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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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团险的区别

工伤与团险的区别

工伤与团险的区别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险)是两类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以及投保对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工伤保险和团险的区别。

首先,保障范围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并由企业强制购买的保险,旨在保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的雇员。

工伤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职业病和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等。

而团险则是一种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的保险,主要针对员工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等。

团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广,一般包括意外伤害、交通意外、意外身故和残疾等。

其次,保险责任上的区别。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给予受伤员工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和丧葬补助等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向受伤员工支付生活护理费和失能津贴等。

而团险则主要通过一次性赔付来履行保险责任,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费用等。

再次,投保对象和投保方式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员工,其保费是由企业按照缴费比例缴纳。

而团险的投保对象则是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保费是由单位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此外,团险也可以由团体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

最后,赔付标准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由国家规定,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等级确定。

赔付金额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比例为伤残津贴100%、丧葬补助20%至40%、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而团险的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而确定,赔付金额相对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团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投保对象和赔付标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选择投保时,个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董天天摘㊀要:现代社会属于风险社会ꎮ城镇化的快速推进ꎬ大幅增加的用工需求ꎬ更增大了用工风险ꎮ用人单位为了化解用工风险ꎬ防范自身赔偿责任ꎬ往往在工伤保险之外ꎬ为劳动者投保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ꎮ但是一旦出现用工事故ꎬ相应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主体是雇主还是雇员?雇员以及近亲属取得保险金后ꎬ能否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定义务?这类争议层出不穷ꎬ至今在保险理赔和司法领域仍未达成共识ꎮ本文通过阐述两种保险产品的性质ꎬ结合保险理赔实务经验和司法判例ꎬ总结两份保险产品应起的作用ꎬ归纳保险金的归属权和对雇主责任的影响ꎮ关键词:商业保险ꎻ雇主责任ꎻ保险金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922.29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20)33-0150-02㊀㊀改革开放后ꎬ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ꎬ人口流动性的增强ꎬ城乡二元体制藩篱进一步松动ꎬ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背井离乡进入城市ꎬ成为外来务工人员ꎮ我国在法律上对劳动者有诸多的保护ꎬ原则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要求ꎬ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该法签订劳动合同ꎬ形成劳动关系ꎬ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会保险费ꎬ使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ꎮ但由于我国经济形态多样ꎬ在劳务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形成多种用工形态ꎬ除了基本的劳动关系外ꎬ还存在雇佣关系㊁加工承揽关系㊁无偿帮工关系等ꎬ很多用人者基于自身行业的特性或出于成本考虑ꎬ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ꎬ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ꎬ只是给劳动者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ꎬ其中以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居多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经常会出现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ꎬ这两份保险金归属发生争议ꎬ以及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在得到这笔保险金后能否减轻雇主责任或者抵免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ꎬ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ꎬ由于司法认知不同ꎬ也存在相当的争议ꎮ一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区别(一)从属性上分析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调整ꎬ而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ꎮ(二)从类型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ꎬ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ꎬ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ꎻ(二)财产保险业务ꎬ包括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ꎮ 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ꎬ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ꎮ责任险包括雇主责任险等ꎬ因此ꎬ雇主责任险应当定性为财产保险ꎬ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ꎮ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定性为人身保险ꎬ属于给付性合同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ꎮ(三)从被保险人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记名或者不记名雇员ꎬ实践中一般在保险合同附件中列明被保险人名单ꎮ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ꎮ(四)从保险标的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ꎬ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ꎬ当被保险人死亡㊁伤残㊁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㊁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ꎮ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ꎬ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ꎮ作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员工自身的人身利益ꎻ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即雇主ꎬ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ꎮ(五)从受益人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ꎬ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ꎬ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ꎮ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ꎬ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ꎮ 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ꎬ具有受益人ꎬ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ꎬ也可以是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近亲属ꎬ但是雇主不得为受益人ꎮ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ꎬ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受益人这个概念ꎮ二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归属和法律性质分析(一)从保险金的性质和归属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于受益人ꎬ一般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ꎮ该保险金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获得的ꎬ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的合同责任ꎬ并不能抵偿雇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雇员或其近亲属承担的法定的侵权责任ꎮ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则是支付给雇主的ꎬ并且该保险金的支付是以雇主对雇员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前提ꎮ雇员并不能直接获得雇主责任险保险金ꎮ(二)从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以及被保险人指定051法学研究Һ㊀的受益人ꎬ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后ꎬ作为投保人的雇主已经向受益人承担了赔偿责任ꎬ且赔偿协议上明确写明该份保险合同所有受益人均同意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雇主后ꎬ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才能对该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享有保险金请求权ꎮ否则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无权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以及无权起诉ꎬ不属于适格主体ꎬ即使起诉也应当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ꎮ①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ꎬ因为首先ꎬ该保险合同的相对人为投保人雇主以及保险人ꎬ被保险人也为雇主自身ꎬ该保险标的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ꎬ该保险险种设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减轻雇主赔偿责任ꎮ所以雇主向保险人行使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向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履行了雇主赔偿责任ꎬ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认可ꎮ从法律证据形式上ꎬ一般是与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签署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ꎬ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收到证明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履行证明ꎮ本保险的性质为财产保险ꎬ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ꎬ雇主只能在保险金限额内得到已履行雇主责任内的保险金ꎬ不能因此获益ꎬ得到超出赔偿之外的保险金ꎮ从理论和保险理赔实践中ꎬ由被保险人即雇主获取雇主责任险保险金是通常的ꎬ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雇员及其近亲属能否有权直接主张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ꎬ各地司法判例不一ꎬ最高院的意见是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ꎬ只有雇主享有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②ꎮ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险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ꎮ起诉的也以主体不适格为由ꎬ裁定驳回起诉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部分法院在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ꎬ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ꎬ认定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ꎮ在雇主责任保险范围内ꎬ雇员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遇害ꎬ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ꎬ直接向雇员赔偿保险金ꎮ雇员损失确定的ꎬ根据雇主的请求ꎬ保险人可以直接向雇员进行赔偿ꎮ雇主怠于请求的ꎬ雇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ꎮ以此判决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向雇员承担保险赔偿责任ꎬ不足部分由雇主承担③ꎮ从法律分析来看ꎬ部分法院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ꎬ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ꎬ赋予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存在争议的ꎬ因为这突破了保险合同的相对性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ꎬ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交强险㊁商业险保险公司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ꎬ而雇主责任保险不同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ꎬ雇主责任保险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ꎬ且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也未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ꎮ所以人民法院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ꎬ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ꎬ赋予雇员对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ꎬ严格遵守合同约定ꎬ保障雇主权益ꎮ雇员作为第三人无权以自己名义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ꎬ其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ꎬ诉讼主体也不适格ꎬ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ꎮ三㊁商业保险在承担雇主责任中起到的作用在现实用工领域ꎬ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很好地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ꎬ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ꎮ但其作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ꎬ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ꎬ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ꎮ而商业保险非强制性投保ꎬ为用人单位自愿为其职工投保ꎬ应当视为职工福利ꎮ因此ꎬ商业保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ꎬ二者不存在替代或包容关系ꎮ商业保险赔偿金不能从工伤赔偿款中扣除ꎮ用人单位应当重视用工风险ꎬ原则上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ꎬ缴纳社保ꎮ只有基于特殊情形ꎬ不存在固定的用工关系的ꎬ为减轻雇主赔偿责任ꎬ雇主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ꎬ将雇主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ꎬ如果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ꎬ这只能视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福利ꎬ保险金只能由员工及其近亲属获得ꎬ不能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④ꎮ参考文献:[1]许永成.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J].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ꎬ2014(8).[2]刘干.为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J].人民司法ꎬ2018(12).[3]张金星.为雇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J].工友ꎬ2019(12).作者简介:董天天ꎬ男ꎬ河南焦作人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ꎬ研究方向:比较经济法学ꎮ151①②③④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58号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8民终2810号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陕民提字第00009号。

雇主险、意外险和工伤险区别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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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陆家嘴国泰人寿已开发和销售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在内的百余 种商品,其长期看护类产品填补了业内在此方向的空白,荣获多种奖项。同时,不断扩展的营 销渠道及服务平台也为保户快速了解产品及享受服务提供了便利。截至2014年底,陆家嘴国泰 人寿总资产增长至近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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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地区寿险业龙头,目前客户人数超过750万人,每三个台湾居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432元。)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作者:段海宇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

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案件分析深圳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专委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专委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商业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兼得?二是人身意外险能否免除雇主责任?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这是由两者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他们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团意险与雇主险的区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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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保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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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C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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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寿险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公司均能投 入您的文本。 保
7
雇主责任雇险主中所有 的理赔款项包括医 疗报销,住院补贴, 误工费,伤残赔偿 及身故赔偿均划归 企业公帐由企业全 额赔付给员工,在 法律程度上起到保 护企业的作用。
赔 款 划 归
4
有 雇主
以e家国寿的条款为例:100 元/天,最长不超过365天, 免赔3天,与主险同享保额 为了更大程度补企业的风险,
雇主保险还可以同时附加误
工费补贴和住院补贴,其中
误工费补贴大部分公司需要
住院才能补贴误工费,也有
少数公司进行门诊误工费补 贴,一般会有3到5天不等的 免赔天数,误工费必须是工 伤事故才能进行补贴。
诉 讼 费
团C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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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您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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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例:一个工人在
单位工作时受伤了 ,花去住院费2万 元。造成了残疾, 要赔偿5万元。和 单位达不成协议,
起诉至法院,法院
判定单位要赔偿七
万元。承担诉讼费 2000元。
雇主责任险,在 保额内,保险公 司会赔偿单位应 该承担的全部费 用72000元。
伤 残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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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家国寿标准
团C意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请在业此标输准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伤残 1-10入级您的赔文付本比。例为: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1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修改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第二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范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目录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混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做出错误的决定,实则两者有重大区别,先从四个方面做对比在从六个方面作详细介绍。

1、保险责任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津贴,法律费用,职业性疾病给付等。

团体意外险: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

2、赔付对象雇主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主,然后由雇主转给雇员。

团体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员。

3、伤残等级雇主责任险:针对工伤按工伤实际伤残鉴定标准赔付,包括职业病,针对非工伤意外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团体意外险: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4、法律后果雇主责任险:雇主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不再承办法律责任。

团体意外险:不能免除雇主责任,员工及家属获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可以说是等于工伤的责任加团体意外险的责任,保障更为全面。

更详细的说:1、两类险种释义不同团体意外险,就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企业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则指企业所投的对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公司责任。

2、保险标的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作为公司员工的生命或身体,属于人身保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企业,更确切的说是企业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属于财产险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总结备注1:举例发生符合工伤范围的意外伤害,在获取意外保险的保险赔偿金之后,员工有权利追责公司索要事故赔偿金(雇主应承担责任)明细【雇主责任险】一般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财产险。

【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补充。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可以相当于一种福利,是公司帮员工出钱买了一份保险。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

如果作为员工的福利,请选择团体保险,可以让您的员工每天24小时拥有保障。

▶保险标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构成【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为他投保,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

福利好的公司,可以购买(或支付一定比例)员工家属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参保范围需要各公司与保险公司做明确的沟通和界定。

▶保障的范围不同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损害需要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雇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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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伤残赔偿比例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只按比例赔偿伤残等级的1-7级,雇主责任保险是按比例赔偿伤残等级的1-10级(全部伤残)。

6、赔偿费方面,雇主责任险还包括支付该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工作期间的误工费用。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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