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表格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

科技成果登记表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年□□月

研究终止日期:□□□□年□□月

推荐单位:

(盖章)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

封面填写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 (地方、部门代码,3位)+XXXX(年份,4位)+ 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位)+XXXX(流水号,4位),共12位。

填报说明

一、登记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同时,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请严格执行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7日《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003年6月18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的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在登记时,应填写课题立项时的名称、编号等。

二、登记目的

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

三、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

四、登记范围

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申请登记。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登记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六、填报要求

1.登记表必须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

2.要按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所填报内容原则上可以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请酌情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4.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

填写说明

一、成果概况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关键词:最多填写3个。

3.成果体现形式:根据成果体现形式分别在两栏中填写,标准形式按最高级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体现形式。

4.成果属性:

原始性创新:系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类成果。

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系指在国家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取得的新技术、新设备等类成果。

国内技术二次开发:系指在国内已经研发取得的、并在经济建设中应用的技术、设备、材料的基础上,再次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类成果。

5.成果所处阶段:按评价时成果实际所处阶段择一填写。

初期阶段:指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研究成果。

中期阶段:指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中间试验(中试);为进行产品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技术参数而制备的样机、试样;为广泛推广而作的示范;为达到成熟应用阶段、广泛推广而进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成熟应用阶段:指已经工业化生产、正式投入应用的成果,包括农业技术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公安、军工的正样、定型等成果。

6.成果水平:根据鉴定或评价结论填写。对成果水平未评价的填写“未评价”。

7.合作形式:只有一个完成单位填写“独立研究”。有一个以上完成单位,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与国(境)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合作形式。

8.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最多填写2个。

9.中图分类: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填写,最多填写2个。

10.战略性新兴产业:此项指标为单选,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果不填此项。参见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11.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单选。参见附件三《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不填此项。

12.成果应用行业:单选。参见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二、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单选。如列入多项计划,按最高级别计划填写。

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包括“对俄科技合作专项”、“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台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其他等。选择“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计划名称。

部门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

地方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

部门基金: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地方基金: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民间基金: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指除国家科技计划中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外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

横向委托: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并请写明具体课题来源。

2.课题来源单位:课题批准立项的管理单位名称。

3.课题立项名称: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填写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

4.课题立项编号:严格按照课题立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编号填写。

5.经费实际投入额: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照实际经费来源方式,逐项填写国家投入、部门投入、地方投入、基金投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资助、其他。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用于该课题的自有资金,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表号:CG002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登记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三、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和机构评价。

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做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

机构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及应用价值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2.评价单位:对成果做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和科技成果评价单位等。

3.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按评价报告上的编号填写。

四、知识产权状况

1.知识产权形式: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他等五种。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其他”系指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专利状况:按专利受理和授权情况填写。

3.已受理专利项数:按登记时已受理专利的项数填写。

4.已授权专利项数: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

5.已授权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授权公告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6.已受理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受理申请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7.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

8.软件著作权名称: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五、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1.应用状态:“产业化应用”指成果已经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能够保持连续使用,处于稳定应用状态,达到设计产能,成为所在单位主要产业;“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指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小批量、小范围间歇使用;“试用”指成果在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之前进行试验性或检验性使用;“应用后停用”指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被扬弃不再使用;“未应用”指成果完成后,既未进行自我转化,也未进行转让生产,处于闲置状态。

2.应用效果指该成果应用后已产生的实际效果,按“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降低成本”填写。

3.转化方式:按自我转化、合作转化和技术转让与许可等选项择一填写,其中合作转化方式分为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和完成人创业等。“自我转化”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自己进行成果转化。

4.转移途径指已经转移转化了的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途径,按“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技术拍卖”、“其他”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转移途径。

协议定价指成果所有者与购买方通过商议成果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挂牌交易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成果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交易方进行交易。

技术拍卖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成果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5.自我转化效益:指截止到登记时自我转化成果在生产或应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指自我转化成果形成的全部收入。

净利润: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所获得的净利润;

实交税金: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

出口创汇: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出口创汇(折成人民币填报);

节约资金: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直接带来减少投资,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消耗降低等所节约的资金总和。

6、合作转化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成果,通过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直接和间接收入(包括技术服务费,合作开发费,股权折价等)的总和。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指技术入股股权按照登记时股权的市场价值折成的现金量。

7.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费用。其中,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系指受让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的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8.已转让单位数: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单位数,以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数为准。

9.转化的政府支持指本项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形式的支持,按“纳入政府计划”、“进入政府采购”、“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军民融合”填写。

10.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指本项成果的转化得到成果完成单位的各种形式的支持,按“单位转化机构参与”、“纳入绩效考评”、“与职称评定挂钩”、“与收入分配挂钩”填写。

11.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指本项成果转化,成果完成单位是否对成果项目团队实施相应的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按“未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填写。

12.项目研发人员状态指项目组在该成果进行登记时的状态,按“项目组基本完整保持”、“项目组解散”、“横向兼职”、“自主创业”填写。

13.未应用的主要原因、停用的主要原因:单选。应用状态为“未应用”的填写“未应用的主要原因”,应用状态为“应用后停用”的填写“停用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资金问题:由于资金(包括拨款、贷款、自筹和横向经费)不落实、未到位或短缺的原因而对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产生影响,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技术问题: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趋势发生变化导致该成果技术的落后或不经济,设备、材料等配套要求高难以解决,技术成套性差,技术不成熟,技术对环境、劳动安全产生危害,其他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市场问题:由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推广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等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管理问题:在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政策因素:产业政策的调整、计划的改变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六、成果转化需求

1.转化需求意向:按“近期内有转化需求”、“近期内无转化需求”择一填写。

2.转化意向与范围:有转化意向的填写具体转让范围,按“可国(境)内外转让、仅限国(境)外转让、仅限国内转让”择一填写,无转让意向的选择“不转让”。

3.拟采取的转化方式:有转化意向的单位进行“合作研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创业融资、股权融资、其他”择一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转化方式。

4.成果转化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填写具体从事本成果的推广、转化、招商、合作等工作的联系人情况。

七、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情况包括:

单位名称按《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参见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通讯地址按《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填写。

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网址: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传真:指法人单位的传真(含区号)。

单位联系人:指法人单位联系人,或者本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人。

电话:指所填的单位联系人电话(含区号)。

电子邮箱:指所填的单位联系人注册的E-mail。

单位属性:按以下分类择一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地方、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民办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或民办高校。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其他: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其他,并请写明具体单位属性。

所在省市: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上级主管单位:按成果完成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情况包括:

序号: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联系人: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

批准登记单位意见:

由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盖章,表示同意登记。

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负责人:指批准登记单位主管成果登记的负责人。

批准登记日期:成果正式登记的时间,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附件一: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

注:“★”表示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提供原件的PDF文件。

附件二:“成果简介”、“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

填写内容要求: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③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④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商业秘密内容。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填写说明:

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其中: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不超过100字。

评价委员会名单

填写说明:

指在以鉴定、验收、评估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其中:

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指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指专家个人获得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的专业。

从事专业:指专家在现工作单位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

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第一章系统概述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转化、推广、统计、奖励等科技成果管理的基础。本系统对于各级成果管理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而言,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系统,全国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使用本系统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再通过文件的传输,实现科技成果数据的层层上报,最后通过数据导入,形成各级成果管理部门的成果数据库。 各级成果管理机构在进行成果登记时一定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系统运行环境 2.1 硬件环境 IBM PC或兼容机,至少256MB内存,1024*768分辩率的监视器,至少剩余200M的硬盘空间。 2.2 软件环境 Windows 操作系统(如windows 98, windowsXP ,windows2000, windows2003,windows2008等),32位、64位均可。 第三章系统的安装与运行 3.1 系统软件的获得途径 3.1.1 免费向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或科技部"NAST"项目组索要光盘; 3.1.2 从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818013359.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2818013359.html,下载应用软件。 3.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的安装 运行系统的安装程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exe",系统即自动安装,缺省安装目录为C:\kjcg9.0,用户可自行选择安装路径。 注意:如果操作系统是windows7、windws2008或更高版本 ①系统安装时,一定要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文件; ②自行选择安装路径时,不要选择c:\program files下。 系统安装后自动在系统"程序"菜单下形成"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子菜单。 3.3 系统运行 点击“开始”菜单,在"程序"菜单下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即进入本系统,屏幕上出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主窗口。 注意:登记系统7.0版及7.0以上版本将不再分管理版和简易版,过去简易版的用户在主界面选择成果完成单位,过去管理版的用户则要选择成果管理机构。 3.4 系统功能 1)用户注册:根据具体的使用对象,对成果管理机构和下属机构、成果完成单位进行注册,确定用户相应的管理功能; 2)数据处理:对本软件使用单位管理的成果进行日常的录入、修改、删除、打印等操作; 3)数据导出:将本单位管理的成果数据和单位信息,生成上报文件,并将上报文件通过传输上报给上级管理机构;

科技成果登记表

科技成果 登记表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年□□月 研究终止日期:□□□□年□□月 推荐单位: (盖章)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二○一二年

封面填写说明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软科学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按如下格式填写:XXX(地方、部门代码,3位)+XXXX(年份,4位)+ R;J(软科学R;基础理论J,1位)+XXXX(流水号,4位),共12位。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流程一.安装成果登记软件 二.选择用户类型并完成注册 安装完毕后,双击软件打开,跳出用户类型选择界面(图1): 图1 请选择“成果完成单位”,点击确认后,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图2): 图2 注册信息请按以下内容填写: 单位名称:宁波大学电话(含区号):0574-********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安中大楼505室邮政编码:315211 所在省市:选择“939宁波市”其他字段信息留空!

填写完毕后,点击“存储”,系统跳出系统信息框(图3): 图3 点击“确认”按钮。然后在注册界面点击“退出”完成注册。点击“退出”后,系统进入正式登记界面(如图4),以后每次打开登记软件就直接进入该界面。 图4 三.登记成果,录入成果信息 在图4的主界面的顶端的菜单栏有用户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导入、数据导出等8个功能菜单,如需新录入数据或修改数据,点击“数据处理”,然后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科技成果”,进入数据处理界面(图5):

图5 1.如需新增成果,选择界面右边的“增加”,然后在跳出的对话框(图6)中选择成果 类型和年份,并确定。 图6 2.确定成果类型和年份后,即可在数据处理界面输入成果名称(批准登记号不需录入), 如图7,然后选择界面右边的“存储”,在系统跳出系统信息框(图8)中点击“确认”。 图7

图8 3.成果名称录入完成后,根据验收证书等材料依次选择数据处理界面(图5)顶端的“成果概况”、“项目立项、评价情况”等栏目录入信息,并保存。各栏目内均有“帮助”选项以规范填写。另外,有几点需作如下说明: (1)成果概况 批准登记号不需录入 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宁波市科技局” 关键词、学科分类、中图分类号尽量选择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补充如下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41952910-6 单位联系人:科技处联系人电话:0574-******** 单位属性:大专院校 其他字段信息留空! (3)项目立项、评价情况 评价方式:对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市基金项目等需验收的项目,选择“验收”,评价单位分别填写浙江省科技厅、宁波市科技局;其他情况详见“帮助”信息。 评价日期:以验收证书的综合评价意见出具日期为准。 评价报告编号:验收证书编号,如“甬科验字[2013]第23-xx号”、浙科验字[2013]xxx 号 (4)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情况 成果类型为“应用技术”时有该栏目。对于验收或鉴定成果,根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内容如实填写,对于其他成果、根据结题报告及论文、专利等材料填写填写。具体详见“帮助”信息。 (5)合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 对于验收或鉴定成果,根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内容如实填写,对于其他成果、根据结题报告及论文、专利等材料填写填写。具体详见“帮助”信息。 (6)评价证书内容 证书号和评价日期:同(3)中的评价报告编号和评价日期。 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需根据成果情况填写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项目验收、鉴定、结题的具体材料清单,如论文、专利等。 评价意见:验收/鉴定证书上的专家综合意见。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常见问题

一.登记系统常见问题(管理版、简易版常见共性问题) 1、问题:为什么进入系统后,系统界面显示不全,一些功能按钮看不到? 回答:进入“控制面板”—〉“显示”—〉“设置”—>“高级”—〉将DPI设置为“正常尺寸(96DPI)” 2、问题:成果专利号超过15位时,无法录全。 回答:专利号标准格式目前已从过去15位统一改为16位(加点)。为此登记系统也做了相应修改,将数据表从15位增至16位,用户需重新下载登记系统6.0版,安装 后即可录入。 3、问题:成果登记系统中,“转让范围”(应用技术类成果)选项有“允许出口”、“限国内 转让”、“不转让”,其中“允许出口”怎样理解? 回答:“允许出口”指该成果可以转让给国外,即:出口转让,说明此项成果的技术可以对外公开,保密度比较低。 4、问题: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管理版和简易版有何区别? 回答:“简易版”:适用于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上报单位使用。“简易版”软件侧重于数据处理,操作简单,主要用于实现成果的录入和上报,它是只是一个工 作系统,不具备管理功能。 “管理版”:适用于成果管理机构或有管理需求的成果完成单位使用。它除了具有“简易版”的数据处理、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外,还增加了用户管理、 数据查询、年度统计、系统维护等功能。它既是一个工作系统,又是一 个管理系统。 5、问题:下载登记系统(管理版、简易版)安装程序时,防病毒系统会提示有木马病毒,如何解决? 回答:由于登记系统安装程序的后缀是.EXE,可执行文件,防病毒系统误将其认为是病毒,因而产生误报。请在下载前暂时关闭防病毒系统或将下载的安装程序列入防 病毒系统的白名单。 6、问题:科技成果登记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回答: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应当申请登记。登记由成果的完成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进行。其具体要求详见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各 地方、部门出台的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7、问题:如何上报登记成果?如何获得成果登记号? 回答:成果上报单位使用成果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利用“数据导出”功能生成上报文件(成果压缩包),利用“数据处理”中的“打印登记表”功能生成纸质成果登 记表并加盖公章,将上报文件和纸质成果登记表一并上报给地方或部门成果管理 机构。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由成果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后赋给成果登记号。 8、问题:登记成果是否还要做成果鉴定? 回答:一般说来,成果登记前要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评价方式是否采取鉴定方式,由鉴定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根据本地方、本部门相关规定决 定。

成果登记表(应用类)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0]15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2年10月25日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 (应用技术类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年□□月 研究终止日期:□□□□年□□月 推荐单位: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科成登字□□□□□□□□ 批准登记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年制 封面填写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参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 2.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研制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结束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目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建议格式为:XX(地方、部门简称)科成登字第号(年份+流水号,8位)。 8.批准登记日期:成果正式登记的时间,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00-12-07】 【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生效日期:2001-01-01】 第一条为了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

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2008-03-18 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省科技厅组织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科学评审证书》。 要求:在附件1、2中下载,严格按照表后所附填写说明要求逐条填写,A4幅面,骑缝装订,主持单位盖“同意鉴定意见”条章、领导签章和单位公章,完成单位盖单位公章。 2. 《科技成果登记表》。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软件后打印,A4幅面,骑缝装订,一式两份,完成单位盖公章。 3.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软件后导出。软件在附件3中下载,使用方法参照附件5。 4.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包括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在登记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格式文档: (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要求:按照成果登记年度在附件4中下载相应表格,WORD格式,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码)。 (2)3-5张说明成果的照片。 要求:JPG格式,反应成果研发、应用或产品的照片2-4张,鉴定会会场照片1张。 (3)成果鉴定会汇报演示的多媒体文稿。 要求:PPT格式。 (4)达到国际水平的成果须提交国际查新报告复印件。 二、国家各部委计划内项目验收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项目立项文件; 2. 委托验收证明材料; 3. 验收证书(验收意见); 4. 项目全套验收资料; 5.《科技成果登记表》(同上); 6.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同上)。

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登记用户)-Zhengzhou

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登记用户) 一、概述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为各级成果管理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提供了在线登记、维护及上报科技成果的功能。 本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登记用户和管理用户,本手册只针对普通登记用户。 普通登记用户具有以下操作权限: ?登记成果 ?查看、修改、删除自己登记的成果。 二、成果登记流程 图2-1

一)系统的层级设置 本系统可至多设置四层成果登记机构: 一级登记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成果网负责运维); 二级登记机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部委及其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行业协会的科技成果登记管理部门。 三级登记机构:由第二级授权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如: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综合性大学、大的研究所、集团企业、大型医院以及第二级设置的成果登记点。 四级登记机构:成果完成单位。 因此本系统的普通登记用户应分属于这四个层级。 二)系统登录 各级普通登记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该级的超级管理员用户预置,用户索要后,即可通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818013359.html,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图2-2 输入预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入成果登记主页面:

图2-3 三、系统功能操作说明 如图2-3,《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提供了以下主要功能:“成果信息维护”、“有转化需求成果的信息维护”和“用户口令修改”。 一)用户口令修改 由于用户密码都是管理员预置的,所以用户首次登录后,在正式录入成果信息前,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一定要更改密码。点击图2.3左侧的“用户口令修改”,即可进行密码修改。 图3-1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

科技成果登记表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年□□月 研究终止日期:□□□□年□□月 推荐单位: (盖章)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

封面填写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 (地方、部门代码,3位)+XXXX(年份,4位)+ 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位)+XXXX(流水号,4位),共12位。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及资料清单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材料整理归档 评价信息公开 评价委托方 提出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应用: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等 遴选评价咨询专家 技术性审查 对评价材料 形式审查 签订成果评价 委托书 《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 提供评价的相关技术资料 材料 召开 科技成果评价会 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开展现场查定或测试(视需要) 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软科学、基础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补充完善材料 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资料清单 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测产报告等;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软科学、基础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第一章系统概述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转化、推广、统计、奖励等科技成果管理的基础。本系统对于各级成果管理机谈判成果完成单位而言,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系统,全国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使用本系统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再通过文件的传输,实现科技成果数据的层层上报,最后通过数据导入,形成各级成果管理部门的成果数据库。 各级成果管理机构在进行成果登记时一定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系统运行环境 2.1 硬件环境 IBM PC或兼容机,至少256MB内存,1024*768分辩率的监视器,至少剩余200M的硬盘空间。 2.2 软件环境 Windows 操作系统(如windows 98, windowsXP ,windows2000, windows2003,windows2008等),32位、64位均可。 第三章系统的安装与运行 3.1 系统软件的获得途径 3.1.1 免费向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或科技部"NAST"项目组索要光盘; 3.1.2 从网站或下载应用软件。 3.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的安装 运行系统的安装程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exe",系统即自动安装,缺省安装目录为C:\kjcg9.0,用户可自行选择安装路径。 注意:如果操作系统是windows7、windws2008或更高版本 ①系统安装时,一定要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文件; ②自行选择安装路径时,不要选择c:\program files下。 系统安装后自动在系统"程序"菜单下形成"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子菜单。 3.3 系统运行 点击"开始"菜单,在"程序"菜单下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即进入本系统,屏幕上出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主窗口。 注意:登记系统7.0版及7.0以上版本将不再分管理版和简易版,过去简易版的用户在主界面选择成果完成单位,过去管理版的用户则要选择成果管理机构。 3.4 系统效用 1)用户注册:根据具体的使用对象,对成果管理机谈判下属机构、成果完成单位进行注册,确定用户相应的管理效用; 2)数据处理:对本软件使用单位管理的成果进行日常的录入、修改、删除、打印等操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

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科技成果登记表(模板)

科技成果登记表 (应用技术类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 研究终止日期: 推荐单位: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 批准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制 封面填写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 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填报说明

一、登记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同时,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请严格执行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7日《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003年6月18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的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在登记时,应填写课题立项时的名称、编号等。 二、登记目的 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 三、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 四、登记范围 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申请登记。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登记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六、填报要求 1.登记表必须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 2.要按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4.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一般用户使用〕 国家科技成果网 2017年08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成果登记流程 (2) 〔一〕系统的层级设置 (3) 〔二〕系统登录 (3) 【三】系统功能操作说明 (4) 〔一〕用户口令修改 (5) 〔二〕成果信息维护 (5) 1、新增成果 5 2、查询成果15 3、修改成果16 4、删除成果19 5、上传附件20 6、打印成果21 7、完整性检查21 8、特别说明22 〔三〕化需求成果信息维护 (25) 1.新增有转化需求的成果 26 2.查询有转化需求的成果 30 3.修改有转化需求的成果 31 4.删除有转化需求的成果 31 5.打印有转化需求的成果 32 6.特别说明32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一般用户使用〕 概述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为各级成果治理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提供了在线登记、维护及上报科技成果的功能。 本系统的用户分为一般用户和治理用户,本手册只针对一般用户。 一般用户具有以下操作权限: 1.登记成果 2.查看、修改、删除自己填报的成果。 成果登记流程

图2-1 系统的层级设置 本系统可至多设置四层成果登记机构: 一级登记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家科技成果网负责运维〕; 二级登记机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部委及其治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行业协会的科技成果登记治理部门。 三级登记机构:由第二级授权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如:地市科技治理部门、综合性大学、大的研究所、集团企业、大型医院以及第二级设置的成果登记点。 四级登记机构:成果完成单位。 因此本系统的一般用户应分属于这四个层级。 系统登录

成果登记最新要求

成果登记最新要求: 一、应用技术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索报告; 5.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6.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5.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基础理论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 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三、软科学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家省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5.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 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 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条件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鉴定证书和验收证书需要原件。 基础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

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等) 三、分类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按照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重类型进行,并根据并不同成果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指标体系。 应用基础成果:应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根据以内功用技术成果的不同表现形式和特点,分别确定评价指标: (1)知识产权类创新发明,应以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做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2)实行行业管理的产品或技术,应以行业准入或认证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成果:应以在科学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和重大创新,以及新发现、新理论等的科学水平、学术价值作为评价重点。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被引用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软科学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以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作为评价重点。以其合同约定、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应用情况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的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附件1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第一条为了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到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第十一条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

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定区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各类自选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授权专利成果等也应当登记; 3、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用在此登记; 4、凡推荐申报上海市和嘉定区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首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登记号后方能申请报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一份); (1)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 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3、电子文档(一份,由成果登记软件直接导出) 三、登记程序: 1、 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推荐单位的公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5、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嘉定区科委A216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报送市奖励办后予以登记并反馈科技成果登记号。 6、成果登记后,可申办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包括单位证书和完成人证书。 四、特别提示: 1、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关于科技成果登记表、统计表的修订说明

关于科技成果登记表、统计表的修订说明 2010年制订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经过两年的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该表的有效期为两年,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广泛征求各地方、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出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2012年8月由国家统计局批准通过。 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修订的指导思想 1、与科技工作的需要相结合,围绕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加相应的指标体系; 2、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突出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功能; 3、避免在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中,与其他部门工作在指标体系方面的交叉重复。 二、指标体系的修改原则 1、在保证数据延续性的基础上,基础数据不作大的改动; 2、经过修订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统计表能够在今后较长一段

时期内满足科技管理工作的需求; 3、删除的指标项,统计时可以从其他部门获得,不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 4、新增指标项便于用户填写。 三、指标体系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在《基础理论、软科学成果登记表》中: 1、在登记表首页上“推荐单位”一栏,增加“盖公章”。 2、在“成果概况”中,“研究形式”修改为“独立研究”、“与企业合作”、“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与国(境)外合作”、“其他”。原来的“与院校或院所合作”分解为“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原来的“与国外合作”修改为“与国(境)外合作”。 3、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成果体现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研究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4、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一项分类指标,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 5、在“成果概况”中,“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不再使用原来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4)。 6、在“成果概况”中,“社会经济目标”使用新的分类标准。包括: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促进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促进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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