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对财政收入有一个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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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对财政收入有一个促进作用。由于房地产产业规模巨大,税基可观,房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源。作为不动产税的一种,房地产税正是针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征收的、税源税额稳定的税种,利用税收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从长期来看也会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深远的调节作用,从而相应的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由房地产业所带来的财政收入也快速增加,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收及房地产收费都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房产税的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因此该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收以及房地产收费所构成的各项收入,在地方财政中起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市县两级房地产已拥有相当规模,从长远来看,开征房地产税,可以成为地方的一种稳定的财源,有利于加快形成地方税收体系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瑞典、印度尼西亚、挪威等少数国家把房地产保有税作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之外,其他国家大部分都把房地产保有税作为地方税,并且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房地产税征收对财政收入的积极效应

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各国房地产税制中,保有环节是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焦点所在,同时保有税占据房地产税制的主导地位。而且,房地产保有税具有明显的地方

税特点,因此,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征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普遍而言,发达国家的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都较高。在房地产税制最为完善的美国,2008 年,财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45.29%,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72.34%,其中对房地产的征税是财产税的主要来源,约占财产税收入的75%,来自于居民住宅的约占50%。,2001年美国财产税为2637亿美元,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4%,占州与地方税收的29%,占地方税收的72%。2001年~2003年,美国财产税的全国平均水平上升了10%以上。在美国,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种,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在美国境内拥有不动产或动产,特别是房地产等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一直是美国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来源。

而在发展中国家,虽然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一般以商品税为主,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发达国家而言则相对较低,但一般也都维持在20%~ 50%之间,仍然是这些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比如印度尼西亚,从1985 年起,其财产税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4%。征收的财产税中80%归市级地方政府,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67%,俨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产税改革后,扩大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规模,扭转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改变地方政府乱收费的行为,调动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积极性,有助于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监督管理。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扩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规模,加强地方投资环境建设,实现地方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土地财政收入为直接解决本地区政府的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短缺提供了重要来源。各地区将土地财政收入投资改善本地区基础设施,为充分利用本地区资源,吸引投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改善基础设施,加快了本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降低了流通和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和流通效率,加快了全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增加了本地区就业,提高了收入水平,改善了投资区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利用当地的建筑资源和劳动力开发房地产,间接改善了本地区劳动者的生产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增加了就业,提高了当地劳动者收入和消费水平,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大,但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地方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随着房地产项目竣工的持续推向市场,房地产原值和房屋租金不断增加,房产税的数额会持续稳定增加,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支出的稳定。

(2)房地产税率与房地产税额

某地区财政收入与房地产税的比例(单位:万元)

由上图表中可以看出,随着房地产税的税率不断上升,房地产税额也在逐渐增加;随着房地产税额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在逐渐增加,所以从长期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步上升,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

(3)房地产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我国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分析(单位:亿元)

年份土地城镇

使用税房产税耕地使用

土地增值

地方财政

收入

2002 76.83 282.4 57.34 20.51 8515 2003 91.57 323.86 89.9 37.28 9849.98 2004 106.23 330.32 120.09 75.04 11893.37 2005 137.34 435.96 141.85 140.31 15100.76 2006 176.81 514.95 171.12 231.47 18303.58 2007 385.49 575.46 185.04 403.1 23572.62 2008 816.89 680.34 314.41 537.43 28649.79 2009 920.98 803.66 633.07 719.56 32602.59 由以上两个图可以看出,不同种类的房地产税都在逐年增加,同

时造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但图中也可清楚看见,各项在财政

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小,所以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中均处于不显

著的位置,由于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的促进作用,应该提高房地产税的收入。

注:rrc,rrt,tr分别表示房地产商购置土地费用、房地产经营税金及附加以及两项总和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由该图可以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并呈现上升趋势。这是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单从某一省市来看,这种依赖性表现得更加紧密。房地产税的不断增加会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房地产税在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对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明显加大,能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作为地方主体税款的较大潜力。房地产税的征收不仅会大幅增加税收收入从而增加一般预算收入,而且财政收入的增加会影响财政指出的变化,但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要大于财政支出,因此对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影响表现为净的负向效应,即有利于收支缺口的下降。因此,在配套设施完善和征管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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