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4 —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责任制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 0 0 6 年 8 月 1 0日印发— 5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建系统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直接负责公司系统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各网省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电源项目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或委托有关网省公司、直属公司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管理与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调试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 6 —质量负责,设备制造单位对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调试单位对试验调试工作负责,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从事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试验调试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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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基建质量〔2010〕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基建质量〔2010〕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公司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总结近年来公司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并对输变电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质量通病防治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1 —1.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果。
2. 认真研究、总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 执行遇到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0年1月28日印发—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提高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质量,制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措施是结合公司系统大部分地区输变电工程质量状况,参照现行《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号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Q/GDW248-200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基础上,针对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在混凝土楼板、墙体病,以及变电站电气安装调试工程的一次设备安装调整、母线施工、屏柜安装、电缆敷设、接线与防火封堵、接地装置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通病,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5-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通用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评审、批复工作流程,计划管理,评审文件管理,评价与考核,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管理,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的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归口管理,建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二)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单位资格管理;(三)负责公司系统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四)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五)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六)推动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管理;(二)配合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计划;(三)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四)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评审单位选择与监督评价;(五)配合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和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配合开展所辖业务范围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2)第三章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3)第四章质量监理的组织实施 (5)第五章质量监理的监督管理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第六条文件审查是为保证施工质量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措施方案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监理活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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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直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责任(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配合做好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工作;(二)协助省公司开展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设计质量评价、设计质量“回头看”等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工程重点技术专项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会检,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竣工图设计等四部分质量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基建管理部门。
第十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等各项相关制度;(二)负责对所评审的工程整体方案严格把关,对评审结果、评审质量负责;(三)受委托负责所评审的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质量评价工作,报送评价结果;(四)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设计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设计监理单位责任(一)负责核查设计文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按工程可研批复意见核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核查意见;(三)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图会检,提交核查意见;(四)参与工程重大设计技术方案论证,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第十二条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策划、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检、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图纸日常管理、设计回访等。
第十三条应合理控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期,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设计策划应按照“重点工程单独策划,常规工程整体策划”的原则开展,对主要技术方案、“三通一标”应用、新技术应用,设计优化创新专题等开展策划,梳理需进行沟通汇报的重点技术问题,明确工程创优目标。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遵循“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采用“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两型三新一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新技术。
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方案比选论证,满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技术标准以及电网反事故措施。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评审应对工程设计方案全面审核、把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落实“三通一标”和新技术成果应用要求,贯彻公司坚强智能电网设计建设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评审质量。
评审意见应全面、准确反映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要求。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相关规程规范,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全面落实公司基建标准化成果、新技术应用要求以及通用设备标准接口和施工标准工艺要求,满足公司电网标准化、智能化、模块化、机械化建设需要。
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第十八条施工图会检应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重点对专业之间的协调性、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必要时,应结合工程情况开展重点技术专项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行。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图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按要求配置工地代表,及时协调解决设计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应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工程杜绝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工程减少设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相关竣工图编制规定,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真实、完整体现工程实际。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回访制度,制定年度回访计划,明确回访形式,确定回访重点,充分听取运行、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完善。
原则上工程投产一年内完成回访工作。
省公司应对重点工程的设计回访进行指导、监督,必要时参与回访工作。
第四章设计技术管理第二十三条设计技术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坚固耐用、造价合理、标准通用、创新突破”的原则,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模块化建设、机械化施工、智能化发展,开展工程设计全过程精益化管理,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新技术,为实现电网工程大规模建设优质高效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为全面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管控,公司建立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设计质量问题通报机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电网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针对输变电工程安全运行、关键性能、设备材料选型、智能化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重点技术清单》,对影响设计质量的潜在问题,发布《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典型案例清册》。
第二十六条应严格执行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在组织设计策划、初设方案编制、开展施工图设计时,梳理设计技术问题,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公司负责协调,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省公司负责协调。
第二十七条设计评审单位应对照清单核实设计技术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提前组织专题论证并进行沟通汇报。
对于按规定需要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应经上级基建管理部门批复后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召开设计质量管理协调会,研究分析工程设计、设计管理以及评审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形成设计质量通报。
第五章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第二十九条为落实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要求,对输变电工程开展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
第三十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五部分。
评价结果由初步设计50%、施工图设计30%、现场服务5%、设计变更10%、竣工图设计5%的权重系数加权计算形成。
第三十一条设计评审单位在工程初步设计收口阶段完成初步设计质量评价,对于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公司核定;对于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省公司核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质量评价,并在收到工程竣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于当月30日前报送省公司建设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工程设计合同总价的5%作为设计质保金。
设计质保金根据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在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工程设计质量评价95分以上时,全额支付设计质保金;95分及以下时,每降低1分扣设计质保金的10%,扣完为止。
省公司梳理、统计所管辖工程设计质保金支付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部、省公司定期开展设计质量“回头看”工作,抽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管理要求、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强化设计质量闭环管控。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公司系统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标工作。
(一)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一次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二)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两次及以上六级质量事件。
第三十六条设计相关质量事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经认定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设计单位根据损失程度赔偿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设计质量问题通报机制,通报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事件。
省公司应及时将负责(或受委托)组织完成的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基建部。
第三十八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应用于设计招投标活动。
第六章检查考核第三十九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省公司建设部对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221号之国网(基建/3)117-2015)同时废止。
附件:1.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2.变电站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3.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4.输变电工程设计新技术应用一览表5.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月度汇总表6.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通报附件1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附件22.由于特殊情况(如地下变电站、500kV户内变电站或扩建工程)暂无相应通用设计时,“设计方案与技术经济水平”代替“通用设计应用率”评分,由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参照以往同类工程,对各主要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分构成及主要评价依据。
附件3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表。
2.由于特殊情况(如电缆线路等)暂无相应通用设计时,“设计方案与技术经济水平”代替“通用设计应用率”评分,由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参照以往同类工程,对各主要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分构成及主要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