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这十个热点专题问题不要错过
汇算清缴接近尾声这15个常见问题你处理对了吗

汇算清缴接近尾声这15个常见问题你处理对了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期间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即盘点和清算上一年度的收入、支出、纳税和欠税等税务事项。
随着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接近尾声,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与汇算清缴相关的15个常见问题,确保我们都能正确处理。
1. 我在什么时间范围内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工作一般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期间纳税人需要填写并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
2. 汇算清缴是谁需要进行?凡是在上一纳税年度中存在应税收入的个人纳税人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 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来进行汇算清缴?进行汇算清缴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税务发票、收入证明、支出凭证、银行流水账等文件和材料。
4. 如何计算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细则。
5. 报税时是否可以考虑一些减免项目?是的,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享受一些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什么是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可以扣减一些必要支出项目,如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等。
7. 我是否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外的其他资料?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您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可能还需要提交相应的附表和其他资料,具体以地方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8. 如何申报并缴纳汇算清缴的税款?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纸质申报。
根据核定的汇算清缴税款,您可以选择网上银行、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
9. 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不能错过吗?是的,为了避免逾期申报,应尽早了解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并提前完成相关申报和缴款工作。
10. 如果错过截止日期,会有什么后果?如果错过汇算清缴截止日期,税务部门可能会按照相关法规对您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理措施。
因此,请务必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这可能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任务,其中会遇到不少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在汇算清缴中,准确确认各项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常见的问题包括:1、未将所有应税收入纳入申报。
例如,一些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可能被遗漏。
2、对一些特殊收入的性质判断错误。
比如,将本应属于劳务报酬的收入误判为工资薪金。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纳税人税负的重要政策,但在申报时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对扣除标准和条件理解有误。
例如,子女教育扣除的子女范围、继续教育扣除的学历类型等。
2、未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比如,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住房贷款提前还清等情况,未及时修改申报信息。
三、扣除项目不完整除了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一些其他扣除项目也容易被忽视:1、大病医疗支出。
由于该项扣除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申报,很多人容易忘记。
2、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未按规定留存捐赠凭证或未正确填写申报。
四、预缴税款计算错误预缴税款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汇算清缴的结果。
常见的预缴税款计算错误包括:1、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预缴时未合并计算。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预缴税率与汇算清缴税率不一致,导致预缴税款不准确。
五、申报方式选择不当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
选择不当可能会带来不便:1、自行申报时,对政策和申报流程不熟悉,导致申报错误或延误。
2、委托单位申报时,与单位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
六、税务政策理解偏差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可能存在理解偏差:1、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不清楚,导致未能享受应有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办理税款结清的行为。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税收公平、准确计算纳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可能对一些关键概念和规定存在误解。
比如,对于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部分纳税人可能不清楚哪些收入应纳入汇算清缴的范畴。
又如,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有些人可能不了解具体的扣除标准和申报条件。
另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如残疾人税收优惠、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等,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因为不了解而未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二、收入申报不完整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如实申报全年的收入。
然而,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一些纳税人可能会遗漏部分收入。
比如,除了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可能没有被完整申报。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忽视一些零星的兼职收入,或者在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未进行汇总申报。
还有些人可能因为与支付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部分收入未被准确记录和申报。
三、扣除项目申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重要扣除项目,但在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
例如,纳税人可能在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错误填写子女的教育阶段或就读学校信息;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可能填写错误的贷款合同编号或贷款期限。
此外,对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扣除。
四、计算错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和复杂的公式,纳税人在自行计算时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能会错误地扣除或未扣除一些项目;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也可能因为计算不准确而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
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税率对其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的一种税收。
而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在年度结束后,对一年中所发生的业务进行核算,并计算出应纳纳税金额的过程。
汇算清缴则是指在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最终结算并缴纳。
在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问题一:企业清算后如何缴纳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后,企业需要根据清算结果计算出所得税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周期为季度,即每季度缴纳一次税款。
因此,在企业清算后,如果计算出的所得税超过了一季度应纳税的金额,企业需要在当季度内将超过的部分补齐。
问题二:企业何时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后,需要在下一纳税年度的3月份进行汇算清缴。
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企业需要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清算结果和纳税申报表,计算出最终应纳税的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缴纳。
问题三: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的填写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包括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得税的计算和核对等内容。
企业需要认真核实和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准确申报和缴纳。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减免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用更低的税率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申请相应的减免政策,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
问题五:企业如何防范汇算清缴风险?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出现纳税申报错误或不准确的情况。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确保所得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货币、实物、财产权益等各种形式获取的所得,依法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收。
每年年底,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即对全年的所得进行结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
1. 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内累计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已缴纳税款进行结算并缴纳差额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通过汇算清缴,实现了全年所得的逐笔计税,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合理。
2. 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逾期未办理或未按时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3. 汇算清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税务申报表和所得证明等材料,主要包括:(1)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2)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代扣代缴证明等。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了解具体要求。
4. 哪些收入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收入项目,主要包括:(1) 劳务报酬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等所得;(4) 财产租赁所得;(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 财产转让所得;(7) 稿酬所得;(8) 偶然所得等。
根据个人不同的所得情况和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收入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
5.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项目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级,从3%到45%不等。
6. 汇算清缴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缴纳。
在缴纳税款时,应填写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汇算清缴时的申报表号码。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都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重要事项。
它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纳税义务,还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实际收入。
那么,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到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如果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您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但如果您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者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那就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了。
其次,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是很关键的。
您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准备好工资条、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准备好劳务合同等。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您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出现错误。
在申报方式上,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您可以选择自行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网页端进行操作;也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申报。
如果您选择自行申报,一定要按照系统的提示逐步操作,认真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您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准确填报了这些信息,并且符合相关的扣除条件。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注意子女是否处于符合规定的教育阶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确认房屋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等。
另外,要注意收入的确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仔细核对各项收入是否准确。
有些时候,可能会存在收入申报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
比如,您可能在多个单位取得了收入,但有些单位没有完全申报,这就需要您自己进行补充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一位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容易出错的地方,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收入申报不完整是一个常见的错误。
很多人可能只关注了工资薪金所得,而忽略了其他的收入来源,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现在随着兼职和自由职业的增多,这些额外的收入也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如果您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将这些收入都申报进去,就可能导致少交税,从而面临税务风险。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准确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比如说,在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如果子女已经毕业或者不符合扣除条件,却仍然申报了,这就是错误的。
又或者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把贷款期限或者贷款金额填错,都会影响扣除的准确性。
再者,扣除项目的凭证和资料留存不当也是个麻烦事。
比如说,您申报了大病医疗扣除,但是没有留存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税务机关在核查时无法确认您的申报是否真实,这就可能导致扣除不被认可。
还有,错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个常见的错误。
例如,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些人可能会选择错误的计税方式,导致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另外,在计算综合所得时,没有准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也会导致计算错误。
另外,忽略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容易犯错的一点。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行为,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您因为不了解或者忽略了这些政策,就可能多交税。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是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扣除的,但如果您不知道这个政策,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扣除。
再者,错误填写纳税申报表格也是个问题。
纳税申报表格中的每一项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填写要求,如果填写不规范或者错误,就会影响申报的准确性。
比如,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填写错误,或者在填写收入和扣除项目时,数字填写错误或者单位填写错误,都会导致申报出现问题。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并注意相关事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一、明确汇算清缴的范围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需要办理: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同时,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进行汇算清缴前,要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身份证件。
2、任职受雇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可能涉及的扣除项目的相关证明,如捐赠凭证等。
三、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收入信息,要核实各项收入的金额、来源等。
3、扣除项目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一、收入申报不准确1、遗漏收入部分纳税人可能会遗漏一些收入项目,比如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等。
这些收入可能来自不同的渠道,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仔细梳理和申报,就容易导致少报收入,从而引发税务问题。
2、错误申报收入类型将不同类型的收入混淆申报,例如把劳务报酬误报为工资薪金,或者把稿酬误报为特许权使用费等。
不同类型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规则和扣除标准是不同的,如果申报错误,可能会导致纳税金额不准确。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错误1、不符合扣除条件纳税人可能在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了申报,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已经毕业但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已经结清但仍申报等。
2、重复申报在夫妻双方同时申报了相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住房租金,而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3、扣除信息不准确申报的扣除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填写的赡养老人数量错误,或者填写的分摊方式不符合规定。
三、纳税计算错误1、税率适用错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错误地适用了税率,导致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准确。
2、扣除项目计算错误对于各项扣除项目,如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错误或者遗漏,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未及时申报或逾期申报1、忽视申报时间由于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不关注,导致错过申报期限。
2、拖延申报有些纳税人虽然知道申报时间,但由于各种原因拖延申报,从而面临逾期申报的罚款和滞纳金。
所得税汇算清缴9个专题问题解析
公司所得税汇算之一: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旳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旳公司所得税解决事项。
作为公示中明确旳第一种问题:"有关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有关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觉得应从会计核算、劳动法规、公司所得税政策三方面来分析和掌握。
一、会计核算方面,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定义:职工涉及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旳费用以及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旳有关支出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职工薪酬"。
综合《公司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小公司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旳有关规定,职工薪酬涉及: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旳劳动关系予以旳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旳服务有关旳支出。
从财政部发布旳部门文献:《财政部有关公司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旳告知》(财企[]242号)旳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重要涉及: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旳各项钞票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公司尚未分离旳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旳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3.职工困难补贴,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旳专门用于协助、救济困难职工旳基金支出;4.其他职工福利费,涉及丧葬补贴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从劳动法规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被差遣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
劳务差遣工旳"工资薪金"重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由用工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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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这十个热点专题问题不要错过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也即将开场。
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开展,今年,国家出台了众多利好政策,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出台了诸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法",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等等。
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熟悉掌握并运用好这一年新的税收政策,为此,小编将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新政进展了归纳梳理,选取了受众广的十个热点专题问题,以便于大家运用,具体内容如下:专题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法"出台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热点问题:企业发生的支出应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工程属于增值税应税工程〔简称"应税工程〞〕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及**号、支出工程、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工程不属于应税工程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考前须知: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工程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工程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工程虽不属于应税工程,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专题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专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 〕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文件执行。
热点问题: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如何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专题三、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根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4号〕文件规定:委托境外进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局部,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工程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热点问题: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应准备哪些备案资料?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企业委托研发工程方案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工程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六〕当年委托研发工程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问题:委托境外进展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展登记。
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所称委托境外进展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展的研发活动。
专题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21〕76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具体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5号〕及其政策解读相关规定执行。
热点问题: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如何执行?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为准确理解"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通知"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即2021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21年至2021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21年至2021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2021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展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一家企业,2021年具备资格,2021年亏损300万元,2021年亏损200万元,2021 年亏损100万元,2021年所得为0,2021年所得200万元,2021年所得50万元。
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21年至2021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21年亏损300万元,用2021年所得200万元、2021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21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21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21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21 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21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专题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7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具体执行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执行。
热点问题:核定征收企业能否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根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21〕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专题六、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21〕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 〕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