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本制度。
一、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
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四、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理。
五、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六、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实验实训室。
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七、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八、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筹措经费。
九、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2024年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一、设备管理的目的202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实验实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设备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所有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不得超越权限或者私自借用、擅自调整设备。
2.安全原则: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保护设备的安全性。
职业学校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实验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执行。
2. 实验员负责实验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3. 教师负责实验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合理使用和保养。
四、实验设备管理流程1. 实验设备购置(1)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求,提出实验设备购置申请。
(2)学校相关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符合实验教学需求。
(3)学校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审批程序,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批。
(4)实验室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实验设备的采购、验收和登记。
2. 实验设备使用(1)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合理使用实验设备。
(2)实验员负责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学生按照教师指导,正确使用实验设备。
3. 实验设备维修(1)实验设备出现故障时,实验员应及时报修。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维修需求,安排维修人员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3)维修完成后,实验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4. 实验设备报废(1)实验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维修时,由实验室提出报废申请。
(2)学校相关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废设备符合规定。
(3)报废设备经审批后,由实验室进行处置。
五、实验设备档案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
2. 实验设备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3. 实验设备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实验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实验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实验教学工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设备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节约、安全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四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维修管理岗位,负责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职责第五条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岗位的职责:(一)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三)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四)参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六)定期向上级汇报设备维修工作情况;(七)参与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和预算;(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中心其他岗位的职责:(一)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二)中心负责人负责设备维修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三)财务部门负责设备维修经费的划拨和监督管理;(四)采购部门负责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购;(五)审计部门负责对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维修项目管理第七条设备维修项目分为日常维修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
日常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维修工作。
大型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大规模的维修、改造、升级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维修工作。
第八条日常维修项目由设备维修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维修项目由中心负责人组织申报,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备维修项目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条设备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应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维修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维修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维修经费。
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例

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和研制,是突出教学科研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师生自行设计或改造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和改造开发等活动。
第二章立项实施第四条自制仪器设备范围: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2.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3.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或指标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4.将科研成果转化,或利用现有设备条件进行改造和功能开发,提高设备使用受益面。
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应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具备相关原理图、设计图、加工安装方案等资料,并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第六条自制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科研项目、校外合作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可申报学校相关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第七条自制仪器设备过程中需要批量外购硬件以及外协加工等,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八条仪器设备自制完成后,应经过精心调试和充分的技术测试,做好有关测试记录,确认达到原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批量自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过至少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使用)后,可申请验收。
第九条验收程序:1.自制仪器设备负责人组织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实验讲义等,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2.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和技术人员对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评定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经费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可一同参与验收。
总值超过10万元的自制仪器设备按大型仪器设备组织验收。
自制仪器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自制仪器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研制活动,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反应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提高实验教学影响力的重要方面。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研制活动,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师和技术人员自行设计、更新改造的教学及科研用仪器设备。
第二条自制仪器设备的范围:(一)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有利于加深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特色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仪器设备;(二)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仪器设备,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三)国内外市场上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实验教学经费的仪器设备;(四)为解决某个实验项目,对已有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等方面进行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或性能提高;或者通过修旧利废,重新开发再生价值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自行研制活动,设立自制仪器设备基金,支持各类经批准的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自制仪器设备的主管单位,负责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五条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前,建设项目组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填写《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
学院应按照申请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好专家对仪器设备自制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做好利用率估算,并落实制作人员。
第六条经学院审核后的《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七条原项目未验收完成,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
第三章管理与验收第八条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经费内按计划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第九条负责自制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力求勤俭节约,严禁经费挪作他用。
自制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自制实验设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自制实验设备(简称自制设备)的申报和管理,做好全校教学和科研自制设备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条件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制设备是通过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研制、设计和加工制造的面向教学和科研的实验仪器设备。
自制设备原则上不能为试制设备,即自制的实验设备必须是能够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使用的产品。
第二条在有利于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充分开发现有实验仪器设备的前提下,学校鼓励自行研制和改造实验设备。
第三条自制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项:1、自制设备必须是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2、外购无货(属非标准仪器设备、有一定的专业性等);3、外购有货但价格昂贵,自制可明显节省经费。
第四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自制设备,按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自制实验设备按“立项、论证、实施、验收”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自制设备的立项审核、计划论证、经费安排、协议签订、实施管理、鉴定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自制设备的立项程序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自制设备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和年度经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年度设备计划,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获批准的自制设备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与设备处签订“自制实验设备委托协议书”。
经费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自制实验设备项目,应将项目经费预算单交学校审计处审核确认后,再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自制设备委托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
第十条项目经费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抓紧实施。
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向设备处汇报工作进展。
如不能按原计划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设备处书面报告原因及估计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自制设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申报内容不符或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设备处将冻结或终止项目执行。
202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本制度适用于2024职业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1. 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及维护。
2.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
三、仪器设备购置与入库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并经过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购置。
2. 购置的仪器设备需按照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入库流程进行入库,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四、仪器设备使用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配备专职人员,并制定使用计划,确保仪器设备具备良好的使用环境和条件。
2. 仪器设备的使用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使用资格证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使用过程中,要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清洁,保养和维修。
五、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的正常使用。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清洁、调试和维修,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六、仪器设备借用与归还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可以向其他实验实训室借用仪器设备,借用前需经过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签订借用合同。
2. 借用的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责任人要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借用期满后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进行验收。
七、仪器设备报废与处理1. 仪器设备经过一定年限的使用后,质量无法保证或功能陈旧,可以申请报废处理,需经过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程序处理,包括安全拆卸、记录和归档。
八、附则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对全体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职员工的设计、制作水平,节约教学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实验仪器设备改造、自行设计和研制工作,是解决和完善教学、科研需要仪器设备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学校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各系(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鼓励教职员工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对在校教职员工自行设计和研制教学、科研所需仪器设备给予鼓励和支持。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经使用和鉴定,确认其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以及对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改造。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五条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申报立项:1。
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市场上又没有现成可供采购的仪器设备;2。
市场虽有现货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可以节约经费,或者市场现有产品存在某些严重缺陷,自制设备在质量、性能上优于同类产品;3.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自制设备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所能完成的实验项目更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效果良好;4.自制设备外观精美大方,质量符合相关产业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并给予同类产品一致的质保承诺;5.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性能提高.6.有经费计划且具有相关技术力量和制作水平,设计合理,技术先进;7.自制仪器设备总造价(含制作人员的设计费、劳务费等)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审计第六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好专家对设备自制(改造)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完成的实验项目、利用率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落实制作人员.第七条《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总价在2万元以下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批准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或总价在2万元(含)以上批量自制设备,经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参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规程》的有关制度执行.第八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实行预审计,院审计处将对自制(改造)项目中的材料构成、价格、设计费、制作费等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一、维修管理基本原则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维护设备维修的安全性在对设备进行维修过程中,需要保证人员的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高处和电气维修时需要格外谨慎。
2. 确保设备规范维修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制定的规章和维护标准进行步骤操作。
要及时记录、通报及保存维修细节,记录设备的历史维修记录并及时上传维修文档及维修记录追溯。
3. 提高工效,降低成本要合理控制维修成本,实现维修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优化维修流程以及合理的物料管理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
二、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如下:1. 仪器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与报废等事务。
2. 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维护设备,安排生产计划,规划维修流程,并实现维修流程的监督和跟踪。
3.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检测设备维修情况,对维修流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把控。
4. 财政部门负责维修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科学管理,以确保维修工作得到经济合理的支持。
三、维修管理的流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的基本流程如下:1. 故障检测检测设备故障,并记录在维修单上。
2. 维修工单的编制根据检测出来的故障编制维修工单,并交由维修部门负责人审核。
3. 工单审核经过审核,确定设备维修的方案、维修人员及所需的材料和时间等资源。
4. 维修过程中的记录在维修过程中,对所做的每个细节都要进行记录,并定期上传到维修管理系统中。
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的附件、图片等都要与维修记录一并保存。
5. 维修报告在维修结束后,维修部门汇总设备维修情况,并形成维修报告。
报告可以成为设备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
确定相关的标准和制度,以保证设备的正常维修管理。
四、维修管理的工具职业技术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需要借助一些工具与辅助设备。
1.维修管理软件维修管理软件的使用有助于快速、准确地记录维修过程中的数据。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报废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四)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与交流;(五)协助解决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计划;(二)监督、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四)定期向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汇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
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三)爱护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合理规划,避免重复购置。
第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实验室主任提出购置计划,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批;(二)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三)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主任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提高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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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职员工的设计、制作水平,节约教学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实验仪器设备改造、自行设计和研制工作,是解决和完善教学、科研需要仪器设备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学校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各系(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鼓励教职员工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对在校教职员工自行设计和研制教学、科研所需仪器设备给予鼓励和支持。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经使用和鉴定,确认其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研制以及对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改造。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五条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申报立项:
1.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市场上又没有现成可供采购的仪器设备;
2.市场虽有现货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可以节约经费,或者市场现有产品存在某些严重缺陷,自制设备在质量、性能上优于同类产品;
3.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自制设备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所能完成的实验项目更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4.自制设备外观精美大方,质量符合相关产业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并给予同类产品一致的质保承诺;
5.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性能提高。
6.有经费计划且具有相关技术力量和制作水平,设计合理,技术先进;
7.自制仪器设备总造价(含制作人员的设计费、劳务费等)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审计
第六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好专家对设备自制(改造)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完成的实验项目、利用率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落实制作人员。
第七条《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总价在2万元以下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批准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或总价在2万元(含)以上批量自制设备,经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每台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参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规程》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实行预审计,院审计处将对自制(改造)项目中的材料构成、价格、设计费、制作费等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设计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制作费参照“江苏省工程估价表”执行。
只有经过预审计的项目,方可实施。
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通过合格验收后,再对设备的最终价格进行决算审计,通过决算审计后方可入库报销。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教务处为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立项、审核和管理,负责与自制(改造)设备单位签订自制(改造)设备合同。
第十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最终价格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原材料价格、设计制作费、劳务费、安装调试费和合理损耗等,各种原材料价格都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自制和改造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和备用件原则上不超过原
材料总价的5%,损耗和备用件部分以购置原材料方式计入成本,结余的原材料和配
件留作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使用,计入实验室材料帐,纳入实验室材料管理,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配件和原材料购置,按院设备购置规定和招投标办法执行,采购配件和材料可以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数量和借款程序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和财务制度确定,总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预算的80%。
第十三条凡申请自制批量仪器设备数量超过5台的,应先行制作样机,经实际使用一个月后,各项技术指标和稳定性都能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批量自制。
第十四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必须做好进度安排并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因故需要延长制作时间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延长制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在延期时间内仍不能完成自制(改造)任务,则视为项目研制失败。
第十五条对已开始实施的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在自制(改造)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第十六条需要其他单位或个人协作的项目,双方必须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推翻协议。
由于工作、人事等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由所在系(部)另行指派人员接替完成。
第十七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如期完成后,要及时投入试用。
设备试用时间须在一个月以上,并做好试用记录,性能稳定的,方可申请合格验收。
第十八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用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设备处组织专家组,按项目申请书中提供的实验项目和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操作和测试验收。
自制(改造)设备的合格与否,以专家组的验收结论为依据。
第十九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通过合格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设备入库单价为各项费用总和的平均值,原材料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并与项目申请中经过批准的申报价格基本相符。
原材料发票附后,其他费用按校内
内部结算方式填报。
自制设备入帐报销程序和管理规定适用我院设备购置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定。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通过后的成果,按照以下办法实施奖励:
1.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成果或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年终考评的一项依据。
2.视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工作量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及水平的高低、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情况等综合因素,可根据学校报奖的有关规定,申请实验技术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第二十二条对于一些有推广价值的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学院鼓励其进一步开发,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具体政策按院科技产业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随意推翻协议或其他失职行为而使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半途而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处罚和赔偿。
第二十四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验收不合格和研制失败的处理
对于不能通过验收的自制(改造)项目,将视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部分工程达不到项目申请书中的要求时,限期改进,并使之达到要求。
但要扣除部分劳务费和设计制作费。
2.如果有50%以上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且限期改进后仍未达到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则视为项目研制失败。
3.对于自制单位主动推翻自制(改造)协议和研制失败的自制(改造)项目,经系(部)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撤销自制(改造)计划,取消设计费和劳务费,并将视具体情况和责任轻重,自负研制材料费的0-50%。
因自制(改造)仪器设备所购置的配件和材料,作为材料入库,纳入实验室材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奖惩工作,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