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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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计算原则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

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

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

目前,还没有大家统一认可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

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

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

费用索赔有如下几个计算原则:(一)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见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

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

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1)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

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

(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帐单,工资表(工资单),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甚至还包括承包商同期企业经营和成本核算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时,常常要求承包商提供这些证据,并全面审查这些证据。

3.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抵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

(二)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符合合同的规定。

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

工程合同费用赔偿原则

工程合同费用赔偿原则

工程合同费用赔偿原则
当涉及工程合同时,费用的赔偿通常与合同违约紧密相关。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的行为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时间和要求等,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赔偿责任的确定
1. 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失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2. 如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降低或工期延误,违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额外成本支出。

3. 若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索赔,违约方应负责解决此类索赔,并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赔偿方式和时限
1. 赔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工程修复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赔偿应在确定赔偿责任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除非双方有其他书面约定。

三、限制赔偿的情形
1. 若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2. 若守约方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

四、争议解决
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本赔偿原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合同中的费用赔偿原则旨在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承包商因施工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而产生了额外费用时,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并计算索赔金额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基本原则1.合同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相关索赔条款应明确记载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并依法合规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2.诚实信用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能故意隐瞒或捏造信息,以保持诚信合作的原则。

3.公允原则:索赔计算必须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合理分摊风险和责任,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4.证据原则:索赔计算必须依据充分、有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合同变更文件、工程量清单、成本明细表、费用票据等,以便当事人进行合理的争议和调解。

二、索赔计算方法1.成本加成法: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加成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合同约定成本加成比例为20%,那么索赔金额为实际费用乘以1.22.相比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额定价原则,计算施工变更或补偿费用与原合同金额的差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00万,实际施工变更费用为120万,那么索赔金额为20万。

3.差异法:根据建设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异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项工程量为100平方米,实际发生为200平方米,索赔金额为实际工程量扣除原合同工程量的费率。

4.流程法: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和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延误2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索赔金额。

5.专家评估法:在争议无法通过合同约定和常规计算方法解决时,可以请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依据专家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计算。

除了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采用一些特殊的索赔计算方法。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允原则和证据原则,以确保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索赔原则

索赔原则

索赔原则:只可以进行索赔工期和费用,以合同为依据,实际损失为原则(分析考试的重点章节和得分的重点)。

一、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该有双方按照一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现场地用施工的材料和待安全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的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简称:各家的孩子,各家抱)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的顺延。

二、索赔成立的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指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索赔意向通知的内容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的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时间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4、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四、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数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数。

五、“四不放过原则”1、原因未查明不放过2、责任者和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六、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其中需要专家论证的有: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至10米以上,搭设跨度18米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²以上,总荷载在15kn/m²以上。

3、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钢管脚手架工程。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施工索赔是建筑工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是由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导致工程建设方或者施工方需要提出索赔要求。

施工索赔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等。

在实际施工中,施工索赔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不当处理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效益。

因此,深入分析施工索赔的原因及基本处理原则对于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索赔原因分析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导致施工索赔的常见原因之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招标文件不够完善或者设计图纸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

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变更、建设单位需求的调整或者施工方发现设计存在缺陷所致。

设计变更会增加工程施工成本和工期,从而导致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

2. 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是另一个常见的施工索赔原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提出了工程量变更的要求或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数量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量增减会对工程造价和工期造成影响,施工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

3.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是导致施工索赔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如天气原因、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材料供应延迟等。

工期延误会对工程的进度和效益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方有权要求合理的索赔。

4. 材料价格上涨随着建材市场价格的波动,材料价格上涨也可能成为导致施工索赔的原因之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导致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施工方有权要求对此进行索赔调整。

5. 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几种常见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导致施工索赔的因素,如相关部门调整、 force majeure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影响,从而需要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一、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

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独立地作出判断,行使自己的权力。

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工程师起着缓冲、协调作用。

他的处理索赔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

使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

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

(2)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合同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作为工程师更应该按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

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

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必须及时地(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

这有如下重要作用:(1)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几率。

因为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2)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

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人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

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承包人的索赔做准备。

所以工程师也应鼓励并要求承包人及时向他通报情况,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工程师和发包人缺乏信任感;而发包人会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积极履约。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原则(3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原则(3篇)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承包方依法向合同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为了确保施工索赔的公正、合理,以下列举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几个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索赔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

承包方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索赔主张的合法性。

二、公平合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即在索赔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索赔事宜。

同时,索赔结果应当体现公平、合理,使受损方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证据充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必须遵循证据充分原则,即承包方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索赔主张的真实性、合理性。

证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变更通知等;2.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照片、视频等;3. 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图纸等;4.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5. 其他相关证据:如政府部门文件、行业标准、专家意见等。

四、及时性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即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

如合同未约定索赔时效,则应当自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协商解决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应当遵循协商解决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事宜。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精神,寻求共同利益。

六、仲裁或诉讼原则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判决。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应当遵循以上原则,以确保索赔的公正、合理。

同时,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合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索赔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项目管理知识】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项目管理知识】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 ”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 ”两项问题上,即 “索赔资格 ”资格的认定难度。

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 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

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 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 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 ------ 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

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 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 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1 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 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 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 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 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 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 不会得到批准。

理由是:(1) 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2) 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3) 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也就无从索赔。

2 赔偿原则和“索赔数量 ”的确定上。

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 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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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摘要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必要性原则、赔偿原则、最小原则、引证原则、时限原则。

关键词费用索赔补偿合同条件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

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

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

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

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

理由是:
(1)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2)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
(3)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无从索赔。

2赔偿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

一言以蔽之,在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

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

换个角度来说,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与业主或其代理人有关的情况下。

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规定: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③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由此可见,违约金虽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赔偿性的。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约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外,大多没有其它的违约金约定,而是直接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并给予补偿,没有惩罚性质。

3最小原则
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条件,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

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程资源等等。

如,某单位工程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
时,若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的施工力量调往其它工作项目,但因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消极,没有进行这样的资源优化调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员和设备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

当然,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4引证原则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

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5时限原则
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

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

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

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

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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