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明码标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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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整改报告范文

明码标价整改报告范文

明码标价整改报告范文根据市公司卷烟明码实价工作安排,我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谋划,积极实践,全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探索组建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针对其中仍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措施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中层会与全体职工会等专题会议,传达市公司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征求职工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明码实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上的保障。

(二)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广泛宣传印制了“致广大零售客户的倡议书”,通过送货员逐户发放,广泛宣传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取得零售户的支持与配合。

(三)合理安排人员,摆放价格标签为保证明码实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合理抽调人员,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价格标签摆放工作,并由客户经理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日常工作与明码实价两不耽误。

截止??月??日,我部共摆放价格标签??户,明码标价率达到了??%。

(四)建立规章制度,成立自律小组一是建立了“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章程”、“烟零售户诚信经营自律公约”与“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会议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自律小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促进了自律小组的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

二是根据区域、人口数量以及交通状况等实际,按照每个小组20户左右的要求,由客户经理牵头,成立自律小组,推选小组组长,并造册登记。

截止??月??日,我部共成立自律小组??个,其中县城??个,农村??个,涉及零售户??名,占总零售户比例??%。

(五)开展小组活动,增强客户认同组织部分自律小组成员到我部参观、座谈,听取零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创造和谐的氛围。

(六)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信息反馈客户经理在日常拜访与消费者联系点拜访过程中,注意搜集零售户与消费者对自律小组的意见及建议,尤其做好与自律小组组长的沟通,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做好反馈。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商品房市场中的不明码标价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明码标价行为的主要表现为明码标价的方式不合理、采用虚假的或引人误导的价格广告、歧视性的价格欺诈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应当具体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方式,另一方面对因欺诈而造成的消费者机会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1、商品房销售中的明码标价问题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此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有所规定。

如欧洲议会颁布了《明码标价法》,并且还规定了明码标价的具体准则,其中规定:商人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标明卖价和单价,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来了解信息,更有助于价格比较。

英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和《价格标示法令》也对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在商品、服务、膳宿供应或者便利设施等方面的明码标价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我国《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明码标价的问题也有规定,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更明确规定了明码标价的概念。

根据该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按照这一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应明码标价。

商品房作为关系到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消费品,其明码标价的问题更应引起重视。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商品房市场的明码标价问题制定了专门的立法,如《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等。

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们在案卷制作、 归档、 保密等环 节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 存在很 多漏洞和问题。 如: 案件查处完 毕后不及时整理归档; 上报考评 案卷与实际办案过程不符合; 不 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制作和使用文 书, 特别是基层价格执法部门不 按程序办事, 无论程序走到哪 儿, 罚款入库了, 案卷就没人管 了, 案件文书资料到处乱扔, 增 加了泄密隐患。 因此, 加强案卷 管理, 增强价格执法人员制作检 查文书能力和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各地要专 门设立档案室, 由专人负责档案 管理工作, 使案件管理规范化; 二是提高质量, 价格执法人员要
六 、 严格案卷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案卷是价格违 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所有执法活 动的真实记录, 是价格执法过程 的重要历史资料, 也是衡量我们 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 但是, 我
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徐 伟

行明码标价是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 的手段之一, 不仅规范了经营者自身的经营 行为, 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越来越
二 、 明码标价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经营者方面 许多经营者认为市场经济商家可根据进货成本 和行情自由定价, 只要有人买, 喊多少价都可以, 用不着明码标价。 有的商品品种成千上万, 随行就 市的价格变化比较大, 每一件商品都标价太麻烦。 (二) 消费者方面 对于大型超市、 商场的价格, 消费者一般认为 比较真实, 也比较信赖, 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 消 费者即使侃价之后成交, 仍然有吃亏的感觉。 因此, 作为消费者, 希望明码标价更普遍、 更规范直至实 行明码实价。 (三) 管理者方面 明码标价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 既要花大量
少数经营者为应付检查而突击标价, 但检查结 束后, 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和换货 , 却不能及时更 换和补充标价签, 造成明码标价不连续、 不稳定。 (五) 经营者明码标价存在攀比现象 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 达成共识, 形成你不标 我也不标的相互攀比的现象。 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在 推行明码标价工作中, 往往会遇到经营者反映某某 商家没标, 只要他们标我也标的相互攀比现象, 且 比较普遍。 (六) 商家促销商品原价无从考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 定》 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 “原价” 是 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 价格, 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通过市场调查发现, 很多经营者没有保存商品降价 前七日内的价格资料, 并且相当一部分经营者以为 原价就是商品出厂时的价格。 (七) 明码标价查处力度不够 对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缺乏持久性和连贯 性,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多采取批评教育或提出 警告的形式, 情节严重的也仅是罚点款了事, 对一 些典型的、 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公开曝光更显不 够, 对违法者难以起到威慑、 制止作用。 总之, 经 营者因不明码标价所受的经济处罚与既得利益不成 比例, 充分认识明码标价工作的重要性 《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 等法律法规都对明码标价作了详细的规定。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明码标价是构建诚 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公平、 公开、 合法的市场竞争, 保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 各级价格主管 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 , 制定详细 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并有步骤的分行业逐步开展和 实施。 (二) 多渠道宣传使明码标价深入人心 通 过 每 年 《价 格 法 》 宣 传 月 、 3.1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护日及一些重大节日, 采取发宣传资料、 张贴标 语, 通过广播、 电视、 电台、 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 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明码标价光荣的氛围 , 使明码标 价工作深入人心。 (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明码标价是提高城市品位、 树立城市形象, 创 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一环, 单靠价格主管部门是难以 做到的, 需要工商、 质检、 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加强配合联合执法, 共同引导企业和经营 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 共同推进明码标价工作。 (四)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明码标价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检查的时候 好一点, 检查过后经营者依然我行我素 , 更重要的 是看明码标价各项规定是否落实 。 价格主管部门要 创新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 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对于拒不改正的要严肃查处 , 真正起到查 处一起规范一片的作用。 (作者单位: 山东省兖州市物价局)

烟草专卖营销部近期明码实价工作总结

烟草专卖营销部近期明码实价工作总结

烟草专卖营销部近期明码实价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近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商品价格透明度,烟草专卖营销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明码实价政策,旨在确保烟草专卖店销售的烟草产品价格明码标价,杜绝暗箱操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1.控制烟草产品价格通过对烟草产品的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整,确保烟草产品的售价合理且明码标价。

及时更新价格信息,确保销售人员掌握最新的售价。

2.明码标价要求所有烟草专卖店在销售烟草产品时,必须明码标价,确保价格透明,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价格。

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过程中私下议价,杜绝暗箱操作。

3.加强培训和宣传为了确保烟草专卖店能够正确执行明码实价政策,烟草专卖营销部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向销售人员普及政策内容,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宣传能力。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明码实价政策,提高消费者对政策的认知。

三、工作成效1.提高价格透明度通过明码实价政策的推行,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烟草产品的价格,避免了销售人员以不合理的价格销售产品的情况发生。

2.增加消费者信任度明码实价政策的执行让消费者对烟草专卖店的价格诚信度有了更好的认知,增加了他们对烟草专卖店的信任度,促进了销售。

四、存在问题1.销售人员执行不到位部分销售人员对明码实价政策的执行意识不强,导致在实际销售中仍存在私下议价、暗箱操作的现象。

2.消费者对政策认知不足尽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对明码实价政策的认知不足,对于价格透明度和维权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五、改进措施1.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执行明码实价政策。

建立考核制度,将明码实价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宣传和执行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明码实价政策,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将政策内容传达给更多的消费者,提高他们的认知度。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宣传能力,增强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价格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经济各方面的综合反映。

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因此,物价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但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实现价格市场化后,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究其原因,除了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外,政府的管理调控手段单调,政府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职能工作的发挥。

一、当前价格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格局太低。

物价部门本应属政府直管的一个独立部门,而现变为挂靠发改委的机构,但经费、工作独立。

作为一个价格行政执法的主体,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纵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如工商、质监、药监等,都上升到了省市管单位。

困机构设置的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人员编制不统一,力量薄弱,缺少专业人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本部门既有行政人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

虽然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工作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

以我局为例,近十年来,除2004年在本局提拔一位副主任科员外,其他的都是从乡镇或外单位调入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现我局配有一正三副的领导班子,对比其他县市领导班子而言,我局领导班子十分薄弱,一人要分管多项工作,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现我局36名在职人员仅有一位是物价学校毕业,其他的都是调入或考入的非专业性人员,不利于价格执法和监督管理地发挥。

(三)县级政府对市场价格调控管理有心无力。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与新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未形成。

现阶段除政府定价外,对市场只有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确保物价稳定,而县级所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是在省市征收后所剩余部分。

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着重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规范,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在检查前,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知书》逐户送达各商品房开发企业,并签收送达回证以进行确认,要求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为了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谢志春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三)专项检查内容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商品房经营企业所销售商品房有否明码标价;2.有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3.有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4.有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5.有否按照规定内容和样式明码标价、公示有关收费;6.有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7.有否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8.有否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报告关于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目录一、引言二、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明码标价问题四、明码标价的强制性规定五、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任追究六、案例分析结论一、引言商品房的销售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不透明、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明码标价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明码标价的强制性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任追究以及案例分析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优化商品房市场环境、保护购房者权益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明码标价是指商家在商品的外包装、说明书、附属单证等媒介上,将商品的价格以明码标注出来,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到商品的价格信息。

明码标价是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商家的不正当行为,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讲,明码标价是履行商家告知义务的一种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卖方有义务在销售商品前告知买方有关的标的物特征、数量、质量、价款等情况,明码标价就是卖方告知价款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也对明码标价作出了规定,明码标价是一个重要的价格监管制度,在商品销售中具有法律强制力。

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明码标价问题在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较为普遍。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提供明码标价,而是通过售楼处展示的样板间或者虚构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购房者无法准确了解房屋的真实价格,增加购房风险。

2、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不同购房者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价格不透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提高购房成本。

对卷烟明码标价难点

对卷烟明码标价难点

对卷烟明码标价难点、成因、对策的解析作为客户经理,笔者深知卷烟零售客户明码标价率是对客户经理的考核目标之一。

帮助指导并客户明码标价,做好平时明码标价的维护工作也是客户经理担负的客户服务和市场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由于受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明码标价虽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但是一直又是一个难点工作,它反复性强、持久性差、投入大、收获小,实际上大部分零售客户并不愿意配合工作进行明码标价。

对明码标价持不同意见的几类客户笔者曾经统计了一下,市场上的卷烟零售客户在明码标价上大体持三种类型:一是完全支持积极配合工作的:约占10%左右,他们一般都是一些大中型商场超市和稍具规模的烟酒店,这些客户配合的原因是:本身就有制定比较完备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卷烟零售项目、对自身的形象要求比较高、工商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查得比较频繁。

二是一般配合的客户:这些客户占大多数,约占65%左右。

他们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不大情愿执行明码标价的,一般是说了才做,不说不动,主动性太差。

有的是当面说马上就做,背后却是一点不做,借口忙,“记忆力差”。

三是完全不配合型的:这类客户好像天生就是大爷,经不得别人说,我行我素,他们约占25%左右,在卷烟供应总体大于市场需求时比例更加大。

他们喜欢与别人作对,你叫我向东,我偏要向西;他们总是有比你更足的“理由”不明码标价;他们有天不怕、地不怕和亡是亡的“精神”。

对此种现象,笔者也曾经反思、深思和剖析,按理说,给客户提供周到免费的服务、供应畅销盈利的卷烟货源、提供有效的经营指导、帮助他们实现价值的提升,放在谁身上,都应该对我们的作为有所理解、配合、感激才是,况且,我们是行大却不欺客、专卖却不专横、付出却不索取。

质疑明码标价的的客户类型经过思索和了解,笔者认为其成因大致如下:一、部分客户认为是公司指导价与他们的实际销售价差距太大:怕明码标价后影响他们的销售,流失老顾客,尤其是在当前部分滞销卷烟出现批零差价倒挂现象,他们更是认为明码标价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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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码标价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当前明码标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明码实价,童叟无欺”,这是我国从自然经济时代即形成的一种传统的商业美德。

明码标价体现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一种国际通用惯例,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和采用。

多年来莆田市各级物价部门在对明码标价的监管上,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求质求效,大力规范明码标价,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让经营者诚诚实实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目前市场上不规范标价仍比较突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伪降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切实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整治。

一、当前明码标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促销商品原价缺乏真实性
从对莆田市城区各大商场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顾客,在节日和平时经常开展商品降价促销活动,其中对降价销售商品标价签上所标明的原价存在一定的问题。

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用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但大部分商家在促销商品的原价标价上随意虚构原价,一是忽略了“原价指本次降价前七日内交易的价格”,把进店销售的第一次价格当成了原价并一直使用;二是所标原价从未在本交易场所销售过。

但在促销降价过程中,大部分商店忽略了“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的真实原因”的规定。

其原因:一是商店管理层对此重视和认识不够,二是营销管理人员对法律的学习应用不够,不知道降价中应标明降价的六个原因。

问题较为严重的是有的商家在优惠活动中不标明优惠活动的时限,造成无限期优惠现象,其优惠的诚信受到质疑。

3、施行三色标价签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大型商场对三色标价签的实施做得较为完善,但影响了商业企业的形象,有的商家对明码标价的三色标价签制度认识不够,实施不力,其原因一是商店管理人员对三色标价签使用的重视不够;二是有的商品变化较快,价格起伏太大,换标价签的频率太多,打标价签的工作有时无法跟上;三是三色标价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展示的效果。

4、明码标价规范与否决定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商品零售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商品规格、等级、质地等因素,以方便消费者了解该商品的真实情况。

但各商店在明码标价的各要素标注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

例如服装到底是全毛的还是全棉的,皮鞋、皮箱的质地到底是牛皮还是猪皮的,有的标注“真皮”,其含义到底是什么皮,让消费者无从了解。

在产地的标注上有的笼统地标注“中国”两字,有的只标一级产地而不标二级产地。

究其原因,一是商店管理层对明码标价的七大要素缺乏了解;二是有的商品其质地、等级连营业员也无从了解;三是对产地的正确标注方法没有系统的掌握。

5、商品标价模糊使消费者看不明白其真实的标价。

例如在对某大型商厦检查中发现,其品牌衬衫系列标价为278元至880元,其最低价为278元,最高价为880元,但其陈列的样品中服装标识吊牌上的最低价只有398元。

营业员解释为该商品打七五折,398元打七五折后为298元,而该商品又没有打七五折的说明。

这种标价法消费者是无法了解的,只有营业员自己知道。

这种模糊标价方法已在本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商店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有偏差,营业员对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缺乏必要的学习,
同时也不排除有的商店和营销商存在以标价的形式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调查可以看到明码标价工作的特点有三:一是城区之间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市场竞争较为规范的地方,明码标价普及率明显较高,其他地区则相对较底,城市明显好于农村;二是行业之间不平衡,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明码标价规定,推行较为彻底的有学校、医院、烟草、电信行业、而没有制定行业明码标价规定,使用普通明码标价规定的,则不够规范;三是不同类型的经营者之间不平衡,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高档饭店等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明显高于小商店、小饭店、集贸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农村市场及临时性市场是薄弱环节。

三、对策措施
我国经过十多年的价格改革,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致使少数经营者以市场经济为借口和托词,放松对明码标价的监管和实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明码标价规范与否直接体现一个区域价格秩序和诚信水平,文明城市的创建、制止价格欺诈的开展都离不开这项基础性的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入手,在管理上重点要向规范引导拓展,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这是今后物价部门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的重中之重。

1、注重前期预防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部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心态还不成熟,对明码标价出现了种种误解,认为商家的明码标价是“明码标假”,是个摆设,没有作用;部分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反正会侃价,明码标价只是一种形式,有标没标都无所谓。

这样,使得经营者虚假标价或不标价的违法行为有了滋生的环境和基础,许多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大都源于不规范标价。

为此,我们对明码标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绝不能仅仅只停留在发放宣传材料、进行价格咨询等方面,而是应该重视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深入宣传明码标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规范宣传工作,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明码标价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引导和规范价格行为,使经营者提高认识,使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强正确引导,营造诚信氛围。

深入持续地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双信”单位是执行价格政策法规的“排头兵”,是规范价格行为的示范窗口,要充分运用好“双信”单位这个阵地,加强对“双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其标杆作用,使其成为明码标价的表率。

目前,莆田市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均已实行明码实价,消费者也已经习惯和接受,物价部门要因势利导在“双信”单位和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宣传和开展“明码实价”活动,倡导“明码实价”,让经营者都认识到明码标价的实质所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使标价向价值回归,从而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互利、相互信赖的关系,以缓和并改善日益恶化的商业信誉危机,营造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要适应发展需要,改革标价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对商品的营销手段、方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因而,对大型百货商店来说,采取设计精美、摆放有序、体现商品的档次和商店整体经营设计的美感是对经营者的一个基本要求。

现在使用的三色标价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展示的效果和商店的整体美观。

从对市场调研的情况看,采用黑色数字标价签的形式和部分商品用区域价的标价形式,是适应经营者的需求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切实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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