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DOCX 58页)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管理,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三违"概述“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
每一起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管理漏洞造成的。
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管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
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界定及处罚办法

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界定及处罚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有效遏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业规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
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主要是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三违”性质、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大类。
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严重“三违”又分为四个等级。
在执行过程中,如对“三违”行为界定有异议,当事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工区提出,由工区统一找安监处主要领导处理,过期后果自负。
一、严重“三违”的界定及处罚(一)、一级严重“三违”指因违章(法)带来特大安全隐患或造成3人以上侥幸死亡事故或内部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的违章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撤职、降职处分或罚款1000—3000元/次。
A、通用部分1.因“三违”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
2.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
3.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野蛮施工生产的。
4.没有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5.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而组织生产的。
6.采购、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涉及安全生产产品的,追究批准、采购、使用人员的重大“三违”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批准、采购、使用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与改革,煤矿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成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煤矿三违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煤矿三违行为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应运而生。
煤矿三违认定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和界定的过程。
其认定对象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是煤矿生产活动的承担者,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从业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人员。
煤矿三违的认定标准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煤矿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等。
煤矿三违认定的程序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制作认定书和通知等环节。
现场勘查是指当发生煤矿事故隐患时,安监部门将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调查取证是对事故现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帮助进行事故的认定。
认定事实是指根据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事故的成因进行认定和分析。
制作认定书是将事故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列明煤矿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法事实和对应的违法行为。
通知是将认定书通知给相关当事人,告知他们被认定为煤矿三违,并告知他们接下来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办法主要是根据煤矿三违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限期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警告是对煤矿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练、义务劳动四种形式。
1、一般“三违”。
罚款300元,停工培训1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
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2、严重“三违”。
罚款500元,停工2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
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3、“三违”人员停工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义务劳动和准军事化培训期间工资每天按50元发放。
4、“三违”人员完成停工培训后,由综合调度室负责安排义务劳动,并根据其表现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返岗工作条件。
5、由民警队负责,组织开展“三违”人员准军事化培训。
6、对未查出“三违”或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的最后一名管理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培训。
7、各区队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开始安排进行停工培训,发现停工期间“三违”人员仍在上班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8、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停工培训、义务劳动、准军事化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安检科下发“三违”通知单后机电队对“三违”人员进行锁灯,帮教程序结束后“三违”人员拿结业证明到机电队开灯。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由区队队长向安检科说明情况,调整到下月进行帮教,但最多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9、由于“三违”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程序进行帮教。
造成重伤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留用查看一年。
由于“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由于“三违”造成本人伤害的,根据受伤害程度,对其按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11、个人月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三违”的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2、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
13、区队当月内出现3起严重“三违”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同时,队长或支书陪同“三违”人员一起参加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训练。
14、月度内班组累计发生3起“三违”行为的,对班组长按一般“三违”进行帮教。
三、有关要求1、安检科负责“三违”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矿井“三违”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整理)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精品文档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追究相应责任。
14、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条的处罚。
15、作业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前言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矿山三违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办法。
一、三违的定义矿山三违行为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规定的矿物品位、产量、掘进、采矿工艺和生产工序等生产规定,或者违反矿山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三违的种类根据三违行为危害和后果的不同,将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类型。
1. 轻微三违行为轻微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违反矿山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材料;•未按照矿物品位、产量和质量目标进行生产。
2. 一般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者轻微环境污染等事故或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未明确做好安全措施;•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用品;•违反安全规定或者制造、隐瞒、欺骗安全事故;•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超载、超速、超限或未配合警示设施;•计划外停矿和未按规定处置矿井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
3. 严重三违行为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者较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或者制造、隐瞒、欺骗重大安全事故;•计划外停矿和未按规定处置矿井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污染环境;•防水、排水等重大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污染环境;•环境保护中,严重超标排放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三违处罚措施对于不同类型的三违行为,采用不同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1. 轻微三违处罚措施对于轻微三违行为,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改正等处理方式。
2. 一般三违处罚措施对于一般三违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赔偿损失:对矿产资源、人身财产及环境损失进行赔偿;•处以罚款:去向专项基金或税收;•取缔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他行政处罚:例如暂扣或吊销矿业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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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管理,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三违”概述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
每一起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管理漏洞造成的。
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管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
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
指挥类违章从管理、环境、设备方面按照职责、职能,具体划分为一类违章指挥行为(决策、指挥层)和二类违章指挥行为(现场安排、组织层);作业类违章划分为一般规定、掘、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建筑及其他作业八个部分,并按其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可能
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后果,界定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第三章“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侥幸心理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职工文化素质不高。
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
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管理不科学。
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
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第四章杜绝“三违”的对策
1.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
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培养职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矿井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
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素质是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
要强化安全培训这一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1)管理制度要规范。
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
(2)管理手段要科学。
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劳作业现象,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
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职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
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
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
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
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
要依靠技术创新,改变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