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浅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浅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余淑恒摘要: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共资源量也不断增加,需要高效管理公共资源。
本文结合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建立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利于推进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问题;建议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节约了公共财政资金,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杜绝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下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研究。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面临的问题(1)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定位模糊,缺乏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流程,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提供平台场地服务、实施场内交易监督等方面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无法科学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职能,无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是违法违规行为难以依法界定和处理,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行业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没有从操作层面作出明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如何投诉、如何惩处、处罚决定如何运用到交易过程中等也没有详细规定,不利于及时准确高效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缺失。
一是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根据内心的目标对象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投标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进行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造成市场公信力下降。
二是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材料等参与竞标,导致中标实施环节与招标环节脱节,不能满足招标质量要求,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甚至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互相串通,通过买标卖标、多头挂靠背后操纵等方式围标串标,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巨大利益,损害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的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2•【文号】国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5.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
招投标制度改革

加强对中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中标结果的 落实和执行。
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活动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建立信用体系
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对投标方、评标专家等进行信用评价 ,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诚信。
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适应市场经 济的发展要求。
现有招投标制度的不足
虽然现有的招投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寻租现象等。
改革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 可持续发展。
规范招投标流程
制定统一的招投标流程和标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和规范。
强化监督与管理
加强对招投标平台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平台运行的安全、稳定 和可靠。
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
加强事前监管
加强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资质材料的审 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
加强事中监管
加强对评标过程、开标过程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和舞弊行为。
改革措施
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和建 立信用评价体系。
成效评估
通过改革,该市的招投标市场更加透明、规范,资源利用效率得 到提高,减少了腐败现象。
案例二:某省电子招投标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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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某省为了解决传统招投标方式中的信息不对称 、流程不透明等问题,开始推广电子招投标系 统。
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缺乏 诚信意识,追求短期利益 而违规操作。
平阳:改革招投标体制,实行统一监管模式

平阳:
改革招投标体制 , 实行统一监 管模 式 以 往, 政府投资项目 招 投标存在弊病: 部门 既
是 项 目招 标 人 又是 工 程招 投 标 监管 人 。如 今 , 浙 江
泸县 : “ 四措施 ” 保证政 府工程阳光 招投标
一项工程某天上午 1 0时开标 、 评标 , 那么投标人就 算 9时 5 9 分缴纳保证金也能参加投标 , 这改变了提 前一天截止投标 、 缴纳保证金的常规 , 减少了利用这 一天间隔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同时 ,候选人资格 条件标 、 技术标 、 商务标各装一个 密封件内 , 按次序 分三轮开启 , 每轮淘汰不合格候选人 , 增强评标公 正性 。该县还 较早 在我市推行预选 承包商管理机 制,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库 , 只有人库的企业 , 才有资
2 0 1 3 年, 四川省 泸 县招 投 标 管理 工作 紧紧 围绕
省平阳县采取多项省 内领先的改革措施 , 将分散在 部 门的监管权 , 集 中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 由该单位统一监管。 对于原先集 中交易 、分工监管 的招投标模式 , 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 委办主任傅建 国有一 个形象 的比喻 : 公共 资源交易 中心就像菜场 , 只是 搭个 场
小项 目进“ 笼子” 。 制定《 泸县 比选规模限额 以下
低决定中标人的常规 , 一定程度上化解专家行办法》 , 实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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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让 各 部 门 在这 里 设 个 摊 位 , 中心 只管 程 序 有 没
县委提出“ 实现四年翻番 , 力争率先突破” 的目标 , 不 断探索创新 , 采取四项措施保证政府工程 阳光招投 标。 统一交易平 台。泸县创新招投标体制 ,成立公 共资源交易 中心 , 将分散的交易职能划归中心统一 管理 , 使其人 、 财、 物与监管部门彻底脱钩 , 实现了管
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摘要:推进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构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防腐体系,组建地市级政府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集中交易,做到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现场监督,统一收费服务,进而把各项招标项目纳入规范有序的运作轨道,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监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指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关键词:公共资源改革创新公共资源是社会公有公用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其配置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
由于公共资源管理权高度集中于政府,一个国家或地区配置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效率,已经成为评价政府执政理念、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多次提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项制度。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分散管理的公共资源招投标制度日益暴露出管理成本较高、管理不规范、腐败易发等问题。
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诉求,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价值。
当前,全国各地纷纷展开了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
一、公共资源招投标分散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公共资源配置基本以计划、政策等行政审批方式配置为主。
1999年,中国开始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从单一的行政审批逐渐向公开市场配置结合行政监管过渡,逐步形成了按部门管理权限,分别开展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模式。
招投标管理改革创新样本:宿迁模式

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一办即 场联动” 。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中心
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 目
管办分离。实行招标人组织 作违规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将对
即市招标投标服务 中心。孙登怀 实施 , 招投标监管部 门统一监管 , 项 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
一
投标管理新机制的成功运行。 理 职能 的市招标 投标 管理 办公 孙登怀对此充满信心 。
“ 在江 苏总行 召开的一次工 时间回到 20 年。 0 8 在招标投 室 , 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把建 标管理新机制运行之前 ,宿迁市 设 、 交通 、 水利等行业原有的招标 程建设会议 匕 行邀请的南京市 , 总
司,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 江苏省纪 了广受关 注、备受好评的招投标
委 、 监 察 厅 、 住 建 厅 、 发 改 省 省 省 管理 “ 宿迁模 式 ” 。
自 的是 ,一位投标人亲 口对他 豪
说 :我到过全 国那么多城市 , “ 从 东到西 , 从南到北 , 没有一个城市
委 、省财政厅分别到宿迁市视察 调研 , 并对招标投标管理“ 宿迁特
管“ 宿迁模式” 这面旗帜 由衷 的颂
扬!
2 1 年 5月初 , 01 本刊记者专 约率 2 . %。” 04 8 孙登 怀主任 开门 程赶赴宿迁 ,通过宿迁市招管办 见 山 , 用数 字说 话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西 部 开 发 孙登怀主任 的介绍 ,了解和体验
而让 孙 登怀 记忆 犹 新 并 深感
综合执法。市住建、 交通 、 水
针对 以上问题 ,08年 , 20 宿 “ 六个统一” 。
域协调发展综 合改革 试点市 ” 的 利、 财政、 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 创新监管制度 , 强化用制度管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23号(政治法律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23号(政治法律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23号(政治法律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同体监督”问题突出,权力制约失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管理缺乏上位法规支撑、共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您建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综合性立法,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目的、原则、对象、组织、流程等,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畅通。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委非常赞同。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明确提出,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进一步要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近年来,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在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广西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方式
广西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方式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47 字体:[ 大中小]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交易、综合监管、电子招标、源头防腐的改革思路,从体制、机制、手段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体制:领导小组、监管机构、招投标服务中心构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破解多头监管难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明确提出,要逐步理顺广西招投标监管体制,有效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形成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本着这一理念,自治区在监管体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监管新机制。
完善领导体制。
成立了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研究、指导和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
组建监管机构。
201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正式成立,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担负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管、综合监督的职责。
随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来宾、贺州等市建立了招投标管理局,逐步形成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络。
创新交易平台。
组建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并于2012年3月成功运行。
该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平台”,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对服务中心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工作情况汇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工作情况汇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工作情况汇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X年X月正式运行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招投标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方式与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拓宽招标领域,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截止今年3月底,累计进场交易项目X个,交易额达X万元。
土地交易为国家增加资金X万元,产权交易为国家增加资金X万元,建设工程为国家节约资金X万元,政府采购交易为国家节约资金X 万元。
在创新工作领域,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一、推出六项举措规范交易行为为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采取了“三不三必须”措施规范交易行为:1、凡未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告知手续的不得入场交易;2、招标人的公告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人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人未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检察等监管部门参加的不得开标;4、是开标会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5、是投标企业的保证金必须从其所在地法人基本帐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防止挂靠,同时多银行多账户收纳保证金并严格做好投标人信息保密工作;6、是中标人必须凭“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实行网上报名提高工作效率从202*年开始,我们就对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全部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进行资格后审。
后推广到政府采购项目之中,效果明显。
实行网上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明显增加,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加了竞争性,特别是增加了投标企业围标的难度和成本,有效扼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三、扩大入围企业彰显公平公正自202*年起,我们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的招投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入围范围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经专家评审后推荐前三名企业(人)入围公示、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的做法,改革为经专家评审后推荐前九名入围公示、最后由入围对象通过抽签的方法决定中标人,此举,增加了定标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围、串标难度和成本,彰显了公平与公正,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一环。
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这一步能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公平性和效率,引导行业经济良性竞争,还能够达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利益、推进公共事物的高效推进,通过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运作目的。
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往往关乎到公共资源的分配、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故改革和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提高采购效率,增加更多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规范招投标,有效防范公共资源的流失和损失。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首先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入手调整。
应按下列步骤改善当前政府采购机制:1、健全推荐、公示和财政渠道的制度,明确领导、技术人员和投标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城市的监管力度。
2、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管理,明细规定代理招标方式以及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引入市场化竞争,提升招标效率。
3、加强招投标的规范化,明确评审、发包、履行等部门之间的关系,约束各个部门不以权谋私、以权定标,互相监督,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规范化。
4、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监管,设立监事会强化中标方义务,并定期公示中标方的实际履约情况,强化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长期遏制以权益换取利益,增强监督机制的务实性。
除了从制度上入手之外,还有其他的方面可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参考并吸收。
比如,可以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这样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能够更加透明地推进采购过程。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发布、公示、投标、成交、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政府采购市场逐渐成熟,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信力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规范倡导还需长期进行。
可以借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经验,以管控总体战略发展思路,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根本,优化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链条”式管理机制,实现标准化的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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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摘要:推进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构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防腐体系,组建地市级政府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集中交易,做到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现场监督,统一收费服务,进而把各项招标项目纳入规范有序的运作轨道,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监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指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关键词:公共资源改革创新公共资源是社会公有公用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其配置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
由于公共资源管理权高度集中于政府,一个国家或地区配置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效率,已经成为评价政府执政理念、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多次提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项制度。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分散管理的公共资源招投标制度日益暴露出管理成本较高、管理不规范、腐败易发等问题。
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诉求,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价值。
当前,全国各地纷纷展开了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
一、公共资源招投标分散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公共资源配置基本以计划、政策等行政审批方式配置为主。
1999年,中国开始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从单一的行政审批逐渐向公开市场配置结合行政监管过渡,逐步形成了按部门管理权限,分别开展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模式。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中职能交叉、管办不分、公权私用、假公济私问题屡禁不绝,分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一)传统分散式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弊端目前,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招标,多头操办”的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1、资源浪费、管理成本较高。
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出于对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各个管理部门都设有自己的规定和办法,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招投标市场和管理体系,在办公场所建设、硬件设备购置、人员配备等诸多方面存在雷同、重复现象,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
2、管办不分,无法有效监管。
在现行模式中,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部门既是招投标发起者,也是具体的行业监管者,实际操作者与监控管理者往往是一家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这种管办不分、职责不清的体制,使纪检监察只能对招标现场监督,难以介入其他环节,起不到应有作用,这样既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造成资源不能共享,也容易滋生腐败。
3、交易程序不规范,难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由于管办不分、全程监督的缺失,导致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
有的建设单位与业主规避招标,应该招标不招标,拆分工程、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有的是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是控制评标,业主影响专家评审、干扰评标过程;有的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合谋陪标;有的是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导致“豆腐渣工程”屡禁不绝。
4、行业保护抬头,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分散的部门管理模式,因各类招标平台在业务上存在交差重叠,导致出于生存和发展壮大自己的目的,各交易平台总是依据“传统”或“新规”在拓展自己的“地盘”,排斥本系统之外的其他具备资格的主体,行业保护和行业垄断问题日益突出,降低了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
如政府采购项目中有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招标平台也受理一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导致两大类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内耗。
(二)当前国内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国内很多省区进行了很多探索。
综合看来,现有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集中的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规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主体多,监管内容复杂,横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等多个领域,需要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和统一监管才能顺利完成。
2002年,浙江省绍兴市率先成立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纳入中心交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2008年12月,按照一个中心城市设立一个市场的原则,江西省和南昌市共同组建了“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规范交易程序,统一设置受理区、评标区、候标区、监控区、办公区,并统一规范收费标准。
2010年,浙江省成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活动集中进场交易,加强统一监管。
目前,全国已有江西、浙江、安徽、宁夏、广东等多个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广泛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招投标监管。
为避免人为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很多地区积极探索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例如,天津市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五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建成了“5+1”交易监管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河南省新乡市交易中心基本实现了从项目交易的受理登记到成交确认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图纸、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3、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加强交易服务和监管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和浪费,江西省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所有县市建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8%的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实现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进场交易,并将村委会投资2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纳入中心交易,较好解决了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逃避监管等问题。
4、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遵循共同市场规则。
各地在公共资源建设过程中,均特别重视共同交易管理规则的确立。
例如,2010年成立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了“统一的信息发布、统一的咨询服务、统一的交易服务、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评价、统一的投诉受理和统一的监督管理”七大统一规则。
二、现阶段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实践1、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实现了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管理。
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筹建之初,就开始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则进行了研究。
目前,已经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和五类公共资源的分类交易规则,管理框架基本确立,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三大转变”,即由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转变,改变了审批和操作为同一主体的现象;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原分散于省市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集中统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分类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改变了行政职能部门监督的单一方式。
2、“管理上一个主体,运行上一个载体”的模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
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提供集中的交易平台,初步遏制了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
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实现高进场交易,并严格查处应进未进、越权审批协议转让等行为,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治理,有效防止了对公共资源配置的违规干预和幕后交易,实现了“阳光操作”,起到预防腐败的“防火墙”作用。
3、通过整合资源、集中交易,降低了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行政成本。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后,随即取消了原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土地招投标等分散交易场所,通过建立统一交易场所,有效地防止了有形市场的重复建设,极大地节约了行政成本。
同时,集中统一交易场所,仅需一套管理服务人员,通过管理资源共享,大幅降低了交易管理成本。
4、统一进场、电子监察,强化了对各类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监管。
通过部门集中办公,为职能部门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了方便,有助于行政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以及提高监督成效。
同时,中心还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与中心同步规划建设、同时运行,实现了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共资源招投标行为的监管。
5、建立中心管理机构与代理机构的互动模式,提高了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效率。
为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初步建立了与相关的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
通过定期沟通交流,协商制定了有关的进场交易流程及规定,并针对代理机构代表提出的问题,属中心权限范围内的,当场提出解决方案,对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的,认真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为进一步做到进场规范操作和提供更好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保障并促进了公共资源招投标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平台的几点思考虽然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初步建成,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到位、交易规则不健全、运行效率不够高等问题。
构建竞争有序、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强化对进场公共资源招投标行为的管理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则和交五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细则,确保做到各类与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交易平台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入交易平台开展监督;各类招投标信息统一按规定公布。
要强化管理,确保改进场交易的项目100%进场交易,凡在场外交易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所有进场交易项目首先到综合窗口登记;经过登记的项目可进行专家抽取,进入评标程序;评审结束后,交易结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进场交易确认。
凡未经确认的项目,不得发布结果,拨款部门不予拨款,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开工、使用等后续手续。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综合监管、一个中心”的模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执纪执法监管的作用,形成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一是综合监管,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综合交易中心及交易各方进行监管;二是行业监管,由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三是执纪监管,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综合交易中心实施执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