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护市场参与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不动产。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房地产转让交易应当公开进行,交易信息应当公示,交易过程应当公正透明,并保障各方权益平等。
2. 稳定市场价格原则:房地产转让交易应当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杜绝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
3. 依法合规原则:房地产转让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有欺诈、强迫、骚扰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交易申请:转让方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影像资料等。
2. 信息公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转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产基本信息、转让方信息、交易条件等。
3. 意向登记:意向受让方可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意向登记申请,申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登记。
4. 交易确认:转让方应在收到意向登记后,选择意向受让方,并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
5. 过户手续:房地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与意向受让方及相关机构完成不动产过户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规定:1.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协议等。
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转让价格、接受不动产权属变更等。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1.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吊销不动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市场参与方权益的行为,受害方可依法申请赔偿。
第七条: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转让行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交易、租赁、评估等活动的组织、个人,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买、销售、租赁等行为。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引导,市场调节。
(二)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房价值,误导购房者,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违法销售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在城市房地产交易中骗取贷款、套取补贴、骗取补偿款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评估标准(2019年修订版)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经营: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⒉商品房: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出售的、取得商品房房地产证书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物。
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由地方人民指定的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管理的部门。
⒋违法销售额:指房地产经营者以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方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所取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一、房地产转让概念(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是指对城市内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经营、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促进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条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和工程安全。
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市场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在购房、租赁等交易活动中,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购房人提供相关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机制。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并公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并公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城市住宅租赁市场应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运行,通过市场竞争调节供需关系。
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平台,提供租赁信息查询服务,促进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管理,通过税收、信用等手段,鼓励闲置房屋出租或出售,防止房屋资源浪费。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房地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进行。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地价和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七条下列土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使用的土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划拨土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进行规划、设计,并依法办理规划、设计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开发情况。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2023年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2023年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前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房价上涨过快、投机炒房现象严重、交易信息不透明等。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2023年,政府对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以下是2023年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交易信息公开】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开发商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用途、价格、销售情况等信息。
同时,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供购房者和开发商查询和交流。
【二、房屋质量保证】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有效的房屋质量保证。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
购房者在交房后一年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更换或者退还购房款项。
【三、限制投资性购房】为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对购房者进行投资性购房进行限制。
政府规定购房者在一定时限内(如5年)不得将购房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出租,以防止炒房行为的出现。
同时,对于购买二套及以上房屋的购房者,将适当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以减少购房负债风险。
【四、规范预售和销售行为】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和销售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时提供真实的房屋面积、楼层、朝向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在销售时要求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政府将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确保其预售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政府将加大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等方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加快解决房地产交易纠纷,让购房者能够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和出售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供应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房、出售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市场应当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和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第六条市场准入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歧视,不得限制竞争。
第七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信息公开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价格、供应量等。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回答购房人的疑问。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二条购房人与出售人可以通过购买合同、买卖证明等合法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欺骗购房人。
第十四条异常房地产交易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第五章房地产经营第十五条房地产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法经营。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营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对房地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3篇)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地产交易行为,并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三条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先适用。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市场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开向社会发布其信息及业务范围,并严格按照合法、公正的原则提供中介服务。
第八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价格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保障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损害交易参与方的权益。
第十二条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拖延交付、拖欠支付。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需要经过程序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不得逃税、骗税。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对房地产交易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交易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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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和监管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和条例。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不当行为和市场失灵。
以下是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
1. 交易准入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进行规定,包括需具备的资金实力、从业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2. 合同规定:设立标准合同模板,规范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信息公示规定:要求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必须公示,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开发商资质、预售许可证等内容,在市场参与者之间提供信息对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4. 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对买卖资金的监管进行规定,包括要求买卖双方使用银行托管方式进行交易款项的交割和支付,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5. 契税和税费规定:规定房地产交易中所需要支付的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6. 交易纠纷处理规定: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机构,负责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方式,保障消费者权益。
7. 宣传推介规定:规定开发商在宣传销售过程中的行为,包括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的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