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计算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计算规则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计算规则
一、选择货币补偿:可补助拆迁款的15%
《办法》首次通过政府规章,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问题:
1、是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2、是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标准给予补助;
3、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对被征收房屋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是对被征收人中的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
二、拆迁面积不足30㎡的按30㎡算
征收个人住宅或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补足30平方米。
而以前的拆迁政策是被拆迁的住宅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武汉市拆迁还建基本上是“多层(住宅楼)调换到高层”。
而这两者的公摊面积大不同——不同到倍数关系:比如某人现在住的6层楼,公摊面积只有8平方米,但是还建调换到
32层后的公摊面积多达33.64平方米,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拆一还一,房屋缩水”。
业内人士建议应修改为“拆迁房屋与补偿房屋的调换以套内使用面积为依据”。
拆迁评估测量范围

评估测量范围一、房屋建筑物:各种房屋1、砖混结构简易楼房,砖混结构简易平房:2、砖木结构楼房,砖木结构平房;3、砖土木结构楼房,砖土木结构平房;4、土木结构楼房,土木结构平房二、构筑物1、室外楼梯;2、门楼;3、铁大门指门楼上的大铁门;4、木大门;5、围墙:包括砖混墙120mm、240mm370mm、水泥砖墙、土坯墙、砖花墙上半部铁艺护栏或铁栅栏,下部砖底座抹灰6、防盗网:钢筋、槽网、扁钢、不锈钢;7、防盗门:指在木门外安装的防盗门;8、各种棚:石棉瓦棚,彩条布棚,油毡棚,瓦棚;9、室外厕所:分为无顶、石棉瓦顶、预制顶、现浇顶等;三、内装修1.门套、窗套;2.吊顶:包括木制顶、石膏顶、平顶、圈顶、多级复式顶;3.墙裙:包括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瓷砖;4.内墙面: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仿瓷涂料;5.室内地面: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四、外装修1、外墙面:贴瓷砖、条砖、马塞克、水刷石、大理石、水泥抹面;2、室外地面:包括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3、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壁画;4、雨棚:玻璃钢、塑料、布雨棚;五、生活设施1、锅头:注明吸风灶简易灶;2、烟囱:指吸风灶砖混烟囱;3、案台灶台、案敦:包括砖混案台和木案板砖混支腿;4、水池:砖混凝土水池、水磨石、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5、水井:生活井;6、火坑:包括土坑和砖混坑;六、其它1.成材树:桐树、杨柳树、槐树;2.果树:各种挂果树;3.树苗;4.卫生间浴盆;5.大理石面盆台;6.蘑菇楼;常见附着物类型及评估测量要求1、大铁门:一等: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烤漆或喷漆、豪华装饰大泡钉、防盗锁、全封闭;二等: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全封闭、一般插锁、防锈漆或喷漆;三等:马口铁、角钢框架、铁皮或木板装面、半封闭、插锁或挂锁、普通刷漆;2、防盗门:注明质量等级、及丈量尺寸;3、大木门:指门楼木大门、注明新旧、尺寸;4、防盗网:钢筋、槽钢、不锈钢、扁钢;备注5、铝合金门:注明门式推拉门还是地弹门、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6、铝合金窗: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7、门套、窗套、门套木线、窗套木线:测量尺寸,注明材料8、围墙:砖混120mm、240mm、370mm:水泥砖墙、土坯墙;应注明清水砖墙、单面抹灰、双面抹灰等;9、门楼:砖混、瓷砖贴面、彩砖字头、人字顶、平顶现浇顶、预制顶、三曲瓦顶或琉璃瓦顶;简易门楼注明木架人字顶、瓦屋面、石棉瓦面等:测量尺寸,计算面积;10、墙裙:注明材料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11、吊顶:注明材料、类型石膏、红榉木、红橡木、石膏圆灯座、石膏线、石膏角、平顶、圈顶、造型,一级、二级、多级复式等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12、室外地面院落及道路: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测量尺寸,标明图示位置,计算出面积;13、室内地面: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注明普通及彩色加铜条水泥地面、砖地面、土地面;说明位置,测量尺寸,计算面积;14、外墙面:瓷砖、马赛克、水刷石、前三种说明位置,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水泥、清水砖墙;15、内墙面: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仿磁涂料说明位置,计算面积普通喷漆、普通涂料刷白;16、雨棚:玻璃钢、塑料、布雨棚,并注明大小数量;17、水井:封闭式压水井、泵井并注明深度;18、水池:应测量大小类型、砖混泥土水池、是否外贴瓷片,水磨石水池、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19、锅头:注明吸风灶、简易灶、砖混、土坯,丈量长、宽、高;20、烟囱:按个计算应标明烟囱大小及位置21、案台:应标明案台的长、宽、高;单层、双层、表面水泥或贴瓷片;22、土炕:长、宽;23、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注明楼梯的长、宽、现浇或预制、单坡或双颇,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24、室外厕所:测量面积不包括粪池,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及高度,在附着物表的备注栏写明屋顶类别,墙面质量清水砖、水泥等25、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彩砖壁画,均要测量尺寸面积26、成材树:测量胸径尺寸,注明树种27、树苗:写明树种大小28、卫生间浴盆:写明品牌、尺寸29、大理石洗面盆台:测量尺寸,写明材质30、壁柜:测量长、宽、高从炉堂到顶的高度现场勘察填表说明一、房屋名称:上房:一层、二层·······;东厦房:一层、二层·······;西厦房:一层、二层·······;南前房:一层、二层·······;在建工程:简易棚:石棉瓦棚;二、建筑结构砖混楼房、砖混平房:砖木楼房、砖木平房砖土木楼房、砖土木平房;土木三、层次:一层、二层、三层···注意:一层、二层、三层必须分开填写四、建成年月:按户主提供年月填写五、长:指横轴方向房屋的长度;六、宽:指纵轴方向房屋的长度入深,包括有围护结构走廊、檐廊;无围护、半围护的走廊、檐廊应单独登记;七、高:以楼地面到楼顶面上沿的高度八、面积:长宽注意包括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挑廊的面积;九、外墙面分:瓷砖、马赛克、水刷石、水泥、彩喷、清水墙;十、内墙面分:木质软包、瓷片、壁纸、乳胶漆、仿瓷、抹灰刷白、清水墙;十一、地面:木地板、花岗岩、水磨石、瓷地砖、红缸砖、马赛克、合成革、水泥、砖、土;十二、圈梁、地梁、构造柱;有或无如有应说明是否完整;十三、漏雨:有或无如有在备注栏填写漏雨部位;十四、电照:明、暗或无十五、水卫:有、无;十六、暖气、煤气天然气:有或无如有,说明供暖方式或供气方式房产测量规范GB/—2000房产面积测算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8.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8.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8.1.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8.1.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蓬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o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蓬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jì suàn)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jiàn zhù miàn jī)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miàn jī)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yǐshàng)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shāngdiàn)、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征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拆迁的实施。
第七条征地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城市和村镇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第八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二)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五)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七)按照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八)搬迁腾地,实施房屋拆除;(九)依法应当遵循的其他程序。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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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宁政发(2010)263号文件

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参考标准
长沙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城市建设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随着城市规划的更新和改变,一些老旧建筑需要进行拆除和征收。
作为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的一部分,拆除工程的取费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的参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除工程取费标准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长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拆除补偿的管理办法》,拆除工程取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 拆除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拆除补偿费。
一般以每平方米的拆除补偿费用为依据,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的拆除补偿费用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房屋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地区和高档住宅区的拆除补偿费用会相对较高,而郊区和普通住宅区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2. 工程费在拆除工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拆除的实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等。
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拆除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而定,一般由拆除施工单位进行合理计算,并在征收补偿中予以体现。
3. 环境治理与恢复费在拆除工程之后,还需要对拆除现场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包括场地清理、绿化修复等。
这些费用也需要纳入拆除工程取费的范畴。
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与拆除工程相关的费用需要进行考虑和费用核算,例如监理费、沟通费、审计费等。
二、拆除工程取费的合理性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标准的合理性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合理的拆除工程取费标准可以保障拆迁户的利益,避免因为取费不合理而导致纠纷和争议的产生。
另合理的取费标准也可以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拆除工程取费能够覆盖实际相关成本,保障企业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长沙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吸取国内外相关城市建设经验,并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拆除工程取费标准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
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
(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
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
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三)成本价:即安置房的综合造价。
(四)商品房价: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产公司同类平均商品房价计价。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房屋重置价和拆迁补助费标准,今后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厦门市物价年变动指数适时予以调整。
住宅安置房计价标准附件一---------------------------------------------------|序| | | 单价(元/平方米)|| | 计价名称| 计价项目|-----------------||号| | |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1|1994年重置价|产权调换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和异地| 650 | 1200(多层)|| | |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 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面积计算公式房屋拆迁产权置换,这可是个让人挺头疼但又很重要的事儿,尤其是其中的面积计算公式。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搞清楚这个面积计算公式。
就拿我一个朋友家的事儿来说吧。
朋友家在一个老旧小区,房子又小又旧,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拆迁。
本以为能借此机会换个大房子,改善改善居住条件,结果却在面积计算这事儿上犯了难。
产权置换的面积计算,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明白的。
一般来说,常见的计算公式是这样: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置换比例 = 应置换房屋建筑面积。
这里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那可得搞清楚喽。
比如说,有些自建房多出来的部分,没有合法手续,那就不能算在里面。
我朋友家那房子,有个小阳台,当初搭建的时候没走正规程序,这部分面积在拆迁的时候就没被算进去,可把朋友给郁闷坏了。
再说说这个“置换比例”,这可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得看当地的政策和拆迁方案。
有的地方可能是 1:1,有的地方可能会更高一些,比如1:1.2 或者1:1.5 啥的。
朋友他们小区,置换比例是1:1.2,这还算不错,可就是因为没搞清楚面积计算,差点吃了大亏。
还有啊,有些情况比较复杂。
比如说,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比较小,按照置换比例算出来的面积还是不够住。
这时候可能会有保底政策,给你保证一个最低的置换面积。
但这也得看具体规定,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
另外,在计算面积的时候,还得注意房屋的户型结构。
有的房子户型方正,计算起来相对简单;可有的房子奇形怪状的,这就得仔细测量,不能有一点马虎。
我朋友家隔壁那户,房子形状不太规则,测量的时候费了好大劲,就怕少算一点面积。
还有啊,有些拆迁方可能会在面积计算上玩点小花招。
比如说,故意把测量工具弄不准,或者在计算的时候偷偷扣掉一些面积。
所以,咱们自己得多长个心眼,最好能找个懂行的人帮忙看看。
总之,房屋拆迁产权置换的面积计算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咱们得认真仔细,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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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教您如何计算房屋拆迁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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