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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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范例(三篇)

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范例(三篇)

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范例____年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技术事故、恶意破坏等原因引起的、具有以下特点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对社会公众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第四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应急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施策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应急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

第七条本应急预案分为预案编制、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后续处置和评估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急程序。

第十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应急组织第十一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由环境保护部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立临时指挥部。

第十二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和救援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确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通告,组织指导公众的避险和防护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舟政办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1 总则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保障,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建立技术专家库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根据《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区)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保障公众生命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流程

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流程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5.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1. 工业污染事故2. 农业面源污染事故3. 生态破坏事故4. 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和后勤保障组。

2. 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

4. 专家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评估、分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1. 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隐患。

2. 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结果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六、应急处置流程1. 事件报告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1)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等。

(2)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降低污染危害。

(3)人员疏散:组织受污染区域的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应急救援根据需要,调集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 事故调查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指南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指南

一、概述突发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对公众健康、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时参考执行。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1. 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 设立编制小组,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2. 编制内容- 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组织体系。

-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 预警与监测:明确预警信号的发布、监测系统建设、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 应急响应:明确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流程。

- 应急保障: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演练等。

- 后期处置:明确事故调查、环境修复、损害赔偿和社会稳定措施。

3. 编制程序-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事故类型和可能影响范围。

- 编制应急预案初稿,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组织专家评审,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修改。

-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正式发布。

四、预警与监测1. 预警信号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2. 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测。

3. 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五、应急响应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不同等级。

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轻事故危害。

- 人员疏散: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4、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成立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等工作机构。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统一指挥和协调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发布有关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指示和信息。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范本(三篇)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范本(三篇)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这些事故,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整体稳定性,特制定本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的整体稳定性。

二、主要责任单位1. 预案启动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启动预案,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置决策;2. 救援部门:由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医疗部门等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实施现场救援和去污工作;3. 管理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事故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估,并制定恢复工作计划;4. 监测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5. 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与各应急部门的通信联系,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三、预案流程1. 预警和启动: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号时,预案启动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救援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2. 现场救援: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前往现场,展开现场救援和去污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扑灭火灾,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和封堵泄漏源,公安部门负责疏散人员和维护现场秩序,医疗部门负责救治伤员。

3. 现场监测:监测部门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包括对空气、土壤、水体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及时评估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4. 信息发布: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与各应急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传递和共享信息。

同时,对外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5. 处理和恢复: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处理和恢复工作计划。

包括清理污染物、修复环境、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同时,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篇)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篇)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精选篇1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范围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应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概况2.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2发电企业重大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坝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坝的垮坝事故。

管涌:灰坝上出现少量泄漏现象。

滑塌:灰坝上出现面积较大的灰浆流出现象。

垮坝:灰坝出现大面积的坍塌,发生灰浆大量涌出,对抢险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已无法对坍塌部位进行抢修。

2.3危险等级一级状态:灰坝出现管涌,经初步处理,泄漏现象仍未消除;二级状态:灰坝出现局部滑塌;三级状态:灰坝垮坝。

3、应急预案内容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1.1组织机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成员: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监察部、公司医务室、计划供应部车队、消防队、项目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设备部除灰专业高级主管日常管理机构成员:设备部除灰专业所有人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设备部除灰专业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总指挥:3.1.2组织机构职责3.1.2.1指挥部职责提出修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

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三篇)

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三篇)

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然而,尽管各国政府和企业都有着环境保护的意识,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环境保护事故仍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培养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文化,制定一份完善的环境保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控制事故,并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为基础,经过科学论证,保证基本内容和方法的准确可靠。

(二)可操作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要考虑实际操作中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制订出详细、全面、可操作的预案。

(三)综合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利用现有的资源,形成一个可以互相补充、互相关联的整体。

三、应急重点措施(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工作,决策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2. 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事故的技术评估与指导,提出专业建议,并报告总指挥部。

3.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指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二)预警与监测1. 建立环境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环境指标,及时预警。

2.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污染源、环境指标等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事故情况。

3.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信息共享,提高监测效能。

(三)应急处置1. 危险源控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封锁污染源,阻止事故扩大。

2. 快速响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3. 资源调度及时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确保救援装备、物资的供应。

4. 人员疏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5. 污染物处置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及时清除污染物,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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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文单位:普陀区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普政办〔2011〕199号;发文日期:2011-11-10)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2.4 应急支援保障部门2.5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2.6 专家组2.7 应急救援队伍3 事件分级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4 应急准备4.1 预防工作4.2 应急能力建设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应急响应程序5.3 信息报送与处理5.4 指挥和协调5.5 应急监测5.6 通报与信息发布5.7 安全防护5.8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6.2 善后处理6.3 保险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宣传、培训与演练7.3 应急能力评价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以下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⑴超出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⑵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⑶需要由区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它突发事件产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 预案体系构筑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根据本预案的指导制定,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⑵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相应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名单由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新建项目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5 工作原则⑴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⑵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优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救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⑶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⑷坚持平战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的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助等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综合协调机构2.1.1 机构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围垦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港航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气象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 职责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负责启动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普陀部门、省市属单位和驻普陀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 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2.2.1 职责负责和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区级应急预案的管理;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及职责2.3.1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3.2 海洋、渔业污染和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救援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2.3.3 海上船舶污染事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区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2.3.4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2.3.5 农(林)业生物灾害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区农林局组织协调。

2.4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2.4.1 区政府办公室职责: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救援的情况,传达上级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的指导和指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

2.4.2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实时报告,并提出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建议,必要时向省市环境监测机构求援。

2.4.3 区消防大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4.4 区安监局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4.5 区公安分局职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报警,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通报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涤;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2.4.6 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4.7 区农林局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林畜牧损失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对生物物种灾害进行防治。

2.4.8 区水利围垦局职责: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水源水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4.9 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使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提出处置意见。

2.4.10 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

2.4.11 区气象局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要素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2.4.12 区经信局(商务局)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4.13 区城管执法局职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2.4.14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2.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救援小组的调查和开展工作。

2.4.16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是较大以上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6 专家组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建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必要时向市应急处置专家组求援,并负责专家组的组织、管理,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工作。

2.7 应急救援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区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局机关、区环境稽查执法大队、普陀区环境监测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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