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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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合同5篇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5篇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的保险业务进行专业代理服务。

2. 代理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具体险种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

二、代理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代理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投保、理赔等事务。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进展及理赔情况。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实际代理业务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

3.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凭证及报销手续。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的保险代理服务,并按时支付代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确保投保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4. 乙方应履行诚信原则,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险代理服务。

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信息。

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代理业务进展及风险情况。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实用版】
目录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
2.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3.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
4.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5.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正文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标准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应当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安全通道和无障碍设施;应当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保险行业协会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一)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一)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保单中止期等,提醒客户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电话回访,提示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并由客户书面确认。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 - 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服务流程及标准第一节接受委托~建立经纪服务关系第二节风险识别、评估第二节拟订投保方案第三节询价及报价分析第四节办理投保手续第五节保险期内日常服务第六节协助索赔第七节续保安排第四章受理投诉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 1 页共 10 页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升深圳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深圳保险经纪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保险经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经纪机构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取得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第 2 页共 10 页第3条本标准是对保险经纪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指导。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4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5条保险经纪服务必须坚持诚信、公平、专业的原则~维护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6条保险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在客户委托、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一、服务宗旨。

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保险代理服务,为客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二、服务内容。

1. 客户咨询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解释、保险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咨询。

2. 保险产品推荐,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我们将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3. 保险投保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保险投保服务,协助客户填写保险投保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4. 保险理赔服务,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将协助客户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理赔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并全程跟踪理赔进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5. 保险续保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保险续保提醒服务,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不间断。

三、服务流程。

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邮件、或到公司进行咨询。

2. 保险需求分析,我们将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

3. 保险产品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将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比较分析。

4. 投保办理,客户确认投保意向后,我们将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5. 理赔服务,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协助客户进行理赔申请,并全程跟踪理赔进度。

6. 续保提醒,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保险续保提醒服务,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不间断。

四、服务标准。

1. 服务态度,我们将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2. 服务效率,我们将尽快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确保客户的时间得到充分尊重。

3. 服务质量,我们将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4. 服务承诺,我们将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确保客户的权益。

五、服务目标。

我们的服务目标是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专业,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保险代理服务。

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

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

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保险公估行业是指专门提供保险公估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其职责是为保险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评估和代理服务,帮助投保人获取最优的保险保障。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

一、行业准入与资质要求保险公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有着明确的要求。

为确保公估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与技能,一般要求公估人员具备相关保险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保险公估机构也需要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依法注册备案。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 保险咨询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咨询,包括各类保险责任、保险费用计算、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公估人员应当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并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适合的产品建议。

2. 险种评估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不同的险种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公估人员应当结合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为其提供合理的保险规划和投保方案。

3. 保单管理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协助投保人办理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手续。

公估人员应当对保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和解读,确保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公估机构还应当对保单进行定期管理,提醒投保人缴费、续保等事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 理赔代理服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理赔的代理服务。

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公估人员应当协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材料,并跟踪理赔进程,确保投保人能及时获得合理的赔付。

三、保密义务与诚信经营1. 保密义务保险公估机构及公估人员应当严守投保人的隐私,保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不得将投保人的信息用于其他非授权用途,不得泄露投保人的商业计划和保险需求。

2. 诚信经营保险公估机构及公估人员应当遵守商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保险公司应借助科技手段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推广具有风险保障或长期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审批稿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审批稿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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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
(一)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
(一)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赔程序、
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保单中止期等,提醒客户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电话回访,提示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并由客户书面确认。

(二)协助客户准备投保文件,确保风险提示书等投保资料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

提醒客户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核查、及时体检或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

(六)按照客户要求,在约定时间以约定方式送达保险合同。

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后服务应勤勉、高效
(一)及时处理回访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客户进行投保事项的再次确认。

(二)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单有质押贷款权的,应提醒客户,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及时将保险公司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协助客户办理保险金领取等相关手续。

(六)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及时提醒客户续期缴费;保单失效的,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复效或退保手续。

五、保险代理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妥善、及时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客户保险索赔注意事项、索赔程序、资料准备等。

(三)客户申请索赔后,协助客户整理和准备相关索赔资料,跟踪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进程。

(四)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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