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

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丧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与计算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对于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

继续申报出口退税的问题,近日有纳税人反映政策解释口径不一,并咨询纳税人究竟适用哪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规定,对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2〕10号〕规定,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第一,在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前提下,外贸企业才可以凭此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第二,国税发〔2002〕10号文件中规定的发票丧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或是发票丧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购货单位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丧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通过的,也可以凭此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出台以及发票管理使用规定的日趋完善,有些政策所述条款已经失效。对此,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贸企业丧失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162号〕,区分两类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丧失。根据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首次明确在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第二,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丧失。根据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与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办理认证手续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因为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联构成,存根联已不再使用。对此,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及时进行了调整与明确。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相关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17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

及时进行认证,并区分两类情况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第二,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与审核,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为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办理退税事宜。

二、本期受理的难点问题分析

〔一〕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问题

最近时期,12366热线陆续接到关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缴给谁的咨询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对现行涉及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从四个方面给予了明确:

1.2021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特别规定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2.2021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税〔2006〕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财税〔2006〕1号文件主要明确了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新办企业的标准认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新办企业:〔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

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如果新登记企业非货币性出资超过了25%,就不得认定为新办企业。

3.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那么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那么上不再调整。

〔二〕电信业务附带赠送实物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用户数量的迅猛增加,移动、联通公司经常采取附带赠送的营销活动,对这些活动中赠送的实物如或有价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一直是征纳双方争论的热点:有一种观点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置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电信单位在提供电信应税劳务同时附带赠送物品,属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中国移动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关于中国联通及所属

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等文件。文件规定,中国移动内地子公司、中国联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纳税人诉求分析

近日,有企业财务人员打咨询有关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如何才能加计扣除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本钱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并不是企业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归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1〕116号〕规定,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工程。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②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③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⑦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⑧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能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①共同合作开发的工程,应当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当的研发费用。②委托开发的工程,受托方没有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工程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该委托开发工程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工程,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礼品、礼金、赞助费等。④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当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⑤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方法附表的规定工程,准确归集填

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方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⑥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工程,应当由受益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二〕申请扣除时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工程方案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工程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工程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合同或协议。⑥研究开发工程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三〕几个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纳税人在扣除研发费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首先划分清楚研发工程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工程。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工程,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实行加计扣除。二是应当划分清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国税发〔2021〕116号文件规定的费用。对不属于该文件列明的工程费用,如门卫的工资、公司经理的汽车加油费等,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费用。三是对于属于共同开发或者由集团公司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工程,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清楚是否属于本企业应当负担的

研究开发费用。四是应当按照国税发〔2021〕116号文件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及时聚集有关资料和凭证。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要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

四、本期精选涉税问题解答

〔一〕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二〕非企业机构的民办非盈利书画苑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书画苑不从事生产、经营,因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88号〕规

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一般纳税人内资企业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如何办理申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17号〕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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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2)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

个人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帮助个人正确申报纳税

个人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帮助个人正确申 报纳税 在进行个人税务申报时,很多人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为了帮助个人正确申报纳税,下面将解答一些常见问题。 1. 我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定,所有个人都需要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无论您的收入来源是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等,您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2. 我应该如何确定自己的纳税类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纳税类别主要分为综合应税所得和分类应税所得两种。大多数个人应选择综合应税所得,即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而分类应税所得主要适用于特定职业人员,例如个体工商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者等。 3. 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您的收入水平来确定的。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率分为七个等级,从3%到45%不等。您可以查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根据您的收入确定适用的税率。 4. 我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是与个人所得税不同的另外两个税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雇员和雇主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公积金是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用于职工住房资金积累。 5. 我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赈灾捐款等。您可以详细了解这些政策,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请享受相应的减免。 6. 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等。对于特定职业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等。 7.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的5月31日。如果您需要延期申报,可以提前向税务部门申请。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个人税务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记住,正确申报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

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丧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与计算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对于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热点问题解答

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退税。 超过90日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超过90日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不得再开具红字发票,购货单位应将增值税税额全部计入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某公司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有两个单位名称,请问该如何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税款。 消费者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192 (更新至2011年2月18日192个问答录) 问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 问题内容: 对以前年度已招收下岗人员,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按财税[2010]84号规定,重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享受财税[201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1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汇集 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职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 的税法政策,以便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服务。在实践中,税务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热点问题,下面将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解答。 1.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进行计算的。首先,需要 确定个人的收入类别,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然后,根据个人的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最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根据个人 的具体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项目。例如,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如果纳税人赡养了年满60周 岁的老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减免。 3.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 机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或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解答。 1.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的。企业的利润是指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 工作人员。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和税前损失等。生产成本是指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等。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租金、水电费、办公费用等。税前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 3.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 机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或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三、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增值税问题的解答。 1. 增值税如何计算?

税收热点问题解答

编者按:为了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予以及时、权威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从2009年起,每月从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各种途径受理的问题中,整理出一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及其答案,经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审核后,陆续在本栏目予以公布,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自2008年起,一律执行25%的法定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如果已经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于2009年6月收到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2008年股利。请问这部分股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适用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2008年的?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而“实际利润额”是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上述公司收到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2008年度股利,应以被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来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如果股利属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在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从利润总额中扣减。 某公司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开发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3)、《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3)、《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4)除以上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二、科技创新企业 4.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

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在税务领域工作的人员每天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介 绍一些税务工作人员常见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以帮助他们更好 地应对工作中的困难。 一、纳税人沟通问题 1. 纳税人对税务政策不了解:有些纳税人对税务政策了解不够,容 易产生误解或疑虑。税务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解释 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法规定。 2. 税务咨询服务需求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务政策的调整,纳 税人对税务咨询的需求不断增加。税务工作人员应提供准确、及时的 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常见问题数据库,以便更高效地解决类似问题。 二、报税问题 1. 纳税申报准备不充分:有些纳税人对报税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导 致报税准备不充分。税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向纳税人提供报税指南,明 确报税要求,并及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申报过程顺利进行。 2. 报税错误和差错纠正:部分纳税人在报税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或 差错,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提供错误纠正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纳税人的 申报准确性。 3. 纳税申报时限问题:某些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申报税款,税务工作人员应引导和教育纳税人加强时间管理,确保按时申报纳税。

三、合规与风险管理问题 1. 审计和风险评估:税务工作人员需要评估纳税人的风险水平,不仅是为了保护税务机关的利益,也是为了监管税收环境,提高整体的合规水平。通过开展审计和风险评估,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税收损失。 2. 恶意逃税及防治:恶意逃税行为对税收秩序和公平性造成严重破坏。税务工作人员应加大对恶意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纳税人合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恶意逃税行为发生。 四、税收法律问题 1. 税法法规解读:税法法规繁杂,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解读能力,能够为纳税人解答各种关于税法法规的疑问。 2. 税务争议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可能产生争议,税务工作人员应具备处理争议的技巧和能力,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税务工作人员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是多样化而复杂的,但通过有效的解决方法,他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困难。与纳税人保持沟通并提供准确的政策解释,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务咨询服务,加大对恶意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以及具备扎实的税法基础和争议解决能力,这些都是税务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 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

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 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 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解决这些限制问题,企业可以: 1.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和不合规票据的产生。

企业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 企业税务申报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税务申报是指企业按照税务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税务申报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对于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按照税务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和类型,其涉及的税种和申报事项有所不同。 3. 税务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税务申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增值税申报:主要包括销售额、购买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内容。 - 所得税申报: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内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申报。 - 其他涉及税费申报的内容,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 备案和汇算清缴的区别是什么?

备案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以备税务 机关核定税款。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人资格信息、税费申报信息等。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已申报并已缴纳税款进行核 对和进一步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5. 税务申报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税务申报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申报周期而有所不同。一般 而言,企业需要按季度、月度或年度进行申报。 6. 如何避免税务申报错误? 为避免税务申报错误,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学习和掌握相关税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纳税法规定。 - 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服务和咨询渠道,及时沟通和解决 问题。 7.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和核 实的行为。为应对税务稽查,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所得税申报中常见问题解答

所得税申报中常见问题解答 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在进 行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将针对所得 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问题一:如何确定纳税年度? 解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 1日至12月31日。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以公历年度为 依据,即纳税人需把前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整理清楚,作为申报 的基础。 问题二: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解答: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由其所得额决定的。所得额是指纳税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根据所得税法 的规定,纳税人的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所得等。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按 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问题三:如何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 解答: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所得额时可以享受一些 扣除项目。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赡养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应根据自身情 况填写相应的扣除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四:如何确定纳税人的所得税应纳税额? 解答:纳税人的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根据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确定的。所得税税率是根据所得额的高低而不同的,通常分为多个级别。纳税 人可根据自己的所得额在税率表中查找适用的税率,并计算出应纳税额。需注意的是,在计算所得税时,还需考虑到已享受的扣除项目和 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五: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解答: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一般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具体截止日期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告。纳税人必须在规定 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申报和缴款导 致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罚款。 问题六:如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解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关联的网上办税服 务平台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可根据平台的提示进行,包 括登录、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网上纳税申报为纳税人 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申报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能减少人工错误。 问题七:如何处理所得税申报不准确或遗漏的情况? 解答:如果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申报信息有误或 遗漏了某些项目,应及时进行更正或补交。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 纳税申报表的修正和补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需要,纳税 人还可向税务部门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税务申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正确地进行税务 申报可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然而,在税务申报的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将 对一般纳税人税务申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纳税人能够有 所帮助。 一、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根据税法规定来确定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税法法规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了解 自己的纳税义务。 二、税务申报的时间和周期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时间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通常,一般纳税人每年需要按季度进行税务申报。具体的申报周期和 截止日期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通知中找到。纳税人应按时履 行申报义务,避免逾期申报造成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 三、税务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税务申报:

1. 自助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申报系统,在线 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纳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服务厅,递交纳税申报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委托代理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纳税代理机构或专业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 四、税务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纳税申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的申报表格,包括纳税人的 基本信息、收入、支出、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2. 相关凭证:如购销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3.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身份证明等。 纳税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确保 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税务申报中常见错误及如何避免? 在税务申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常常会遇到以下一些常见错误: 1. 错误填写信息: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可能因为疏忽或者 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填写错误的信息。为避免这种错误,纳税人在填写 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对信息,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阅读相关的政策法规。

2023年广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广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 (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单选题(20题) 1.新常态下,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愈加增大,下面哪些因素会导致压力增大()。 A.单位设置宣泄室、减压室 B.个人能力无法达到工作要求 C.参加集体活动 D.整理桌面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 B.限时服务 C.预约服务 D.全程服务 3.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及委屈,不要埋在心里,要向知心朋友或亲人诉说出来或大哭一场,这种可以释放内心郁积的不良情绪的方法是()。 A.宣泄 B.转移注意力 C.自我安慰 D.心理放松 4.纳税服务的宗旨是()。 A.聚财为国,严格执法 B.严格执法,以人为本 C.聚财为国,以人为本 D.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仁安区国税局第一党支部拟对党员发展对象小张同志进行政审,以下政审方式您认为不正确的是()

A.为保证政审的客观性,政审必须回避本人进行 B.查阅本人档案 C.找同乡或知情人了解 D.进行必要的函调、外调 6.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A.可以全天24小时 B.只能在每天上午 C.只能在明天下午 D.只能在工作时间内 7.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A.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B.投资者投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C.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8.税务机关开办的实体纳税人学堂()应至少开展一次教学活动。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9.按照绩效管理“三步走”总布局,2015年是()。 A.试行年 B.推进年 C.提升年 D.见效年 10.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申报扣除时间,下列说法中不正确

「网上办税业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网上纳税业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一、你必须知道 1. 如何确认证书已经正确安装 ●确认个人证书安装成功: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Internet 选项--内容--证书,如果在“个人”栏中存在登陆用的个人证书(一般 情况下该证书名称为纳税人识别号),表示为安装成功,否则为不成 功。如下图: ●确认根证书安装成功: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Internet 选项--内容--证书,如果在“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栏中存 在名称为“PanskyCA”和“ROOTCA”的根证书,表示为安装成 功,否则为不成功。如下图:

2. 申报和征收业务办理 系统申报和征收是分离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申报征收业务: 1) 在申报菜单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直接进行缴款; 2) 在申报菜单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到网上纳税子功能进行缴款,一次申 报的记录和金额可以分多次缴纳税款; 3) 在网上进行申报,去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缴纳。 3. 各申报菜单的功能 1) 通用申报:完成纳税人的日常申报和各种涉税文书的申报; a)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资薪金收入请点击代扣代缴菜单 b) 企业所得税:请填写附报资料; c)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可自行申报,需要根据残联导入的文书进 行申报; d) 减免金额带出的未纳税人做的减免审批,抵扣金额为纳税人做的

扣抵税文书,金额都为自动带出; e) 汇算清缴:申报填写汇算清缴报表生成的汇算清缴文书。 2) 代扣代缴:纳税人行使代扣代缴义务,完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 船税,其他认定税种的代扣代缴。 3) 流转类项目申报:对建筑业,不动产企业的建筑业不动产项目进行申 报缴税,土地增值税在这里进行申报。 4) 应税财产项目申报:对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进行项目申报,可报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用房的营业税在这里进行申报。 5) 税票打印:打印电子缴税凭证,企业可以用此凭证进行会计入账,也可 到税务机关前台或者自助设备上打印税票。 6) 汇算清缴:完成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报表 的填写,报表审核通过之后将根据报表的内容生成汇算清缴文书。 4. 网上纳税的功能 网上纳税人是各申报成功后缴款的统一入口 ➢对签订过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直接使用财税库银联网实时扣款。 ➢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打印出银行端缴款凭证后,到支持银行端缴款的银行缴纳税款。 5. 关于软件使用环境说明 ➢建议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IE浏览器,不要使用第三方浏览器,如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 ➢系统不建议使用Ghost版本恢复的操作系统(Ghost版本系统多经过一些精简,造成通过CA访问不正常),建议使用通过安装盘安装

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共30页word资料

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汇算清缴相关事项 二、收入确认 三、税前扣除 四、亏损弥补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税收优惠 七、申报表填写 一、汇算清缴相关事项 1.哪些纳税人需办理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应以什么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11张附表,其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还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719377541.html,)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4.申报有误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此时,必须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在原申报表上涂改进行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更正后的申报表(整套、一式两份)由征收前台交纳税人和数据处理中心。 5.办理汇算清缴应准备哪些资料? 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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