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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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

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

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根据中国现行外资收购的法律法规及我们从事外资收购业务的实践,外国企业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一般程序和步骤如下:判断确定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合同签订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修改原目标公司章程准备审批文件,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律师对目标公司作尽职调查:律师出具收购法律意见书,设计收购方案;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外资收购业务中律师的工作外资收购业务中律师的工作主要如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内容包括:1、审查目标公司(被收购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1)设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同(包括股东协议);(2)公司章程;(3)设立公司的有关批准文件(税务证书、环保证书等);(4)公司营业执照(最新的年检文件);(5)公司成立以来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记录、股东大会决议;(6)公司房屋、土地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7)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的证书;(8)公司名下的汽车行驶证;(9)各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变更的文件)。

2、审核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1)设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验资报告);(2)公司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3)目前税收待遇(税率、有关税局的批文);(4)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后,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情况(减免税、税前还贷、税款返回);(5)公司负债情况(贷款总额、已偿还数额、尚未到期数额、到期日);(6)公司设立后的纳税情况;(7)有无发行债券、到期日。

3、审核目标公司的财产状况(1)公司现有建筑物、设备及土地的情况(使用期限、权属)及向国土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据;(2)公司有无租用或出租建筑物、设备情况;(3)有无违章建筑;(4)公司资产有无抵押、质押的情况;(5)公司有无对外保证;(6)公司有无在建工程。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法律实务解读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法律实务解读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法律实务解读天银律师事务孙延生合伙人律师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商务部等六部委以“2006年第10号令”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

纵观10号令全文,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和中国企业走向境外资本证券市场两方面均表达了强烈的支持力度和法制规制要求,应当说是一部立法水平很高和操作程序严谨有序的规范性文件,也充分体现了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逻辑水准。

鉴于10号令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实务操作性,对于广大的企业来讲很需要从法律和实务操作两个层面进行准确具体的解读,现结合律师实务经验和我们对10号令的理解对10号令解读如下:一、10号令的立法价值取向总体来讲,10号令是一部具有很强规制和促进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外资并购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确立了比较全面并且易于操作的制度和审批程序,具有有效规制和积极支持双重功效,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紧密联结在一起,形成审批报备的系统工程,将实体内容与工作流程有机的结合,不仅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行政执法质量,而且还将外资并购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纳入了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运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责,扩大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企业在审批环节中的“非正常”支出,有效杜绝了某些方面存在的“寻租”现象。

另一方面,10号令还采用了更为客观务实的立法态度,既遵从了国际惯例又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要求,同时对中介机构和上市地选择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等诸多方面都给予了充分注意和规制,是一部立法价值取向积极,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准法律”。

二、10号令的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况(一)10号令适用范围根据第二条之规定,10号令适用范围仅限于如下情形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1、股权并购情形:(1)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2)指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款支付实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款支付实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款支付实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活动日益频繁。

其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是整个并购交易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实务操作。

一、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方式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操作简单、直接,能够迅速完成交易。

但对于较大规模的并购交易,大量现金的调动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资金压力,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现金的安全运输和保管等问题。

2、股权支付即外国投资者以自身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换取境内企业的股权。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现金流出,但涉及到复杂的股权估值和交易结构设计,同时还需要考虑双方股权的相容性和未来的整合问题。

3、混合支付结合现金和股权等多种支付方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平衡。

混合支付方式较为灵活,但也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和谈判的难度。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流程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是支付流程的起点,协议中应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

2、履行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可能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的审批或备案。

在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前,必须确保已经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

3、开设外汇账户如果涉及外汇支付,外国投资者需要在境内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支付股权转让款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境内转让方;在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等税务问题,双方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三、外汇管理规定1、登记与备案外国投资者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前,应按照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外汇登记和备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资金来源审查外汇管理部门会对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操作首先,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外资企业需要对目标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估。

其次,双方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收购价值和交易条件。

然后,外资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

最后,进行正式的交易,包括出售股权、转让资产等。

当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

首先,对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改变。

外资企业通常会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

其次,对员工的影响。

由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文化差异,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此外,外资企业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再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外资企业的进入可能会带来更激烈的竞争,对国内企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

最后,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外资企业的引入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然而,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收购过程可能面临政治和法律上的阻力。

国有企业通常受到政府的保护和干预,政府可能担心国有企业的权益受损,从而对收购行为持保留态度。

其次,由于外资企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情况不熟悉,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收购方的决策不准确。

再次,外资企业在进入新市场时可能面临一些文化和市场转化的挑战。

最后,外资企业可能面临财务风险,因为收购国有企业通常需要巨额资金。

在国家层面,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引导和规范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行为。

首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资企业收购的程序和条件。

其次,加强监管和审查,确保外资企业的收购行为符合法律和规定。

再次,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国家的吸引力,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投资。

最后,鼓励并支持国有企业进行和创新,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总之,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操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普遍。

这种操作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评估、谈判和交易,以及对员工、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的影响。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主要程序和应当关注有关问题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主要程序和应当关注有关问题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程序和应当关注的有关问题直接投资和并购是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两种常见方式。

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也就是所谓的“绿地投资”)是以吸收外商直接来华设立企业为目的而设计的一整套法律体系,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三资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均以绿地投资为基础和背景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外资并购是以规范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境内企业为目的而设计的法律体系,《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及相关配套规定是规范外资并购的基本文件。

从规定上来讲,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已没有政策或制度性障碍,本文主要着重介绍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程序及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规依据针对中国目前外资管理法律规定范围广,规定多,内容复杂的特点,有必要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目前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应当遵守的主要规定为:(一)外资并购基本规章1、《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该规定目前是规范外资并购领域的基本规章,影响和规范并购活动,其对外资并购的主要方式、并购定价及并购价款支付、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并购审批与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该规定主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并实施后,《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的法律冲突与使用问题,其对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组织机构运作、公司登记及管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绿地投资的基本规范,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日常组织管理和经营行为,外资并购后内资企业若采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形式,也应当相应遵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

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

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般程序和步骤根据中国现行外资收购的法律法规及我们从事外资收购业务的实践,外国企业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一般程序和步骤如下:判断确定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合同签订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修改原目标公司章程准备审批文件,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律师对目标公司作尽职调查:律师出具收购法律意见书,设计收购方案;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外资收购业务中律师的工作外资收购业务中律师的工作主要如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内容包括:1、审查目标公司(被收购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1)设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同(包括股东协议);(2)公司章程;(3)设立公司的有关批准文件(税务证书、环保证书等);(4)公司营业执照(最新的年检文件);(5)公司成立以来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记录、股东大会决议;(6)公司房屋、土地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7)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的证书;(8)公司名下的汽车行驶证;(9)各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变更的文件)。

2、审核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1)设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验资报告);(2)公司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3)目前税收待遇(税率、有关税局的批文);(4)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后,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情况(减免税、税前还贷、税款返回);(5)公司负债情况(贷款总额、已偿还数额、尚未到期数额、到期日);(6)公司设立后的纳税情况;(7)有无发行债券、到期日。

3、审核目标公司的财产状况(1)公司现有建筑物、设备及土地的情况(使用期限、权属)及向国土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据;(2)公司有无租用或出租建筑物、设备情况;(3)有无违章建筑;(4)公司资产有无抵押、质押的情况;(5)公司有无对外保证;(6)公司有无在建工程。

外资并购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外资并购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外资并购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内股份受让、资产购买、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投资活动。

外资并购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是进入境内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外资并购活动中,律师的角色举足轻重,律师需要全面了解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程序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本文将从律师操作指引的角度,介绍外资并购律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内容。

一、受托律师的法律审核和尽职调查在外资并购活动中,受托律师的第一个任务是对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

律师需要仔细审查各类合同、协议、交易文件等,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为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法律意见。

另外,律师还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全面了解交易相关方的情况。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业务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等方面。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二、合同谈判和起草在外资并购活动中,受托律师还需要参与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律师需要全面了解交易双方的利益诉求,为客户提供策略和建议,并与对方律师进行协商和磋商。

在合同起草中,律师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规划各项条款,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起草完成后,律师还需要与对方律师进行最后的确认和修订。

三、审批和登记程序外资并购活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律师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指导。

律师需要协助客户完成各类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和沟通,并及时跟进审批进展情况。

四、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外资并购活动涉及大量的交易资金,律师需要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在交易款项支付方面,律师需要仔细审核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流转的合法合规,并协助客户制定支付计划和决策。

在交易完成后,律师还需要协助客户完成相关的结算和资金清算工作。

五、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在外资并购活动中,需要全面评估和预防法律风险。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contents •引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概述•法律框架和政策环境•法律风险和挑战•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研究结论和建议目录CHAPTER引言研究背景和意义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下,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现象逐渐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研究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问题,有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法律法规,并为实践中外资并购活动提供理论指导。

目的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CHAPTER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概述概念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取得中国境内企业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控制权的行为。

类型外资并购主要分为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两种形式。

跨国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绿地投资则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新企业,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运营。

外资并购的概念和类型外资并购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历程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外资主要以绿地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跨国并购开始逐渐增多;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跨国并购在中国市场上迅猛发展。

现状目前,外资并购已经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外资准入门槛的降低,外资并购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重要性外资并购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外资并购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优势,促进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其次,外资并购有助于推动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外资并购还可以促进中外企业的融合和文化交流,有助于推动中外经济合作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要点一要点二影响外资并购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外资并购可以带来市场垄断、文化冲突等问题;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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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外资并购内资,严格意义上称为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006年6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及提供的资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然而,理论不等同于实践,实际办理过程中与法律规定还是许多不同。

近几年,我们代表办理了多起外资并购内资的案例,现将我们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相关概念股权并购: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或“内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股权换购:这是指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收购,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行为。

股权回购:是指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其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的境外公司,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或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特别申明:本文的操作指南仅针对股权并购而言,不涉及资产并购、股权换购及股权回购。

二、尽职调查1、在对内资企业进行并购前,需要对被并购的对象即内资企业进行尽职调研,调研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公司的成立、变更、组织机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财务、税收、劳动人事等多项内容,一般说来,关于业务内容方面由并购方自己把握,律师仅就其他内容进行调研。

2、关键点:正式进场调研之前,需要:(1)对内资企业的经营业务、竞争对手情况、市场环境、相关法律环境做适当的了解,这样调研才有能有的放矢,抓住要害,从而节约调研时间。

(2)与并购方多沟通,因为并购方本身就是行业的专家,他们往往可以给律师提供很多有益的建议。

3、在尽职调研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沟通与谈判1、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尽可能要参与,以便详细了解整个进展情况;2、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之后整理好,当天就发给当事人;3、对于在沟通与谈判过程中各方已经达成的意向,在会议结束后十分钟左右作好《备忘录》,让各方签字。

根据我们的经验,各方已经签字认可的备忘录,各方均不会反悔,同时备忘录中应对下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作出说明,以及给政府的书面报告和对外宣传的口径,以免与内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第三方的不必要的担心。

四、框架性协议在各方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律师要起草好关于并购的框架性协议,框架性协议至少要包含下述内容:1、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2、并购的性质、法律形式和达到的效果3、各方的陈述与保证4、内资企业的资产情况5、内资企业的负债情况6、内资企业的股权情况7、并购方并购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行使并购权)8、被并购方(内资企业)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出售股份):9、股权转让的价格10、并购涉及的所有资本、债务的总金额11、并购方支付转让费的资金来源、性质、方式和支付期限12、被并购方的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的处理方式13、优先股、期股和期权的处理14、不竞争15、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公司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号等的处理。

无形资产的归属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共有等方式进行明确16、被并购方方人员的安置及福利待遇17、并购后的经营管理的改造方案和劳动人事管理方案18、免责条款19、税务安排20、违约责任21、生效条件22、附件23、合同保留条款和操作意见:协议里应做出约定:如果尽职调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目标公司未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或者预计并购的当时、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并购方可以:调整收购价格、放弃(解除)合同、寻求赔偿等五、起草正式并购的法律文件1、核心文件是《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提交给审批机关的并购协议要尽可能简单明了,不要用过于高深莫测的法律语言,审批机关的担当者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晦涩的法律语言看起来高深莫测,很能体现律师的水平,但是对于办理并购来说并非好事情,它加大了审批的难度。

3、要善于使作补充协议和附件,使审批人员看起来明了。

4、上海的审批机关要求公司《章程》中要有监事或监事会的条款、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否则肯定会退回补充修改。

而河南、山东等地对此项并无特别的要求。

六、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述资料,提交并购申请1、申请书写清楚原公司(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原股东及其分别持有的比例,分别转让多少股份,并把转让后公司的基本情况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3、股东会决议老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给新股东4、新老章程老章程得到工商局去调一下并敲一下工商局的档案查询章,新章程需写清楚新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必须符合外方出资期限的规定。

5、合同(有二个以上外方共同并购或中方保留部分股份的情况下需要)6、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接收股权转让款的开户行最好选择有做外资并购内资股权转让款经验的银行,不然结汇的时候会很烦7、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需时5个工作日,所以审计报告要提前做,以防耽误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8、资产评估报告这个与第7项是一起做,在目前阶段国家对外资流入加强监管的环境下,尽量将评估资产额与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基本做成一致。

因为资产评估额过高有贱卖嫌疑,做得过低又有故意做高股权转让价款,有热钱流入嫌疑。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0、收购方资信证明书这个和第11项更要提前做,收购一定下来就要着手准备,因为这两份材料是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收购方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完了之后还要给翻译公司翻译。

但是有些地方审批机关仅要求注册登记证明作公证认证,对资信证明未作要求。

11、收购方注册登记证明12、职工安置计划13、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14、债权债务处理协议15、被并购方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16、董事会成员名单17、各股东董事监事委派书18、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什么要收购?收购以后干什么?预计投资额是多少?投资额都主要拿来干啥?收购后预计营收数据是怎么样的?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何?这个资料要和外资委沟通几次才能敲定。

19、董事会决议新董事会成员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所有变更内容的决议20、国外董事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要复印全,每一页都要复印)21、房屋租赁协议22、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必须是房产证,如无产权证的要有其他齐全的三证,如出租方为外资企业的需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出租备案,后面在做工商登记的时候会需要用到。

外资委通过后,会先出一个批复,同意内资企业变理为外商投资企业,一个礼拜之内会发放批准证书。

七、外汇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申请,提供下述资料1、新章程2、合同(如有)3、批复和批准证书4、验资报告老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工商局有,可以去调一份。

5、老股东结汇申请写好宕帐银行和宕帐帐号及结汇金额,结汇金额当然要等于股权转让价款。

外方在将股权转让款打给中方时,应在打款时在附言中用密电码注明其为:股权转让款。

没有密电码就用英文写。

否则有些做股权转让业务比较少的银行可能直接就把你这笔款落到你的帐户里了(尤其是股权转让价款比较低的时候,因为国家允许个人每年可以结汇不超过5万美元等额的外汇的)。

所以接收股权转让款得找个对这方面业务比较熟的银行,为以防万一,外方打股权转让款之前内资股东最好先到银行去,跟他们沟通好,这样比较保险。

6、银行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的进账单7、银行开具的汇入汇款通知书通知书有固定格式,让银行填好敲个章就可以了。

材料交齐后外管局的审核需要20个工作日,通过后外管局会出具结汇核准件及开立资本金帐户核准件(币种是新股东拟出资的币种),原股东凭结汇核准件将股权转让款结掉。

八、在银行开立资本金帐户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下,要带好老法人章、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一般是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章去开立资本金帐户(开资本金帐户这一步需要5个工作日)后,新股东就可以把增资款往资本金帐户里打了,从开始汇款到进账一般也需要3-5个工作日,然后验资,验资这一步起码得要6个工作日,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向外管局发询证函的,银行发询证函银行3个工作日给答复,快的话当日可以办结。

九、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工商一般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内资转出,二是外资转入,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内资转出业务可以在前面做验资的同时办理(提交批复、批准证书、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原件及电子营业执照收缴),转入相对复杂一点,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合营合同(如有)章程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批复和批准证书关于增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所有变更的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收缴老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房屋租赁协议房东的房地产权证(注意产证所有页复印件都要。

最好再拿一份地产交易中心的地产查询单)新任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需验原件)十、其他变更登记事项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外汇管理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检疫检验登记十一、核心环节及注意事项1、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所以确定资产评估公司非常重要。

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公司资产评估价格可能相差数十倍。

因此,一旦并购各方当事人对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那么就要与评估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确定评估方法与评估依据,尽量让评估结果靠近双方的合意。

如果评估价格过低而交易价格太高,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就会怀疑这是境外热钱注入中国而不予批准;评估价格过高而交易价格太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怀疑这是贱卖境内资产,从而怀疑并购各方存在猫腻而不予批准。

2、税务安排外资并购内资的另外一个核心环节是税务安排。

一般说来,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形下,外资一般是溢价购买,对于内资企业的股东来说,则产生纳税义务。

在内资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需按股权转让所得与其对内资企业实际出资额之间的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内资企业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情况下,法人股东需按照年度利润的情况确定是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在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况下,纳税人承担非常大的纳税义务,因此要提前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作出合理的税务安排。

3、经营范围问题外资并购内资后,该内资企业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充分考虑中国关于外资的市场准入的问题。

我们不建议并购方对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大规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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