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泥》编制说明
绿色产品的评价体系与方法(绿色化学原理与绿色产品设计李群)模板

2.1.2 绿色产品的特点
•绿色性 • 技术先进性
•
•
经济性
生命周期性
2.1.2 绿色产品的特点
① 绿色性
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废弃、 回收、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对环 境无害或危害甚小 。
环境友好性 绿色产品应尽量减少产品使用量,
减少使用产品的种类,特别是稀有 昂贵产品及有毒、有害产品 。
,在绿色产品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
2.性和经济性都应建立 在生命循环的基础上。因此,在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和评 价时,需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出发考虑问题,最终实 现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绿色性和经济性。
2.1.3 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的区别
2.2 绿色产品的评价体系
环境毒理与化学学会(SETAC)于1990年正式提出
了LCA术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3年成立了专
门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制定了“环境系 列国际标准”,即ISO14000系列标准,其中SC5分委员 会专门负责LCA标准的制订。1997年6月15日国际标准 化组织正式颁布的《ISO1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
用“Ecobalance”来代替LCA表示相同的意思。LCA翻译
为生命周期评价、寿命周期评价、寿命周期评估,也意
译为环境协调评价。LCA是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发展而
发展起来的产品评价方法,并且它所包括内容非常复杂, 评价的目标不尽相同,因此LCA的定义也在不断修改和 完善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特别是ISO进行的标 准化工作,使得LCA方法已经逐步明确并定型。
绿色性
资源节省性
绿色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环 节所消耗的能源应最少。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屋面瓦》编制说明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屋面瓦》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屋面瓦》行业标准制定小组二○二○年六月·西安《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屋面瓦》行业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函[2019] 1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屋面瓦》行业标准制定已列入2019年度建材行业标准项目计划,项目批复序号:绿色制造2,项目计划号:2019-0663T-JC,标准性质:推荐性行业标准,完成年限:2020年,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归口单位为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经协商,确定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组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屋面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共同进行和完成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
1.2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3月,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在前期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申报规定,向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 C285)秘书处提出了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建议书,后根据该标准项目立项技术归口单位变化,相应根据要求提交了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申报书等资料。
2019年10月9日,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下达了修订计划工作的通知,由此正式启动了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修订项目负责人随即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a)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方式,建立工作通讯群,及时进行沟通、讨论和交换意见。
b)确定落实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各参编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以推动计划的开展和落实;c)各参编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和样品,有试验能力的参编单位可先行一步进行验证试验或提供修订经费支持;2020年3月3日,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标准修订定小组内部会议上,主要编制人员通报了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情况,提出了确保工作进度的下部详细计划安排。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

化。
表 1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 DB13/1451-2011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DB14/661-201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 4 DB21/1618-2008
法
5 DB32/1364-2009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江西省地方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
安徽省质监局
2010
2012 2008 2016
2016
湖南省质监局
2008广东省经贸委 Nhomakorabea2008
云南工信委
2013
天津市质监局
上海市质监局 重庆市质监局 新疆建材行办
2008
2010 2011 2014
三、确定主要条文的技术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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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制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值落实我国能 源政策,所以标准中的能效指标要求,既反映出我国能源政策的导向,充分、客观反映 水泥工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求,又要兼顾企 业的生产现状和水泥生产技术技术水平,使本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 性。根据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性要求,能效指标的数据确定原则:一级指标<5%;二级 指标<50%;三级指标<80%;淘汰产品能耗较高的生产线比例 20%。目前国内水泥。对 于新建或改扩建企业,设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促进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在新建生 产线上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节能降耗的措施,使企业达产后能耗限额达到准入值的 要求。同时鼓励现有企业强化节能降耗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生产能耗,采用先 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使企业单位合格产品能源 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轮胎》
HG/T 5864-2021
13《绿Leabharlann 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1,4-丁二醇》
HG/T 5867-2021
1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HG/T 5868-2021
1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苯乙烯树脂》
HG/T 5869-2021
16
9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片式电子元器件用纸带》
T/CAGP 0041-2018T/CAB 0041-2018
10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滚筒洗衣机用无刷直流电动机》
T/CAGP 0042-2018T/CAB 0042-2018
10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4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具用免磷化钢板及钢带》
YB/T 4870-2020
4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建筑用高强高耐蚀彩涂板》
YB/T 4871-2020
4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耐候结构钢》
YB/T 4872-2020
4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用冷轧高强度钢板及钢带》
8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纸面石膏板》
T/CBMF 124-2021
8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在线Low-E节能镀膜玻璃》
T/CBMF 153-2021
9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陶瓷片密封水嘴》
T/CBMF 159-2021
机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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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金属切削机床》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 1~8 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 平均值。 3.0.6 低质原料 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铁、钛和锰等着色元素含量较高,以及各种工业尾矿、废渣、废料等用作 陶瓷生产的原料。 3.0.7 灰料 ash material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 比例,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 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规品和特质品。 2.0.6 建筑节能玻璃 building energy-saving glass
由普通平板玻璃经过深加工后,用于建筑透明围护结构用的玻璃制品,包 括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低辐射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 2.0.7 陶瓷砖 ceramic tile
- 15 -
2定义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 “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 保温材料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实心或 空心板状建筑用陶瓷制品,包含建筑陶瓷砖、陶瓷板、陶板、瓷板等。 2.0.8 卫生陶瓷 sanitary pottery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标准》条文:“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标准》条文:“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标准》条文:“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细则》: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细则》;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细则》;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细则》;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细则》;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细则》;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细则》;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细则》;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细则》;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细则》;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

《水泥工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水泥工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组2019年 8 月1.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54 号),《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018-1509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完成年限 2020 年。
标准作为 2017 年立项的《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的配套实施细则,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技术归口,编制工作由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
1.2 工作过程工信部于 2016 年 9 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16]586 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
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技术要求,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已经于 2018 年 5 月正式发布。
2017 年 4 月,工信部下达《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立项文件,2018 年,在绿色工厂整体标准体系架构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计划。
2018 年 10 月,标准起草组在天津召开第编制工作启动工作会,确定标准编制的主体框架;2019 年 3 月,在长沙组织主要水泥企业召开行业研讨会,调研指标符合情况;2019 年 3-4 月,配合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进行标准验证与试评价;2019 年 5 月,形成标准草案,完善指标体系设计;2019 年 8 月,组织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研讨,对于关键定量指标开展验证;2019 年 9 月,起草组组织参编单位召开研讨会,确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2019 年 10 月,公开征求意见。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与管理5 设备设施6 预拌混凝土7 生产管理8 运输9 施工现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
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0.2 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0.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
2.0.4 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
2.0.5 期间核查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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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编制说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编制组2020年6月目录一、任务来源及编制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 背景和意义 (1)二、工作简况 (2)三、编制原则及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2)3.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2)3.2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3)3.2.1 范围 (3)3.2.2 术语和定义 (3)3.2.3 主要技术指标 (3)3.2.4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6)3.2.5评价方法 (7)3.2.6 附录A (7)3.2.7 附录B (7)3.2.7 附录C (12)3.2.8 附录D (12)3.2.9 附录E (12)四、主要验证情况分析 (12)五、标准中涉及专利情况 (13)六、标准实施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13)八、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13)九、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4)十、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4)十一、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实施日期等) (14)十二、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14)十三、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14)一、任务来源及编制背景1.1任务来源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在“十三五”期间,以化工、特色轻工、有色、装备制造、建材、纺织、新能源、医药、电子信息行业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构建化工产业绿色制造体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54号),《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2018-1504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完成年限2020年。
由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编制工作由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
1.2 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调整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加剧,建筑能耗持续攀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应对我国能源生态严峻形势的政策指南。
《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目标,要求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资源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而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促进消费模式转变,正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
因此,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工信部开展了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的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工信部提出要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的建设目标。
绿色建筑是如今建筑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这就要求从原料到成品彻底实现节能的要求。
作为建筑的基本原料的水泥行业自然责无旁贷。
高效、绿色的生产的轨道是水泥行业的可行之机。
如今的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污染浪费现象依然严重,供给侧改革将加速水泥行业的快速转型,所以一系列高科技、新型化设备的问世必将助推水泥行业走上绿色生产的发展道路。
“十三五”以来,以“去产能、稳增长、增效益”为主线的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全国现在有规模以上水泥企业3000余家,水泥总产量稳定在24亿吨左右,熟料产量约14亿吨,占全球水泥总产量的60%左右。
全国水泥工业,碳排放总量达12亿吨,占工业碳排放总量的2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旨在依据《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2611),采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重点从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品质四个方面选取表征水泥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程度的评价指标,并规定其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水泥产品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绿色水泥产品缺乏统一的定义和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将统一我国绿色水泥产品的定义和指标体系要求;(2)本标准为开展水泥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将水泥产品纳入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范围,扩充了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下游产品提供了绿色原材料,将推动我国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有力地支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所提出的行动目标的实现;(3)通过开展水泥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工作,将促使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显著降低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助力于《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所提出的绿色制造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简况本标准遵循生命周期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水泥行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文献,选择典型企业开展系统深入地实地调研,结合我国水泥环保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撰写。
该标准给出了绿色水泥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生命周期评价要求、评价方法。
具体编制过程如下:2018年7月,工信部下达《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建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8-1504T-JC。
2019年3月14日,召开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确定标准编制组,由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2019年6月,完成行业初步调研,搜集并分析了相关数据,作为标准评价指标提出的科学参考依据,编制完成标准初稿;2019年9月5-6日,组织行业专家讨论,编制组向与会专家和企业介绍了本标准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会后,起草组针对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2020年5月26日,通过远程会议形式召开标准专家讨论会,就评价指标关键问题进行研讨,会后形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三、编制原则及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3.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遵循标准编制先进性、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在编制过程中,以GB/T 32161-2015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为依据,以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为指导,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水泥行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制定的相关目标,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广泛调研国内相关行业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综合考虑水泥产品行业当前水平与发展趋势,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对水泥绿色设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依据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考虑到水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开发、原材料获取、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及废弃后回收处理等阶段,深入分析各阶段的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影响因素,选取不同阶段的典型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在满足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基础上,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开展生命周期清单分析,进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体现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2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说明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熟料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2.2 术语和定义在充分考虑本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参考其他相关标准定义的基础上给出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绿色设计、绿色设计产品等关键性术语作相关定义。
3.2.3 主要技术指标3.2.3.1 基础条件首先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涵盖企业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工艺技术、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法律法规满足程度和产品基本性能等要求,如下所示:1)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基本性能应满足GB 175要求,硅酸盐水泥熟料产品应满足GB/T 21372要求。
说明:企业应达到的最基本条件2)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4915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近3年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说明: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
不但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控制指标。
3)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生产企业,其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二级及以上要求。
4)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鼓励的技术,不应采用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中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说明: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实现节能减排、绿色清洁。
5)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和GB/T 23331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6)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35461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照GB 24789配备水计量器具,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置污染物检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具有熟料生产线的企业(除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外)应配套建设余热发电系统。
说明: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数量的能源及水计量器具,对于各生产环节实现监控,以实现节能节水、绿色生产。
电石渣水泥生产线由于能耗较低一般不具备建设余热发电系统的条件。
7)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30485、HJ 662要求,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应满足GB 30760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