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简析政府干预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的经济职能理论。
斯蒂格利茨与西方其他经济学家一样,认为政府干预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
因此,对市场失灵的研究就成为政府干预理论的一部分。
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在承认市场竞争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同时,认为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垄断、收入分配和公共品提供等问题,因此,政府干预的范围应限制在上述“老四条”范围之内。
斯蒂格利茨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
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不仅从各种表面现象论证市场失灵,而且还触及到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就使他的理论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福利经济学是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部分,正是福利经济学最终完成了对市场机制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论证。
这一论证建立在福利经济学两个基本定理的基础上。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出,每一个完全竞争的经济都能够带来帕累托效率;第二定理指出,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
若这两个定理成立,则政府干预的范围将被局限在上述狭隘的范围之内,市场将把大部分事情做好。
可见,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为限制政府干预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
而斯蒂格利茨则认为,这些定理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假定之上,因此定理本身也是错误的。
首先,福利经济学假定,市场经济中的买者和卖者通过观察价格即可掌握所有有关商品交易的信息,即人们是具有完全信息的。
而斯蒂格利茨认为,有关商品交易的事件空间远大于价格空间,市场中不仅存在影响厂商产出的一般事件,而且存在许多无法预料的偶发事件,如总经理生病、机器突然损坏等。
这些成百上千的变量会影响厂商的利润率,但这并不能很快从价格上表现出来。
此外,有关效用函数的假设也非常重要。
盖尔和斯蒂格利茨(1985)证明,只有在一个极为严格的假定之下,即必须存在“恒定的绝对风险规避效用函数”,价格才可以传递所有信息。
一旦偏离此假定,价格就不能充分传递信息。
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国家干预,也称为宏观经济控制,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全面管理以及国民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
为了促进市场发展和规范市场运作,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全面调控。
根据一系列市场经济规律,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对货币总收支,财政总收支,外汇收支,主要物资供求的调控。
稳定,稳定,协调的经济增长。
通过调控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的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实现正常运行和市场经济均衡发展的过程。
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是: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律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中发挥调节作用。
特征1.调控的主体是国家。
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是主体而不是特定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政策,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是一种“政策法”。
3.调控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导和鼓励。
由于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面向政策的,因此政策的有效性在于指导和鼓励,而不是执法或惩罚。
4.监管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全面性。
原因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公有制决定了所有社会部门,企业和工人的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国家可以将精力集中在重大事务上。
第二,国有经济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中起主导作用。
第三,执政党有能力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
领域(一)涉及国家总体经济布局,国民经济和民生的主要领域。
谈到国家的总体经济布局,应该干预宏观经济调控法的问题。
此外,与国民经济和民生有关的重要产业,或与社会稳定有关的重大问题,也是需要宏观调控法干预的领域。
2.经济领域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在容易发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中,宏观调控的定义反映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部队不愿进入的地方对于私人部队不愿进入或难以由一个私人力量做好的那些方面,政府需要以适当的方式直接进入或促进私人进入。
手段(一)调整税率,财政补贴等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的;(2)规划指导,例如:国家大型投资计划,或某些行业和领域实行配额制度;(三)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品检验,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关于我国卫生服务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重点]
![关于我国卫生服务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2fedd300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ae.png)
关于我国卫生服务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相比,市场机制是最具经济效率的,然而,市场也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的固有缺陷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由。
但是,政府干预经济又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失灵。
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更加关注,卫生服务需求正由福利占主导地位向福利与非福利并存、非福利市场迅速增长的局面转变。
片面强调卫生的福利性或单纯推行市场化,都不利于卫生服务市场的发展。
理想状态的政府干预是在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规则引导卫生服务市场规范运行,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
1 重视市场机制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有制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业新型产业布局将逐步形成,毋庸讳言,我们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在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
市场机制是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用机理,竞争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法则,这是卫生发展所需要的,又是卫生工作所长期缺乏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作用下,卫生机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卫生发展缺乏活力。
引入市场机制,再造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组优化卫生资源十分重要。
卫生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发挥其卫生筹资、卫生服务提供和卫生机构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1)与目前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相比,我国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财政补助在医院补偿中的作用甚微,医院要加强资本经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型融资机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调节型融资机制转变;(2)卫生提供者要强化需求导向意识,按需定产,保持卫生服务供求的相对平衡;(3)卫生机构要健全卫生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竞争中获胜,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203宿舍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
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
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
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
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
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
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
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
政府职能模式

政府职能模式一、前言有了政府, 也就有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政府产生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要求之中, 需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去满足社会的要求。
然而, 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 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要求是不同的, 而在一个既定的历史阶段, 社会对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在内容上大致相同, 因此, 政府满足社会要求的行为在一个既定的历史阶段中也就具有了模式化的特征, 即形成某种可以进行抽象概括的模式。
二、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模式”是一个弹性非常大的概念, 小到一种管理方式, 大到一种政府类型, 都可以冠之以“模式“。
一般说来, “模式“一词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和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的、简洁的描述, 具有构造、解释、启发、预测等功能, 可以向人们提供某一事件的整体形象和明确信息。
政府职能模式是政府如何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对经济的运行加以调控的方式、方法的总和, 集中反映在政府所确立的经济体制和政府参与的经济运行机制之中。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物, 是西方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府职能模式, 它主张政府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 任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活动, 让市场自己在运行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 源于西方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自由竞争“原则的信奉, 源于对“市场力量的自由运动可以造就经济的均衡状态“的广泛认同。
在这种政府职能模式中, 政府担当的是“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 一方面, 政府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没有政府的存在也就没有市场的安全; 另一方面, 政府的作用只应停留在市场的表层, 而不是深入市场运行的内部。
三、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是由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作出的政治设计, 它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 实现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 以弥补市场自身力量的不足, 达到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目标。
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及其作用

进企业发展 、 护生态环境 、 保 保护消 费者利益 的法律 , 国家对经济的宏观 调控提 供 了依据和工具, 范了市场主体 为 规 及其行为 , 维护 了市场秩序 , 推动 了经济活动的健康 、 有序 、 协调发展 。我们应借鉴其有益之 处 , 强相 关立法, 加 由法
律 对宏观调控进行规制和保障。
治 经济 学实质 的由社会 预见 指导 社会 生产之 问 的争 论 。 因此 , 小 时工作 日法 案 不 仅 是 一个 重 大 的 实 十 际 的成功 , 且是一个 原 则 的胜利 ; 而 资产 阶级政 治经 济学 第一 次 在 工 人 阶级 政 治经 济 学 面 前 公 开 投 降 了。 l 但 直到 2 ”】 “ 0世纪 初 , 国家干 预 只是一种 局 部 的 、 然 的行 为 , 本 主义 经 济从 总体 上 说是一 种 偶 资 由市场 调节 的 自由放 任 的市 场 经济 。 在 资本 主义 自由竞 争 阶段 , 市场 作 为惟 一 的 调 节 手段 和机制 , 应 和 促 进 了经 济 的大 发 展 。但 市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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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9月
理 论 学刊
T e r o r a h o yJ u n l
S p 20 e .0 7 No 9 S r No 1 3 . e. .6
第 9期
总 第 13期 6
论 当代 西方 发 达 国家 政 府 干 预 经 济运 行 的法 律 手 段及 其 作用 崇
刘 昀献
( 中国浦 东干部 学院科研部 , 上海 2 10 ) 0 24 [ 摘 要] 政府干预经济是现代 国家职能的一 个重要 方面。 当代 西方发达 国家 十分重视运 用法律手段 对经济
运行进行干预 , 先后 制 定 并 实施 了一 系列提 供 市 场 经 济 基 本 规 则 、 范 市场 经 济 秩 序 、 定 社会 经 济 关 系、 护 和 促 规 稳 保
政府的职能

政府在生产,消费,交换,分配四大环节的职能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理想的市场经济是指所有的物品和劳务都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交换。
这种制度无需要政府的干预,就能够从社会上可供利用的资源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然而,现实世界中,还不曾有一种经济能够完全依照“看不见的手”的原则而顺利的运行。
相反,每个市场经济几乎都会遭受其制度不完善之苦,结果是过度的污染,失业,贫富两极分化等症状。
政府如何行使他们的职能?要求公民纳税,遵守规定和消费一定数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运行一个政府的基本活动。
因为具有强制权力,政府能够行使一些在自愿交换条件下无法实现的职能。
强制减少纳税人或被管制企业的收入和机会的同时,政府能够增进其他人或企业的自由与消费。
一, 生产政府干预生产有多种方式:一是在公共提供过程中通过税收或补贴来诱惑生产者;二是对生产者的一些活动进行管制;三是取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进行公共生产。
垄断对经济产生危害是因为个别企业可以控制价格。
这种能力并不完全由这一产品当前的生产者数量决定,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潜在竞争者,产品的替代品,产品的流动性等因素。
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应付垄断企业,不同的方式对纠正垄断的效率损失的影响不同,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
公共定价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政府是否能够准确地了解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
对垄断企业来说,政府规定怎样的价格对企业的利益是至关重要。
如果能使政府将价格定得高于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企业的垄断利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生产过程中可能生产外部成本,这是生产方面的一种市场缺陷。
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市场化方法:科斯定理。
即只要产权有明确的归属,市场机制就能有效地运行,政府对外效应问题就没有干预的必要。
政府对外部成本的干预方式:庇古税,公共管制。
第八章政府的经济职能

五、我国目前政府投资存在的问题
全国缺乏统一的领导、规划和管理 在投资范围上,存在着较为普遍的缺位和 越位现象 政府引导外资投入的BOT方式面临困难 政策性银行步履维艰
• 资金成本偏高 • 资金来源的结构极不平衡 • 资金运用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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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 第8章
政府的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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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成熟过程:
1. 不断的市场冲击 2. 对政府引导的失误与政府引导的弹性理解 3. 企业家和经营者队伍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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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 第8章
政府的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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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经济职能的合理定位
第一阶段经济发展初始时期,政府主要在基础设 施、资本投入启动、人才优扶政策等方面投入较 大的精力与资本,为私人资本大规模动作打下基 础 第二阶段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已经进入成长期以后, 政府就应该只在企业成长的软环境上提供服务, 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政策与法律环境,提供发展 导向与咨询服务,为企业走向国际提供中介服务 等 第三阶段,当一国经济进入了相对发展时期,国 内市场主体已日臻成熟,国内企业有能力参与国 际竞争的时候,政府的作用应该作进一步的调整
3.政府投资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 进行宏观调控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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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 第8章
政府的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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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方式的选择
1. 以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划分为政府间接投资、 政府独立投资和政府参与投资
① 政府间接投资:政府通过认购企业债券、提供利息补 贴的方式而进行的投资 ② 政府独立投资:政府通过直接投资于国民经济发展急 需、但企业又不愿或无力投资的产业或部门,以改变 社会总投资的分配比例,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政府独立投资包括拨款和贷款 ③ 政府参与投资:往往是政府通过与企业或其他投资者 联合进行投资,实现对投资的引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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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直接职能是指政府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
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因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保证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
当前,中国更应该强调政府供给有效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自由选择;制度供给;政府;法治;产权自国家产生以来,关于国家(即政府)该不该干预经济活动或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人们一直争论不休。
从国内来看,主流观点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另有一部分人将其定位为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还有部分人主张将政府活动归属于第三产业。
本文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分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两方面,并突出基本职能在当前的重要性。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能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
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
“人类社会历史已证明: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①。
因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即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1.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劳动技能、生产经验、科技水平等直接决定生产力水平。
他还通过影响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人们在追求自由选择权利时,会发挥个人潜能,提高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
2. 人的自由是活力的源泉。
自由是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概念。
自由是同受限制和受约束相对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就在于更充分施展自己活动的才能而克服限制和打破束缚,获得更大的活动和施展才能的余地。
人的自由包括自然领域的自由、社会领域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自由。
人从自然中获得解放和自由,就是认识、驾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
人在社会中获得解放和自由,就是突破旧的社会条件的限制,在历史的前进中获得多方面的自由,或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方法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
人从自身中获得解放和自由,就在于从束缚自己才能发展的自身条件中得到解放,其中包括从自身的主观条件中获得解放,即思想解放。
3. 西方历史表明个人自由活动是增进社会财富的源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典型代表哈耶克认为,一个美好社会必须尊重并保持自由市场经济、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和自由平等。
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摆脱一切束缚,由人们自己的价值判断准则来支配个人的行为,而这种价值判断准则应是“个人的自由高于一切”②。
当然,他这里的自由是受法律原则的制约和保证的自由。
一个社会是由单个人构成的,社会财富的增进源于自由人的一切活动。
只有一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实现其目的手段,才能保证社会的发明和创造。
在自由体系中,经济自由是最重要的,它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有效保证。
因此,西方经济学家绝大多数都主张实行能保障人们自由选择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
(二)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制度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经济增长都极其重要。
所有人的交往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预见性。
当人们受制度约束时,个人的行动就较可预见。
人们也需要用制度来促进经济生活,降低交易费用,防止机会主义和减少“搭便车”现象。
而且,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道格拉斯·C·诺斯教授在《西方世界增长的经济理论》和《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两篇论文(均与罗伯特·托马斯合著)中提出了一个不同凡响的观点: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
他还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
”③当然,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对人的经济活动造成一种激励效应。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国家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的最低限度的报偿。
总之,“制度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帮助人们避免或缓和冲突,增进劳动和知识的分工,并因此而促进繁荣。
规范人际交往的规则对经济增长真是至关重要,以致连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也完全依赖于正确的制度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基本人类价值。
”④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
国家的目标是什么?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这些确实是困扰古今中外理论家们的难题。
自国家产生以来,不主张国家干预(自由主义者)与主张国家干预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
诺斯教授曾“无可奈何”地说:“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会有很多麻烦”⑤。
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是因为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特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功能是供给法律和秩序。
国家作为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在制度供给上存在规模经济,因而,就提供制度而言,它优于任何个人或其它组织。
“在政府规定产权的基本结构、裁决纠纷和实施法规的第三种社会,由于耗费相对很少的资源就维持了秩序,所以政府实际上是将国家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拓宽”⑥。
国家发挥自己的潜在优势,供给有效制度,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
因此,个人或其他组织愿意成为有效制度的接受者。
正如埃格特森所说:“个体所有者们希望提供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各种特定可占用的资产,这种愿望直接依赖于社会各种规则结构,比如获得相对连贯且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而往往只有国家才能提供此服务”⑦。
(三)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为人的自由选择创造条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供给有效的制度,那么什么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从许多方面来看,在解释经济增长上专注于制度方面,导致了对像苏格兰社会哲学家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一类早期思想家所述论点的再发现。
即,至少有三项制度对人类进步和文明社会来讲是具有根本性的:保障权、通过自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权、信守诺言”⑧。
有效的基本制度具体包括三方面: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产权自由转让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保障信守诺言且贯穿于前两者的法律制度。
他们之所以对人类进步和文明社会具有根本性作用,是因为它们保障和促进了人的自由选择能力。
1. 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增进着自由和内部和平的可能。
构成法治思想和基本观念的是:政治权力的运用只能以法律为基础并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必须有一些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来保护公民自由权和经济自由权,使其免受权力机构的任意干预。
法治学说偏好对行为的自发引导,并认为,要给个人自由以最佳的可能空间,并避免会削弱某些自由权的冲突。
它包含五个原则:第一,必须确保所有公民都正式地受到保护,不会蒙受其他公民的暴力滥用;第二,法治必须也适用于握有政治权力的人;第三,像所有制度一样,法律需要有必要的惩罚;第四,法律必须在整体上不与共同体内的制度及其基本价值相冲突;第五,对于法治在一共同体内的持续存在来讲,培育守法意识,以及使公民基本上自觉地服从共同体的法律,都是很必要的。
因此,法治是一种由政府支持的制度系统,它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途径保护公民自由权和经济自由权,以防止冲突。
这些途径包括:保护公民,使免受其他公民滥用权力的伤害,由拥有政治权力的强制性主体发现和执行法律;对拥有政治权力的主体,用法律约束他们与普通公民的交往和他们在政府中的行动。
公民选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通过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分析,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国家首先应该是法治国家。
制度学派创始人之一的诺思也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中国正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能否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中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前提之一。
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明确指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米勒所说:“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⑨。
2.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它是个人行使自由权的空间载体。
古典的自由定义是指免受干扰的自由,即消极自由。
在20世纪的进程中,另一种自己主义流行起来,它是指获得资源、工作、保健等事物的自由,是积极的自由。
无论是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它们的实现都要借助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
“自1970年代后期以来,无论是在富国还是贫困国家里,人们的注意力都又重新集中于民主、政治和经济上的各种自由权和制度”⑩。
市场经济是实现个人自由选择的桥梁,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选择。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个人可以自由地契约,自由地交换产权,出售要素获取报酬,享受到最大的福利。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指出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在“九五”期间,2000年,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生活达小康,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健全财产法律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人们在自然领域、社会领域和人自身方面的全面自由。
3.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产权的定义很多,但一个被罗马法、普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行的法律和经济研究者基本同意的产权定义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
清晰产权不但表明所有者拥有一定的财富,而且还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更重要的是,产权的本质特征——排他性,使产权会影响激励和行为。
排他性是所有者自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使产权得以发挥效用的激励机制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良好保护,他人不能行使产权所界定的收益和成本时,才能对财产所有者的预期和决策产生安全的、直接的影响。
有了界定明确的产权的激励,人们会出于自己的自由意愿而作出努力。
这时,我们就说存在“经济自由”。
中国现有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界定不清晰,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相矛盾,阻碍人们自由交易,抑制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力。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说过:“涉及私有制的权利……对个人自主和个人发展来讲至关重要……现代商务经济从人在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为其基础……我们承认利润的合法性,这意味着生产要素已经得到了恰当的应用,而相应的人类需求则获得了充分的满足”⑾。
排他性产权是个人自主和发展的条件,而人的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具有自由选择权的人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且最终获得充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