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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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的权责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董事到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并对外派董事的行为和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保证公司对外派董事的有效管理,加强对外派董事行为的监督;- 落实董事在派任公司中的权责,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统一对外派董事的管理流程和规范,提高外派董事的管理效能。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的非执行董事,包括派往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的董事。

3. 外派董事的任命3.1 任命程序公司外派董事的任命应经过以下程序:1. 提名:由公司高层提名适合的候选人;2.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任命:由董事会正式任命。

3.2 任命条件外派董事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 无不良商业记录和犯罪记录。

4. 职责和权利4.1 职责外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参与并决策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的重大事项;- 确保派任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合同和协议;- 监督派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提出并推动派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

4.2 权利外派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获得派任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提出对派任公司提案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中行使表决权。

5. 外派董事与公司的关系5.1 汇报与督导外派董事直接向派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同时也需向公司的董事会汇报外派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

5.2 薪酬和福利外派董事的薪酬和福利由公司与派任公司协商确定,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股权激励等。

5.3 任期和解聘外派董事的任期由公司和派任公司协商确定,解聘程序同样需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决策。

公司外派懂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懂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懂事管理,明确外派懂事职责,提高外派懂事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懂事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懂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外派懂事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懂事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外派懂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

第六条外派懂事任命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外派懂事职责第七条外派懂事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外派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二)协调解决外派项目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加强对外派团队的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四)定期向公司汇报外派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外派懂事工作要求第八条外派懂事应具备以下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形象;(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三)注重团队建设,关心团队成员,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四)注重沟通,加强与公司及外派团队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五)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外派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第五章外派懂事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外派懂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外派懂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外派懂事进行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外派懂事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首先,在选拔与任命外派董事时,公司应该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以及管理经验。

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保外派董事具备适应外派工作的能力,并能胜任其在外派机构的管理职责。

其次,外派董事应承担与其在总公司相当的责任与权利。

他们除了需履行作为董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负责向总公司汇报外派机构的经营情况,并参与制定相关决策。

同时,外派董事也应享有与总公司董事相当的决策权,以保证他们在外派机构的管理决策能够被充分尊重和执行。

第三,外派董事的管理方式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外派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同时,外派董事的工作应当向总公司董事会及时公开,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此外,外派董事还应积极与外派机构进行沟通合作,与当地团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他们应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遵守当地的经营准则和道德规范。

通过与外派机构的紧密合作,外派董事能够更好地了解当地市场和运营环境,为公司决策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最后,在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外派董事充分理解和遵守制度规定。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外派董事的激励机制,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和晋升机会,以激发外派董事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和监督外派机构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的选拔、明确的责任与权利、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确保外派董事在外派机构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筑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派遣至项目现场或其他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期在外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第七条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2. 负责项目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3.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4.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八条外派人员的派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职责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3. 项目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4. 工作成绩和贡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人员晋升、奖惩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建筑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将业务拓展至国际市场。

为了更好地管理与控制海外子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许多公司选择派遣董事到海外分支机构。

为了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操作实施模式。

一、管理制度的目的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外派董事的行为,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益,确保公司与外派董事之间的有效合作,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目标。

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和外派董事之间的沟通效率,加强信息流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升决策水平,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二、职责与权益1.外派董事的职责外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确保其符合公司整体战略;(2)参与海外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决策建议;(3)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详尽的财务信息。

2.外派董事的权益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者,外派董事应当享有一定的权益,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享受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决策权;(2)享受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待遇和福利;(3)合理的报酬和奖励机制。

三、外派董事的选拔与培训为了确保外派董事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选拔与培训机制。

1.选拔机制公司应当根据外派董事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制定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选拔过程应当注重候选人的领导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战略思维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培训机制一旦确定了外派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为其提供全面的培训,以适应国际化经营环境的要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国际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范;(2)跨文化交际技巧;(3)战略决策与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了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1.考核指标公司应当根据外派董事的职责和使命,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XXXXXX公司2022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控,完善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引用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兼职董事。

各公司职工董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董事。

第四条公司派出的董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五条职责划分(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对派出董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的管理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派出董事人员的推荐、考察,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人员档案的管理;(三)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协助派出董事的管理,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对派出董事提供系统管理支持并进行监督,对子企业的相关事务进行受理、决策,或者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派出董事任职条件、资格及产生更换第六条派出董事任职条件:(一)派出董事应具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1.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相应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上市企业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派出董事经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A-0)》规定的相应程序产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批准派出董事人选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派出董事候选人签订《派出董事委派书》(附件1),明确派出董事的职权、义务、责任。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推荐文件,经董事长签发后,将推荐文件发往任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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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
询公司二零零二年六月1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任职2第三章职责3第四章考核4
第五章离职4第六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股份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明
确外派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外派董事在子公司中正确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充分授权.尽职尽责.及时反映为原则,由外派董事在行为过程中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股份公司外派下属子公司的董事。

第二章任职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2.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 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7. 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8. 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9.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10.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1
1.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1
2.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第五条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需确认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六条外派董事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外派董事对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和汇报。

第八条外派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九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和本公司权益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做特别汇报
和请示。

第条对于明确定义为重大决策事项的董事会议题,外派董事必须首先在本公司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表态。

第一条任职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在会外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及所在企业的机密,不得超越董事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等。

第二条外派董事经常到所在企业调查了解经营管理状况,每3个月作一次简要书面报告,每半年做一次书面详细报告,每年做一次书面述职报告。

第四章考核
第三条外派董事由总经理直接考核。

第四条外派董事应定期向总经理进行述职汇报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评议其任职情况,并给与结论。

第五条外派董事有良好表现的,将给与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六条外派董事如有违规现象,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给与处罚,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离职
第七条外派董事的离职与免职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如有擅自离职的情况,应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股份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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