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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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纸票业务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9年04月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闻名、黄继超2017.6.8 欧韵君V2.0 M 修改2017.9.30 冯达妮2017.9.30 欧韵君V2.1 M 修改2018.4.20 冯达妮2018.4.20 欧韵君V3.0 M 修改2019.4.30 冯达妮2019.4.30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 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6)1.1承兑信息登记 (6)1.2承兑保证信息登记 (7)1.3质押信息登记 (7)1.4质押解除信息登记 (8)1.5贴现信息登记 (9)1.6结清信息登记 (10)1.7止付或止付解除信息登记 (11)1.8信息登记类撤回 (12)1.9纸票登记信息查询 (12)1.10库存变更申请 (13)1.11保证增信申请 (14)1.12付款确认申请 (14)2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16)2.1承兑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1) (16)2.2承兑保证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2) (18)2.3质押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3) (20)2.4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 (22)2.5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 (23)2.6结清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6) (26)2.7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 (27)2.8止付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8) (29)2.9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 (31)2.10信息登记类撤回申请报文(NCP010) (33)2.11纸票登记信息查询申请报文(NCP011) (34)2.12纸票登记信息查询应答报文(NCP012) (35)2.13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 (37)2.14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 (39)2.15保证增信申请报文(NCP015) (40)2.16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 (41)2.17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 (44)修改记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1 2017-6-16 1、[M]-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前置状态删除风险票据状态判断;2 2017-6-19 1、[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报文功能描述,报文结构增加应答标识;2、[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报文功能描述;3、[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报文处理规则;3 2017-6-20 1、[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报文处理规则中的判断逻辑;4 2017-6-21 1、[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状态前置风险票据状态为:非风险票据、挂失止付;2、[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报文功能描述和前置风险票据状态;5 2017-6-27 1、[M]-修改票据库存状态“已增信保管”替换为“已增信保证”;6 2017-7-17 1、[M]-修改修改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报文结构“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质权行同一机构;2、[M]-修改纸票库存状态“保证增信退票移出”替换为“保证增信退票待签收”;3、[M]-修改修改业务场景报文流程图“库存变更申请”;4、[M]-修改修改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报文结构中贴入人信息的<XML Tag>为:<DsctInInf/>;5、[M]-修改修改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报文功能描述;6、[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结果通知报文(NCP017)报文结构中付款确认拒绝原因代码的属性;7 2017-8-14 1、[M]-修改修改质押解除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4)报文处理规则描述;8 2017-8-23 1、[M]-修改修改结清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6)报文处理规则描述、报文结构的“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付款行同一机构,报文结构中“解付信息”<RelPayInf/>标签内再添加一个子标签“结清类型”2、[M]-修改修改止付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7)报文处理规则描述、报文结构中“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同一机构3、[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申请报文(NCP013)报文处理规则描述4、[M]-修改修改止付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NCP009)报文功能描述5、[M]-修改修改库存变更通知报文(NCP014)报文功能描述6、[M]-修改修改付款确认申请报文(NCP016)报文功能描述、报文结构中影像信息集合的备注、报文说明、报文处理规则7、[M]-修改在库存变更申请流程图库存通知报文方向接收人新增质权人8、[M]-修改在付款确认申请流程图场景四,删除流程图下注“注:若上传影像批次号,需提前上传贴现影像,处理时还需对对上传的影像批次号合法性进行校验”9、[M]-修改修改贴现信息登记申请报文(NCP005)报文结构中“登记机构代码”的备注为与贴现行同一会员10、[M]-修改信息登记类撤回申请报文(NCP010)报文处理规则中“风险票据状态更新为:止付登记或止付解除登记的撤回,撤回后恢复为登记前的风险票据状态。

结算成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联网工作指引V2.2

结算成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联网工作指引V2.2
4.1.1 联网方式及要求 ................................................................................................................. 8 4.1.2 办理流程 ............................................................................................................................. 9 4.1.3 注意事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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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网工作指引
联系确认有关手续。您在直联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 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咨询,并协助您尽快解决问题。 二〇一三年五月
联系我们(直联服务组 )
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直联服务热线:010-88170430 直联服务传真:010-88170427 直联服务邮箱:zhilian@ 业务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中央结算公司 邮编: 100033 收件人: 冯淳 或 爱新觉罗艺文
1.2 直联接口功能范围
中央结算公司致力于打造支持债券市场全部业务的直联接口, 并将逐步实施, 包括债券发行、公开市场、国库现金管理、交易结算、质押券管理、资金划付、 信息产品等全部业务。截止目前,直连接口仅支持债券结算业务。 根据 《关于开展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结算成员系统直联工作的通知》 (中 债字〔2011〕66 号)的有关要求,当前直联接口可实现中央结算公司与结算成 员之间结算业务的实时数据传输、反馈和查询;实现数据汇集、指令匹配和指令 确认;实现交易结算状态的查询,余额、对账单和信息产品等数据的获取等。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作者:————————————————————————————————日期:附件1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变更和退出工作,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等,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

第三条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直连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

第四条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二)满足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三)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四)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第二章申请接入第五条金融机构申请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及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近三年票据业务概况、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情况、申请接入方式及指定联系人和指定邮箱等);(二)总部及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系统管理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等);(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附1);(六)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同意接入其系统的书面意见及接入准备情况(申请集中接入直连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七)财务公司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财务公司需提供);(八)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附2,原通过业务代理接入的金融机构需提供)。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交所系统接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

第三条交易系统参与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章制度,依托交易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主体。

电票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交易系统参与者可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域名)或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电票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第五条接入点是指金融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第六条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票交所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的接入方式。

直连方式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

系统参与者可选择直连接入方式,但只能以一种方式接入票交所系统。

自主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系统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按《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接入、变更或退出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人民银行及票交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法人接入第九条加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明确且唯一的清算路径;(二)开通至票交所数据中心的两条有效通信专线(网络接入指南见附件);(三)签署并备案《票据交易主协议(年版)》签署页;(四)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7年06⽉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录修改记录 (3)1 各业务场景报⽂流程 (4)1.1对话报价 (4)2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 (9)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 (9)2.2转贴现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2) (14)2.3转贴现成交通知报⽂(CES003) (16)2.4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4) (19)2.5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5) (26)2.6质押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6) (29)2.7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7) (32)2.8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8) (38)2.9买断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9) (41)2.10对话报价确认报⽂(CES010) (44)2.11对话报价成交/终⽌应答报⽂(CES011) (45)2.12对话报价终⽌通知报⽂(CES012) (47)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流程1.1对话报价场景⼀:⼀次对话报价场景四:对话报价交易要素或票据锁定失败场景五:对话报价成交要素校验或票据要素校验失败场景六:对话报价超时终⽌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2.1.1报⽂功能会员可通过该报⽂发起或修改转贴现对话报价。

2.1.2报⽂结构9102.1.3报⽂说明1.原报⽂标识:⾸次发送时为空,修改发送时填写。

2.业务类型:填写BT01:转贴现。

3.交易⽅向:根据本⽅所处的交易⽅向填写,⾸次仅限于卖出⽅发起,交易⽅向填写为“卖出”。

4.本⽅机构代码、对⽅机构代码:⽤户所属机构。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概述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概述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9年04月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张艳宁、郑龙2017.6.8 欧韵君V2.0 M 修改2017.9.30 张艳宁2017.9.30 欧韵君V2.1 M 修改2018.4.20 张艳宁2018.4.20 欧韵君V3.0 M 修改2019.4.30 张艳宁2019.4.30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报文交换标准概述 (6)1.1术语说明 (6)1.2业务标准 (6)2报文格式概述 (9)2.1报文结构 (9)2.2报文头格式 (9)2.3报文体格式 (12)2.4报文编号 (14)2.5其他约束 (14)3报文数据定义 (15)3.1数据类型 (15)3.2票据状态 (28)3.3票据流转状态 (28)3.4票据库存状态 (30)3.5票据风险状态 (30)3.6报价单状态 (31)4附录 (33)附录1:直连模式 (33)附录2:报文清单 (33)附录3:基础数据清单 (33)附录4:业务编号 (34)附录5:权限清单 (34)附录6:处理码清单 (35)附录7:状态流转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8:直连切换规则 (36)附录9:直连切换前文件下发清单 (36)附录10:直连切换后文件下发清单 (36)附录11:文档规范 (37)修改记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1 2017-6-12 1、[M]-修改修改2.3.2数字签名章节描述;2、[M]-修改报文清单中增加数字证书绑定通知报文;2 2017-6-18 1、[M]-修改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对账文件格式标准中文件命名改为“DRAFTLIST-会员代码-yyyymmdd-10位序号.dat”;2、[M]-修改调整附录7:状态流转表;3 2017-6-21 1、[M]-修改调整RlvInfo字典;2、[M]-修改附录2:报文清单,登录/退出申请报文需要加签4 2017-6-27 1、[M]-修改修改票据库存状态“已增信保管”替换为“已增信保证”;5 2017-7-12 1、[M]-修改修改DishonorCode、RefuseReason字典值;6 2017-7-21 1、[M]-修改修改附录5:权限清单,并补充相关说明。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计费缴费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计费缴费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9年04月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4)1.1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信息通知 (4)1.2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结果通知 (4)1.3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状态查询 (4)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6)2.1票据有偿服务费信息通知报文(CHS001) (6)2.2票据有偿服务费扣收结果通知报文(CHS002) (7)2.3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状态查询申请报文(CHS003) (9)2.4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状态查询应答报文(CHS004) (9)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1.1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信息通知1.2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结果通知1.3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费扣费状态查询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2.1票据有偿服务费信息通知报文(CHS001)2.1.1报文功能1.每个计费周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计算各会员票据有偿服务费用后,基于计费信息发送本报文给会员单位,作为收费通知。

2.1.2报文结构62.1.3报文说明1.服务费期数:账单计费周期时间。

例如:2019012.计费开始时间:账单周期的第一个计费日。

3.计费终止时间:账单周期的最后一个计费日。

4.计费信息:资管类会员接收到的报文包含多个非法人产品的计费信息。

调整账单后,资管类会员接收到报文仅包含调整后的非法人产品计费信息。

5.机构代码:银行或非银类会员,展示法人机构代码;资管类会员,展示各非法人产品机构代码。

6.计费总额:交易手续费+结算过户费+账户维护费+其他结算费。

7.优惠金额:满足优惠条件后,计算的优惠金额。

8.应缴利息:扣费日后对已出账单产生的利息。

9.应缴金额:计费金额-优惠金额+应缴利息。

2.1.4报文处理规则1.交易系统调整会员已出账单后,会将最新的服务费信息通知报文发送给会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39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39号)外汇CSTP接口使用会员:为进一步完善外汇CSTP接口的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会员对数据直通服务的需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3年5月24日闭市后对外汇CSTP接口进行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增期权产品相关交易,包括期权成交交易、期权行权/弃权交易以及期权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标识期权Delta头寸交换达成的即期/远期交易。

(二)对于所有交易,新增“成交单状态”字段,具体包括成交单录入、变更及撤销三种状态,默认为录入状态。

如果交易起息日等交易明细发生变更或交易被撤销时,其成交单状态分别对应变更或撤销状态,交易中心对于成交单状态发生变更的交易将通过CSTP接口重新推送。

二、交易中心于2月25日之前将《外汇CSTP接口IMIX开发指引V1.4》发送至各会员CSTP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如未收到,请邮件联系交易中心技术联系人索取。

三、请各会员根据开发指引并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系统进行评估和修改。

四、各会员完成相关修改后,请联系交易中心进行验收测试,经交易中心确认测试通过后再投入使用。

为方便安排测试时间,建议各会员于4月26日之前提交测试申请至**************************.cn。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交易中心。

业务联系人:张洁,************-2321,************************.cn技术/测试联系人:刘丽莉,************-2002,**********************.cn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结束——。

附2:“票付通”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附2“票付通”业务报文处理规则上海票据交易所- 12 -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1 概述 (2)2 票据支付状态说明 (2)3 典型业务场景报文流程介绍 (3)4 证书绑定机制 (6)5 “票付通”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7)5.1 业务类 (7)5.1.1 企业信息绑定/解绑申请报文(odps.001.001) (7)5.1.2 线上票据支付发起申请报文(odps.002.001) (7)5.1.3 票据锁定/解锁申请报文(odps.003.001) (7)5.1.4 线上票据支付流水更新申请报文(odps.004.001) (8)5.1.5 订单附加信息上传申请报文(odps.005.001) (8)5.1.6 线上票据支付跳转申请报文(odps.006.001) (8)5.2 信息类 (8)5.2.1 线上票据支付发起应答报文(odps.102.001) (8)5.2.2 线上票据支付处理结果通知报文(odps.103.001) (9)5.2.3 线上票据支付处理结果通知报文(002版)(odps.103.002) (9)5.2.4 线上票据支付流水通知报文(odps.104.001) (9)5.2.5 线上票据支付流水查询申请报文(odps.105.001) (9)5.2.6 线上票据支付状态查询申请报文(odps.106.001) (10)5.2.7 线上票据支付状态查询回复报文(odps.107.001) (10)5.2.8 线上票据支付状态查询回复报文(002版)(odps.107.002) (10)5.2.9 自由格式报文(odps.108.001) (10)5.2.10 线上票据支付跳转应答报文(odps.109.001) (10)5.2.11 线上票据支付通用确认报文(odps.111.001) (11)5.3 系统管理类 (11)5.3.1 登录/退出申请报文(odps.201.001) (11)5.3.2 登录/退出应答报文(odps.202.001) (11)5.3.3 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odps.203.001) (11)5.3.4 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odps.204.001) (11)5.3.5 公共数据变更通知报文(odps.205.001) (11)5.3.6 业务权限变更通知报文(odps.206.001) (12)5.3.7 数字证书绑定关系变更申请报文(odps.207.001) (12)5.3.8 数字证书绑定关系变更通知报文(odps.208.001) (12)5.3.9 平台信息变更通知报文(odps.209.001) (13)5.4 业务核对类 (13)5.4.1 支付流水信息核对报文(odps.301.001) (13)5.4.2 汇总信息申请报文(odps.302.001) (13)5.4.3 汇总信息回复报文(odps.303.001) (13)5.4.4 汇总详细申请报文(odps.304.001) (13)5.4.5 汇总详细回复报文(odps.305.001) (13)5.4.6 汇总明细申请报文(odps.306.001) (14)5.4.7 汇总明细回复报文(odps.307.001) (14)1概述本文档主要介绍“票付通”业务报文的处理流程,同时也介绍了系统参与者收到报文后应该进行的处理以及“票付通”业务对支付流水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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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和《直连接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的通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票交所发[2017]32号
【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和《直连接
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的通知
(票交所发[2017]32号)
各会员:
为提升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服务水平、丰富系统接入方式、防范业务风险,票交所制定了《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0版)》(附件一)和《直连接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附件二)。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直连接入上线窗口安排
(一)首批上线窗口安排
票交所将于2018年1月上线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直连接口功能,首批直连接入会员同步上线。

票交所计划于2017年11月至12月对首批直连接入会员开放联调测试环境,2018年1月开展接口验收,项目安排见《直连接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

(二)其他上线窗口安排
2018年5月至12月,票交所安排6个直连接入上线窗口: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2018年5月至12月直连接入上线窗口相关的联调测试、接口验收、上线时间等具体安排,以及2019年以后的直连接入上线窗口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会员申报上线计划
有意向首批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会员,应于6月16日前向票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直连接入上线计划申报表(附件三)。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意向首批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

首批直连接入会员应严格按照《直连接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要求推进内部系统建设等工作。

有意向在2018年其他上线窗口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会员,请于6月16日前向票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直连接入上线计划申报表。

6月16日后,票交所仍受理2018年直连接入上线申请或上线窗口调整申请,但申请应至少在相关上线窗口半年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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