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咸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组建咸宁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全媒体覆盖规划,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咸宁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咸宁广播电视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业务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所属机构1个。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咸政办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强化基础保障。
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项目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起草任务。
二要遵循规律,提高立法质量。
项目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提高项目草案起草质量。
三要加强配合,确保有效推进。
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项目起草单位,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市政府立法项目2件。
其中正式项目1件,预备项目1件。
一、正式项目(1件)《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食药监局;报送时间:7月20日前)二、预备项目(1件)《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时间:11月20日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增加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发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四)加强参与和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二)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重要文稿。
(三)对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四)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五)组织市直部门、县(市、区)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六)承办《咸宁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咸政办函〔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是商贸流通业转型创新的技术基础,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精神,咸宁市入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消费能级等方面,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试点带动,标准引领、鼓励创新,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咸宁市标准化发展水平,以标准化推动流通领域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加快建立围绕咸宁特色农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配套、相关补充的标准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咸政办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
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
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的执行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清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和“一事联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咸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一、围绕重大政策深入开展解读回应(一)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在出台重大政策,尤其是部门代起草政府文件时,起草部门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明确意见征集期限。
公开正式文件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二)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紧扣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释放消费潜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减税降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三)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为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广播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咸宁电视台节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咸办文[2001]43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26
【实施日期】200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必须完整
转播咸宁电视台节目的通知
(咸办文[2001]4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市广电光纤网络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一堤四网”工程项目之一,随着这一工程的顺利竣工,咸宁电视台的电视信号从今年10月开始向各县(市、区)传送,为标志着我市广播电视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我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具体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将对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咸宁电视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肩负着全市对内、对外宣传任务,转播好
咸宁电视台节目,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切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5
•【字号】咸政办函〔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以项目化、工程化、体系化的方法,全面落实旅游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
方案报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苏浪琼;联系电话:8262608;邮箱:xnlywggb )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
分解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咸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出资人;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采用其他融资模式的项目,通过招标确定的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投资人。
第四条咸宁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政府公益性项目,并在建设期内享有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设用地,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申请实施环境影响测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申请实施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测评,市地震局组织实施并审批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政务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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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体育职责剥离后,与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
(二)承接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节目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职责。
(三)增加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职责。
(四)加强全市全民阅读及重大全民阅读活动宣传、督办与推广工作。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五)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
(七)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营从业资格、服务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培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济增长点。
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场馆)建设。
(十)负责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电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