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射制度
安全注射制度完整版

安全注射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进行注射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安全注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完整版的安全注射制度,以确保注射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注射前的准备1.环境准备:注射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要定期清理和更换。
注射工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2.确认病人身份:在进行注射前,护士需要先确认患者的身份,确保无误。
3.准备药物和工具:护士在注射前需要准备好所需的药物和工具,并进行核对。
4.验证注射方案:护士需要仔细阅读医嘱,确定注射的药物种类、剂量和注射部位等信息。
二、注射操作的要求1.洗手:护士在注射前应洗手消毒,并穿戴好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2.注射部位的准备:护士应根据医嘱指示,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在注射前应将该部位清洗干净。
3.技术操作:护士在注射时应掌握正确的注射技术,确保注射过程的迅速和准确。
4.垃圾处理:护士在注射后应及时处理废弃物,将注射器和针头丢入专用容器,并送往专门处理机构。
三、药物使用和管理1.药物的储存和标识: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物储存区域,并对药物进行分类和标识,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2.药物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药物的耐用性和纯度。
3.药物的订单和购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物采购制度,确保药物的供应和库存。
四、事故处理和报告1.注射意外事故的处理:一旦发生注射意外事故,护士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注射意外事故的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注射意外事故的报告机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事故的追踪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对注射意外事故进行追踪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相关的改进措施。
五、培训和教育1.注射技术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护士进行注射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护士具备正确的注射操作技能。
2.注射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宣传和教育患者和家属关于注射制度的重要性和应遵守的规定。
安全注射制度完整版

安全注射制度完整版1.引言2.注射设备和药品管理2.1注射设备的选择和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
2.2注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注射药品的采购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记录的保存等。
3.注射操作流程3.1注射前准备3.1.1注射前应仔细核对患者身份,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3.1.2注射前应对注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使用无菌消毒液进行消毒。
3.2注射操作3.2.1注射操作前应洗手并佩戴一次性手套,确保操作环境的清洁。
3.2.2打开注射药品前,需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等信息。
3.2.3按照规定方法和顺序进行注射,遵循注射药品的使用说明,确保注射准确无误。
3.2.4注射过程中应注意注射速度和注射深度,避免损伤血管或组织。
3.3注射后处理3.3.1注射完成后应将使用过的注射器和一次性器械进行分类、清理和消毒处理,确保注射设备的清洁和无菌。
3.3.2注射部位应进行简单包扎,避免感染和出血。
4.注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4.1注意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避免因存储不当造成药品的污染或变质。
4.2准备充足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避免重复使用导致交叉感染。
4.3严格按照规定剂量进行注射,避免过量使用药物导致药物中毒。
4.4注射过程中注意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过敏反应,及时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5.注射安全意识和培训5.1所有进行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注射安全培训,了解注射操作的规范和要求。
5.2定期组织注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注射操作能力和注射安全意识。
6.注射事故报告和处理6.1注射事故包括药品误注、注射误伤等,医务人员发现注射事故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6.2注射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
7.注射安全监督和评估7.1建立注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注射操作和设备的检查和评估。
安全注射措施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注射意识,规范注射操作流程。
2. 降低注射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
3. 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注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安全注射措施制度。
2. 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安全注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注射意识。
3. 护理部负责监督护士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对注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
5.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安全注射措施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安全注射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保持注射部位皮肤清洁。
2.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等无菌物品,禁止重复使用。
3. 注射药物前,核对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浓度,确保无误。
4. 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性质,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
5. 注射过程中,观察患者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止注射。
6. 注射完毕,将注射器、针头等一次性物品放入锐器盒内,并妥善处理。
7. 注射完毕后,对注射部位进行消毒,防止感染。
五、安全注射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注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注射意识。
2. 定期对注射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3. 完善安全注射设施,如配备足够的锐器盒、消毒液等。
4. 建立安全注射档案,记录注射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浓度、注射部位、注射时间等信息。
5. 加强对注射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6.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对注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
六、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及监测

一、引言安全注射是预防医疗注射过程中感染、传播疾病、减少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及监测方案。
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1.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经区卫健局评审达标。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区卫健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7.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接种工作。
三、安全注射监测制度1. 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安全注射监测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接种时间、接种人员等。
2. 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对接种室、消毒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注射要求。
3. 预防接种单位应加强对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注射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安全注射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5. 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注射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四、总结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及监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要求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安全,预防注射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护人员、护士、药剂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施。
2. 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注射培训。
3. 医疗机构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注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4. 医护人员、护士、药剂师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四、安全注射要求1. 注射药品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注射前,医护人员应检查注射器、针头、药液等物品,确保无菌、无污染。
3. 注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
4. 注射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妥善处理注射器、针头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5. 避免重复使用注射器、针头等物品,如需重复使用,应进行严格消毒。
6. 对于高危药物,如抗生素、化疗药物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注射。
7. 注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安全注射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注射培训,提高其安全注射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注射原则、无菌操作、注射器使用、废弃物处理等。
3. 培训结束后,应对医护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安全注射知识。
六、监督与检查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注射监督小组,负责对安全注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安全注射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及原则

一、引言安全注射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中最常使用的技术手段,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不安全注射导致的感染或疾病传播,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原则。
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1)三查七对:操作前查、操作时查、操作后查;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方法。
(2)检查药物质量:配药前查看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
(3)有效期:有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4)安瓿和密封瓶是否完整、有无裂痕;配伍禁忌。
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1)安全注射前必须洗手、戴口罩,衣帽整洁。
(2)安全注射器的活塞及针头应保持无菌。
(3)安全注射部位按要求消毒(以注射点作为中心,内向外,直径125px以上)。
(4)药液应按规定时间临时抽取,随即注射。
3. 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及针头4.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
(2)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3)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
(4)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
(5)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6)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
5. 门诊注射室(中心治疗室)管理制度(1)在护理部、门诊部领导下完成门诊患者的各种注射输液、抽血工作。
(2)输液室应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3)护理人员应维持好环境,保持环境清洁、安静。
(4)护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时衣帽整齐,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负责,对患者服务态度好,各项操作手法轻柔,减轻患者痛苦。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精选必备手册)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精选必备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注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注射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注射是指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操作程序,采用无菌、无毒、无热原的注射器和注射药物,避免交叉感染、药物误用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安全、有效、舒适的注射过程。
第二章注射器及注射药物管理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无菌、无毒、无热原的注射器和注射药物,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污染的产品。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注射器和注射药物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注射器和注射药物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章注射操作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注射操作规程,明确注射前准备、注射操作、注射后处理等环节的要求,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注射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注射操作规程,做到无菌、准确、轻柔、快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注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注射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注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院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涉及注射操作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
二、安全注射原则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注射过程无菌。
2. 注射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注射。
3. 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针头、注射器套等无菌用品,禁止重复使用。
4. 注射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反应,一旦出现不适,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注射后,及时做好注射部位护理,防止感染。
三、安全注射操作流程1. 注射前准备:(1)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
(2)查看医嘱,确认注射药物、剂量、途径等信息。
(3)准备注射器、针头、注射器套等无菌用品。
(4)洗手、戴口罩,确保操作环境清洁。
2. 注射操作:(1)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做好皮肤消毒。
(2)将无菌注射器套上针头,排尽空气。
(3)根据医嘱调整注射速度,缓慢注射药物。
(4)注射过程中,观察患者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止注射。
(5)注射完毕后,拔出针头,用无菌棉签按压注射部位。
3. 注射后处理:(1)将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等放入锐器盒内。
(2)对注射部位进行护理,防止感染。
(3)记录注射时间、药物、剂量等信息。
四、安全注射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专门的安全注射监督小组,负责对卫生院安全注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注射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注射意识。
3. 对违反安全注射规定的医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卫生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注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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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射制度
一、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二、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三、过期、变色、出现沉淀,有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 一律不得使用。
四、严格按照说明书掌握各种制品的禁忌症,接种前必须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过敏史。
五、按照接种证,接种卡核对被接种者应种制品,方法,剂量,次数”间隔, 接种后立即上证,上卡登记。
六、严格执行无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但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
产品。
七、含有吸附剂的疫苗(DPT )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八、卡介苗注射品,针头必须专用,并分开清洗和消毒。
九、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予以废弃。
十、接种活疫苗不能用2%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接种。
十一、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糖丸不能用热开水送服;含有吸咐剂的疫苗要采用肌肉或皮下深部注射;麻疹疫苗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接种部位;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要分部位,分针管。
十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要严格执行回收销毁制度,并应作好销毁记录。
十三、接种疫苗后应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无反应后再离开。
十四、发生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五、接种现场有必备的器械:75%的乙醇,消毒棉球,煮沸消毒器,酒精灯,治疗盘等,还必须备有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针炙针,氧气,1/1000
肾上腺素等。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
部门、派出所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
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
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 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
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
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
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 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
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直。
做好〃五变动"登记工
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在本地居住3个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直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_、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的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 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二、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
(1 )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
状超过24小时。
(2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 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瘡病
(3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
肿(细菌性/无菌性1
(4 )免疫接种后15天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 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瘢。
(5 )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
板减少。
(6 )卡价苗免疫接种后1-12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 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 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 小时内通过
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 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 或引起公
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报告。
5、 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 配合上级或j 泼性瘡病。
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