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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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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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6.05•【文号】银办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2008年6月5日银办发[2008]135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现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试点上线切换及上线后遵照执行。

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准确、高效地处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 TCBS)在切换上线和试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系统故障和问题,指导和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国库账务准确、财政资金安全、业务处理连续,促进国库业务全面、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银发[2005]309号印发)以及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有关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TCBS切换上线和试运行面临的系统故障,以及可能造成TCBS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国库正常履行职责,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系统故障是指TCBS在切换和运行中因系统自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对TCBS的主机、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国库业务正常开展。

系统故障分为切换故障和运行故障。

切换故障是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BS)向TCBS的切换过程中,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数据移植不成功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切换的情况。

运行故障是指TCBS在运行过程中因硬件、软件、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TCBS全部或部分功能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业务的异常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

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2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一、编制方法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1. 引言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是指在财政管理中,对国库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以便监督和管理国库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有效。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操作,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业务流程概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 预算编制与执行 - 资金拨付与支付 - 收入核算 - 支出核算 - 资金管理 - 结算与报表编制3. 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程3.1 预算编制与执行1.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合理的编制流程。

2.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合作,提供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指导,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政策和经济形势等。

3.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算编制表格,并填写详细的预算说明,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4.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上报编制完成的预算,并进行评审和审批流程。

5.预算执行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资金支出和收入的核算工作。

3.2 资金拨付与支付1.资金拨付单位与财政部门协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包括拨付金额、用途和时间等。

2.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拨付申请,按照需要核准或调整拨付金额和时间。

3.资金拨付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准,按时领取拨付资金,并填写相关拨付单据。

4.资金支付单位根据拨付指令和拨付单据,按时将资金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并记录相关支付信息。

3.3 收入核算1.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收入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收入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收款金额、来源和日期等信息。

登记,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表格,编制收入报表,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3.4 支出核算1.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支出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支出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支出金额、用途和日期等信息。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

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2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一、编制方法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7)1.基本审核要素 (7)2.通用审核规范 (8)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9)3.1支票转账 (9)3.2普通转账 (10)3.3借记业务 (11)3.4代理转汇 (11)3.5通用账务调整 (12)3.5.1冲正 (12)3.5.2补记 (12)3.5.3冲正补记 (13)3.5.4红字记账 (13)3.5.5表外冲正 (13)3.5.6表外补记 (14)3.5.7蓝字反方 (14)3.6再贷款 (15)3.6.1再贷款发放 (15)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5)3.6.3再贷款展期 (16)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7)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7)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7)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8)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18)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19)3.6.10再贷款核销 (19)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0)3.7再贴现 (20)3.7.1再贴现发放 (20)3.7.2再贴现还款 (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2)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2)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3)3.9同城票据交换 (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4)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5)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6)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7)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7)3.11表外业务 (28)3.12支付往账 (28)3.13准备金管理 (29)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29)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0)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1)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1)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2)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2)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3)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4)3.15特种存款 (34)3.15.2特种存款支取 (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5)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7)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7)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8)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38)1.1业务描述 (38)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 (39)1.2.2确认录入 (39)1.2.3补录认证 (39)1.3特殊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 (41)2.2.2来账主管审核 (42)2.3业务处理 (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3)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4)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5)2.3.5特殊处理 (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 (47)3.2.2接收查复处理 (47)3.2.3接收查询处理 (48)3.2.4发出查复处理 (48)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细则

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细则

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细则1、()负责组织管理本核算主体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

[单选题]*A.会计主管(正确答案)B.系统管理员C.部门负责人D.分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2、负责审核确认本核算主体用户信息、有关代码参数,审批下一级核算主体的系统管理员和会计主管的用户信息。

[单选题]*A.会计主管(正确答案)B.系统管理员C.部门负责人D.业务操作员3、()负责审批会计重要事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单选题]*A.会计主管(正确答案)B.系统管理员C.部门负责人D.分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4、()负责设置维护本级和下一级核算主体有关用户信息和权限;负责设置维护有关代码参数等。

[单选题]*A.会计主管C.部门负责人D.业务操作员5、()负责本核算主体登录和签退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负责各类原始凭证和所附文件资料的审查、录入(导入)、复核、重要要素审核,负责登记相关账簿等。

[单选题]*A.会计主管B.系统管理员C.业务操作员(正确答案)6、()负责对上一工作日已处理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单选题]*A.系统管理员B.业务操作员C.事后监督员(正确答案)D.会计主管7、()在坚持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等主要原则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办理各类查询、查复、对账,打印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清单,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单选题]*A.国库会计主管(正确答案)B.系统管理员C.国库部门负责人D.分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8、国库部门加盖的所有印章应使用()。

[单选题]*A.红色印泥(正确答案)B.蓝色印泥C.红蓝均可9、需加盖业务转讫章的凭证有()。

[单选题]*A.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正确答案)C.大小额来账清单D.大小额往账清单10、国库账务核对要坚持逐日进行,月、年度收入对账在财政、征收机关收到月、年度对账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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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节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预算款项余额。

(二)地方财政库款。

本科目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分支库收纳的地方财政库款余额。

(三)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存款的余额。

(四)财政预算外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余额。

(五)国库待报解款项。

本科目核算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收入款项。

收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解、入库、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

年末余额原则上应为零。

(六)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按发行机构、国债券种、发行年度、期次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收到尚未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一)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大额支付往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大额支付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二)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起小额支付往账借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三)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1.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2.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按年度分设账户。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四)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

本科目按往、来账分设账户。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未清算时或收到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待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小额支付来账借(贷)记业务未清算时,借(贷)记本科目,贷(借)记有关科目。

转出时,对本科目作反向处理。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为零。

(五)同城票据交换。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本科目核算国库部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提出借方票据或提入贷方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入借方票据或提出贷方票据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年末余额为零。

(六)行库往来。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对开账户,金额相同,方向相反。

向对方划转借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向对方划转贷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每日核对,并表后余额为零。

本科目经批准应急启用行库往来时使用。

(七)国库内部往来。

本科目核算各级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

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与中心对开账户。

发起国库内部往来借记业务或收到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发起贷记业务或收到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全部机构并表后每日余额为零。

(八)国库待结算款项。

本科目核算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待划转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暂收户、暂付户、待缴库税款户、零余额户等。

收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划分处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四、表外科目(一)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的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本科目按种类、券别、年度等分设账户。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增加时,记收入;减少时,记付出。

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二)已兑付国家债券。

本科目核算已兑付的国家债券。

本科目按种类、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商业银行缴来已兑付国家债券时,记收入;上缴、销毁已兑付国家债券时,记付出。

本科目按票面金额记账。

(三)国债质押(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办理中央国库定期存款业务向本单位质押的国债。

本科目按机构分设账户。

收到商业银行质押的国债时,记收入;归还到期定期存款解押国债时,记付出。

本科目按国债票面金额记账。

(四)重要空白凭证。

本科目核算国库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

本科目按种类分设保管、使用账户。

调入、收回或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记收入;使用、出售、调出、作废、销毁时,记付出。

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二节会计账户中心及各核算主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分户账,其中中心统一为各核算主体在国库内部往来、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置一个分户,在国库待报解款项科目下设置国库待报解款项户,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暂收户、暂付户。

第三节登记簿一、预算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二、预算支出登记簿。

按功能、经济分类的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三、调拨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四、调拨支出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五、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六、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七、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

按征收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八、国债发行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本登记簿总库专用。

九、国债兑付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

十、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登记簿。

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要素进行登记。

十一、已兑付国家债券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十二、业务量登记簿。

十三、操作日志。

按操作人员、进出系统时间和操作内容进行登记。

十四、授权日志。

按会计主管授权的业务内容进行登记。

十五、资金往来查询、查复登记簿。

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十六、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

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收入付出后的留存份数登记。

十七、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按领取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销号使用后的留存份数逐项登记。

十八、业务交接登记簿(格式见附1)。

按交接或移交的会计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十九、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格式见附2)。

按交接或移交的会计资料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格式见附3)。

逐项登记除数据集中系统授权日志已记载的其他会计重要事项。

二十一、柜面监督登记簿(格式见附4)。

按预算收入、更正、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种类进行审查时,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的结果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格式见附5)。

按退票原因、场次和凭证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二十三、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格式见附6)。

按档案保管期限、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四、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格式见附7)。

按借阅单位或人、档案名称和编号、数量、归还时间等进行逐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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