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四决定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赵六,以期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2018年3月,李四与赵六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六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纠纷的起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赵六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李四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赵六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股权转让纠纷产生。
四、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3. 李四的违约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在协议签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然而,李四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审理1. 起诉与答辩赵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转让给赵六。
李四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称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赵六的诉讼请求。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元中和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与研究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与研究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在商业领域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模式,它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进行了重新配置。
本文将通过分析和研究多个股权转让案例,探讨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A公司股权转让前段时间,A公司的一位股东决定出售其所持有的20%股权。
该股权的买家是一家投资公司B。
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科技的初创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A公司迅速取得了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商业声誉。
股权转让的直接原因是A公司需要资金用于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A公司的创始人也准备开始新的创业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决定将其部分股权出售。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达成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B公司将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获得A公司的20%股权。
在交易完成后,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
A公司承诺将合理利用这笔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并向B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和投资回报数据。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影响。
对于A公司而言,这笔交易提供了迅速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范围。
对于B公司而言,这是一次投资机会,带来了股权收益和未来的成长潜力。
案例二:C公司股权转让C公司是一家家族企业,拥有几十年的历史。
由于家族成员业务兴趣的差异和个人原因,C公司股权将进行一次转让。
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家族财富的延续,C公司决定聘请一家专业的顾问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规划和实施。
在顾问公司的帮助下,C公司将其工作重点放在了家族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利益最大化上。
他们与潜在的投资者进行了多轮洽谈,以确保新的股东与C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目标相契合。
最终,C公司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经验的投资公司作为新股东。
通过股权转让,新股东将为C公司注入新鲜的资本,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
这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股权转让在家族企业中的应用。
通过寻找合适的股东,C公司成功实现了家族企业的延续和增长,确保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企业股权转让案例

企业股权转让案例企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通过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的行为。
股权转让通常是为了实现股东的资本退出、战略布局调整或者资金需求等目的。
下面列举了十个企业股权转让案例,以供参考。
1. 2019年,某互联网科技公司A将其持有的10%股权以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B。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A能够获得大量资金,用于业务扩张和技术研发。
2. 2018年,某制药公司C将其持有的30%股权以2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际医药集团D。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C能够获得现金流,用于新药研发和市场推广。
3. 2017年,某传媒公司E将其持有的20%股权以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私募股权基金F。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E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支持,用于版权购买和内容创作。
4.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G将其持有的50%股权以3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投资机构H。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企业G能够快速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和开发新项目。
5. 2015年,某汽车制造公司I将其持有的15%股权以1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战略合作伙伴J。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I能够与合作伙伴J共同开展研发和生产,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6. 2014年,某金融公司K将其持有的40%股权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内知名银行L。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K能够获得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
7. 2013年,某零售企业M将其持有的70%股权以5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外资零售巨头N。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企业M能够获得国际品牌支持和零售渠道优势,加速扩张和提升竞争力。
8. 2012年,某物流公司O将其持有的25%股权以1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战略投资方P。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公司O能够获得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和经验,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
9. 2011年,某医疗器械企业Q将其持有的60%股权以1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私募股权基金R。
这次股权转让使得企业Q能够获得资本支持,加快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
股权转让范例案例

股权转让范例案例【案例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一、转让的股权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转让的股权包括甲方持有公司X每股10%的股份。
二、转让条件1. 乙方同意以XXX金额购买甲方持有的股份。
2. 转让款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支付完成后,甲方应将股权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书、公司章程修订等)交付予乙方。
三、股权转让手续1. 甲方应与乙方一同向公司X的工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X的工商部门在收到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后,应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颁发新的股权证明书。
四、陈述与保证1. 甲方陈述并保证其拥有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限制性转让的约定。
2. 甲方保证不存在因转让股权引发的任何纠纷、赔偿或索赔要求。
五、违约责任1.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让款项的10%。
2. 如一方未支付违约金或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股权转让通知函转让方:公司X(以下简称“转让方”)受让方:股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尊敬的受让方:根据公司X章程及相关协议约定,我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您。
一、转让的股权1. 转让的股权包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X的股份。
2. 转让的股权比例为10%。
二、转让条件及付款方式1. 根据公司X章程约定,股权转让款项应以XXX方式支付。
2. 转让款项应在签署本通知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股权转让手续1. 转让方将向公司X的工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X的工商部门在受到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后,将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颁发新的股权证明书。
1元转让股权典型案例

1元转让股权典型案例【最新版】目录1.1 元转让股权的定义和特点2.1 元转让股权的典型案例3.1 元转让股权的原因和动机4.1 元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5.总结正文1 元转让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以 1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资本市场上并不罕见,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商业逻辑和战略考虑。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深入了解 1 元转让股权的原因和动机,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案例一:京东集团 1 元转让股权2018 年,京东集团宣布将以 1 元的价格向腾讯转让其持有的京东物流全部股权。
此次转让的背景是京东集团正在进行战略调整,将京东物流从集团内部剥离,使其成为一家独立的公司。
通过此次 1 元转让股权,京东集团不仅实现了对京东物流的战略调整,还降低了自己在京东物流的持股比例,为京东物流未来的独立发展铺平了道路。
案例二:中国石油 1 元转让股权2019 年,中国石油宣布将以 1 元的价格向多家企业转让其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此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通过此次 1 元转让股权,中国石油成功引入了多家战略投资者,提高了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1 元转让股权的原因和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进行战略调整,也可能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然而,在进行 1 元转让股权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1.股权转让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股权转让应当经过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3.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如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方式等。
4.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不生效。
总之,1 元转让股权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其实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符合商业逻辑和战略考虑。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1: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家小型公司的创始人,他们共同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由于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一些分歧。
最终,他们决定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张三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然而,李四支付转让款的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张三开始怀疑他的诚信。
最终,张三决定寻求法律救助。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且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和过户。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已经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李四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对于张三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 与李四再次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李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转让款。
3. 如果李四仍不履行协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4.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协议和李四的违约行为。
同时,应与律师密切配合,做好诉讼策略,争取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
案例2:股东权益保护案例:XX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纠纷事实经过: XX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初创公司,由四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
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本和谐的股东关系逐渐变得紧张。
其中一名股东B开始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然而,其他三位股东却对其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不断排斥和限制B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B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决定寻求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转让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常见现象。
股权转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案例和意义,本文将围绕股权转让案例展开分析。
1. 案例一:A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是一家初创企业,由一位创业者创办。
然而,由于创始人个人原因,A公司的发展进展缓慢。
为了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创始人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B公司,后者是一家行业领先的企业。
通过股权转让,A公司得到了B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实现了业务的快速扩张和技术的引进。
同时,A公司的创始人也可以通过B公司的帮助,实现个人资金回报和其他更好的机会。
2. 案例二:C公司收购D公司的股权在这个案例中,C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有着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庞大的客户基础。
而D公司是一家新兴企业,虽然在技术上非常有潜力,但由于缺乏资金和市场渗透能力,发展迟缓。
为了获得技术创新和扩大市场份额,C公司决定收购D公司的股权。
通过收购,C公司可以快速获得D公司的技术成果和产品线,并将其与自身的资金和资源相结合,形成更强大的竞争优势。
3. 案例三:E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在这个案例中,E公司是一家快速发展的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E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
通过股权激励,员工将更加积极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并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股权转让对E公司来说,既是一种激励措施,又是一种资源整合方式。
通过与员工的股权合作,E公司加强了内部团队的凝聚力,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和资源不足的问题,还可以促进行业间的合作和创新。
同时,股权转让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回报给创业者、投资者和员工。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需要明确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以便减少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案例老张,一个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小老板。
他手头上有一家小公司的部分股权,这股权就像他的一个小金蛋,孵了好些年,也到了该收获的时候了。
有一天,老张碰到了一个急于进军这个行业的新朋友小李。
小李对老张的公司那是相当感兴趣,于是两人一拍即合,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老张把自己价值100万的股权转让给小李,小李也很爽快,按照约定把钱打到了老张的账户。
老张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钱来得轻松。
可他不知道,税务的事儿可没这么简单。
按照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是要交税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呢。
也就是说,老张转让这100万的股权,增值部分得交税。
老张的股权当初他自己投入了30万,现在卖100万,增值了70万。
按照20%的税率,他得交14万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老张根本没这个概念啊,他以为钱到账就万事大吉了。
过了一段时间,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了。
工作人员跟老张解释:“老张啊,您这股权转让可不能光收钱不管税呀。
这就好比您在市场上卖东西,赚了钱就得交点税,这是国家的规定呢。
”老张一听就懵了,他开始耍赖说:“我这辛辛苦苦打拼这么多年才赚这点钱,怎么还要交这么多税啊?”工作人员耐心地跟他解释:“您看啊,这股权增值了,您是有收益的,这部分收益按照税法就得纳税。
而且您要是不依法纳税,这可是会有罚款的,到时候得不偿失啊。
”老张这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可是他又觉得这14万交出去心疼啊。
于是他就想耍个小聪明,跟工作人员说:“我这转让价格没那么高,我们就是朋友之间随便定的价,其实就值50万。
”工作人员一听就笑了:“老张啊,咱们这税务可不是您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
我们有一套评估股权价值的方法,如果您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我们还是会按照合理的价值来计算您的税款的。
”老张这下没辙了,只好乖乖地交了14万的个人所得税。
经过这件事,老张可算是明白了,在股权转让这件事上,税务可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可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心或者无知而触犯税法。
法律法规_公司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分别为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40%)和赵六(持股30%)。
公司运营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公司经营问题,三位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经过协商,张三同意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李四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李四无法实际取得股权。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三、法院判决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李四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为科技公司股东,李四受让张三股权后,公司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因此,张三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是张三与李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且符合市场交易习惯。
虽然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但股权转让价格并不因此失去合理性。
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三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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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及现代股份制公司环境下,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日趋频繁,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加强对企业股权交易行为的控管是各级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道新的课题。
在各类股权转让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进行的股权交易,其资金流向及交易各方相对透明,容易监控。
但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行为则比较隐蔽,税务部门对其交易的情况不易掌握,容易造成税源流失。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文件的精神,对辖区内企业资本交易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较为典型的问题。
下面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0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7年12月、2008年6月、2008年8月3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
2007至2010 年先后发生股权变动6次,涉及自然人股东2人(刘某、王某),法人股东4家,分别是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
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
A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主管税务机关为长沙市望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征收分局,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
二、检查方法检查人员于2011年8月至10月对A公司历年来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经过初步的了解,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股权变更相当频繁,股权结构极其复杂,涉及交易各方较多,且存在大H 的关联交易,加之有些交易参与方不属于我局管辖,检查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针对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检查人员通过查前分析,研究决定首先将A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绘制成图表形式,逐笔查证,从中寻找突破口。
A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图表如下:2007年9月:B公创出资990万元)持脸99% 刘某(出资10万元)持股1%2007 年12 月:刘某将1%股权以1。
万元转让给B公司------------------B公司持股99% ------------------------------------- 刘某持股1%B公司1D暇控股A公司(注册资本10丽万元)2008年6月2008年8月2009年7月王某c公司王某将持有的40%股权转让B公司(持股比例姒)D公司(持股比例34%2010年1月______________ B公司将持有的46%股_________________B公司《转让权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受让后后持股比例0)------------------------------------- k持股比例1。
0%)_________ ___________A公司(注册资本50皿万)检查人员根据A公司提供的各次股权转让的的相关资料,结合股权结构图进行认真的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历次股权交易中有2笔交易存在疑点,一是2008年8月,B公司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某,同时约定由王某对A公司增加投资900万元。
2009年7 月,王某乂将该项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转让价格,并且王杰持股期间并未履行对A公司增资的约定。
二是2010年11月,B公司将所持有的46%勺股权转让给D公司,转让协议显示该笔交易D公司支付对价810万元(其中货币支付210万元,减免B公司债务600万元)。
检查人员认为,以上两笔交易转让定价存在不合理因素,但A 公司提供的相关转让合同及股东会议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的反映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且A公司财务人员称相关股权转让系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具体情况他们不了解。
而上述股权交易中,B公司注册地点在陕西省城固县,王某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均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检查人员无法对相关交易方进行调查取证,检查工作暂时陷入僵局中。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本案已掌握的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决定做两手准备,一方面扩大资料搜集范围,调取A公司2007至2011年全部的股东会议记录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A公司与王某及B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逐笔进行核实。
另一方面准备与上级税务部门衔接,请求上级税务部门协助跨地区调查取证。
通过案情分析会,检查人员对整个案件的情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明确了下一步检查的方向,更坚定了将本案查实查透的信心。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乂一村,在检查人员随后对A公司2010年的股东会议记录进行查证的过程中,一份临时股东会议纪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份临时股东会议纪要显示,B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20知勺股权无偿划转给D公司。
而正是2009年8月,B公司刚刚从王某手中受让了A公司40%勺股权,为什么才过了4个月的时间,B公司就将其20漆股权无偿划转给D公司,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玄机?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进一步对其他资料进行了审查,乂在2010年的合同文件中发现了一份B公司、王某及D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D公司代B公司偿还所欠王某1050万元的债务。
同时,检查人员还在A公司2010年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发现一笔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往来D公司29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单位往来B 公司2900万元。
检查人员分析认为,以上证据资料显示D 公司代B公司承担债务3950万元,而B公司将所持有的A 公司股权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给D公司的行为可能即是对D公司的补偿。
随后检查人员就以上证据资料约谈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最后该财务负责人承认,上述1050万元欠款系王杰与B公司股权交易的欠款,2009年8月,王杰与B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65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A公司代为支付,另外的1050万元由D公司替B公司偿还,作为补偿,B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20%勺股权无偿划转给D公司。
而D公司为B公司承担的2900万元债务包括A公司代B公司支付给王杰的600万元股权转让费,以及B公司从A公司以各种方式抽离的2300万元注册资本金。
至此,本案终于水落石出,我局认定2009年王某转让股权取得收入1650万元,该项股权取得原价为1100万元,王某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550万元。
2010年B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D公司,转让价格为4160万元(其中货币支付210万元,代为偿还债务1050万元,免除债务2900万元),该项股权原计税基础2750万元,B公司实际取得转让所得1410万元。
以上王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10万元,应在被投资企业A公司所在地缴纳,我局要求A公司协助与王某取得联系,对其追缴税款。
B 公司取得的转让所得,因其管辖权不属于我局,我们准备将情况报上级机关,将该项涉税信息通报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查证。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较为典型的涉税问题在资本交易项目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存在以下一些典型的问题:1、股权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我局检查的几户涉及股权变更的企业中,股权交易各方大多存在关联关系,如父子、兄弟、夫妻之间转让股权,母子公司之间转让股权,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等,致使企业的股权结构极其复杂,税务部门对其股权变动的整体情况很难全面掌握。
2、交易各方涉及管辖权问题,难以调查取证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公司投资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股权交易中转让方,受让方和被投资企业很可能不属于同一税务机关管辖,这就给调查取证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例如上述案例中,王某将所持有的40%殳权转让给B公司,且该项交易属于王某和B公司之间直接签订转让协议,由于王某及B公司的居住地和注册登记地都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检查人员无法直接从王某和B公司处调取相关的证据资料,很难直接确认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格。
3、交易各方互相串通,减少相关交易所得在上述案例中,根据A公司、B公司及D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B公司将所持有的46%勺股权转让给D公司,D公司支付对价810万元(现金支付210万元、债务免除600万元),仅从转让合同来看,B公司该笔股权转让收入810万元,股权转让净损失1106.67万。
但经过检查人员的深入查证,最后发现除上述合同约定的支付对价810万元以外,D公司还免除了B公司2300万元的其他债务,因此该笔股权转让B 公司实际取得所得1193.33万元。
如果检查人员未能发现该笔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那么B公司则有可能偷逃近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4、股权交易中自然人股东少缴的个人所得税追缴困难在上述案例中,自然人股东王某涉嫌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该项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我局,但由于王某居住地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而当时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方B公司也不属于我局管辖,造成对王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追缴工作极为困难。
四、稽查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股权交易项目的征管和检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跨地区信息交换和协查追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股权转让的交易各方往往不属于同一税务部门管辖,由于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换渠道,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导致企业偷漏税款。
建议加强资本交易各方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源流失。
2、加强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的日常管理如果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收缴入库,则很可能今后极难追缴,造成税源流失。
因此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企业股权转让的实时监控,对企业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及时掌握。
同时应要求被投资企业将其股权变动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多方面收集证据资料,掌握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针对关联方股权交易中定价不合理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股东会议记录,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企业往来款项中的不正常资金往来等,结合股权结构图表分析,对股权转让定价进行深入查证,合理认定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避免关联交易方通过表面上以平价或低价转让,私下以其他经济利益对转让方进行补偿的方式来规避相关税收。
20 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