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暂行办法

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干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注重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历史知识等。
第四条通过科学、合理、严格的理论学习考核,培养良好学风,促进广大干部全面、正确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全面、正确掌握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正确掌握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各项重大理论成果;及时更新、补充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五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干部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考用结合、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促进理论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三章学习方式与要求第七条理论学习采取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干部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脱产培训。
每人5年内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培训学习结束需提交考试成绩、考核等级、研究论文等学习成果。
所有干部都要制订在职自学计划,每人每年在职自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第八条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责任制。
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一、引言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组织内部对干部、员工进行理论学习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制度。
通过不同形式的理论学习考核,能够促使干部、员工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党和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
二、理论学习考核的意义1.推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理论学习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通过对干部、员工的理论学习进行考核,能够推动干部、员工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增强对党和组织工作的支持力度。
2.提升工作综合能力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可以激发干部、员工的学习激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通过考核培训,可以使干部、员工加深对各项工作的了解和掌握,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3.优化人员选拔机制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对干部、员工进行综合素质评估,能够为选拔干部、选拔人才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理论学习考核,既可以考察干部、员工的理论学习成果,也可以评估其理论学习能力和悟性,从而更加客观、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
三、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运行机制1.成立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小组首先,需要成立一个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安排和组织实施。
该小组由组织内部具有一定理论学习水平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评估能力。
2.制定理论学习考核方案在成立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制定理论学习考核方案。
方案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等各项细节。
同时,要根据组织实际情况和干部、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考核难度和标准。
3.组织理论学习培训课程为了提高干部、员工的理论学习水平和能力,可以组织理论学习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包括理论学习教材、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力求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满足不同人员的学习需求。
4.组织理论学习考核在理论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学习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论文写作等多种方式,力求全面考察干部、员工的理论学习水平和能力。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企业,学习型职工队伍建设,为顺利完成全矿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公司“五年产值超百亿,再造一个新靖煤”战略目标的实施,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政治保证,按照党发〔201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一、队成立组织机构:1、队专门成立政治理论学习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阶段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组长:党万发副组长:李清军张宝龙成员:张永西王发来陈吉明任栓生马兴让2.职责与任务:党万发:管理全队政治理论学习、考核、落实相关制度和上级具体任务要求。
李清军张宝龙:全面负责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保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自己所包班组人员学习效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教育培训形式:1、集中学习:每周三全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每周五的班组长以上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要有队干部亲自组织(队长或书记),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0分钟。
2、各项活动:各项活动的具体开展由队领导小组协商后具体实施组织开展。
3、宣传教育:要利用学习会、标语、黑板报、墙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4、学习方法: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等多种教育培训方法,正真做到“学以致用、学以实效”,从而达到干部、党员、职工自觉学习的目的。
5、对因休假或其他原因造成缺学,漏学的人员,队领导小组成员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补学,确保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三、培训内容: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指令及公司、矿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措施等;2、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思想认识水平方面的内容;3、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4、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方面的相关内容;5、提高、扩展知识方面的内容。
四、及时制定政治理论培训学习计划:每月初,按照矿党委工作部下发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制定出本队相应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表》,详细安排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及目标。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资料和有关学习费用从党委宣传部学习宣传经费中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首先要做好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也要加强宏观指导、管理,对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督促检查。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与管理,切实将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干部在年终总结和述职时,要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线,以提高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为目的,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和谐稳定的改革与发展环境,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内涵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创新学习形式。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举办专家讲座、理论研讨和先进模范事迹宣讲等活动。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网络、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优势,开展形象化教学,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
(四)完善学习制度。坚持两周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两周一次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将开展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也要对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及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学习考核办法,将由离退休处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该部分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站所党支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学习考核,增强党员干部学习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检验学习成果,使党员干部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政治强、素质优、业务精、效能高、纪律严、作风正的模范二、指导思想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为载体,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体现组织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基本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重点考核党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业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内容一是学习计划。
年初是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学习态度。
重点是考核党员干部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的自觉性,看其是否认真、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文章;三是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重点是考核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同时,了解其对经济规律、科技知识以及履行本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四是看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综合业务知识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考核对象全党总支、村委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六、考核方法(一 )述学。
在党员评议、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活动中,都要述学。
述学范围:对理论业务学习的重视程度、认识态度,参加培训学习、在职自学的收获,运用学习成果解决自身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争先创优的体会。
( 二 )评学。
在个人述学的同时,开展群众评学活动。
评学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交流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评学的主要内容: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表现能力,评学可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
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1、学习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党员干部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在党员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实际效果。
2、学习考核的指导思想:对党员干部学习进行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通过考核,了解、评价党员干部学习的情况和效果,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新的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洁型的新型党员干部队伍。
3、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1)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单位学习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是否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开展自学;是否坚持作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掌握知识的情况: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党建、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知识掌握的情况;对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3)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做到言行一致。
4、学习考核的方法程序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由所属党支部进行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党支部自行安排,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述学:党员干部对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
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党校学习的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标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应当体现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评价方式1. 理论测试:通过闭卷考试或撰写论文等形式,考察参训干部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业绩评估:结合干部的工作实绩,对其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3. 培训反馈: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参训干部对培训内容、形式、师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后续的培训工作。
4. 实践锻炼:根据培训内容和岗位特点,安排参训干部进行实践锻炼,通过实地考察、操作演练等方式,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运用以上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训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考核评价内容1. 政治品质:考察参训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能否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道德品行:考察参训干部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能否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 专业素养:考察参训干部是否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否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4. 工作实绩:考察参训干部在培训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能否在培训后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评价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培训目标和参训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标准。
2. 实施考核:按照考核方案和标准,对参训干部进行考核。
3. 汇总分析: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4.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参训干部和相关单位,以便其了解自身不足之处和改进方向。
5. 整改提高: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1.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选拔任用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
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

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闽委组[2001]1号《关于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结合省法院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的理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政治理论学习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和机关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使机关干警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掌握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1、注重实效原则。
既要考核干警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又要看其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干警的特点,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干警的理论学习情况。
3、考用结合原则。
把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的对象和范围1、考核对象为院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干警。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
包括党校培训、机关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各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四、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一)、对部门的考核内容1、是否按照党组和机关党委会的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2、在组织本部门的理论学习中,是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讲评;3、是否做到时间、人员、组织、内容、效果五落实;4、是否做到有学习考勤、讨论发言、学习笔记等学习活动记录;5、是否能够处理好工学矛盾,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6、是否积极完成院里下达的理论学习调训任务;7、是否符合本院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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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xx区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加快学
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区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障。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区在职机关干部。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分值在职干部年度内必须达到规定学分。
区管干部每年最低学分为70分,一般干部60学分。
得分标准为:
1、中心组学习。
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参加一次计3学分。
专题发言者加2学分(有完整的书面发言材料或提纲)。
2、领导班子学习。
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和计分方式可参照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并有专门书面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3、支部学习。
以支部、党小组或部门(科室)等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和计分方式可参照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并有书面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4、专题报告会。
参加区里组织的理论报告会、讲座等,每次计3学分。
、指定书目学习。
学习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指定的干部自
学读本,坚持撰写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每篇次(不少于800 字)计3学分。
6、调研。
调研报告或论文等在区级刊物上刊登一次计4 学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次适当加分。
7、专题培训。
参加区里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班,根据培训时间和程设置另行计分。
由组织选送脱产进修或专题性学习教育活动,另行计分。
8、专项计分。
在区委党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社区讲坛等作形势教育、演讲、上党或理论辅导等,每次计4学分。
9、学用结合。
理论指导实践,工作成效显著者另行加分。
第四条组织实施
1、区级领导和区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和党校组织实施。
一般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由各党(工)委、部门或支部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机关工委负责抽查。
2、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建立区级领导和区管干部理论学习档案,按年度将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3、在职干部学分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如实统计,每年6月和12月底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经考核后在全区公布干部学分完成情况。
第五条等级评定
优秀:区级领导和区管干部在本年度达到90学分、一般干部达到80学分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
合格:区级领导和区管干部本年度达到70-90学分、一般干部达到60-80学分为合格。
不合格:区级领导和区管干部本年度未达到70学分、一般干部未达到60学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奖惩办法
1、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优秀者,由区委
组织部、宣传部颁发证书,其中优秀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 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3、各部门、单位应如实申报学分,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将视情扣除部门主要领导学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本办法从XX年7月起试行。
具体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