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体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个体户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个体户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无关的活动。
四、食品原料采购1. 个体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变质、过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五、食品加工制作1. 个体户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场所、设施和设备。
2. 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1. 个体户应配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储存设施和设备。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储存。
3.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不受损害。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1. 个体户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一、前言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体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1. 个体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3. 个体户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 个体户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个体户应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食品。
2.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个体户应设置专用食品仓库,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2)食品存放应按照分类、分架、分区、分柜的原则进行。
(3)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操作制度(1)个体户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3)严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个体户应确保所销售食品新鲜、卫生、安全。
(2)食品标签应清晰、完整,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个体户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个体户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个体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体户,依法予以处罚。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个体户生产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规范个体户餐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户。
三、食品生产证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必须定期进行审核,保障证件的有效性。
四、原料采购1.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且必须保留购买发票,以备查验。
2.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一经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供应商追责。
3. 个体户必须建立原料采购登记簿,真实记录采购的原料名称、厂家、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信息。
五、食品生产1. 个体户必须在食品生产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2.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并确保加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3. 所有参与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不适合从事食品生产工作的疾病。
4. 对于需要保质期的产品,个体户必须建立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过期出售。
六、食品销售1. 个体户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保质期进行销售,不得出售过期产品。
2. 个体户销售的食品必须建立追溯体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个体户必须建立销售记录,将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七、食品安全示范1. 个体户必须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向消费者传达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2. 个体户必须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并且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个体户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涉事产品,并保留样品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个体户,我们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4. 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架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制度内容1.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必须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质量。
(3)禁止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掺假、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加工与储存(1)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工具、容器。
(4)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易腐食品冷藏。
(5)储存食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虫蛀。
3.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2)食品销售过程中,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有毒有害的食品。
(3)提供餐饮服务时,应确保食品质量,避免交叉污染。
(4)餐饮具应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4. 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考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个体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户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个体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个体户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四)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个体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第十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估和淘汰制度,确保原料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食品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一、总则为加强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2. 个体工商户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合法、合格的供应商购买,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禁止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应按品种、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污染。
(3)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确保食品品质。
3.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加工食品时应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
4.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时,应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食品包装应完好,标签内容真实、完整。
(3)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食品销售环境安全。
5. 食品安全自查(1)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境卫生等。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成绩显著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7篇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
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
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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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
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店面周围25 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
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
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
示。
十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
营场所的显眼处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