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员工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签订与更改1.员工入职时,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2.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员工需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留存公司备查。
3.劳动合同中如有更改,双方应在发生更改的情况下及时协商并签署增补协议。
4.双方全都同意停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保管公司应建立员工档案,妥当保管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具体管理方法如下:1.针对新入职员工,公司应按规定归档并妥当保管其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料子。
2.公司需建立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保护员工信息安全。
3.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及完整性。
4.劳动合同到期、停止或解除时,公司应及时归档,并在劳动合同存档3年以上的时间内予以保管。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1.公司对新员工设立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出三个月。
具体试用期时间依据员工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
2.试用期内,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试用期结束,公司应进行试用期评估,并依据员工工作情况决议是否转正。
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与停止1.显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失去或者不具备从事劳动所需的身体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本领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公司面对经济困难等正当理由。
2.公司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劳动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
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员工手册_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实习等不同用工形式。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员工在接到劳动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9. 违约责任;10.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员工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签署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七条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第八条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
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十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2. 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4. 工资报酬;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 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四)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期限;(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资格,避免人为经营风险。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重严谨、明确、规范,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并支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事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1. 员工应在入职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基本劳动条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相关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将原件归档备查,同时向员工提供一份复印件作为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1. 当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企业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3.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归档备查,并向员工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或解除。
2. 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解除手续。
3. 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注销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进行员工个人档案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和要求。
2. 企业应建立员工劳动合同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3. 企业应定期审查员工劳动合同状况,及时与员工沟通协商,以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1. 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相应赔偿。
2. 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 企业应积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3. 企业应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司员工签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合同签订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类型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分为以下类型:1. 劳动合同:适用于正式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
2. 临时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员工,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实习协议:适用于实习生,协议期限根据实习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合同内容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 工作内容: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等。
4. 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奖金、津贴等。
5.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比例及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6. 竞业限制:如有竞业限制条款,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规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 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生效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前,应向员工提供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解释。
第七条员工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向公司提出。
第八条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九条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对员工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细则

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细则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08:00——11:0013:00——17:00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
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
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
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
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
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
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对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管理部门中层干部、其他员工及业务部门、仓库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如下建议年限与员工协商确定。
(1)中层及以上人员一般8年以上;(2)主要经营管理岗位人员一般5-8年;(3)其他人员一般为1-5年;第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工资、福利按公司制订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约定培训服务期。
公司与参加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培训费用包括公司为员工培训所支付的与培训学习有关的学费、路费、学习奖励等。
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的,则员工应为公司服务到服务期满为止。
(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1、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如因个人原因泄露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应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2、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的二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3、在职期间,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行与他人共同设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同类产品经营业务的,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支付赔偿金。
4、属于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设立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者,要按损失程度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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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
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第五条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第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一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
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
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第二条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三条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五条转正决定分为三种:(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二)调解与仲裁。
(三)其他。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四条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
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六条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七条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第二八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条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
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第三一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二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六条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