遇不可抗力或业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生的行为,提出的要求额外支付费用或赔偿金的行为。
根据索赔的主体和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以下几类:1. 材料索赔:指施工单位因业主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材料种类与原合同不符而导致的额外费用要求。
2. 设备索赔:指施工单位因为业主提供的设备存在故障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额外费用要求。
3. 工期索赔:指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业主的行为导致工期延误而提出的索赔要求。
4. 人工索赔:指施工单位因为业主提供的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人工成本发生变动而导致的额外费用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解决原则在工程索赔的解决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优先原则:在处理工程索赔时,应以已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根据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处理。
2. 事实优先原则:在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时,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判断。
3. 合理优先原则:索赔的要求应合理合法,不能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
4. 协商优先原则: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应优先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三、工程索赔的解决流程针对工程索赔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解决:1. 提出索赔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索赔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材料,以确保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讨论和磋商:双方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磋商,明确索赔的事实和理由,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的调解和处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一、施工索赔的定义1.1 施工索赔是指发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合同约定之外的原因,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周期延长、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导致的索赔。
1.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合理、诚信、高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二、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2.1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等,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进行计算。
2.3 施工索赔金额的最高限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出此金额的索赔需双方全面协商确定。
三、索赔处理流程3.1 甲方应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及时向乙方书面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申请后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索赔协议。
3.4 如双方无法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应协商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仍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解决。
四、索赔的风险提示4.1 施工索赔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对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4.2 如因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处理索赔,另一方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保护。
4.3 双方应在索赔处理过程中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五、其他条款5.1 本规定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
5.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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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
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
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
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
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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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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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