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1986年6月12日

(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标准设计是铁路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现代化铁路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党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有力工具。它对推广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统一铁路技术标准,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以及提供现代化技术装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铁路标准设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路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构配件、设备和零部件,以及单项工程等设计,凡是通用性强的,均可编制标准设计。

全路标准设计的重点,应放在政策性强,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技术先进、生产批量大、使用面广,以及必须在全路统一的项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因此,还应大力发展地区性的标准设计。

第二章标准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3条标准设计的编制范围,包括:线路、路基、桥涵、隧道、站场、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电力、通信、信号、电力牵引、机械设备等专业的通用性设计文件。

第4条铁路标准设计分标准图,全路通用图和院、局通用图三类。

1、标准图是全路的通用性设计文件,是指统一性强、涉及面广、生产批量大、质量优良的铁路建筑物、构筑物、构配件、设备、零部件以及单项工程项目等的设计文件。

标准图必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经生产、施工和使用的检验。

2、全路通用图是在全路大量使用的设计文件,符合标准图的基本要求,但适用范围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3、院、局通用图是院、局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的通用性设计文件。

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编制的设计项目,需要进行标准设计的前期工作的,可先编制试制试验图(设计图),经试制试验和鉴定后,再升格为标准图或通用图。

第5条标准设计项目应按照二阶段设计,即设计意见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可按一阶段设计,即施工图。

1、设计意见书,主要是确定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定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2、施工图,主要是根据已审查批准的设计意见书(初步设计)编制符合设计、施工、制造和使用要求的施工设计图。一阶段设计,在计划任务批准后,可编制施工设计图。

第6条标准设计计划的编制

1、计划的提报:各编制单位根据标准设计规划和专业分工,并结合各个时期铁路建设的需要,于前一年的三季度内提出新开项目计划建议书,报各专业归口单位。由各专业归口单位进行协调平衡汇总后报统一管理单位和部基建总局,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基础。

2、计划的审批下达:部基建总局会同统一管理单位,研究拟订“征求意见稿”于十一月上旬发给各编制单位征求意见,经部批准与建设项目计划同步下达。

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项目,由基建总局与主编单位签订合同。

3、计划的考核:标准设计项目是以报出送审稿为完成计划任务。

第7条标准设计的审批权限

1、标准图设计意见书(初步设计),由部设计鉴定委员会负责审鉴,其施工图由各专业归口单位审查报部批准。

2、全路通用图由各专业归口单位审批报部核备。

3、院、局通用图由各院、局批准。

第三章标准设计的组织分工

第8条铁道部指定专业设计院为铁路标准设计的统一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统一管理单位”),并指定下列四个单位为铁路标准设计的专业归口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归口单位”):

1、专业设计院:线路、路基、桥涵、隧道、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电力、机械设备等专业的归口单位。

2、第三勘测设计院为站场专业归口单位。

3、电气化工程局为电力牵引专业归口单位。

4、通信信号公司为通信、信号专业归口单位。

第9条统一管理单位负责对全路标准设计工作进行全面组织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其职责范围为:

1、组织全路有关各单位编制标准设计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部审批下达。

2、协同各专业归口单位,对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拟订各种标准设计规章制度,报部批准颁发。

4、组织开展全路性的标准设计管理工作和标准设计工作的各项活动。

5、加强对标准设计工作的宣传报导,定期编印《铁道标准设计通讯》、《标准设计图纸动态》及《标准设计图纸目录》。

第10条专业归口单位的职责范围为:

1、了解国内外技术动态,掌握专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编制技术复杂、牵涉面广、统一性强、生产批量大、对全路有重大经济意义的产品标准设计和工程标准设计,并组织编制具有统一性的设计原则。

3、对本专业标准图的设计意见书提出初审意见报部审鉴,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报部批准;对本专业全路通用图负责审批报部核备。

4、开展专业技术活动,搞好本专业的全路技术管理工作。

5、对本专业标准设计图纸定期组织清理,按有效、修改、作废报统一管理单位汇总。

第11条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电化工程局、通信信号公司的标准设计管理科(组),负责本单位和全路的标准设计综合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建立固定机构,稳定骨干,保证编制工作正常进行。编制标准设计的工作量,应不少于设计总工作量的4%。其主要职责为:

1、在全路统一部署和组织下,编制标准设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2、承担部分标准图和全路通用图的编制任务,同时结合本单位需要,编制院、局通用图。

3、参加或主持标准设计的专业技术活动。

4、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标准设计管理工作。

5、根据本单位编制和使用标准设计图纸情况,及时向专业归口单位提供图纸修改、补充、作废的建议意见。

第12条铁路局、工程局的标准设计管理组织,负责全局的标准设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向局内各单位及时传递标准设计图纸信息,做好宣传推广使用。

2、向有关单位反映标准设计图纸使用情况,并协助做好技术回访工作。

3、铁路局勘测设计所和专业工程局设计处,除做好本单位标准设计管理和编制工作外,还可承担一部分全路标准设计编制任务。

第四章标准设计的推广使用

第13条标准设计一经批准颁发,即公开发行,积极推广使用。

第14条标准设计图纸,未经编制单位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翻印和转让。

第15条标准设计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不断吸取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的成果,适时进行修订。凡新的标准、规程、规范颁发后,标准设计也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16条标准设计进行一般局部修改时,可由编制单位按规定手续直接在腊

底图上修改;如涉及原则性问题,应由编制单位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后负责修改;如属全部修改,须经批准单位同意列入计划,按编制标准设计程序办理。修改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单位。

第17条标准设计因故作废时,应报请批准单位同意,并发文通知有关单位注销,停止使用。凡属修改提高而作废的图纸,在新图未批准前,旧图不得作废,其图纸虽已作废,但已经施工和制造的成品,仍可继续施工和安装。

第18条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对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清理,定期提出图纸动态送专业归口单位,由专业归口单位汇总后,报统一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每季度编印一次《标准设计图纸动态》,每三至五年编印一次《标准设计图纸目录》,供各有关单位使用。

第五章标准设计的经费

第19条标准设计的经费

1、部颁标准设计项目,由部拨给主编单位编制补助费。

2、以编制全路标准设计为主的专业设计院所承担的项目,由部按“标准项”拨给编制补助费。

3、全路统一管理单位、专业归口单位和各主要编制单位,由部拨给标准设计管理补助费。

为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标准设计编制工作应逐步推行合同制。

第六章标准设计的奖励

第20条为了充分发挥铁路标准设计工作者编制和管理标准设计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标准设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促进科技进步,加快铁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精神,部定期颁发部级优秀标准设计成果奖和部级优秀标准设计管理人员奖。评比工作每1~2年进行一次,其申报、评比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参照《铁道部优秀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奖励办法》进行。

第21条参加部级优秀标准设计评比项目必须是经审鉴批准、公开发行,并在实践使用中已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图和全路通用图。

参加部级优秀标准设计管理人员评比必须是专职标准设计管理人员,他们在组织编制、推广使用标准设计中,能执行党和国家技术政策,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附件略)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改)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责任--------------------------------2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3 第四章进度控制--------------------------------6 第五章质量管理--------------------------------7 第六章投资控制--------------------------------10 第七章技术管理--------------------------------11 第八章施工图强审------------------------------14 第九章设计变更管理----------------------------15 第十章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15 第十一章人员管理------------------------------16 第十二章例会制度------------------------------17 第十三章工程报批与报建管理--------------------19 第十四章设计配合------------------------------20 第十四章考核及奖惩----------------------------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目标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所有参与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勘察、招标、施工配合、设备采购、系统联调等方面与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三条相关定义 设计服务:设计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设计文件: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文件。

铁道部标识牌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VIS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电子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说明 1编制目的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志的制作、安装和设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 3引用标准 GB/T15565-1995图形符号术语 GB2893-2001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 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Z158-2003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类型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 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明示 标志上述四种标志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志。 5材料 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材料表面应无毛刺、孔洞等影响使用的疵病。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

6形状与尺寸 标志牌形状分为矩形和圆形。 矩形标志牌尺寸(长×宽)一般为300×400、400×300、600×800、800×600、1500×1000、 1500×2000、2000×1500、2500×2000;圆形标志牌直径一般为300和500。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 实际确定,但不得影响明示效果。 7颜色与字体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1的基本规定执行,明示标志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1并结合铁路工程施工特点确定。 标志中的文字均采用黑体。 8构造与安装 标志一般由底板、支撑件、基础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应连接可靠。 支撑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并考虑美观要求,可选用槽钢、角钢、工字钢、管钢等材料。标志应安装稳固,满足抗风、抗拔、抗撞击等要求。 不需要使用支撑件的标志,可直接悬挂、粘贴于附着物上。 9设置位置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应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当采用悬挂方式安装时,在防护栏上的悬挂高度宜为800;当采用粘贴方式时,应粘贴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上,粘贴高度宜为1600;当采用竖立方式安装时,支撑件要牢固可靠,标志距离地面高度宜为800。高度均指标志牌下缘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视现场情况确定。 10检查与维修 应经常检查标志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 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 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 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 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 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 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 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 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 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 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 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 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二次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二次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规范项目二次深化设计阶段的操作流程,加强对此阶段各环节的监控,达到确保设计质量、进度和控制成本的目的。 1.2范围 适用于项目一次设计中未设计或设计深度不够,不能满足招标、施工要求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设计管理。详见《二次深化设计管理项目明细表》 1.3职责 1.3.1技术部 1.3.1.1各专业设计师分别负责各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管理。 1.3.1.2各专业设计师参与设计单位的筛选工作; 1.3.1.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监控其设计工作质量及进度; 1.3.1.4负责组织完成重要设计节点的汇报工作; 1.3.1.5配合合约部完成相关采购、招标工作; 1.3.1.6配合成本合约部完成相关成本估算; 1.3.1.7按《材料设备选型定板流程》进行材料选型定样; 1.3.1.8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1.3.1.9协助工程部进行施工现场技术配合工作,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得质量问题,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效果要求; 1.3.1.10负责协助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1.3.2成本合约部 1.3. 2.1负责对二次深化设计单位进行招采。 1.3. 2.2负责组织技术部、工程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答疑会。 1.3.3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成本控制目标,负责对二次深化设计的成本进行控制,参与施工图图纸审查。 1.3.4工程部 1.3.4.1参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图纸审查。 1.3.5公司领导层 1.3.5.1负责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成果审定。 1.3.5.2负责深化设计单位及设计费用的审批。 2工作程序 2.1技术部根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范围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工作计划。 2.2成本合约部根据设计部提交的二次深化设计工作计划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单位招采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接发列车作业第1部分: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设信号员) 1 范围 TB/T15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设备车站的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岗位作业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设备设信号员的车站。 2 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图 2.1 接车(通过)作业程序图(见图1) 图 1

2.2发车作业程序图(见图2) 图 2 3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 3.1 接车(通过)作业(见表1) 表1

3.2 发车作业(见表2) 表2

3.3有关规定 3.3.1接发列车时,接发列车人员应穿着规定服装,衣帽整齐,佩戴臂(胸)章,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持规定信号旗(灯),立正姿势,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面向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 3.3.2办理接发列车用语应使用普通话。遇“0”、“1”、“2”、“7”可发“dòng(洞)、“yāo(幺)”、“liǎng(两)、“guǎi”(拐)”音。用语中括号内的“站”、“次”、“×点”、“分”、“了”可省略。办理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时,车次前冠以“客车”两字(向列车调度员报点除外)。例如:动车×(次),客车×(次),客车直(特、快、内、临、诶、游)×(次)。 3.3.3开放信号时,执行“一看、二按(点击)、三确认、四呼唤”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准应操纵的按钮;手指:中、食指并拢成“剑指”,指向应确认的按钮(计算机联锁设备为鼠标箭头或光电笔对准应确认的按钮);口呼:规定用语,吐字清楚。 3.3.4填写《行车日志》(旅客列车使用红笔)、调度命令及各种行车凭证,要做到正确齐全,字迹清晰。使用无线传送系统传送各种行车凭证时,有关输入、核对、传送、接收等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3.3.5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名区别方向(“线”或“站”字可省略);有两个及其以上车场或经路时,要讲明车场或经路。具体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3.3.6 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及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的列车,应在办理发车预告时通知接车站。 3.3.7列车区间运行时分小于规定的开放进站信号时分时,办理信号时机按《站细》规定。 3.3.8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时,通知司机用语为:“×(次)、×道发车”,并听取复诵无误。 3.3.9 接发列车作业中,发现列车有异状等问题时,接发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同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3.3.10 始发列车发车后,应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编组简报、机车号码、司机和运转车长姓名或代号及晚点原因,摘挂列车还应报告摘挂辆数等。 3.3.11 接发列车时,应执行车机联控标准。 3.3.12 列车同时到发,助理值班员不能兼顾时,应先办理发车。 3.3.13信号控制台上使用的行车表示牌(帽、卡)及揭挂办法,按《站细》规定执行。 3.3.14由于设备、人员组织不同,执行“岗位作业技术要求”中的有关内容有困难时,可由铁路局(车站)补充规定。 3.3.15使用自动通过按钮的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 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 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p1EanqFD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DXDiTa9E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 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RTCrpUDG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 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 (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5PCzVD7H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jLBHrnAI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利行业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 一、设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公司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工可研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以及为支持设计而开展的各种技术工作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核心港区项目和省内区域化项目,对于港外项目 和省外区域化项目另行规定。 二、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分管技术副总(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承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总工办:负责指导、服务、监督、考核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工 作;负责组建、维护、管理公司专家库(专业技术委员会);在项目部开展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为项目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项目部配合下组织审核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受理项目部向公司提交的重大技术课题或项目部权限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等技术支持要求,并协助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 外协部:参与设计审核及办理手续相关的各种专项评价审核; 造价部:参与各阶段设计工作审查,负责造价审核。负责审核各阶段设计的估算、概算、预算、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及工程量的变化。 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编制技术委托任务书及技术委托招标文 件,经公司审核后委托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 在工可研及初设阶段,项目部组织对成果进行项目部内部初 审,按公司规定模板填写项目部初审意见提交总工办,协助总工办

组织公司内审:内审完成后负责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协助总工办报业主审查;根据业主审查结果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协助外协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外审审查会,报送相关部门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司规定组织施工图纸审查;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交底;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工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施工图外审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消防设计建审手续;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受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于授权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予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变更,经初审后按规定报总工办审核。项目部负责根据最终审定的结果组织变更实施;负责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将各阶段要求备案的技术材料按公司统一规定及时报总工办备案,报备资料包括电子板和书面资料,电子版应于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工程信息化系统备案,书面资料应于5 个工作日内备案。总工办将报备材料整理汇总,作为公司有关部门考核项目部设计管理的依据。 项目部对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应大力支持配合,尽可能按公司需要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除承担本项目部、本部门工作外,应接受公司(总工办)指派承担技术审核或其他技术工作,这也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应认真完成。 管理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支持。 三、设计管理工作基本规定

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1986年6月12日 (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标准设计是铁路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现代化铁路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党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有力工具。它对推广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统一铁路技术标准,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以及提供现代化技术装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铁路标准设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路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构配件、设备和零部件,以及单项工程等设计,凡是通用性强的,均可编制标准设计。 全路标准设计的重点,应放在政策性强,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技术先进、生产批量大、使用面广,以及必须在全路统一的项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因此,还应大力发展地区性的标准设计。 第二章标准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3条标准设计的编制范围,包括:线路、路基、桥涵、隧道、站场、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电力、通信、信号、电力牵引、机械设备等专业的通用性设计文件。 第4条铁路标准设计分标准图,全路通用图和院、局通用图三类。 1、标准图是全路的通用性设计文件,是指统一性强、涉及面广、生产批量大、质量优良的铁路建筑物、构筑物、构配件、设备、零部件以及单项工程项目等的设计文件。 标准图必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经生产、施工和使用的检验。 2、全路通用图是在全路大量使用的设计文件,符合标准图的基本要求,但适用范围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3、院、局通用图是院、局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的通用性设计文件。 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编制的设计项目,需要进行标准设计的前期工作的,可先编制试制试验图(设计图),经试制试验和鉴定后,再升格为标准图或通用图。 第5条标准设计项目应按照二阶段设计,即设计意见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可按一阶段设计,即施工图。 1、设计意见书,主要是确定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定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190号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维地产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管理,控制建筑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子公司,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及控制的各级投资企业;所称中维地产,系指总部及子公司的总称;所称单位,系指子公司及总部各部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设计管理。 第二章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第四条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设计计划的时间要求,及时收集概念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日常产品研究成果、产品配置标准等资料; (二)已完成同类型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完善后的设计图纸; (三)子公司提供《宗地自然条件表》《宗地社会条件表》; (四)项目拓展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市场营销部提供《项目定位建议书》; (六)市场营销部提供《竞争楼盘列表》。 规划设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评审,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在《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移交评审表》中,并由参与评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评审 规划设计部负责《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概念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沟通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七条概念方案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进行评审,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 (二)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 (三)概念方案设计最终成果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四)概念方案设计确定后,规划设计部应启动方案设计工作。 第三章方案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在方案设计前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子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大市政条件和水文资料等; (二)市场营销部提供深化的营销建议;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方案设计成本建议。 第九条《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写《方案设计任务书》,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交流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3.子公司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意见。

铁路等级划分

铁路等级划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的划分是根据具体线路在路网中的作用和远期年客货运量来确定的。所谓的远期年客货运量,是指具体线路在交付运营后第10年,其重车方向的货运量和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每天1对客车按1.0个百万吨(Mt)货运量折算。但是,现在所称的客运专线不在这个标准范围内,因为它是个新生事物,至少对中国铁路而言。 Ⅰ级铁路是指在路网中起到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 20Mt以上。Ⅱ级铁路分两种情况,一是指在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Mt;二是指在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10Mt以上。Ⅲ级铁路是指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10Mt以下。 各级铁路的建设标准,主要是其区间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和最大限制坡度。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客运专线(如秦沈客运专线)来说,区间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为2800m,不得低于2200m。 从上面的表中可以看出,各级铁路的最小曲线半径是根据设计行车速度来决定的,行车速度越快,要求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越大。铁路等级越高,要求坡度越小。比如高速铁路,主要追求的是速度,那么就要将曲线半径尽可能加大,坡度尽可能减小,最好是又直又平的线路。但是由于具体地形的限制,尽管设计更多更长的展线,也很难保证线路的平顺

度。再说,要保证平顺度就要加大线路的工程量和占地面积,因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相对来说比较合适的方法。 CRH(中国铁路全名China Railways High-speed),即,是对系统建立的品牌名称。通常用来指2007年4月18日起在中国铁路第六次后开行的。 是指车厢自带动力的新式列车,采用动力分布式设计,车次前一律冠字母“D”。新型的动车组具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乘坐舒适及环保等特点,由于其速度达每小时200公里以上,票价要比此前的的车票价格高出一倍多。动车组车票可办理网票发售,跨局动车组票额预售期为20天。动车组旅客实行专区候车。原则上不发售站台票。特殊情况的由值班站长批准,可凭有效车票购买,并通知站台工作人员加强组织。 中国铁路开行的已知有,,CRH3,,,CRH6。中国铁道部将所有引进国外技术、联合设计生产的CRH动车组车辆均命名为“和谐号”。 有砟轨道就是传统的铺和石子的轨道。这种轨道投资低,但车子跑在上面会有哐当声,车跑不快,乘客也不舒服。传统有碴轨道具有铺设简便、综合造价低廉的特点,但容易变形,维修频繁,维修费用较大。同 从这点来看,G字头、C字头、磁浮列车和部分D字头,都符合高铁定义。

什么是施工工法

施工工法专业分类建筑市场标题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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