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章,合同章
公司公章的种类与用途详解

公司公章的种类与用途详解公司公章是公司的法定印章,用于证明公司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公司公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印章,用于公司内部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书的签署和认证。
公司公章通常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资本等信息,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财务公章:财务公章是公司财务部门使用的专用印章,用于财务报表、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文件的签署和认证。
财务公章通常包括公司名称、财务部门的名称、财务章字样等,以确保财务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合同公章:合同公章是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印章,用于合同的签署和认证。
合同公章通常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资本等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人事公章:人事公章是公司人事部门使用的专用印章,用于员工入职、离职、调动等人事文件的签署和认证。
人事公章通常包括公司名称、人事部门的名称、人事章字样等,以确保人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文件公章:文件公章是用于公司内部文件的签署和认证的印章,包括各部门的文件、通知、备忘录等。
文件公章通常只包括公司名称和文件章字样,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其他专用公章:根据不同公司的需求,还可以有其他专用公章,如技术公章、安全公章、质量公章等。
这些公章用于特定领域的文件签署和认证,以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司公章,都应该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公司公章是公司的象征,也是公司信誉和形象的体现,因此在使用公章时要谨慎、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公章被滥用或伪造,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也应定期对公章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劳动合同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劳动合同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在劳动合同中,盖公章和合同章是两种常见的签署方式。
盖公
章是公司或组织的官方章,代表着公司的法律主体性和权威性,而
合同章则是个人的签名章或公司的非公章,代表着签署人的个人身
份或公司的非法人实体身份。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署一般需要公司盖公章和员工签
字(或盖合同章)。
公司盖公章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公司
的权益,员工签字(或盖合同章)则是表示员工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和接受。
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公司盖公章和员工签字(或盖合同章)通常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种签署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劳动合
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约束关系。
总之,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公司盖公章和员工签字(或盖合同章)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
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一、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的分类1.公章: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章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以及代表单位形式的事物。
2.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支付、收款、结算、票据背书等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劳动合同章: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4.业务章:用于处理日常业务活动中的文件、合同、证书等,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5.其他章:根据具体单位的需要设立的章,由相关部门管理。
(二)印章的保管1.各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印章登记、盘点及使用情况记录,确保印章的正常运作。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印章必须存放在防火、防盗的专用柜中,柜门必须上锁,并限权使用。
4.印章保管负责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印章的安全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的规定,严禁超越权限使用印章。
2.印章使用人必须经过授权,确保签章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
3.印章使用人必须核对文件的真实性,确保签章内容的准确。
4.印章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印章的完整性和正常性,确保印章无损坏。
5.印章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柜中。
6.印章使用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并报告印章保管负责人。
7.印章使用人要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负责,确保印章使用的合规性。
二、印章的授权和使用范围(一)印章的授权1.公章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章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条件等。
2.其他章均由相关部门授权,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单位的名称、章的名称、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条件等。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只能用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以及代表单位形式的事物。
2.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支付、收款、结算、票据背书等财务活动。
3.劳动合同章只能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动合同的盖章事项达成如下规定:第一条盖章要求1. 本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劳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乙方本人签字盖章。
3. 盖章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伪造或使用无效印章。
第二条盖章效力1. 劳动合同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盖章程序1.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书签订后,及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乙方应在甲方盖章后,亲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
第四条盖章责任1. 甲方未按规定盖章或使用无效印章的,劳动合同书无效。
2. 乙方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视为乙方放弃劳动合同书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盖章变更1. 劳动合同书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应重新盖章,原劳动合同书作废。
第六条盖章纠纷解决1. 因盖章引起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印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印章,它们在形状、用途和
使用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首先,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盖章确认合同文本的印章,它通常是由公司或个人
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
合同专用章的形状一般为圆形或椭圆形,上面通常会刻有“合同专用”、“专用章”等字样,以示其特殊用途。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次,公章是指用于对外证明公司或机构身份和授权的印章,它通常是由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的。
公章的形状一般为方形或圆形,上面通常会刻有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以示其代表单位的身份和权威。
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形状、用途和使用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合同专
用章主要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而公章主要用于证明单位的身份和授权。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印章进行使用,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劳动合同盖章要求

劳动合同盖章要求
一、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证明复印件交予乙方。
二、劳动合同应由甲方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乙方应在收到备案证明复印件后确认盖章。
三、劳动合同应在乙方员工入职时即时生效,甲方应在乙方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盖章确认并交付乙方员工。
四、劳动合同盖章应清晰完整,盖章位置不得遮挡重要内容,签字应为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代替签字。
五、劳动合同盖章后应及时存档,甲方应妥善保管原件,并在乙方员工离职后交还乙方员工。
六、甲方应对劳动合同盖章确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盖章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盖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盖章确认。
以上为劳动合同盖章要求,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盖章位置模板

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规范。
以下为劳动合同盖章位置的模板,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二、劳动合同盖章位置1. 合同封面及标题处:- 在劳动合同的封面或标题下方空白处,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合同首部:- 在劳动合同的首部,即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部分,应在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劳动者)的名称或单位名称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 合同主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部分,应在以下位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劳动报酬:在劳动报酬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在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在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 合同尾部:- 在劳动合同的尾部,应在以下位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双方签字盖章:在双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生效日期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附件:如有附件,应在附件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 特殊条款:- 如合同中有特殊条款,应在特殊条款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上的公章必须是经过合法授权的公章,如公章丢失或无效,应及时更换或重新授权。
2. 劳动合同上的盖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模糊等情况。
劳动合同必须盖公章吗

劳动合同必须盖公章吗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至于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盖公章,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
盖章是一种形式上的确认,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同意。
用人单位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合同的真实性。
盖公章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效力:公章是企业对外法律行为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证明身份:公章可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身份,避免合同被伪造或冒用。
3. 正式性:盖章使得劳动合同更加正式,有助于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4. 纠纷解决: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盖有公章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盖章,但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那么在法律上,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但是,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此外,劳动合同的签订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
- 明确性: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 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保存证据。
总之,虽然劳动合同不强制要求必须盖公章,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正式性,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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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公章, 合同章篇一: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
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
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
篇二:劳动合同, 公章, 合同章篇一: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 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 “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
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
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台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
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篇二: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
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
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
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章使用申请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章使用申请表
(实体盖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章使用申请表篇四:劳动合同法各章案
例分析第一章
第一讲
案例:
退休后的张师傅在1996 年 3 月与某企业签订了 3 年的聘用合同。
1998年5月,企业通知张师傅,因减员增效与他解除合同。
张师傅认为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他应得三个月工资的补偿。
企业未同意。
张师傅找了几次企业有关人员没有结果,又多次找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仍未如愿。
最后,双方找到劳动行政部门。
经过劳动部门的耐心解释,张师傅才明白过来,消了气,不提补偿金的事了。
请分析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分析:
案例中,将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是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劳务与劳动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质不同。
其主要区别如下。
订立合同的依据不同。
劳务合同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当前仍有效)等规范。
如《经济合同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是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标的之一。
劳务合同是指因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