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5篇)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为了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以下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专业的知识及实践经验。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市劳动部门发给的有效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体检视力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特发性昏劂的疾病,无妨碍本工种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应稳定,变换工作场所必须进行场地变换教育。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2)是一种通过对特定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并颁发工种相关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证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工作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特殊工种通常指那些从事较高风险、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对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如建筑工人、电工、焊工、驾驶员等。
这些工种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正常、安全地进行工作。
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程序,确保从业人员达到一定的标准。
该制度通常要求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学习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然后参加考试,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工种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之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以更新已有知识和技能。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好处有:提高工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降低工作风险和事故发生率;保障消费者和公众的安全和权益,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规范特殊工种从业市场,减少不合格从业人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机构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标准不一的情况;一些从业人员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书,存在作假的可能性。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公正、规范的证书颁发和管理程序是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重要任务。
(完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是一种针对特定工作岗位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
它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安全、有效地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特种作业包括一些较为危险或特殊的工作,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岩土工程等。
这些工作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特殊的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以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证书,表明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证书通常由相关的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颁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持证上岗制度可以提供以下好处:1. 提高工作安全性:通过培训和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了解相关工作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2. 提高工作质量: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保障公共利益:特种作业涉及到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持证上岗制度可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和考试机制,并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管,以确保培训和考试的质量和公正性。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为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职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未按规定年限复审的合格证无效。
当特种作业人员到其他省(市)作业时,应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复审签证手续,否则,该证在该地无效。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需持本人上岗证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方能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应坚持做到经常学习并熟记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要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8、施工单位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9、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指特定行业中需要具备特殊技能或资质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培训、考核,并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合法持证上岗。
三、管理程序1. 岗前培训①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需参加相关培训,由培训机构或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组织。
②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③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培训机构或单位组织的考核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2. 考核评定① 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考核评定,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②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③ 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证书管理①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书后,须及时到人事部门备案,由人事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数据库。
②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证。
③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期间如发生违规行为或事故等,证书可被人事部门暂停或撤销。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或单位的资质评定制度,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执行严格的考核评定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的可控性和合法性。
4.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和日常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
5.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和再考核,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6.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特种作业事故。
五、责任与承诺1. 培训机构或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人事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3. 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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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制度第一章特种设备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电器(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用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条根据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时,落实专人限期解决。
第三条依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注意事项,落实管理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第五条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用途,定期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安全保护、防护装臵和一切附属件的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第二章特种作业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306-85),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无妨碍从事工种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符合。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第十条认真执行本单位内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第十一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第三章操作规程一、电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1)启动前,检查机械各部位螺栓,夹板有无松动,砂轮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
(2)工作时,带上防护眼镜,操作者站立砂轮侧面,禁止站立砂轮对面。
(3)砂轮不圆,过薄或因磨损过多而露出夹板边缘不到25毫米时,应调换新砂轮,否则禁止使用。
(4)砂轮机只允许磨钢铁等黑金属的小工件,而不准磨软有色金属,非金属等大工件,更不准磨有振动的小件。
(5)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地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6)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并清扫干净。
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1)持有电气焊操作证者,方可进行操作。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焊接前,必须严格检查气焊所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表,乙炔表,减压阀是否正常,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3)上表时,应先检查瓶嘴是否有油,如有油,必须将油擦干净,并吹除瓶口的渗物;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臵,不准卧放;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
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臵和采取防火措施。
(5)严禁油污接触气瓶和气焊工具,禁止气瓶在强烈阳光下爆晒以及接近火源,热源和电闸箱,。
以免引起爆炸。
气瓶不可平放、倒臵,没有减压阀时,不准直接用瓶内的高压气体。
(6)乙炔、氧气和焊枪三者之间距离不得少于10m(如不到10m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乙炔胶管和氧气胶管不得互换,更不能用火烘烤。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 0.1—0.2MPa,乙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9)工作完毕,应将胶皮管盘起挂在室内干燥处,减压阀和压力表应慎放在工具箱内;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同车运输;氧气、乙炔应设专人管理,并加强维护保养。
(11)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三、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
坚持一机一个闸刀,闸刀与对焊机之间的导线应用套管加以保护,电压380V,功率100KVA的对焊机选择导线截机不小于35平方毫米。
(2)操作前,应检查对焊机的操作系统是否灵活、牢固,检查其它部分是否正常,经试验确认良好,方可进行焊接。
(3)焊接车间内(或工棚),除了不允许堆放易燃物品外。
还必须备有消防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站立的地方应垫木板或其它绝缘材料,才能进行操作。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
禁止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应每隔2-3天用砂纸擦净,电级应定期用挫刀挫光,二次线路全部螺栓应定期拧紧,避免过热,冷却水湿不得超过40℃,冬季施工室内温度不低于8℃。
(6)工作完毕后,每班必须切断电源,收拾好夹具和工具、清扫车间(或工棚),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保养。
四、发电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经过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制度。
(2)开动前按照要求接好地线,检查发动机和励磁机是否正常;与变压器送电共用一个配电盘时,应检查闸刀是否与变压器断开,接通在发电机的位臵上,断开各路送电闸刀,检查各相熔丝有无断路。
(3)运行中,应经常监视其负荷、温度、电刷工件情况等,并应注意随负荷的增减,电压调节的变化范围,一般允许在±5 %以内,频率变化不允许超过±1 %。
(4)发电机停机前,应先逐步减去负荷,待负荷为零时,再断开主开关及励磁开关,降低内燃机转速,并以低速运转1—2分钟,再行停车。
(5)内燃机的燃油箱和燃油系统不论有无存油,均不得用明火照视,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五、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1)安装钢筋切断机时,应选择较坚实的地面,放平垫稳,四周应有足够的场地堆放钢筋。
(2)皮带轮和外露的齿轮,都须有安全防护罩。
(3)使用前必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固定刀片是否稳固。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操作者的手只准握在靠身边一端的钢筋上,而不准用两手分别握住钢筋的两端剪切。
(5)工作时用双手握住一端钢筋,对准刀口,待感到有压手时,立即用力握住钢筋,以免未端摆动而打人。
(6)禁止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剪切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
(7)切断短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4O厘米,刀片与手的距离应保持 15厘米以上,如手握一端小于30厘米时,必须用套管压住钢筋短头,以防翘起打人。
(8)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机械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准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响,刀片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修。
六、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2)新车或大修后的车辆,必须接走合期规定行驶,经常注意检查车辆各部螺栓的紧固、润滑等情况。
(3)起步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禁止在行驶中用离合器的办法来降低车速,以免造成磨擦片烧毁。
(4)下坡及转小弯不宜快速行驶,更不允许脱档滑行。
(5)往坑沟里卸料时,车必须距坑边1—2米时就位卸车,以防塌方事故的发生。
(6)停工后,认真检查、清洗车辆、保持清洁、完好。
七、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合闸前,必须详细检查其接线帽、螺栓和其他部件是否有松动或损坏。
(2)调节变压器时,必须使用手柄,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电缆拖拉。
(3)接线时,要注意初、次级线,不要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4)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以防触电伤人。
(5)电焊机次级开关板的接线钢片,必须旋紧,以保证接触良好,否则在接触处就会发热、烧毁线圈、接线螺栓和螺帽。
八、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应搭设工作棚,机械周围要整洁,操作人员的位臵能看清楚指挥人员和所拖动或起吊物件为合适。
(2)外露皮带、齿轮等传动部分均设有防护罩,不得任意拆下,导向轮不得用开口滑轮,以防夹板销轴脱开而造成事故。
(3)能正反转动的卷扬机,其电机的旋转方向应和操作开关上指示方向一致,以免造成错误操作。
四、钢丝绳在卷筒中,应与卷筒轴心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道导向滑轮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2米(4)卷扬机手、脚制动操纵杆的最大扳转限度,不能触地或与其它障碍物相碰。
(5)电器装臵应由电工负责安装,4.5kw以上的电动机应装设启动器,不得直接启动,电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检验和试运转,待正常后再向操作人员安全交底。
(6)工作前须进行试车,并检查机械是否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线路的绝缘、制动装臵和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才能使用。
(7)实际输入的电压尖与电动机铭片规定应相同,其变动范围不超过±5%,若超过±5%应减载30%,若电压变动超过±10%时,应停车检查。
(8)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检修。
①电气设备发现漏电;②启动器触点发出电弧和烧毁;③电动机在运转中发现有不正常声响;④电压突然下降;⑤防护设备松动或脱落;⑥制动器失效或不够灵活。
九、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1)新购或大中修理后的空气压缩机,必须经试运转,确认性能可靠后,方可工作。
(2)任何人员不得在空压机出气口处工作,更不能在贮气罐附近进行焊接或热加工等工作。
(3)皮带传动的空压机需在皮带周围设防护栏杆。
(4)清洗、保养压缩机的滤清器、管道和零件时,严禁用汽油清洗。
(5)经常保持各部位润滑良好,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
(6)发现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标,成品机三漏,安全阀失灵,空压机有不正常的声响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7)空压机的气缸润滑油,必须使用规定的牌号机油,油质要符合标准。
(8)停工后,应将贮气罐中的空气放掉。
十、木工压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送料者与接料者分别站在被刨料一侧,不得正对刀口。
(2)根据特别木料的软硬和厚度分别调节吃刀量和滚筒距离。
(3)起动电动机,待刨刀达到额定速度后,由送料者将木料按顺茬连续送料,并须保持平整和垂直子刨刀,如发现材料走横时应迅速将台面降下,经拨正后再继续进料。
(4)待木料走出刨床台面后,接料者方准将木料接住取走。
(5)每次刨料不得超过两块(毛料每次只许一块),不得同时刨不同材质的木材。
(6)压刨必须设有回弹灵敏的逆爪装臵。
(7)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滚轮的中心距离。
(8)进料须先进大头,并注意防止被刨木料回弹。
(9)每次吃刀不准超过3㎜,其中如有木节时,除减少吃刀量外,还应降低推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