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作管理规定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项目法人和移民群众参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监督评估单位跟踪监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水利水电开发和移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产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二章移民工作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扶贫移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移民工作地方性规章、政策及规定。
(二)组织审查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认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三)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与市级人民政府签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责任书。
(四)指导和协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五)委托开展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设代)、实施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共同委托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工作。
(六)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七)组织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及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
(八)负责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司)移民后期工作,提高移民后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定位,有效提高移民后续工作推动效果,更好地为移民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发电以后,围绕项目移民竣工验收需开展的规划实施调整报告编制、技术验收、独立评估等全部移民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移民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战略管理部是公司移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的归口管理。
职责为:(一)制定移民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移民规划实施调整报告编制工作;(三)组织采购移民竣工验收技术验收单位,督促开展移民竣工验收技术验收工作;(四)组织采购移民竣工验收独立评估单位,督促开展移民竣工验收独立评估工作;(五)协调地方加快移民竣工验收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工作;(六)做好因水库蓄水等项目建设原因引起的地质灾害处理工作;(七)移民资金清理报告审核等其他相关移民工作。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移民档案、移民资金支付等各项管理工作。
另,办公室负责按照移民竣工验收相关要求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移民竣工验收业主部分档案的自验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职责(一)配合公司战略管理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二)做好移民资金清理,编制资金清理报告,报公司战略管理部组织审核;(三)编制移民竣工验收项目法人报告,报公司战略管理部组织审核;(四)做好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报公司办公室组织审核;(五)其他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所需资金由公司统筹掌握使用。
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后期工作所需资金,根据自身工作量及实际需要向公司进行申请,公司结合基层单位移民后期工作实际情况,批列移民后期专项资金,基层单位在批列的移民后期专项资金里限额使用。
教育移民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移民工作管理规定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教育移民成为了许多国家的重要政策和管理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移民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教育移民工作管理规定,并对其影响和挑战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背景介绍教育移民工作管理规定是指国家为了规范教育移民工作,保护移民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制度。
这些规定一方面为移民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国家保障了国际学生教育质量和国家形象。
二、教育移民招生与录取规定教育移民招生与录取规定是教育移民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方面。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移民学生招生的要求和条件、录取程序和标准、招生名额限制等。
通过合理的规定,国家可以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地参与招生和录取过程,减少不正当行为。
三、学生签证和居留规定学生签证和居留规定是保障移民学生合法身份和居留的关键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学生签证类型、申请流程、签证期限和延期、工作和就业限制等。
通过规定,国家可以确保移民学生合法入境和居留,防止非法滞留和滥用学生签证。
四、教育环境和设施规定教育环境和设施规定是为了保障移民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而制定的。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学校建设规范、教室设施和资源配置、学生宿舍管理等。
通过规定,国家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生活条件。
五、教师和学校管理规定教师和学校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这些规定涉及教师资格要求、教职员工招聘和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通过规定,国家可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规定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规定是为了保障移民学生获得高质量教育而制定的。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标准、教学质量评估等。
通过规定,国家可以确保教育机构提供符合标准的课程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移发[2017]14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作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达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的目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工作。
移民实施方案最新规定

移民实施方案最新规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移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移民事务,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移民实施方案和规定。
最近,我们对移民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研究,现将最新规定整理如下:首先,针对移民申请条件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移民申请者需提供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学历证明等。
同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移民申请者,也将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例如语言能力、财务状况等。
其次,关于移民申请流程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移民申请流程将更加简化和透明化。
申请者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申请流程的监管和审核,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再次,有关移民配额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各国将对移民配额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以更好地满足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社会稳定。
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移民,也将有相应的配额和政策支持。
此外,关于移民权益保障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各国将加强对移民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权利、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也将加强对移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以促进社会融合和和谐发展。
最后,有关移民监管和安全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各国将加强对移民的监管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和跨国犯罪活动。
同时,也将加强边境管理和移民安全检查,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移民实施方案最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全球移民事务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国的具体政策和举措,积极配合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移民事务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合作。
希望各国能够在移民管理方面取得更多的共识和成果,为全球移民事务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水库移民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 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移民搬迁服务管理制度

移民搬迁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移民搬迁服务的管理、促进移民搬迁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移民搬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1.国家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移民搬迁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地方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
四、工作职责1.国家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1)负责制定和实施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政策;(2)组织评估和监督全国移民搬迁服务工作;(3)协调、指导地方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4)开展移民搬迁服务的实践研究和经验交流。
2.地方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1)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移民搬迁服务工作;(2)组织制定地方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政策和规定;(3)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推进移民搬迁工作的开展;(4)组织开展移民搬迁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服务项目1.搬迁前的咨询服务:为搬迁人员提供详细的搬迁信息、政策咨询和解答疑问。
2.搬迁后的安置服务:为搬迁人员提供安置房、就业岗位、医疗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
3.搬迁过程中的协调服务:为搬迁人员与搬迁单位之间解决因搬迁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其他需要的服务:为搬迁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六、服务标准1.服务态度标准: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对待每一个搬迁人员都要真诚对待,解决他们的问题。
2.服务流程标准:服务工作应按照流程来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3.服务结果标准:服务工作应取得实际的效果,不能只是形式上的空谈。
4.服务保障标准: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制度,确保服务的质量。
七、监督检查1.国家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搬迁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和监督。
2.地方移民搬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搬迁服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移民搬迁服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项目法人和移民群众参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监督评估单位跟踪监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水利水电开发和移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产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二章移民工作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扶贫移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移民工作地方性规章、政策及规定。
(二)组织审查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认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三)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与市级人民政府签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责任书。
(四)指导和协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五)委托开展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设代)、实施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共同委托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工作。
(六)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七)组织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及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
(八)负责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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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移民工作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健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民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电厂的移民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在建项目移民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稳定可控在控,确保已建电厂稳定运行,根据水库移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和已投产电厂。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经济合理;(三)移民搬迁实施与枢纽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度超前。
四、职责分工(一)计划发展部门职责1.负责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办理。
(二)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移民资金筹措、支付;2.缴纳相关税费。
(三)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归口管理公司移民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分(子)公司工程移民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相关规定;3.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专项设计的编制协调和审查;4.指导建设用地和林地批文办理。
5.负责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协议;6.对移民安置实施(含反包移民专项工程)进度、投资、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移民安置方案变更及重大移民安置问题协调;7.审核移民资金拨付计划及进度;8.反包专项工程:按枢纽工程事权、程序处理,督促和协调专项验收与移交。
9.负责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截流、下闸蓄水、竣工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负责试运行期间库区重大险情的协调;10.负责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协助进行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关系协调;11.审**厂永久征地范围方案,负责已投产电厂重大遗留移民问题处理协调;12.协助移民来信来访处理。
(四)审计部门职责1.移民投资审查;2.移民合同变更、竣工结算等审查。
(五)法律部门职责1.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2.移民及移民合同诉讼处理。
(六)项目管理单位职责1.签订移民安置总协议,负责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监理单位的协调与管理、实物指标调查、复核、移民安置问题协调及移民上访处理等)。
2.负责各种开工许可及用地手续办理。
负责建设用地州县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国土手续、林地手续及先行用地等)办理;负责林地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办理。
3.负责可研阶段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参与移民安置报告的编制与审查;4.负责移民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状况;5.负责反包工程实施及移交;6.负责工程截流、下闸蓄水、竣工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现场准备工作,参加验收会议;7.提出电厂永久征地方案,负责临时用地复垦及土地使用证办理;8.负责蓄水初期滑坡坍岸和移民搬迁的现场管理;9.负责与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及设计、监理(含督促评估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与管理;10.负责处理工程项目及送出工程各种突发事件、纠纷、矛盾和移民上访等,及时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建立预警机制,维护正常的施工环境;五、移民工作流程(一)移民管理总流程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签订移民安置包干协议→组织专项复建和移民安置实施→移民安置验收→蓄水初期遗留问题处理。
(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流程委托移民设计→编制移民安置大纲→审查大纲→开展实物指标分解复核→开展交通电力等专项设计、确定移民安置方案和土地房屋等主要项目补偿标准→组织专项设计审查→督促提交规划设计报告→公司内审→修改报告→政府审查→修缮报告→政府审批。
(三)移民实施操作流程1.农村移民安置流程公布补偿标准→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确定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房→搬迁安置→安置验收。
2.城集镇移民安置流程公布补偿标准→新址占地实物指标调查→场坪招标→新址征地拆迁→场平建设→场坪验收移交→宅基地分配→移民建房→搬迁安置→安置验收。
3.专项工程复建流程设计图纸审查→占地实物指标调查→专项工程招标→专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地方政府。
4.资金拨付流程政府提出移民资金拨付申请→移民监理提出移民资金拨付意见→筹建处(项目公司)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筹建处(项目公司)拨付→省移民局分解资金。
(四)蓄水初期遗留问题处理流程1.滑坡坍岸处理流程委托设计→编制处理规划大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成因:水库蓄水引起或自然灾害,提出处理方式:搬迁、治理、监测、待观)→开展实物指标调查与规划设计(包括: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待观区变形监测设计、工程治理设计等)→设计审查→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一般区监测由政府包干实施,重点区监测委托设计实施,治理工程由项目业主实施或按概算交政府实施)。
2.水库诱发地震处理流程委托设计→建立监测台网→开展监测→对有感地震(2.5级以上)的破坏进行专项调查→提交地震监测月报、年报、简报。
六、移民设计管理要点(一)实物指标1.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规范实物指标调查方法,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公开,减少移民之间相互攀比;2.项目业主、移民监理要全面参与实物指标调查与监督,确保实物指标精度;3.实物指标调查要及时签认,及时汇总,及时公示,及时复核,维护调查签认严肃性,减少反复工作。
(二)专项设计1.库区专业项目设计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减少实施过程变更;2.坚持“三原原则”,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计,坚持超标准设计由政府分摊投资;3.专业项目施工图必须按照政府专业部门要求组织审查,严格控制实施过程中专业部门的变更要求。
(三)移民安置方式1.尊重移民选择,坚持“移民愿意做的,都交给移民自己去做”,减少移民安置中的矛盾纠纷;2.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大分散、小集中”、“多后靠、少远迁”的搬迁安置方式和“长期补偿安置为主,土地安置为辅,严格控制二、三产业安置”的生产安置方式;3.充分了解移民意愿,坚决抵制政府滥用移民意愿为由提出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四)补偿标准1.移民管理人员必须长期加强对国家移民政策法规、移民设计规范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学习,熟悉移民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2.土地补偿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林木补偿费(林地),耕地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补偿,其他地类按照耕地年产值的6~16倍补偿;耕地长期实物补偿按设计单位测算的每年农产品产值,每年补偿一次,补偿期限为征地当年至电站报废之年。
3.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分典型设计法和类比法,为防止同期同地域补偿标准不一致引发移民攀比,通常直接套用同时期同地区类似项目补偿标准;4.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税收要充分利用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西电东送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政策倾斜争取减免。
七、移民实施管理要点(一)移民安置协议1.移民规划设计获批后,应尽快与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包干协议。
2.当项目业主反包承建移民工程时,协议中应将工程设计概算及对应的独立费和预备费明确给项目业主。
3.协议中实物指标应包干,除政策变化外补偿投资原则上也应包干。
4.协议须明确预备费的使用应经过项目业主审核同意。
(二)反包工程1.反包工程设计必须要达到施工图深度,工程量必须全面、准确,不以进度要求而牺牲设计质量,施工图必须经过政府专业部门审查后才能用于施工。
2.坚持“宜粗不宜细、宜快不宜慢”原则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移民阻工问题。
3.坚持“三原原则”,坚持按审定施工图施工,抵制地方政府和移民无理变更要求。
4.严格按行业验收规范开展审查审批、开工报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等工作,确保工程完工即通过验收,并及时向地方政府移交。
(三)移民搬迁安置1.移民搬迁安置实行“政府负责、业主参与、综合监理”工作方式,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项目业主了解、督促进度,拨付移民资金。
2.项目业主尽早确定电站下闸蓄水目标,督促地方政府成立移民搬迁指挥部,及时制定搬迁安置进度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动员搬迁。
3.责任各方切实加快库区交通、电力、通讯专项和集镇场平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政府加快宅基地分配进度,及早具备移民搬迁建房条件。
4.加强移民搬迁定期协调,建立不同层级的政企联席会议制度,了解进度、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促进搬迁。
5.采取搬迁激励措施,促进搬迁进度。
如对政府移民工作人员和搬迁移民个人实行奖励、采用耕地占用税缴纳与移民搬迁挂钩等。
八、水库遗留问题管理要点(一)滑坡坍岸1.滑坡坍岸处理期限应该是水库蓄水至水库验收的3~5年内,当水库通过验收,库区维护基金正常缴纳后,应纳入库维基金处理范畴。
2.库岸地质灾害调查应按成因(自然灾害、水库诱发灾害、综合因素引起的灾害)进行区分,自然灾害(山洪、泥石流、宅基地自身质量问题等)由地方政府以民政救灾渠道予以处理,水库诱发灾害(蓄水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等)由电站业主负责处理,综合因素引起的灾害由政府和电站业主共同承担。
3.涉及搬迁人口较多的库岸边坡,应研究工程治理的可行性,进行搬迁安置方案和工程治理方案的经济性比选,采用经济可行的方案。
4.加强二次搬迁安置点地质稳定性调查评价,严禁在正常蓄水位附近建房,尽量避免三次及以上搬迁。
5.滑坡坍岸灾害具有突发性,为确保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社会稳定,一旦发现隐患,应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紧急情况下,可先避险。
(二)预备费动用在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库地清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移民设计概算外费用时,应优先动用预备费解决,预备费使用需经项目业主审核同意。
(三)库维基金用途库区维护基金的75%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余25%用于库区防护工程及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
九、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十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十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