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类型
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类型(2)

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类型(2)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类型在澳大利亚,私立学校往往被称为非国立(Non-government)学校,通常是指不由各级政府新设立,而由私人或宗教团体创办的。
由此可见,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私立学校的界定有新差异。
但是,它们仍具有某些共同点,这正如《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新述的观点:"也许最好将由私人创立,管理并获得至少部分私人经费的学校界定为私立学校"。
从这个定义来看,是否接受公共经费,也经不是划分公私立的标准了,因为几乎所有国家的私立学校均接受来自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资助。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各国的私立学校主要是就创办者和管理两方面而言的,即文不是由国家政府所创办,其管理方式也有别于公立学校。
(二)当前国内对私立学校的界定国内对私立、民办学校是混用的,二者作为同义语作用。
当前对其界定的标准不一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以办学主体是不是政府为标准,将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学校称为公立学校;将政府以外的其它一切社会力量所举办的学校称为私立学校或民办学校。
它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学术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
2.以所有制成份为划分标准,除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即公有制学位外,其它非公有制学位举办的学校却称为产、民办学校。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主党派、社会学术团体、公民个人等开办的学校。
3.以学校的投资主要来源为标准,凡属用国有资金办学的,包括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学校的,都属于公立学校;否则为民办学校。
上述三种定义,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按照第一种定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学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举办的学校即归为民办学校。
按照第二种定义,很明显这类学校又是公办学校。
按照第三种定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为公办学校,而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学校为民办学校。
显然,当前,给私立、民办学校理顺逻辑上的关系,分清其内涵和外延尤为急需。
2024年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2024年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获得办学许可、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用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级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评定,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民办学校的优质发展。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应当充分尊重学校的特殊定位和办学特点,突出学校的特色优势,综合考量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划分合理的分类,并及时动态调整。
第五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登记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分类登记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章办学类型分类登记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类型主要分为普通民办学校和特殊民办学校两类。
普通民办学校是指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民办学校是指为特殊教育对象提供课程教育的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
第七条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应当明确学校的办学类型。
普通民办学校的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特殊民办学校的类型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等。
第八条普通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评定:(一)办学质量和能力: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二)学校规模:包括学校的办学层次、校舍设施、学生规模等方面;(三)社会效益:包括学校的社会声誉、社会贡献等方面;第九条特殊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评定:(一)办学质量和能力: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二)学校规模:包括学校的办学层次、校舍设施、学生规模等方面;(三)社会效益:包括学校的社会声誉、社会贡献等方面;第十条普通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办学阶段、专业设置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类登记。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独立学院是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资格。
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收费比普通高校高出许多。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也就是说,民办院校是社会力量独资办校,而独立院校则是普通本科高校同社会力量合作的结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_^当然是独立的好,虽然独立院校是三本,但是这都是经过国家承认的,去那些独立的院校,也得经过高考投志愿的,上了大学时为什么,不就是为了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么,而民办的不是全国都承认的(有的院校只是你在本市承认的,到外省根本不承认的)选择学校是个关键。
独立院校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2023年民办教育行业现状:民办教育机构总量下跌

2022年民办教育行业现状:民办教育机构总量下跌网讯,中国民办教育进展30多年,2022年我国民办学校总量走势呈现下跌趋势。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阅历积累,无论是从学校数量还是在校同学数量而言,民办教育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早已辐射到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出国考试等在内的诸多领域。
以下对2022年民办教育行业现状分析。
2022-2024年中国民办教育行业专项调研及投资前景调查讨论分析报告从在校生人数看,2022-2022年我国民办学校在校人数快速增加,2022年达5616.61万人,2022年下滑至5564.45万人,同比削减0.9%,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总人数的19.4%。
我国民办教育机构主要包括民办公助、多渠道股份投资、教育储备金三种模式。
在二孩政策、人力资本投入加大等有利因素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需求大幅提升。
我国民办教育行业将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互联网教育的拉动下,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现从三大市场状况来分析2022年民办教育行业现状。
2022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民办幼儿园数量较上年削减5280所,民办一般学校削减41所,民办学校增加248所,民办一般高中增加267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削减32所,民办一般高校增加15所。
除民办幼儿园数量受政策影响下降幅度较大外,其他民办学校数量均小幅变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进展,社会对国民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长,但在教育经费持续增加投人的同时,需重点关注教育经费的合法合规,真正做到效益的产出,只有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管理体系,坚持财务信息公开,强化内外部监督,才能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乐观贡献,对国家将来教育进展发挥深远的意义,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强国,2022年中国共有52.93万所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91亿人。
作为民办教育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民办幼儿园是此次"民转公"风潮的先行者。
由于我国大力普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对社会资本进入幼儿园管控空前加强,2022年起尽管民办幼儿园数量仍在增加,但其占幼儿园总数比重已开头逐年下降。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民办教育逐渐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管理,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制定一份科学、可行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方案,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教育公平。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分类登记、差异化管理原则;稳定、可持续发展原则;支持、激励、引导原则。
三、分类标准1.办学层次:分类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四个层次。
2.办学类型:分类为普通民办学校、特色民办学校和特殊民办学校三个类型。
3.办学规模:按照学生总数分类为小型(200人以下)、中型(200-500人)和大型(500人以上)三个规模。
四、分类登记管理步骤1.申请备案:民办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办学计划、教学设施、教职工配备、经济实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符合备案条件的学校进行备案批准。
3.上报审查:初审通过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查备案: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和备案证明书,并公示备案结果。
5.日常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的民办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民办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方便管理和监督。
2.增加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为民办学校提供教育教学、管理、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3.建立民办学校质量评估机制,对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严重不达标的应予以取缔。
4.建立民办学校师资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增强教育质量和办学实力。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管理,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学校指以非营利性方式办学的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以及其他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相关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依据学校所提供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分类,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分类登记分为综合管理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国际交流类和特殊教育类。
第五条综合管理类民办学校是指以普通教育为主,辅以艺术、体育等特长教育的学校。
此类学校设置全日制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方案的规定开展教学工作。
第二章综合管理类民办学校登记第六条综合管理类民办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登记:(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二) 已拥有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等办学条件,并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三) 有合法的教育许可文件或者办学许可证明;(四) 具备专业、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五)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方案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综合管理类民办学校登记的程序如下:(一) 学校申请登记,提交申请书、办学定位和办学方案、资金证明等材料;(二)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要现场勘察、抽查教师等,应及时安排并告知学校;(三) 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并颁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证书;(四) 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将学校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并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八条已登记的综合管理类民办学校应按照办学定位和办学方案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并按时完成同等教育阶段的学科、能力和素质教育任务。
第三章艺术特长类民办学校登记第九条艺术特长类民办学校是以艺术教育为主导的非营利性学校。
此类学校设置艺术幼儿园、艺术小学、艺术初中和艺术高中,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方案的规定开展教学工作。
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的选择

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的选择姜彦君(浙江万里学院,宁波)民办教育投资者能否取得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是激励投资者投资民办教育的关键性政策。
但如何实现合理回报的取得,是否所有的民办教育机构都要取得,按照什么标准取得,各种要素指标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取得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尚未做出具体解释前,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探究,以期为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解释和采用此政策时,提供理论借鉴。
由于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比较复杂,有捐资办学的投资人不参与管理的纯公益性学校,有投资人投资并参与管理但不求获得利润的公益性学校,有投资人投资并不参与管理但要获得利润的公益性学校,有投资人投资并参与管理并要求获得利润的学校,有以经营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
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在民办教育事业属公益性事业这个大前提下进行构架的,因此从立法原意和立法者的初衷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舍弃了分类管理的选择,但由于现存的民办学校投资者办学目的差异很大,在选择优惠政策时,必须加以分类考虑。
要解决合理回报问题,首先要对民办学校的类型加以区分,按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优惠政策。
从我国民办学校的现状看,民办学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不要合理回报型"民办学校;"要合理回报型"民办学校;"经营型"民办学校。
下面就从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出发来研究其相应的政策。
一、"不要合理回报型"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1."不要合理回报型"民办学校的含义"不要合理回报型"的民办学校,是指非国家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用自己的经费捐资办学或向社会投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要求该学校给予自己合理回报,学校属于完全公益性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意识的提高,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认可。
为了深入了解民办学校的筹设情况,本报告对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投入力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二、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1. 民办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大量的民办学校得到批准筹设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这些民办学校主要分布在发达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而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民办学校的数量相对较少。
2. 民办学校的办学类型民办学校的办学类型多种多样,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高中等各个教育层次。
其中,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发展较为成熟,而中学和高中的民办学校相对较少。
3. 民办学校的招生情况民办学校在招生方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招生政策。
相比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吸引了一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关注。
三、民办学校的投入力度1. 资金投入筹设一所民办学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校舍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等方面。
一些大型的民办学校由企事业单位或民办教育集团投资兴办,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
而一些小型的民办学校则主要依靠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来维持运营。
2. 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注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他们会通过高薪聘请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同时也会提供定期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 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为了提供与公办学校相媲美的教育质量,民办学校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他们积极引进和运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技术,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民办学校面临的挑战与问题1. 资金来源不稳定相比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相对不稳定,主要依赖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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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类型
在我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
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在我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
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
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
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
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
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15北大资源研修学院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类型与特色2017—01—22 11:02 | #2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原有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多元并存的学校体制不复存在,公立学校一统天下.
80年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人们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逐渐打破,社会力量多雹办学的积极性高涨,各级各类私立民办学校,在沉寂了40年后迅孟发展.
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对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特点、地位等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尤其是目前私立民办学校形式多样,造成了概念使用混乱。
因此,规范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明确性质及其区别,是我们研究私立民办教育的前提.
一、私立、民办学校的概念界定所谓和私立学校,顾名思义,是针对公立学校而言的,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部门兴办和管理,并以公共资金加以维持的.
而私立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在管理上是自主管理、自筹经费。
但如果我们细致地加以分析,每个国家对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定义并不十分一致。
旧中国我们一直使用"私立"二字,而以后"民办学校”的概念来代替与包含"私立学校"的概念,随造成”私立学校"与"民办学校"两个术语同时使用,同义使用.
除此之外,由于对私立、民办学校的标准不一,随之造成隶属关系混乱。
可以说,当前对私立、民办学校的称谓、概念界定已经到了不得不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一)国外对私立学校的界定在美国,联邦教育部对私立学校主要从管理和资金两方面加以限定,它提出了三条标准:1.由州或州的下属机构或联邦政府以外个人或机构新管理;2。
通常没有公共资金的援助;3.私立学校不由公众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进行管理。
私立学校在英国被称为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
独立学校是指那些不属于地方教育当局维持或不由国务大臣给学校负责人拨款、对五名或五名以上在义务教育年龄之内的学生施以全日制教育的任何学校。
独立学校系统中应施初等教育的被称为预备学校,实施中等教育的被称为公学。
加拿大的私立学校通常也被称为"独立学校”;政府和民间对其下的定义是:不受联邦政府、省或地方公立学校委员会管理的学校。
这一定义只从管理主体着眼,而不强调资金的来源途径.
在日本,根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私立学校是指”由学校法人设置的学校”.
而”学校法人,则是以设置私立学校为目的,按照私立学校法所设立的法人"。
并规定”学校的设置者须管理新设学校,并负责其学校的经费"。
因此,私立学校的管理权属于学校法人,经费由捐款与学生的学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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