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xx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二、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活动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投标范围1. 公司所有采购或出售的资产、物品和服务均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2.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或出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招投标程序1. 制定招投标计划: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招投标监督与审计1.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应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投标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招投标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二)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发布和备案;(三)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四)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五)开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六)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八)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招投标文件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第九条招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有利于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招投标文件审查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行为,提高投标效率,确保投标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公司投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投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批重大投标项目;(三)监督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四)协调解决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对公司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标工作。
第八条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二)负责与招标方、评标委员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三)负责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四)负责投标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五)负责对投标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九条投标前,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明确投标要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第十条投标准备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投标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及职责;(二)收集、整理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技术力量等;(三)制定投标方案,明确投标策略、报价策略、施工组织设计等;(四)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章投标实施第十一条投标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二)参加投标答疑会,解答招标方提出的疑问;(三)配合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四)关注招标方发布的任何补充通知或要求,及时响应。
第五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二条中标后,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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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
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
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
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三条职权和职责。
1、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3)负责协助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第四条投标流程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
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3)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
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