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知识
农业经营中需注意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农业经营中需注意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农业经营中,税务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如果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农业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那么,农业经营中到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呢?首先,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农业领域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且存在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的税收待遇就有所不同。
如果经营者对这些政策理解有误,可能会导致错误申报纳税,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在增值税方面,农产品的销售和收购环节都有特定的规定。
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是经过一定加工或者并非自产的农产品,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经营者没有清晰区分这些情况,就可能出现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也是农业经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税种。
农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成本、费用的扣除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一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在核算时没有准确区分,就可能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进而引发税务风险。
另外,税务申报不及时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农业经营往往会受到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生产和销售活动可能不太规律。
有些经营者可能会因此忽略了税务申报的时间节点,导致逾期申报。
这不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税务筹划不当也是农业经营中的一个潜在风险。
一些农业经营者为了降低税负,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比如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农业补贴方面也存在税务风险。
政府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会给予各种补贴。
但这些补贴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如何纳税,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引发税务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也是一个需要警惕的风险。
一些农业经营者可能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故意夸大或虚构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
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一、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业税基本知识

农业税基本知识在农业领域,税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了解农业税的基本知识对于农民、政府和其他相关方面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业税的基本概念、分类和计算方法,以及其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
一、农业税的概念与分类1. 农业税的概念农业税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收益所征收的税款。
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一种手段。
2. 农业税的分类农业税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包括农业所得税、农业财产税等,是根据农民的农业收入和财产来征收的。
间接税包括农业消费税、农业产品销售税等,是通过对农业产品的交易进行税收征收的。
二、农业税的计算方法1. 农业所得税农业所得税是根据农民的经营收入来计算的。
通常采用实际利润法或比较所得法进行计算,其中包括农民的生产成本、劳动报酬和利润等。
2. 农业财产税农业财产税是根据农民的农业土地、农机具、房屋等财产的价值进行计算的。
通常采用固定税额或者按照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3. 农业消费税农业消费税是在农业产品购买或消费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收。
通常按照产品的交易额或者销售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三、农业税的影响与作用1. 对农民的影响农业税的征收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经济利益。
征收过高的农业税会增加农民的负担,降低他们的收入水平。
合理的农业税政策可以鼓励农民投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
2. 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农业税的征收会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
过高的农业税会降低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影响农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合理的农业税政策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3. 对国家财政的作用农业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的财政平衡和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农业税政策,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其他经济领域的发展。
四、农业税的改革与展望当前,农业税改革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政策选择。
在农业税征收方面,一些国家开始逐渐减免或减轻农业税的负担,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税收减免

农业税收减免农业税收减免是指国家针对农业经营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缴纳的税收进行减免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背景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农民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和风险性,农业经营者的税务负担较重,给农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农业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政策内容农业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 农业用地税收减免国家对农业用地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的减免,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
减免的具体幅度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和农业生产情况等因素确定。
2. 农产品销售税收减免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国家对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减免。
这一政策措施可以降低农产品的销售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3. 农资购置税收减免国家对农民购置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这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
减免的幅度根据农业生产的规模和种类等因素确定。
4. 农业科技研发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国家对从事农业科技研发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这可以激励农业科技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5. 农业保险税收减免国家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这可以减轻农民的风险负担,提高农民的保险参与率,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政策影响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经营者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其次,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可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
再次,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可以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农业政策学课件第12章农业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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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以来农业税收与补贴政策 的演进脉络
农村税费改革阶段 三个取消 两个调整 一个逐步取消 一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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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以来农业税收与补贴政策 的演进脉络
农业税收减免与农民直接补贴阶段 “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 新世纪十个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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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政策 直接补贴措施 价格支持措施 一般服务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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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与补贴的经济学分析工具
农业税收政策
价格
消费者支 付的价格
生产者的 到的价格
税收 楔子
●
税收收入 ●
(T×Q)
●
有税收时 没有税收 的数量 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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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供给 需求
A P2
B P1
D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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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税收与补贴政策的内涵、 目标与工具
农业税收与补贴政策的目标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协调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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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与补贴的政策实施工具
农业税收政策 农业税目的增减 农业税率的升降 税收的附加、加成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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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与补贴的政策实施工具
F
数量
●
C
●
E
●
Q2
Q1
供给
需求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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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与补贴的经济学分析工具
农业补贴政策
价格
A
P1
●
B
P2
●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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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Q1
Q2
数量
农牧业税收政策

第四章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1、经营场地证明、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营业税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税收基础与实务 第13章 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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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
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 农业特产收入,在试验期间予以免税。 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的 农业特产品收入,自有收入时1至3年内准予免税。 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 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户, 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减免。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予以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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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缴纳方法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或收购的当天。 纳税方法 自行申报纳税和代口代缴相结合 纳税地点 生产地缴纳、收购地缴纳、协商缴纳 和查验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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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牧业税征收制度
牧业税的概念 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取得畜牧业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征收制度。 纳税人、征收对象及征收范围 1)纳税人是在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畜牧业生产, 取得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对象是纳税人从事应税牲畜生产取得的畜牧 业收入。 3)各地区应税牲畜的征税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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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法
夏季预缴、秋 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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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特产税征收制度
农业特产税的概念 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农业 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征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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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及内容
烟草收入 林木产品收入 园艺产品收入 水产品收入 牲畜产品收入 食用菌收入 贵重食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征税的其他农 业特产品收入
2
三、农业税政策
轻税政策。 稳定负担,增产 不增税的政策。 公平税负、合理 负担的政策。
经济师中级农业基础辅导-农业税和农村其他税收

1. 农业税的含义和特点概念: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产并有农业收⼊的单位和个⼈,就其农业收⼊所征收的⼀种税。
农业税是国家参与农业部门收⼊分配和调节⼟地级差收⼊的⼀种形式,是国家从农业部门取得财政收⼊的重要渠道之⼀。
特点:1) 与其他税收⼀样,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农业经营单位和个⼈⽆偿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偿性和固顶性特点。
国家以农业税形式取得的收⼊,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
2) 农业税实⾏统⼀税制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地⽅有较⼤的灵活性。
3) 农业税的收⼊库具有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这是由农业⽣产的季节性强的特点决定的。
4) 农业税征收以粮⾷形式为主。
5) 以⼟地单位⾯积的常年产量为计算依据。
⽬前,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
2. 农业税的基本政策农业税政策是国家在农村的⼀项重要经济政策。
既要确保国家财政积累资⾦,⼜要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农业税政策的重要原则。
我国的农业税政策,可以概括为四个⽅⾯:1) 轻税政策2) 稳定负担政策3) 合理负担政策4) ⿎励增产政策3.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农业税的课税对象为农业收⼊。
计算征收农业税的农业收⼊的范围具体包括:1) 粮⾷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
2) 棉花、⿇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
3) 园艺作物的收⼊。
4) 经国务院规定或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
4. 农业税的计税标准1) 种植粮⾷作物的收⼊,按照粮⾷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2) 种植薯类作物的收⼊,按照同等⼟地种植粮⾷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3) 种植棉花、⿇类、烟叶、油料、糖料作物的收⼊,参照种植粮⾷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4) 园艺作物的收⼊、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5. 农业税的计算征收农业税的应纳税额=课税⾯积×常年产量×税率×(1+附加税)×征收单价-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农业税的征收⽅法:纳税⼈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民政府征收机关据实报告⼟地亩数、农业收⼊和其他有关情况,征收机关对纳税⼈的报告经调查和评议后,依照税率计算税额,并向纳税⼈发出纳税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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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知识
1、个体水产养殖企业需交什么税
您单位是水产养殖个体工商户,在国税方面需要缴纳的只有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税种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2、1)增值税减免范围问题。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
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税收增值税。
文件所附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苗木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植物类的其他植物,按此规定,农业生产企业自产的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等可给予减免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问题。
财税字[2001]171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起对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财税字[1997]49号所附的免税种植业范围:1、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竹、林木种子、苗木;2、种植园艺作物,包括花卉及观赏作物、种苗。
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农业企业如何征税
咨询内容:1、一般纳税人农业企业的税收是如何征收采购无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答复:第一个问题:首先,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其次,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
13%。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应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按规定税率计算抵扣.在2002年1月1日前,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
自2002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4、农业生产者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当开具普通发票。
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属于免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仅可以不缴税,而且可以无偿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代开发票。
在此,特别提醒农民:无论是否免税,商品经营活动,销售方都应按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普通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条款的规定,经营者以自己印制的结算单、销售凭证等代替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对此行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人的补充2009-06-25 09:31
1、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2、政策依据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02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问题:农业企业向当地农户购买零星物资,没发票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我公司在偏远农村从事农业种植,经常向当地农户购买诸如竹木、条石等物资;还有时会购买或请当地工匠加工一些自制农具,他们都没有发票,请问账务怎么处理。
这些支出一年累计下来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报销单附收据或白条加以说明可以吗?
找地税局代开发票,只是要上一些税
6、请问,我公司是进行蔬菜、水稻、小麦及水产养殖的农业型企业,不知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有些宽,摘要的给你说一点吧。
1、免征企业所得税;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3、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